[爆卦]主觀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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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主觀意思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

 同時也有5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萬的網紅Tech Do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科技狗 #ZenFone8 #ZenFone8Flip #zf8 #zf8Flip #Asus ***影片勘誤*** 3:38 ZenFone 8 廣角主鏡頭為 64MP 3:55 ZenFone 8 Flip 廣角主鏡頭為 64MP 4:32 ZenFone 8 Flip 也支援 5G + 5G...

主觀意思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5:40:32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性騷擾QA #關於性騷擾常見的迷思 〕  相信各位壯士們對最近鄭家純指控翁立友在尾牙場合對其進行性騷擾這件事情並不陌生,也再度開啟台灣社會大眾對於性騷擾討論的一波熱潮。  其中不乏一些帶有嘲諷或甚至攻擊意味的言論,像是「人醜性騷擾」、「平常賣弄性感,被虧一下就喊性...

  • 主觀意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1 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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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 主觀意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6 19: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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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今天來談一個重要問題:於繼續行為中另犯他罪,如果要構成行為單數(一行為),究竟要符合什麼條件?

    有學者從德國的見解觀察,早期德國實務有認為,只要繼續行為中另犯他罪,兩罪構成要件實現時間有重疊,即屬一行為,而可論以想像競合犯。這點在兩罪構成要件行為「全部同一」的情形,應無疑問,可論以想像競合犯;然若兩罪僅有「部分」構成要件行為同一(重疊)時,能否當然論以想像競合犯,即有疑問。德國多數說先引入構成要件行為的實質內容,觀察先、後兩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否源於行為人的同一身體活動,若是,才能將兩罪當成一行為,論以想像競合犯,否則應數罪併罰。不過,德國學說後續發展出較為緩和的見解,亦即為了確保繼續犯的犯罪成果,從而實行後續構成要件行為,仍可納入「一行為」的解釋範疇。(註1)

    無獨有偶,我國最高法院亦採取類似德國學說的解釋取徑: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非字第373號刑事判決】
    繼續犯係以一個行為持續侵害一個法益,其特性為行為人僅有一個犯罪行為,在法益侵害發生時犯罪即屬既遂,然其不法侵害仍持續至行為終了時。雖云繼續犯僅一個行為,然其基本結構中可分為二部分,其一為著手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另一為維持不法侵害狀態之行為。而行為人著手於繼續犯性質之犯罪,並持續至行為終了前之繼續情況中,另有實行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者,而他行為與繼續行為有部分重合或全部重合之情形時,得否認為一行為,應就客觀之構成要件行為之重合情形、主觀意思活動之內容、所侵害之法益、行為間之關連性等要素,依社會觀念,視個案情節加以判斷。如行為人著手於繼續犯行為之始,即同時實現他罪之構成要件時,因二罪之構成要件行為的著手行為同一、時間及場所完全重合(如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一開車即誤油門為煞車,而撞傷路人),依社會觀念,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之主觀意思與客觀行為之發生時點無法明顯區別,自應論以一行為之想像競合犯。倘行為人於繼續行為著手後,不法侵害持續中,#另因故意或過失偶然犯他罪(即著手行為不同一),而有構成要件行為重合之情形者,因繼續犯通常有時間之繼續或場所之移動(狀態犯無此現象),#若該後續所發生之其他犯罪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與實現或維持繼續犯行為目的無關,#且彼此間不具有必要之關連性時,#應認係行為人另一個前後不同之意思活動,此觀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一五二七號(2)判例即揭明斯旨。如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於駕車途中,因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致人受普通傷害時,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行為與過失傷害之行為,僅於撞人之時點與場所偶然相合致,且後續過失傷害之犯罪行為,並非為實現或維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之繼續犯行為所必要,且與繼續行為間不具必要之關連性,從行為人主觀之意思及客觀發生之事實觀察,依社會通念,應認係二個意思活動,成立二罪,分論併罰,以維護國民法感情與法安定性。尤無一行為受雙重評價之問題存在。

    當然,本判決後續認為,縱使在不能安全駕駛罪增訂加重結果犯的規定後,仍採上述標準判斷,許恒達老師有不同意見。畢竟立法者已透過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規定,宣示不能安全駕駛之繼續行為後,違犯過失實害犯罪,均屬該罪實行行為的一環,應認定為「一行為」(加重結果犯屬於法的行為單數),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註2)

    我們再來看另一則最高法院判決,此見解亦為王皇玉老師所支持(註3):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5號刑事判決】
    犯罪行為有一舉可畢者,有必須達相當時間始能完結者,前者謂之即成犯,後者乃為繼續犯。繼續犯,專指犯罪行為之繼續,非兼指犯罪狀態之繼續。所謂犯罪狀態之繼續,指犯罪雖已完畢,而犯罪所生之違法狀態仍繼續存在而言。一般即成犯,常有此種「狀態繼續」之情形。從而,在一個繼續犯之行為開始以迄完結之持續時程中,另有其他犯罪(即成犯)之實行行為時,此兩罪應如何處斷,端視其他犯罪之著手行為,究係存在於繼續犯之行為伊始,抑或是繼續犯行為著手之後,始犯他罪為衡。其屬於行為人著手於繼續犯之行為初始,即同時著手實行他罪者,因二罪之著手點同一、行為之時界及行為地重合,依社會通念,其主觀意思與客觀行為之發生無法明顯區別,在刑法牽連犯廢除之後,自應認與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要件相侔,而依想像競合犯論擬。倘行為人係於繼續行為著手之後,始犯他罪,因其著手行為不同一,#若該後續所犯之他罪,#與實現或維持繼續犯行為目的無關,#且彼此間不具有必要之關連性時,#仍應認係行為人另一個前後不同之意思活動,#而依數罪併罰處斷。本件原判決係認定上訴人夥同共犯先將林瑋郴強架上車後,駕車駛離至車程約一分鐘之鄰近公園停車場,強推林瑋郴下車,分持鋁棒或徒手加以毆打成傷。則上訴人顯係在著手實行妨害林瑋郴行動自由之後,始另犯傷害罪,原判決因認其所犯二罪,應予分論併罰,適用法則並無違誤。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原判決未以想像競合犯論擬,為判決違背法令。揆之說明,即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1:整理自許恒達,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實害犯的罪責及競合難題,台灣法學雜誌第212期,2012年11月,頁102-103。
    註2:同前註,頁108。
    註3:參王皇玉,私行拘禁罪與傷害罪之競合/最高院102台上235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229期,2013年8月,頁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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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觀意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8 21:14:55
    有 240 人按讚

    #周易的刑法教室05

    大家好,我是周易。今天我們來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但不是要談它的法律效果(這個同學翻書應該都可以看到),而是什麼時候「該」審查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具體案例中是否存在「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而要開啟相關的審查機制,蔡聖偉老師認為需要確認兩點:

    ▶客觀上:是否「確實不存在」阻卻違法事實?
    ▶主觀上:行為人是否具有阻卻違法事由所要求的主觀意思?

    以考試上常見的「誤想防衛」為例:

    ▶客觀上:是否存在「確實不存在」防衛情狀?
    這取決於從何種視角來觀察防衛情狀。多數學說透過「事後」立場確認,也就是說,如果客觀上確實沒有真正的侵害,就應該否定防衛情狀的存在。

    ▶主觀上:行為人是否具有正當防衛之意思?
    關於防衛意思的審查,首先,多數學說指出,行為人只要對於阻卻違法的前提事實有認知即可,毋須出於阻卻違法之目的;其次,在防衛意思的認定上,行為人對於阻卻違法前提事實的存在僅具有「可能性想像」而非「確信」時(這種心態被稱為「容許構成要件懷疑」,蔡聖偉老師則稱為「容許事實懷疑」),便無法滿足此處的主觀要求。

    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內容整理並改寫自:蔡聖偉,「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案型的實例審查,月旦法學教室第219期,2021年1月,頁56-59。

  • 主觀意思 在 Tech Do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6-30 20:02:30

    #科技狗 #ZenFone8 #ZenFone8Flip #zf8 #zf8Flip #Asus
    ***影片勘誤***
    3:38 ZenFone 8 廣角主鏡頭為 64MP
    3:55 ZenFone 8 Flip 廣角主鏡頭為 64MP
    4:32 ZenFone 8 Flip 也支援 5G + 5G 雙卡雙待

    ▌建議開啟 4K 畫質 達到高品質觀影享受

    本片略不過廣告由 旺旺友聯產險 贊助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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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久等啦!

    ASUS 這次推出真旗艦定位小支的 ZenFone 8,也保留 ZenFone 8 Flip 的超濃特色翻轉鏡頭,兩支都用上高通噴火龍 S888,但只有小支有大記憶體、5G + 5G 雙卡雙待跟 OIS 光學防手震;也只有大支的塞下 5,000mAh 電量還有 microSD 記憶卡槽。

    對....華碩就是不給你做齊全
    本片一樣由攝影肥宅 Bright 撰稿,主觀體驗心得外加兩支體驗差異希望能幫你更快抉擇!

    ===============================================================

    ::: 章節列表 :::
    ➥ 主觀體驗
    00:00 噴火龍 Online
    00:42 乾爹包養 Time
    02:46 配件開箱
    03:07 手機佈局
    05:12 無線訊號
    06:03 螢幕表現

    ➥ 系統實測
    07:36 音效表現
    09:09 效能跑分
    09:44 極限燒機
    10:02 續航充電
    11:09 ZenUI
    12:07 安全性驗證

    ➥ 拍照錄影
    12:30 主鏡頭拍照模式
    13:15 前鏡頭拍照模式
    13:30 前鏡頭錄影模式
    13:47 主鏡頭錄影模式 FHD@60FPS
    14:15 主鏡頭錄影模式 8K
    14:43 主鏡頭錄影模式 超級防手震
    15:03 相機小結

    ➥ 最後總結
    16:17 最後總結


    ::: ASUS ZenFone 8 規格 :::
    核心效能:Qualcomm Snapdragon 888
    記憶容量:8GB / 12GB / 16GB LPDDR5
    儲存容量:128GB / 256GB UFS 3.1
    螢幕面板:5.9 吋 Samsung AMOLED E4
    螢幕最大亮度:一般亮度 700nits 最高亮度 1,100nits
    螢幕更新速率:120Hz
    螢幕解析度:446ppi、2,400 x 1,080、20:9
    電池容量:4,000mAh(支援 30W PD 3.0 PPS、QC 4.0)
    SIM 卡:5G + 5G 雙卡雙待雙卡槽 Nano SIM (不可擴充容量)
    支援訊號:Wi-Fi 6E、NFC、藍牙 v5.2、GPS

    鏡頭規格:
    64MP 廣角主鏡頭 Sony IMX686、f/1.8、OIS 光學防手震
    12MP 超廣角鏡頭 (4cm 微距) Sony IMX363、f/2.2、Dual PDAF
    12MP 自拍前鏡頭 Sony IMX663、Dual PDAF


    ::: ASUS ZenFone 8 Flip 規格 :::
    核心效能:Qualcomm Snapdragon 888
    記憶容量:8GB LPDDR 5
    儲存容量:128GB / 256GB UFS 3.1
    螢幕面板:6.67 吋 Samsung AMOLED E4
    螢幕最大亮度:一般亮度 700nits 最高亮度 1,000nits
    螢幕更新速率:90Hz
    螢幕解析度:396ppi、2,400 x 1,080、20:9
    電池容量:5,000mAh(支援 30W PD 3.0 PPS、QC 4.0)
    SIM 卡:5G + 4G 雙卡雙待三卡槽 Nano SIM (最大支援 2TB)
    支援訊號:Wi-Fi 6E、NFC、藍牙 v5.2、GPS

    鏡頭規格:
    64MP 廣角主鏡頭 Sony IMX686、f/1.8、EIS 電子防手震
    12MP 超廣角鏡頭 (4cm 微距) Sony IMX363、f/2.2、Dual PDAF
    12MP 望遠鏡頭 (4cm 微距) Sony IMX363、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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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觀意思 在 寵物營養顧問家安x剝殼計劃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6-28 21:30:05

    🔵全面營養?什麼意思?🔵
    通常市售保健品都會有很明確的『功能性』
    例如腸胃道保健、心血管保健、皮毛柔順、眼睛明亮等
    說起來也很好理解,最大的原因就是毛孩不會說話
    所以飼主觀察到毛孩哪邊出狀況,就去購買對應功能的保健品
    -
    不過這次寵物營養轉型計畫算是打破這項傳統
    📍日常營養補充為主
    📍各項營養素全面性
    📍跳脫特定年齡限制
    還是不太理解是正常的
    ⭐️影片給他看下去就知道了⭐️
    -
    #剝殼計畫
    #毛孩吃什麼
    #寵物營養轉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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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來到 "寵物營養顧問家安x剝殼計畫" 的頻道!
    這是家安和LULU一起經營的貓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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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希望能分享正確貓狗飲食知識
    幫助家長們把貓狗照顧得更好
    也會分享樂多、松露、菲力的日常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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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也認同我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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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觀意思 在 MIRROR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2-17 20:00:15

    《EGO》
    曲:Jhen F (Future Sound) /Nicolas Larsson
    詞:Oscar
    編:Jhen F (Future Sound) / Edward Chan
    監:Edward Chan
    唱:Anson Lo 盧瀚霆

    他跟她都講率性 要痛快透頂
    活著為放任 烙下自滿的神情

    不經思索的言詞
    就像 越毒辣 越是神聖
    說句 愛這個我 要最愛我
    勸與戒 你哪裡會聽

    指尖一伸 要審判這個他
    多主觀 講一句
    不需理據把他錯處誇張化
    懶理每寸偏差
    途人們笑著 未論真假
    無人曾慰問 同情過他
    只想喧嘩 歡呼喧嘩

    Break down 過了界 再放大
    Who's gonna break it down
    句句惡咒 要說到夠把他身體 撕開方休
    似 個殺手 殺戮 哪會顫抖
    還賣力奉送惡毒問候

    Don’t call me savage, I’ma stay in my field
    We know we gon’slay
    Bad-talk? oh no can’t relate
    Now that’s the lifestyle you chose
    Don’t you know moral
    Now you wanna kill my flow?
    Such a big ego~

    尖酸的留言 偏偏不知
    誰人亦有著 難題或故事
    到處放刺 欠理智
    說教養 哪裡有意思(huh?!)

    指尖一伸 要審判這個他
    多主觀 講一句
    不需理據把他錯處誇張化
    懶理每寸偏差
    途人們笑著 未論真假
    無人曾慰問 同情過他
    只想喧嘩 歡呼喧嘩

    Break Down 過了界 再放大
    Who's gonna break it down
    句句惡咒 要說到夠把他身體 撕開方休
    似 個殺手 殺戮 哪會顫抖
    還賣力奉送惡毒問候

    隱了名 四出挑釁批鬥
    哪位真的可追究

    身份倒轉 你當上這個他
    幾千位 幾千次 不講理據
    挑剔錯處 誇張化 懶理每寸偏差
    你會痛心嗎 會了解嗎
    誰人無過犯 誰無創疤
    幾多真話 幾多假話

    Break Down 過了界 再放大
    Who's gonna break it down
    (What if we just break down)
    句句惡咒 要說到夠把他身體 撕開方休
    似 個殺手 殺戮 哪會顫抖
    還賣力奉送惡毒問候

    似 個殺手 殺戮 哪會顫抖
    誰為著病態價值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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