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中華電信欠費協商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中華電信欠費協商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ly0030011 (黛玉)看板PttLifeLaw標題[消費] 中華電信要求繳交10年前欠費...
事實經過:
最近想要申辦中華電信的網路因此直接向服務人員諮詢
對方表示我這隻手機當初用家人身分證辦的
那同一個身分證字號下的其他手機和網路有欠費約4000元
因此不能申辦任何業務
但是這些帳都是10多年前甚至快15年的帳
上網查了一下民法有規定5年後租金請求權因對方不行使而消滅
我這隻手機用了十多年了
網路也一直是中華電信的
用這麼多年我們一直不知道還有欠費 當然將網路更換光纖時對方也沒有告知欠費
之後我上中華電信網站申訴 表示這一筆帳已經過了請求時效
按照法理應該不能向我們追討
而且中間一直也沒有告知欠費
之後有專人打電話向我們表示曾經催繳過
但是因為已經很久了
因此願意打6折
不過我上網爬了一些文
先請對方提出欠費證明以及催繳證明
同時告知對方如果要求我們付款可能會違反民法之規定
因為超過5年 已經沒有請求權
不過對方表示雖然中華電信沒有請求權 仍然有債權 可以拒絕我們申辦任何業務
就在今天專員打電話告知已經找到當初催繳函
最近一次催繳是民國92年
催繳函有一封是寄到當初家人戶籍地址 而非現今居住地
其他的催繳函都是寄送到現今的居住地
我們家沒有搬過家
應該近期就會將催繳函影本寄送到我家
問題:
1.依照民法126條,中華電信是否已經沒有租金之請求權?
2.依照其最後催繳92年往後再加上5年,對方即使有催繳函,是否依然無法請求該款項?
3.若是對方已無請求權,是否可以 以仍有債權拒絕申辦該電話號碼之任何業務?
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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