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華電信工商憑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中華電信工商憑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中華電信工商憑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中華電信工商憑證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今日質詢速報! ▋紓困預算聯席審查質詢:經濟部的紓困補助可以更便民! 經濟部針對企業、店家,提供了許多紓困補助,如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利息減免補貼、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企業店家若有需要,且符合標準,都可以向經濟部申請補助。 不過我們近來接到了民眾陳情,表示在申...

  • 中華電信工商憑證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29 17:35:00
    有 797 人按讚

    📰 今日質詢速報!
     
    ▋紓困預算聯席審查質詢:經濟部的紓困補助可以更便民!
     
    經濟部針對企業、店家,提供了許多紓困補助,如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利息減免補貼、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企業店家若有需要,且符合標準,都可以向經濟部申請補助。
     
    不過我們近來接到了民眾陳情,表示在申請相關補助的過程時,手續相對繁瑣、複雜;不僅讓民眾在申請時不知所措,政府端收件處理的人員,案件量一多,也會消耗許多人力。
     
    但這過程其實是可以更便利的!
     
    以台電、台水為例,對於電費水費的減免及緩徵措施,是由台電、台水直接使用財政部的企業營業額資料,比對確認是否符合資格後,便將直接從帳單上自動減免費用,企業、店家不僅不需要申請,還可以從官方網站上查詢自己是否符合減免資格。
     
    因此,在今天的質詢中,我們便詢問沈榮津部長,是否能請經濟部研擬統整規劃,從財政部串接營業稅申報資料,去建立紓困補助的統一平台,讓企業能以工商憑證或相關資訊為查詢及認證單位,並主動設算該企業是否符合紓困資格及減免狀況,就像以往我們個人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只要插入自然人憑證,就可以看到國稅局幫我們試算好的繳稅資料一樣。以此簡化受疫情影響商家的申辦作業,減少前置的紙本來往作業,希望可以加速政府紓困補貼政策的時效,也減少行政作業上人力的消耗。
     
    對此我們也感謝沈榮津部長第一時間的正面回覆,表示目前民眾在申請經濟部的紓困補助時手續有些繁複,這部分確實是事實,未來會朝向更便民的方向進行改善!
     
     
    ▋交通委員會質詢:1968 APP 的 bug 請儘速改善!
     
    因應即將來到的五一連假,指揮中心和交通部聯合作,使用 1968 高速公路 APP 作為平台,提供人潮熱點的相關警示訊息,希望可以協助民眾辨別,以利全民防疫。
     
    然而這幾天民眾和地方首長卻陸續傳出抱怨,表示1968APP上出現bug,上面顯示的人潮示警不精準,動物園、植物園在休園期間,竟出現人潮警示,標示哪些景點的選擇標準也讓人一頭霧水。
     
    對此今天我在交通委員會進行質詢,首先,APP標示居然連士林夜市、信義區等知名景點都沒有,顯然需要調整。另外,我們也根據黃捷 鳳山捷伴同行 辦公室提供的資訊指出,地圖上標注的人潮熱點:鳳山青年夜市,早已搬遷到前鎮區,而原地重啟的打狗文創市集也在去年被停水停電,終止營業。根據昨日地方夥伴探勘的結果,該地早已成為閒置空地,根本不可能是人潮熱點,顯然存在資訊落差!
     
    我認為熱點應該有清楚的定義,且確保資料的正確性,才有助於防疫。對於以上問題,次長表示,這幾天已經請交通部積極和中華電信進行協調,但對於熱點的標示,目前是由各相關部會提出或彙整,未來將積極與相關部會溝通檢討,目標在五一連假前儘速改善1968APP。
     
    不過我也想提醒,五一連假在即的情況下,如果1968 APP 未能及時上線,應該要準備其他配套措施,提供民眾真實、正確的資訊。
     
    這幾天連續出現的零確診,令人振奮,不過我們仍不能疏忽怠慢,大家一起加油!

  • 中華電信工商憑證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4-14 15:38:32
    有 1,473 人按讚


    <詐騙集團:台灣最善良的風景,是法院!>

    肯亞事件爆發後,台灣民眾群情激憤,
    但也有人指出問題出在哪裡?

    過去最常執行詐騙集團「空中監獄」遣返作業的
    台中地檢署多位檢察官的說法,
    認為這次會出現與以往兩岸各自遣送嫌犯的不同做法,
    主因與台灣司法對詐欺集團犯罪判刑偏輕,
    及中國無法再忍受國人受騙嚴重有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ocal/20160414/838667/

    基本上我贊同檢察官的看法,
    之前K也寫過文章,
    認為台灣法律或法界對於詐騙集團過於寬容(詳後面文章)~

    這個呈現在幾個方面:

    1.法定刑不夠重:

    之前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字:5年以下 50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是有的人詐騙一次就是幾千萬,
    就算詐騙某人匯款五次,法院也會用接續犯的概念,只論一次犯罪,
    那等於是吃到飽,
    有的名人像余小凡,一次被騙4000萬,
    被告就算被抓到了,又怎樣?
    給你判5年罰50萬好了,
    關1800天可以賺3950萬元,關一天賺2萬,
    真他媽的划算阿!(連K都心動了~)
    (當然不法所得是要沒收的,
    但是一般情況早就不知道轉到哪裡去了~)
    後來雖然在103年6月新增339條之4,
    用官府名義或用網路或是電信方式詐騙,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這樣的刑度跟罰金(特別是罰金),還是沒有多大的嚇阻力~

    2.法院往往是輕判:

    根據K的經驗,
    砍人或傷害他人,在法院都會判比較重,
    這可能是因為被害人被砍傷的照片往往是怵目驚心,
    法官會覺得被告比較可惡的緣故,
    至於騙錢,損失幾百萬或幾千萬,
    再怎麼多,也只是一個抽象的數字,比較難以取得共鳴!
    所以判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很多~
    (K的OS:其實在這種工商社會,被騙幾百萬,
    難過程度應該比被砍兩刀還嚴重吧?!)

    3.被害人?還是被告?

    一般詐騙集團的慣用犯罪手法,通常為兩階段詐騙行為:
    (一)先以詐騙手法(威脅或利誘)貪圖小利之民眾,
    取得其名下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二)再將上開取得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用作詐騙金錢之人頭帳戶。

    亦即,第一個詐騙階段,
    詐騙標的為:受害人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第二個詐騙階段,詐騙標的為:「受害人之金錢」。
    藉由上開手法,詐騙集團主謀及相關犯罪者才得以逍遙法外,
    警方能追查到的,只有第一階段遭詐騙之被害人之相關資料。

    而在無法追到真正的詐騙集團主嫌等人之情況下,
    警方往往選擇將第一階段之受害人
    (即遭詐騙提供銀行帳戶之人)當成詐騙集團之幫助犯,
    以對第二階段之受害人(遭詐騙金錢之人)交代,
    檢察官或法院通常亦能體察”前開受移送之所謂詐騙幫助犯,
    實際上也是被害人”之事物本質,不忍苛責,
    通常會予以輕判或宣告緩刑。

    然而,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是正確的嗎?

    第二階段之受害人(遭他人詐騙金錢之受害人)
    亦在明知相關風險之情況下,將金錢匯給不認識的他人,
    但此舉並不會令其被害人之身分轉換為被告身份,
    而為何第一階段被害人
    反倒會因此從”被害人”身分轉換為”被告”(詐欺幫助犯)?
    一樣被騙(一個被騙帳號,一個被騙金錢),
    到了司法體系,卻有不一樣的處理
    被騙金錢的還是被害人,
    被騙帳號的被害人卻成為被告,成了詐欺幫助犯,
    這是司法制度最令人感到納悶及詫異的地方!

    4.法院判決輕重失衡:
    有一句話是不患寡患不均,
    因為詐騙集團都把機房設在海外,
    在台灣的只有兩種人:
    (1)車手 (2)鄉民(就是被騙帳戶的人)
    (K的OS:你永遠抓不到大咖拉!)
    (1)車手:既然是幫忙領錢的,至少是詐騙集團一份子,
    應該判重一點,
    但是根據法院量刑系統,
    車手的平均行情是:判3.2個月,罰7000元
    (2)鄉民:是被騙帳戶的人,
    應該判輕一點,
    但是根據量刑系統,
    鄉民的平均行情是:判3.3個月,罰15,000元!

    這真的很奇怪!
    鄉民是被害人,被當成被告,已經很委屈了,
    結果判下來,還比真正是詐騙集團的車手還來的高,
    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連我都很難跟當事人解釋,法院不會亂判~

    結語:
    台灣法律及法院,對於詐騙集團過於寬容,
    但對於鄉民(被騙帳戶的人)又過於嚴苛,
    對詐騙集團而言,台灣最美的風景,是台灣法院無誤!

    --------------------以下為舊文章--------------
    <法律也會大小眼!>

    4000萬要賺多久?

    柯p可能十幾年就有了,
    有的人一輩子都賺不到~

    那詐騙4000萬的人要被判多久?

    最重5年,
    通常都輕判一兩年了事,有的還可以易科罰金~

    之前k的一個親戚被騙兩百多萬,
    被告一審被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算一算,繳給國家18萬後,就沒事了
    (後來k替她提上訴,到二審才改判,但也只判了1年~)
    至於民事求償?
    這種人都把錢藏得很好,要他賠是沒門的事!

    如果是像余小凡那樣被騙了4000萬,
    刑度有加重嗎?
    沒有,上限還是5年,
    頂多法院認定有六次詐騙行為,判六個罪,
    這樣可能判重一點~
    不過以現在法院實務作法,
    通常是認定為一個接續行為,只判一個詐欺罪~

    也就是,
    在現行法律下,
    詐騙者一次行為,不管詐騙2000塊,或是4000萬,
    反正就是吃到飽,最多5年~
    也就是,詐騙余小凡的歹徒賺翻了!
    (不管是金錢上或法律上~)

    反觀另外一批人(飛車搶500元1000元的歹徒),
    不好意思,最低消費額就是7年起跳,可能判到十幾年~
    只因為,他們奪取財物的過程比較粗暴!

    其實不能怪法院,
    法院是依照現在法律辦案,
    而中華民國刑法本質上還是存在著一個士大夫思想,
    一樣是做壞事,
    穿西裝打領帶(白領犯罪或斯文犯罪)的,通常刑度不高,
    而拿刀拿槍(持凶器犯罪)的,通常刑度很重,

    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
    也難怪葉素菲那樣的女強人,
    弄了一個公司偽造交易憑證,
    一艘空船反覆的在各個港口間進進出出,
    營造一個業績欣欣向榮的假象,
    就可以上市上櫃騙了n億的錢,
    法院還奈何不了他什麼~

    結語:
    在台灣犯罪,
    穿正式一點,語氣溫和一點有禮貌一點,就對了,
    中華民國法律是善待斯文的~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