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華藥典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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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華藥典查詢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49的網紅DJ-Trista«薛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ues金法尤物Day⚠️ 前幾天有一則新聞:刑事警察局偵破一起以余姓為首的一批人,他們從美國、中國等地進口電子煙用的煙油,並在台灣知名網路電商平台開設賣場販售,後來遭警察查獲電子煙油共9361瓶。因他們所進口、販賣的煙油內含尼古丁成分,因此涉嫌違反藥事法,之後可能將被檢察官依違反 #藥事法 起...

  • 中華藥典查詢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12 2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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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es金法尤物Day⚠️
    前幾天有一則新聞:刑事警察局偵破一起以余姓為首的一批人,他們從美國、中國等地進口電子煙用的煙油,並在台灣知名網路電商平台開設賣場販售,後來遭警察查獲電子煙油共9361瓶。因他們所進口、販賣的煙油內含尼古丁成分,因此涉嫌違反藥事法,之後可能將被檢察官依違反 #藥事法 起訴。

    謝憲愷律師表示,就算余姓嫌犯只是單純進口含尼古丁成分的煙油自己使用,沒有販賣,其實就已經涉嫌違反藥事法,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可以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有的民眾可能會覺得奇怪,煙油又不是藥,為什麼會受藥事法規範呢?是這樣的,藥事法所稱的「藥品」,範圍很廣,只要是記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各國藥典、公定的國家處方集或補充典籍內就屬之,又因為「英國藥典」收載「尼古丁」為吸入及鼻噴劑製劑,所以尼古丁也被認為是藥品,因此當然受藥事法的規範。既然是藥品,在沒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的輸入許可證字號,就自行進口來台,就有可能違反藥事法而被科處刑責。除了輸入未經輸入許可的藥品有問題外,販賣、調劑、運送、寄藏、轉讓同樣會有問題,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提醒民眾,從國外帶回來的感冒藥、退燒藥等,也屬於藥品,雖然民眾以旅客或者交通工具服務人員的身份攜帶一定數量的自用藥品入境台灣,依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是沒問題的。但是還是不能有「販賣」的動作,否則同樣可能觸犯藥事法刑責。那如果因為現在疫情,民眾沒辦法出國,又有使用國外藥品需求的,能否在網路上購買快遞回台呢?答案是不行的,除非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否則仍然有可能被偵辦違反藥事法。

    前面有提到,依據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如果民眾以旅客或者交通工具服務人員的身份攜帶一定數量的自用藥品入境台灣沒有問題。但是要注意,對於電子煙並沒有藥事法這條的適用。因為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發佈的文件,電子煙產品及其煙油因違反煙害防制法第14條的規定(即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屬於禁止輸入之物品。因此,依據目前規定,旅客不得攜帶電子煙產品入境臺灣,如果旅客攜帶電子煙產品,務必在入境時先主動到海關紅線申報檯申報並辦理存關手續,海關將電子煙產品保存在存關倉庫內,並請旅客出境時至存關櫃台辦理手續提領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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