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地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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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地址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6 15: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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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4/06~110/04/12
    資格條件:
    (一)男女不拘。
    (二)中華民國國民。
    (三)具有教育部體育署認證之「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協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或「中華民國海軍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中華海浪救生總會」所頒發之合格救生員證明者。
    (四)具有泳池管理經驗者佳。
    (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之ㄧ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游泳池開放一般事項
    (一)配合游泳池開放,維護體育課教學之安全管理及參與活動人員秩序。注意游泳活動安全,禁止潛泳、跳水,遇有奔跑、嬉戲、跳水及其他危險行為,應予制止或勸導之。
    (二)每日定時巡視及維護泳池相關設備(含泳池內及四週、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泳池過濾系統、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安全及整潔。
    (三)於下課前五分鐘,吹哨通知即將停池時間,俾利清場工作。
    (四)確認人員全部離開,再將入池進口關閉,避免人員離池後再行進入;並做好環境清潔,巡視泳池設備(含泳池四週、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泳池過濾系統、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確實關閉水電等設施。
    (五)離池前最後檢視,確認已無人員後,關閉泳池大門以維安全。
    (六)洗腳池應每日蓄滿,並隨即補注乾淨清水。
    (七)游泳教學輔助教具(浮板、浮球等物品),應排放整齊。
    (八)每週需清洗地板一次。
    (九)配合學校於段考時間徹底清潔地板及踏墊。
    (十)執勤時應穿著適宜救生員服裝與配備。
    (十一)協助配合各項器材管理(如器材室各項物品借還)。
    (十二)參與學校校隊訓練、會議、相關校務活動(如各類競賽)。
    (十三)協助配合體育組臨時交辦事項。
    二、維護游泳池機房設備
    (一)機房過濾系統設備操作、維護與水質消毒、管理等工作。
    (二)每2小時做泳池水溫、水質、含氯量等檢測及監控(檢測結果應合於 標準),做成記錄備查,並將結果公告。
    (三)執行泳池清潔與消毒工作,以維持環境清潔。
    (四)應妥善使用池底吸塵器與機電設備,避免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將予以追究。
    (五)場地維護管理及修繕。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屏東市建國路2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公告時間、方式:
    (一)公告日期:110年4月6日(星期二)起至110年4月12日(星期一)止。
    (二)公告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ptivs.ptc.edu.tw)。
    二、報名日期:110年4月13日(星期二);報名時間:08:30~16:00。
    三、報名方式:備齊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體育組(屏東市建國路25號)。
    五、報名手續:
    (一)繳交救生員甄選報名表(附件一)。
    (二)繳交本人最近二吋脫帽半身照片(請自行浮貼於報名表上)。
    (三)繳交身分證正影本、救生員證照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四)相關專長證明。
    (五)繳交救生員甄選切結書(附件二)。
    (六)繳交醫院健康體格檢查表【錄取後於一禮拜內繳交】。簡章及附件已公告本校網站(http://www.ptivs.ptc.edu.tw)。※※請注意,證件與相關資料不符者,恕不接受報名※※
    六、甄選時間:1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09:00。(逾時視同放棄)
    七、甄選地點:本校校長室小會議室舉行。
    八、甄選名額:全職正取1名。
    九、甄選方式:面試(儀容舉止、工作理念、服務態度、表達能力、問題處理等)及相關專業證照(酌情加分)。
    十、放榜日期:110年4月14日(星期三),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校首頁(http://www.ptivs.ptc.edu.tw)。
    十、報到日期:110年4月15日(星期四);報到地點: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體育組。如正取人員期限內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遞補。於報到一個禮拜內,應繳交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含胸部X光透視)及良民證。無法繳驗者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隱瞞者經查明後隨時解職。
    十一、聘期與薪資:
    (一)聘期:
    (1)自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
    (2)游泳池因限水原因停止使用及學校相關經費不足以支應救生員薪資時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約聘期間本校可依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停止聘用,未足月依比例計算。
    (3)契約終止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僱用報酬:全職人員依相關規定全月薪資為30,000元計算,未足月依天計算。
    十二、工作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五,每日08:00~12:00,13:00~17:00,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配合辦理學校游泳活動,得依情形調整上班時間。
    (三)配合暑期泳訓班開課時間執勤。因故無法出勤,需自行商請成年具行為能力之合格職務代理人並經學校同意,落實職務代理工作。
    十二、附則:
    (一)參加甄選人員持有游泳教練證、傷害急救證(A級加總分15分、B級加總分10分、C級加總分5分)。
    (二)各項加分證明文件以報名時繳交者為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地址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28 16: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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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2/28~110/01/03
    資格條件:
    (一)男女不拘。
    (二)中華民國國民。
    (三)具有教育部體育署認證之「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協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或「中華民國海軍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中華海浪救生總會」所頒發之合格救生員證明者。
    (四)具有泳池管理經驗者佳。
    (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之ㄧ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游泳池開放一般事項
    (一)配合游泳池開放,維護體育課教學之安全管理及參與活動人員秩序。注意游泳活動安全,禁止潛泳、跳水,遇有奔跑、嬉戲、跳水及其他危險行為,應予制止或勸導之。
    (二)每日定時巡視及維護泳池相關設備(含泳池內及四週、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泳池過濾系統、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安全及整潔。
    (三)於下課前五分鐘,吹哨通知即將停池時間,俾利清場工作。
    (四)確認人員全部離開,再將入池進口關閉,避免人員離池後再行進入;並做好環境清潔,巡視泳池設備(含泳池四週、消毒設施、電源管理、泳池過濾系統、淋浴設施、廁所及其他週邊設施)確實關閉水電等設施。
    (五)離池前最後檢視,確認已無人員後,關閉泳池大門以維安全。
    (六)洗腳池應每日蓄滿,並隨即補注乾淨清水。
    (七)游泳教學輔助教具(浮板、浮球等物品),應排放整齊。
    (八)每週需清洗地板一次。
    (九)配合學校於段考時間徹底清潔地板及踏墊。
    (十)執勤時應穿著適宜救生員服裝與配備。
    (十一)協助配合各項器材管理(如器材室各項物品借還)。
    (十二)參與學校校隊訓練、會議、相關校務活動(如各類競賽)。
    (十三)協助配合體育組臨時交辦事項。
    二、維護游泳池機房設備
    (一)機房過濾系統設備操作、維護與水質消毒、管理等工作。
    (二)每2小時做泳池水溫、水質、含氯量等檢測及監控(檢測結果應合於標準),做成記錄備查,並將結果公告。
    (三)執行泳池清潔與消毒工作,以維持環境清潔。
    (四)應妥善使用池底吸塵器與機電設備,避免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將予以追究。
    (五)場地維護管理及修繕。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屏東市建國路2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公告時間、方式:
    (一)公告日期:109年12月28日(星期一)起至110年1月3日(星期日)止。
    (二)公告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ptivs.ptc.edu.tw)。
    二、報名日期:110年1月5日(星期二);報名時間:08:30~16:00。
    三、報名方式:備齊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體育組(屏東市建國路25號)。連絡電話:08-7523781分機243。
    五、報名手續:
    (一)繳交救生員甄選報名表(附件一)。
    (二)繳交本人最近二吋脫帽半身照片(請自行浮貼於報名表上)。
    (三)繳交身分證正影本、救生員證照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四)相關專長證明。
    (五)繳交救生員甄選切結書(附件二)。
    (六)繳交醫院健康體格檢查表【錄取後於一禮拜內繳交】。簡章及附件已公告本校網站(http://www.ptivs.ptc.edu.tw)。 ※※請注意,證件與相關資料不符者,恕不接受報名※※
    六、甄選時間:110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10:00。(逾時視同放棄)
    七、甄選方式:面試(儀容舉止、工作理念、服務態度、表達能力、問題處理等)及相關專業證照(酌情加分)。
    八、放榜日期:110年1月6日(星期三),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校首頁。
    九、報到日期:110年1月7日(星期四);報到地點: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體育組 。
    十、聘期與薪資:
    聘期:
    (1)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
    (2)游泳池因限水原因停止使用及學校相關經費不足以支應救生員薪資時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約聘期間本校可依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停止聘用,未足月依比例計算。
    (3)契約終止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僱用報酬:全職人員依相關規定全月薪資為30,000元計算,未足月依天計算。
    十一、
    工作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五,每日08:00~12:00,13:00~17:00,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配合辦理學校游泳活動,得依情形調整上班時間。
    (三)配合暑期泳訓班開課時間執勤。因故無法出勤,需自行商請成年具行為能力之合格職務代理人並經學校同意,落實職務代理工作。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地址 在 私人專業健身教練-吳金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11 1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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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大家ㄧ起共襄盛舉。
    11/9台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
    站上健美舞台,超越自己。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競賽

    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08年10月20日止

    請詳閱本競賽規程及報名相關規定:

    ---------------------------------------------------------------------

    報名表下載,請自行選擇報名方式:

    https://ppt.cc/fWQExx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賽報名表-通信報名表

    https://ppt.cc/fWCcox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賽報名表-網路報名表

    ----------------------------------------------------------------------

    108臺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年0月00日北市體輔字10800000000號函辦理。

    二、宗 旨:響應全民體育提倡健美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提高健美運動技能水準,增強國家體育為目的。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

    五、承辦單位:OUR GYM、青年健身中心。

    六、協辦單位:三多士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七、參加辦法:

    1、社會健美組:
    (1)團體報名每隊參加競賽者,最多不得超過8人,最少不得少於5人。每單位同一級參賽者不限。

    (2)個人報名參加。

    2、青少年健美組:依國際健美規則規定,年齡23歲以下(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

    3、男子形體組

    4、女子比基尼組

    八、參加資格:1、凡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體格健壯,對健美運動訓練有素者,均可參加。

    2、為了鼓勵年輕健美新秀參與,凡是有代表或入選過中華民國健美代表之選手者,不得報名參加。

    九、報名手續:

    (一)通信報名:

    (1)日 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2)協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下午2點後)。

    電話:(02)2707-1748(下午5點後)0936738366 0958334668

    傳真:(02)2706-4379

    (3)報名單:填具本會印發之報名表(報名表可向報名處索取或自行影印)。

    (4)報名費:個人報名每人新台幣400元,團體報名每隊2,500元,以現金袋與報名表一併掛號郵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收。

    註:因(保險)需要,請選手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網路報名:

    (1)日 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

    臉書搜尋:OurGym 或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 內有報名連結置頂

    📷📷

    (2) 報名單:下載報名單後以電腦詳細繕打,團體、個人報名分開下載填寫,每人僅可報名一組比賽項目,禁止跨組報名,繳完報名費及輸入完成後存檔並將所有報名檔案以e-mail,郵件標題為(108年中正盃報名-隊名或選手姓名)寄至 ourgym3131@gmail.com。

    (3) 報名費:個人報名每人新台幣400元,團體報名每隊2,500元,有2種方式擇一繳款,在報名截止日隔日未收到報名費者報名無效:

    1、匯款至戶名:台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台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帳號074001023695,在通訊欄位註明隊名或選手姓名,並在報名單下方填入你的匯款帳號後5碼以供查對。

    2、以現金袋註明隊名或選手姓名在報名截止前,以掛號郵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收。

    (4) 比賽音樂:為維持比賽順暢,比賽時大會有指定音樂播放,參賽選手可自選一首音樂播放,請自行剪輯成1分鐘以內的音樂檔(檔名一律改為參賽選手姓名.mp3,現場若無法讀取則以大會音樂播放),於報名截止前以e-mail寄至 ourgym3131@gmail.com,比賽現場不接受選手繳交音樂。

    (5)協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下午14時至22時)。

    電話:(02)2707-1748(下午5點後)0936738366 0958334668

    傳真:(02)2706-4379,若有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洽詢

    十、比賽日期: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

    裁判會議: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0:00。

    十一、比賽地點: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捷運象山站步行5分鐘)

    十二、過磅時間(報到時間):

    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時,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件。

    十三、比賽時間: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下午1時開始比賽。

    十四、比賽分級:

    (1)男子社會健美組:以體重分為八級

    1、第一級: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

    2.第二級:65公斤以下(含65公斤)。

    3.第三級:70公斤以下(含70公斤)。

    4.第四級:75公斤以下(含75公斤)。

    5.第五級:80公斤以下(含80公斤)。

    6.第六級:85公斤以下(含85公斤)。

    7.第七級:90公斤以下(含90公斤)。

    8.第八級:90.1公斤以上。

    (2)男子青少年健美組:以體重分為二級

    1.第一級:70公斤以下(含70公斤)。

    2.第二級:70.1公斤以上。

    (3)男子形體組:依照身高分為五級

    1.第一級:166公分以下(含)

    2.第二級:170公分以下(含)

    3.第三級:174公分以下(含)

    4.第四級:178公分以下(含)

    5.第五級:178.1公分以上

    (4)女子比基尼組:依照身高分為二級

    1.第一級:163公分以下(含)

    2.第二級:163.1公分以上

    備註:每人僅限報名一組項目,禁止跨組報名。

    十五、比賽方法:

    1、採用現行國際健美比賽規則,依體重分級方式,由輕而重,逐級進行比賽。

    2、各比賽項目依參賽人數多寡,進行預賽和決賽。

    3、男子健美比賽必須穿著乾淨合宜無不雅之健美褲,禁止穿短褲、泳褲或內褲。

    4、女子比基尼比賽必須穿著合宜無不雅之比基尼健美衣褲。

    5、男子形體比賽必須穿著緊身褲,褲管長度在膝蓋上。

    6、參賽選手請依身高、體重確實填寫報名,勿跳級參賽,如跳前後二級以上(含)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六、裁判員:由本會聘請審定合格裁判員擔任。

    十七、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各贈送美生保乳清蛋白一盒或相關產品 (完成比賽後繳交號碼牌換取贈品)。

    (2)各級前三名分別頒給獎盃乙座,各級四、五、六名各頒給獎狀乙禎,以資鼓勵。

    (3)團體每隊頒給紀念獎盃乙座(限男子社會健美組)。

    十八、違規懲罰:

    (1) 在比賽期間若有違法情事者,如:冒名頂替,一經查出即取消比賽資格。

    (2) 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之不正當行為或不服從裁判者,除審判委員會有相當之懲罰權外,其情節嚴重者,大會得停止其比賽。

    (3) 為維護場地清潔衛生,參賽選手當日嚴禁塗抹任何膚色劑、嬰兒油、油膏等油脂類塗抹劑,違反者取消比賽資格。

    (4) 得獎者拒絕上台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狀、獎盃者,立即取消該得獎名次並公開譴責,由次一名次遞補,不得異議。

    十九、抗議:

    (1)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 選手或職員不得直接質詢裁判及主辦單位,應向設在比賽場中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正,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保險:

    (1) 公共意外責任險:依據『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八條規定,主辦單位將於賽會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額度為每一個身體身亡保險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意外傷亡保險金額1000萬元及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保險金額新台幣120萬元整,主辦單位投保10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

    (2) 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報名參加本比賽選手,視同接受本會參考『國際健美總會IFBB』通則第3條第三款規則訂定:賽會主辦單位對於比賽產生的意外事故或變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或由參賽隊伍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二十一、因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選手報名填寫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十二、免責聲明

    選手在賽事當天應隨時注意個人身體及財物安全,主辦單位不負監督管理及保證之責。

    參賽過程選手應遵守本規程及裁判指示,選手若不同意,請勿報名,其已報名者,得隨時退出賽事,並視同棄權。

    選手於報名參賽時,明知並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因素、或不遵守本規程或裁判指示,導致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失),選手及其法定代理人將不對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主辦單位亦不對選手及其法定代理人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二十三、本規程報奉臺北市體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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