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組織架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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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組織架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羽球比賽台灣最後希望周天成戴資穎都已經出局, 但是風波未了~ 戴資穎可能因為比賽時沒有穿戴羽球協會贊助商Yonex的球鞋, 而被羽球協會懲處, 戴資穎表示球鞋在比賽前幾天才送來,根本沒時間適應, 六七月時已經力爭過 希望使用她習慣的球鞋(戴資穎個人贊助商Victor), 甚至...

  • 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組織架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8-19 1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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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資穎違約了嗎?>

    羽球比賽台灣最後希望周天成戴資穎都已經出局,
    但是風波未了~

    戴資穎可能因為比賽時沒有穿戴羽球協會贊助商Yonex的球鞋,
    而被羽球協會懲處,
    戴資穎表示球鞋在比賽前幾天才送來,根本沒時間適應,
    六七月時已經力爭過
    希望使用她習慣的球鞋(戴資穎個人贊助商Victor),
    甚至拆掉logo都可以,
    但是不為羽球協會接受,
    為此贊助商發文給羽球協會要求嚴厲懲處違約選手,
    不然就法院見,
    後來戴資穎為了追求最佳表現,還是穿上她習慣的球鞋,
    羽球協會因此不排除對戴資穎作成懲處,
    也許就是禁賽之類的~

    其實這個爭議裡有三個人物,
    戴資穎,羽球協會,Yonex
    今天簽訂贊助契約的,是羽球協會跟Yonex,
    那他們簽訂的協議可以拘束戴資穎嗎?

    當然不行!

    契約法最基本的觀念就是債之相對性,
    你跟我簽約,是不能拘束第三人(沒簽約的其他人)的,
    我跟你簽約以100萬把郭台銘的家賣給你,
    你有沒有權利拿這個契約去請求郭台銘把房子過戶給你?
    既然戴資穎沒有與Yonex簽署任何文件,
    那Yonex是沒辦法直接要求戴資穎做任何事情的,
    戴資穎也沒義務配合~

    那羽球協會是根據哪個契約可以強制戴資穎穿上Yonex球鞋的?

    主要是根據羽球協會章程,
    因為戴資穎是羽球協會個人會員,
    如果不遵守協會決議或指派工作,是可能被停權的,
    一旦停權,
    那基本上是沒辦法參加國內外大型運動賽事的,
    因為羽球協會是台灣對外唯一羽球團體,
    基本上只要羽球協會封殺你,
    任你再厲害,你還是吃土吧阿鬼!

    因為協會掌握生殺大權,
    所以一般運動選手對於協會命令是不敢不從,
    除非你是職業選手,不靠協會吃飯
    (像謝淑薇是職業選手,不靠協會吃飯的,講話就比較大聲)

    在這樣的情況下,
    即使根據債之相對性,
    羽球協會跟Yonex簽訂的協議法律上對戴資穎無效,
    但透過協會掌握的生殺大權,
    戴資穎可以討價還價的空間,其實很有限~

    那萬一戴資穎因此被懲處,有沒有救濟管道勒?
    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
    所謂有,就是有內部申訴管道,
    所謂沒有,就是要打官司,
    法院會認為這是私人團體內部事務,
    頂多走民事去告協會,
    沒辦法把協會的禁賽處分當成行政處分,去告體育署的!
    (詳參下面行政法院判決~)

    我認為羽球協會也要生存,
    對外拉贊助商,簽訂贊助契約,無可厚非,
    不過當贊助範圍,
    除了衣服之外,連選手的武器(球拍球鞋)都包括在內,
    是有點離譜甚至本末倒置的,
    包爾之所以有賣點,贊助商願意捧大錢,是因為他跑最快,
    為了賺一點點的贊助費,讓他穿一雙會磨腳的鞋,讓他被淘汰,
    怎麼看,都不對勁~

    這個事件顯示了幾點,
    第一個,
    從簽訂這樣的贊助契約來看,
    協會幹部不是對羽球這個運動不瞭解,覺得穿什麼鞋都一樣,
    就是利令智昏,覺得拿到錢比較重要,
    不管是哪一種,都不適任~
    第二個,
    目前台灣運動組織架構
    是一個體育署,下面運動總會,下面一堆協會,
    有的協會長久以來都被少數老屁股把持(大概很有賺頭吧?)
    藏污納垢,有必要清理整頓一下~

    不過其實最重要的是,
    運動員跟協會的關係,應該法制化,
    明訂一個運動團體法人法,將遊戲規則講清楚,
    甚至給予運動員一定救濟途徑跟管道,
    因為根據現行法令,跟行政法院見解,
    運動協會並非屬於國家(體育署)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單位,
    協會對運動員作出懲處,除了內部申訴管道外,
    是沒辦法提行政訴訟的!
    可是,
    協會既然是代表台灣官方唯一的比賽推薦團體,
    沒有該團體推薦報名,運動員根本沒辦法參賽,
    那協會的法律地位,
    其實是有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味道
    (目前法院不採這個見解,除非訂定法律),
    對於協會的任何處置,應該給予法律救濟途徑,
    而不是一句私人團體內部事務帶過,
    甚至剝奪運動員行政救濟的空間~

    相關規定:

    羽球協會章程第 四 條
    本會為代表中華民國加入國際羽球組織之唯一團體。

    羽球協會章程 第 九 條
    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及工作。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羽球協會章程 第 十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理事會通過後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
    一、違反法令或不遵守本會章程及會議決議者。
    二、不按時繳納常年會費者。

    相關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停字第66號判決(摘錄):
    滑輪溜冰協會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
    所訂定之「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教練管理制度簡則」
    (本院卷第68至70頁)第9 點「教練選手懲罰條例」
    第6 款、第7 款分別規定:
    「選手經甄選為國家代表隊隊員,無正當理由,務必參加
    集訓,若無故未參加集訓,則自動退訓,並禁賽2 年,
    已提出說明或出具具結書者,即不在此限。」
    「經甄選為國家代表隊選手,無故放棄出國比賽,
    未能提出充分理由,影響國家體育成績者,
    教練及選手連帶處分禁賽3 年,
    如係選手個人因素,教練可提出申訴。」
    是滑輪溜冰協會以聲請人違反上開章程規定,
    經紀律委員會作成系爭處罰,
    其性質核屬滑輪溜冰協會依管理內規對會員所為之懲罰,
    而非基於相對人(體育署)之授權,
    對聲請人所為行使公權力之行政處分,
    自不得作為聲請停止執行之標的。
    聲請人如有不服,則屬私權爭執,
    除依協會規定提起申訴外,應尋民事程序尋求救濟。
    是聲請人逕向本院聲請停止該懲罰之執行,
    核與停止執行應以行政處分為標的之要件不符,自不應准許。

  • 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組織架構 在 吳志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04-30 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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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政主軸

    六、邁向體育大縣

    (一)籌辦大型賽事,提升全民運動風氣

    1.2014自由車環台大賽

    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TOUR DE TAIWAN國際環台賽」為亞洲區規模最大且最具指標性的賽會。103年3月10日於本縣舉行,由桃園展演中心出發,繞行桃園市、蘆竹鄉等9個鄉鎮市計160公里,本次特別安排海軍桃園基地之戰點,選手需克服強勁風勢的嚴峻考驗,為今年環台賽經典五站中最具挑戰性及可看性的一站,並經國際認證為全球唯一在飛機跑道上舉辦的自由車賽。

    2.2015亞太聽障運動會

    本縣預訂於104年10、11月間與中華民國聽障者協會共同辦理第8屆「2015年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參賽國家約有30國,各國教練及選手估計1,800人至2,200人。
    此賽會為本縣首次辦理洲際性綜合賽會,預訂辦理16種競賽項目,刻正積極規劃該賽事籌備組織架構、人員職掌、籌備期程、工作進度及相關預算,並向體育署爭取補助款項。本府期能透過本賽會,擴展桃園國際能見度,提升我國聽障選手的運動技能,並使本縣各項體育設施獲得國際認證。

    3.協辦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

    世界大學運動會(UNIVERSIADE,簡稱世大運)由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為綜合型國際運動賽會,其規模與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本縣將以協辦單位提供水球、足球等各項競賽場地,藉以行銷桃園。

    4.辦理10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10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訂於103年4月19日至4月24日在本縣舉辦,執行委員會業已揭牌成立,以桃園縣鳥「台灣藍鵲」作為大會LOGO及吉祥物外,並以年輕、活力、自信之「103年全中運 躍動飛揚新桃園」為活動主軸。本次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規劃田徑、水上運動、體操(含競技體操及韻律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舉重、射箭、軟式網球、空手道等12項必辦競賽項目,射擊、武術、擊劍等3項選辦項目及木球1項示範項目,計16項,報名參與的選手高達1,620人,打破歷屆紀錄。除沿續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優良傳統外,亦放眼於接軌臺北市舉行的2017世界大學生運動會,落實青少年的基礎訓練,積極為國家培育出未來優秀的選手為國爭光。

    (二)建置優秀體育選手三級培訓制度

    1.輔導體育班設立運作

    本縣平鎮高中、南崁高中、永豐高中、桃園國中、新明國中、瑞埔國小、中原國小等53所學校已成立體育班,並已培養很多優秀校園運動選手。目前本府正積極從國小至高中階段協調各校建立體育三級培訓制度,其中田徑、棒球、射箭、體操等近30種重點項目更已架構完備的四級制培育制度。

    2.持續辦理專任運動教練工作

    考量各校需求、重點發展項目及體育班等要素,本府仍持續透過公正、公平、公開之甄選制度,聘任優秀專任運動教練,以留住長期為本縣奉獻且績效優異之人才,繼續為本縣學校體育發展而努力;目前102學年度已核定進用20名專任教練。

    3.推動棒球扎根計畫

    目前本縣棒球隊約有110隊以上,為全國最多。而本府建立的完善培訓計畫,亦讓本縣三級棒球隊屢屢在國內、外創造佳績,包括:積極補助上開棒球隊所需之訓練設備及培訓經費;協助棒球基訓站之學校全力培訓選手等。另為協助球員在出國比賽前能將體能調整到最佳狀態,亦規劃由專業運動傷護員在集訓期進行每週二次的防護工作,並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增能研習等,以全面照顧各項運動選手。103年1月12日平鎮高中在有台灣甲子園之稱的黑豹旗青棒賽中獲得冠軍,桃園農工獲得亞軍,足見成效。

    (三)修繕運動場館,建構運動環境

    為提升全民運動風氣,本府預定於桃園、中壢及蘆竹等三地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其核心運動設施,包括:室內溫水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羽球場、綜合球場及桌球場等;至其具地方特色之運動設施,則已配合上開三地特色,各自發展當地獨特之運動種類。102年已完成整體規劃,正辦理委外營運招商,預計103年動工興建。
    另配合10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104年亞太聽障運動會之舉辦,本府正陸續修繕各項體育場館,包括:本縣田徑場、游泳池、平鎮棒球場等。

    (四)推動五大體育園區

    本縣除桃園及龜山體育園區外,將於中壢、龍潭及楊梅新設三大體育園區,103年將進行運動場館設施調查及整體規劃,期為本縣打造出符合地方需求的運動環境。
    前述三大體育園區,其中中壢體育園區約9公頃,位於環中東路二段,暫以室內多功能綜合球館和室外運動公園為主要架構,並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主要計畫業於102年11月12日經內政部都委會大會審定,其細部計畫亦於102年12月27日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而 龍潭體育園區約4公頃,位於龍潭鄉中正路及雙連街旁,包含多功能體育場館及戶外活動區等,第一期工程已於102年10月22日動工,主要工程為符合成棒比賽標準之棒壘球場;至楊梅體育園區則約9公頃,位於中山高楊梅交流道旁,103年已編列5億元取得用地,3月已召開第一場土地徵收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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