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華大學總務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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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華大學總務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2/04~109/02/10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1.大學以上具電機、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2.熟悉校園公物維修與維護。3.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

  • 中華大學總務處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04 0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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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2/04~109/02/10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1.大學以上具電機、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2.熟悉校園公物維修與維護。3.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文書軟體。4.品行端正、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5.未具雙重國 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1.校園公物維護維修管理。2.場館借用電力、燈光、音響管控。 3.協助校園環境綠美化。4.支援庶務組交辦事項及總務處臨時 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大約109年2月份至109年7月31日。
    待 遇:約32470元。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成功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甄選方式: (一)報到時間:109年2月13日上午09時50分前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甄選時間:109年2月13日上午10:00 地點:行政會報室。 (三)甄選方式:口試。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寄送資料及聯絡方式:意者請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及相關證件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於109年2月11日前,以掛號郵寄達(郵戳為憑,郵戳日期須為109年2月10日前,含10日)或親送至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號國立恆春工商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本校將擇優挑選合格者於109年2月12日於本校網站(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公佈初選合格者及甄選方式相關事宜,不合格者或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亦不退件(資料不齊全者亦不通知)。(本校聯絡電話:08-8892010#280潘先生)。

  • 中華大學總務處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5-17 10:06:27
    有 2 人按讚

    徵才機關
    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5/15~107/05/29
    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名: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具有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曾辦理電力維護及節電業務。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水電、空調等工程預算審查、招標採購、簽約、施工品質、管理督導、驗收結算等業務。
    (二)辦理校舍各項機電設備、空調系統之維修保養事宜。
    (三)辦理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及維修。
    (四)辦理節約能源推動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市民生路)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名額:總務處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技士1名(電子工程職系),視實際需要置候補人員1名(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
    (二)報名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
    (1)報名表及相關表件(含簡歷表1份及具結書,excel檔)。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影本
    (6)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英語能力或其他外語資料。
    (9)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
    2.以上資料除報名表及相關表件《含簡歷表1份及具結書》及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並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以上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4.請於信封外註明報名應徵職務。
    5.請於107年5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列證件之影印本,以掛號郵寄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
    6.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陳小姐。
    (三)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資格,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面談日期、地點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nptu.edu.tw),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如非現職公務人員,依規定需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本校自行遴用;現職公務人員尚須辦理商調及核派手續。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經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2.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六)如需退回資料者,請自行備妥回郵信封(含郵票)。
    (七)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下載http://www.pers.nptu.edu.tw/files/14-1017-85885,r1605-1.php?Lang=zh-tw。

  • 中華大學總務處 在 郝明義Rex Ho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7-11 09: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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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瞻條例」的落日條款怎麼失蹤的?有什麼影響?怎麼辦?】
     
    1. 什麼是「落日條款」?原來的落日條款長什麼樣子?
     
    「落日條款」指的是這個條例從何時開始施行,到何時結束。 

    「前瞻條例」原來的落日條款在第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這是從時間上註明限制,指出施行時間最多八年。

    此外,原來的第七條是「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八千九百億元」,這是從預算上註明限制,指出花的錢不能超過這麼多。所以,原來的第七條和第十五條內容合起來,就是我們這幾個月常聽到的「八年八千九百億元」。時間和預算都有落日條款。
     
    2. 「落日條款」怎麼不見了?
     
    經過這次臨時會審查之後三讀的「前瞻條例」,條文有些增加和改動。
     
    原來的第十一條,現在是第十五條。但第十五條的內容是:「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換句話說,只有開始施行的時間,沒有施行結束的時間。時間上,沒有了限制。
     
    同時,第七條所需的經費改為「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臺幣四千二百億元,期滿後,後續預 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 程為之」。換句話說,雖然說了四年最多花四千二百億元,但是只要立法院同意,期滿還可以續編。
     
    所以,現在的第七條和第十五條內容合起來,就是劉靜怡教授指出來的問題:「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四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並且本條例在遭立法院廢止之前「永遠有效」。
     
    3. 為什麼會發生「落日條款」失蹤的事?
     
    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是:這次臨時會要趕在三天內通過「前瞻條例」,所以在黨團協商階段,大家忙中有錯,民、國兩黨忙著談判八年八千九百億還是四年四千二百億元,改來改去就把第十五條的落日條款改不見了。
     
    第二種是:在黨團協商階段,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私下協商時,達成刪去落日條款的共識,最後由民進黨負責在二讀會進行中,突然提出第十五條的修正動議,把落日條款改不見了。
     
    佐證第二種說法的是:時代力量的黃國昌說:他在臨時會已經提出這個問題,在時力的版本註明加上八年的時間限制,但民進黨不回應,還強勢表決封殺他們的提案。黃國昌當天發言的錄影,請看這裡:http://bit.ly/2tOHMb9
     
    4. 行政院為什麼會說「落日條款」並沒有失蹤?別的人又怎麼看?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立法過程已然明白說明特別條例是實施八年,後來雖然立法院改為四年一期,並規定可以續編另一四年期程之4200億元,但法律精神仍然是不得超過八年8400億元,這不論從立法過程或依法學方法論的限縮解釋等等,皆可以明白知曉此特別條例就是八年,因此,請劉教授不要以訛傳訛。」http://bit.ly/2tzc29q
     
    徐國勇還說:「(講沒有落日條款)這不符合法律解釋的方法。任何一個法律人不會做超出這樣的解釋。」並要求大家「相關論述不用再去做文字上挑惕」。http://bit.ly/2sWo6Db
     
    但黃國昌質疑說:如果「立法過程已然明白說明特別條例是實施八年」,那為什麼當他們提出註明八年時限的條文時,民進黨要封殺他們的版本?
     
    前立委林濁水說:「認一下錯有那麼危險嗎?法律文字被這樣文過飾非對待,政權和法制都丑角化了。」http://bit.ly/2sM12XB
     
    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說:「不能否認法條文義確是如此,難保未來不會被誤用。」http://bit.ly/2tztFpS
     
    律師呂秋遠說:「這張支票是不是太空白?」http://bit.ly/2v4H3jI
     
    5. 有沒有「落日條款」不見的先例?以前怎麼處理?
     
    2008年,馬政府時代行政院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與「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並送立院審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前者沒訂落日期限,『是準備在未來選舉時再發一次』、『公然賄選』;後者沒訂預算上限或總額,則是『預留加碼可能性』、『是正港的空白支票』,為國民黨綁樁,立院已成『行政院的總務處』。」http://bit.ly/2sXJS9z
     
    由於民進黨團堅持消費券應有落日條款,經過朝野協商取得共識,最後加上落日條款,規定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98 年9月30日止。http://bit.ly/2t6EV9R
     
    6. 現在該怎麼辦?
     
    「前瞻條例」三讀通過後,如果總統還沒公告,可以請行政院提出覆議。
     
    2013年《會計法》修法,就是立法出現重大瑕疵,由行政院提出覆議的例子。當時朝野黨團協商同意,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卻漏了關鍵的「教」字,「使得大學教員因此沒有被納入除罪範圍,但卻使時任立委的顏清標用公款喝花酒將獲得除罪,激起社會輿論撻伐,最後在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再次表決通過覆議,順利解決修法出錯問題。」http://bit.ly/2t74pUo
     
    但是這一次「前瞻條例」三讀通過後,雖然因為劉靜怡教授發現沒有落日條款的重大紕漏,並且經民連在7月6日發出緊急呼籲,「請各界公民緊急致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柯總召出面坦承疏漏,上呈總統暫緩公告施行前瞻條例,待下次臨時會趕緊修正補漏。」但行政院置之不理,第二天就由總統火速公告施行,所以覆議已經沒有機會。
     
    現在只剩下由立法院來修法。這也是為什麼「請政府謹守民主法治國家的治理原則」的五點呼籲中,第一點就是: 以「前瞻條例」發生立法沒有落日條款的惡例,訴求立法院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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