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言焦點】韓大元轟港選舉存缺陷令崇獨者勝選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愛國者治港」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要落實「愛國者治港」,有必要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正言焦點】韓大元轟港選舉存缺陷令崇獨者勝選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愛國者治港」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要落實「愛國者治港」,有必要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循序漸進地推進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以確保香港選舉安全。
韓大元表示,早在1984年6月,鄧小平同志明確提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並對愛國者提出三個標準: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愛國就是熱愛自己國家,始終對祖國保持着深厚感情。這是對治港者最低限度的法律與政治倫理要求。不久前,習近平主席提出,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這既是對「一國兩制」核心精神的全面闡釋,也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下堅守「一國」原則,使香港長期保持繁榮穩定的行動指南。只有堅持「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才能維護好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才能落實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才能確保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切實解決好目前香港社會存在的各種深層次問題。
他指出,選舉制度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參與政治的基本形態。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是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它的發展和完善直接關係到國家的主權和安全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基本法規定香港選舉制度的初心,就是基本法序言中所說的「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選舉制度是否堅持這一初心,直接關係什麼樣的人成為治港者,什麼樣的人掌握公權力。因此,為確保基本法初心的實現,香港選舉制度必須以「愛國者治港」為根本原則與遵循。
從2019年「修例風波」爆發以來,香港社會出現的挑戰「一國」原則、衝擊特區管治、大搞「選舉攬炒」以及外部勢力深度干預等情形,不僅破壞法治,也導致各項選舉及立法會內部運行亂象層出不窮。韓大元認為,眾多亂象背後的根本原因在於沒有有效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
他指出,回歸以後中央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穩步推動香港民主制度在法治軌道上前進,但是隨着「一國兩制」實踐不斷推進,香港民主和選舉制度發展中,也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如不及時完善,將無法確保「愛國者治港」。這些漏洞和缺陷包括:出現違反基本法初心和基本法確立的選舉制度原則的現象;無法有效保證候選人符合愛國者標準,部分持「港獨」立場的候選人勝選;國家意志與利益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無法有效體現在選舉制度的具體運行之中;選舉的民意代表性仍顯不足,與實現民主的均衡參與仍有一定差距等等。此外,香港選舉制度對外部干預缺乏應有的設防機制,外國反華勢力利用選舉破壞香港穩定、干預香港民主發展,使香港選舉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高風險領域。
韓大元表示,選舉安全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在國際政治、國際秩序充滿不確定性的背景下,我們有必要從國家安全的角度來重新認識選舉制度的重要性和關聯性,把選舉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核心因素予以考慮。從某種意義上講,選舉制度是否完善,要看它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是否起到有效保障。如果選舉不安全,不僅影響國家政治制度運行,也將給國家整體安全帶來風險。
「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其選舉制度是否完善不僅影響到香港特區安全,同時影響到整個國家安全。」韓大元說,選舉要解決什麼人進入管治隊伍的問題,必須確保將愛國者選入管治隊伍,以確保香港特區的政權安全,避免國家安全面臨重大風險。所以,香港選舉制度的修改完善,一定要以「愛國者治港」為基本出發點和根本遵循。
他還表示,香港的憲制秩序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建,維護好香港的憲制秩序是中央的憲制責任和義務。如果選舉制度不完善,國家安全風險不能消除,對憲制秩序也將帶來各種風險,還會影響香港居民按照基本法所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特別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完善選舉制度的最根本目的是有利於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治久安,有利於保障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的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先正視中華民國 再談統一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
「全球氣候與能源市長聯盟」網站經我抗議後,已將新北市等六都已改回「CHINESE TAIPEI」。圖/取自全球市長聯盟官網
近期,兩岸間除兵凶國危,在國際「非政府」組織「名稱使用」又添紛擾。先是「中華民國野鳥學會」聲明因拒更名、拒簽政治表態文件遭國際鳥盟除名;而「全球氣候與能源市長聯盟」將「中華民國」六都會籍列於「中國(China)」,經協調更正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北京當局直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地區城市當然應被列中國項下」等語。二件事看出北京當局堅持一中原則,卻不願正視中華民國政府「存在事實」及兩岸「對等地位」。
「中華民國」滅亡了嗎?答案當然為否。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記述 「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辛亥革命,創立中華民國」,歷史脈絡可循:一九一二民國元年孫先生任臨時大總統、一九四五年抗戰勝利續接國共內戰,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國民政府宣布遷都台北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地區、與同年十月一日建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大陸地區、分治「中國」於兩岸。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主政邁入第七十一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明年元旦將邁進第一一○年均是不爭事實,兩政府當應循此共識建構「中國」統一基礎。
既然中華民國存在,如何看待兩岸關係?過去七十一年來,台灣地區歷經戒嚴、解嚴、終止戡亂走向民主自由;大陸地區從試行共產主義失敗、文化大革命終場後勵行改革開放有成,各自為「中國夢」戮力。雖蔡政府尚未承認九二共識、親美抗中致兩岸關係直降冰點,但馬總統時期兩岸曾美好交流,人民毋須憂心如何「避戰」,「馬習會」歷史會晤更表徵兩岸和平。若能求同存異、相互尊重,兩岸關係邁向統一仍樂觀可期。
七十一年來台灣與大陸發展各有亮點。論人口、幅員、硬實力,大陸固勝之;從軟實力、厲行法治憲政等觀之,台灣則另有千秋。兩岸從歷史面看兩政府分治一中,從政治面看「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雙方對等尊嚴。當北京政府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時,實應善意表明「就像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加大陸才是一個中國」以完整陳述一中內涵,奠定兩岸和平統一必要公約數。
筆者生在大陸長於台灣,地緣及中華情懷讓筆者心繫兩岸統一。只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能否適用?用兩制解決兩岸制度差異乍聽可行卻未必保證永續,香港之例讓人借鏡。強求表面的「統」恐難達到「一」。「良制一國」的共識目標更為實際。亦即兩岸各自精進制度外,更要誠意切磋「良制」內容,條件成熟時將是統一到來之日。至於為國家統一前準備,習主席須正視「中華民國」百年珍貴價值,台灣地區人民及政黨則應認清「謀獨」有百害無一利,唯「統一於良制」才是正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 在 吳祥輝 Brian Wu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吃飽閒閒 比較一下憲法前言
美國憲法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