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中山醫曠課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中山醫曠課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unyuchen ()看板CSMU-MED98標題[功告] 中山醫學大學學則修改公告時間Tu...
修正學則第23、32及41條條文(以紅字顯示)
其中第23條
取消學生學期成績連續2學期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2/3應令退學之規定。
第32條
學生請准假而未上課者為「缺課」,其未曾請假或請假未准而未上課者或假期已滿而缺課
者為「曠課」。任課教師得斟酌學生請假與曠課之情形扣分。
第41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入學或轉學資格經審核不合格者。
二、休學逾期未申請復學或未繼續申請休學者。
三、操行成績未滿六十分者。
四、無故不到校註冊而未於規定時間內申請展緩註冊或申請休學者。
五、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期滿仍無法畢業者。
六、自動申請退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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