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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Taiwan Startup Hub 新創基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院青創基地] 活動報導 - 攜手勤業眾信 為創業家解決公司大小事 面對創業之初最繁雜的公司設立等問題,創業朋友除了可預約行政院青創基地駐點業師諮詢服務,青創基地另外邀請享有臺灣四大會計專家之一的勤業眾信會計聯合事務所合作開設「公司大小事」系列課程,讓創業朋友可以透過課程初步熟悉創業課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3月18日將是太陽花學運一周年,鄭麗君詢問毛院長的檢討與省思,院長竟回答政府能更加掌握網路世界中年輕人的想法,鄭麗君對於該回應感到非常驚訝與失望,院長並無真正理解人民的不滿;另外,鄭麗君問是否對台北地檢署起訴數名太陽花學運成員進行撤告,毛院長表示,該事件牽涉許多青年學子,希望以寬容的方式對待,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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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03-18 18:14:223月18日將是太陽花學運一周年,鄭麗君詢問毛院長的檢討與省思,院長竟回答政府能更加掌握網路世界中年輕人的想法,鄭麗君對於該回應感到非常驚訝與失望,院長並無真正理解人民的不滿;另外,鄭麗君問是否對台北地檢署起訴數名太陽花學運成員進行撤告,毛院長表示,該事件牽涉許多青年學子,希望以寬容的方式對待,但行政院也有義務與責任保護行政機關,鄭麗君說,當年美麗島事件,政府也表示要用寬容的方式對待,最終仍未實行,可見國家的威權性格依舊存在。
鄭麗君表示,太陽花學運的主要訴求就是「先立法再審查」,行政院卻提出「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希望毛院長省思,退回院版監督條例,進行修改或是尊重立法院修改,若不願退回監督條例,毛院長只是另一個江宜樺!
鄭麗君還說,立法院要求陸委會每三個月提出貨貿進度報告,不過報告卻是列密等、非即時、內容不明確、不對公眾說明;鄭麗君指出,去年王張會後,中國表示「雙方盡快啟動共同研究工作,務實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區域經濟合作的適當方式與可行途徑」,鄭麗君質疑王張會的共同研究,就是FTA或ECA前的共同可行性研究,不論是被設局或刻意推動「為RCEP棄TPP」,都打壞我國加入TPP第二階段談判的策略布局,鄭麗君不斷追問關於共同研究的內容到底為何,毛院長與鄧部長卻無法明確回答。
另外,張善政副院長2/26曾提出「現在政府的原則資料一律開放,不開放為例外」,鄭麗君舉例,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拒絕公布去年1/25分組課審會的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敗訴,鄭麗君要求毛院長責成教育部放棄上訴;鄭麗君也列清單請院長公開政府資訊,他也答應公開,包括第五項「政府曾建置卻被撤下來的中國國民黨黨產清查資料重新公開上網」。
然而,核一廠到底是除役還延役,毛院長明確表示今年不會決定,且要考慮缺電風險與節電措施,鄭麗君表示,若是立法院決議要求核一二三廠不得延役,行政院必須遵守。
最後,國民黨與政府推出「加薪四法」,鄭麗君表示,其中賴士葆委員所提《公司法》第235條修正案第二項「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明顯宣示大於實質,僅要求企業必須制定分配盈餘比率,完全無關痛癢。另,經濟部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修正案,中小企業為薪資五萬元以下員工加薪,可抵營利事業所得稅130%,是效法日本,但鄭麗君批評政府畫虎不成反類犬,減稅的誘因與租稅的負擔率呈正相關,日本課徵企業所得稅達35%,對企業減稅才具誘因,目前政府名目稅率早已砍至17%,實質稅率甚不及13%,對企業不具誘因,除非調回25%;勞陣與稅改聯盟也質疑,若要修工廠法,宣稱強制分配盈餘給工人,但工廠法內容大多被勞基法所取代,幾乎是沉睡法案,修法無任何意義!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 在 Taiwan Startup Hub 新創基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院青創基地] 活動報導 - 攜手勤業眾信 為創業家解決公司大小事
面對創業之初最繁雜的公司設立等問題,創業朋友除了可預約行政院青創基地駐點業師諮詢服務,青創基地另外邀請享有臺灣四大會計專家之一的勤業眾信會計聯合事務所合作開設「公司大小事」系列課程,讓創業朋友可以透過課程初步熟悉創業課題,如仍有不解之處,另可透過「青年創業及圓夢網」預約青創基地家醫式的診斷諮詢,享受政府提供的創業諮詢一條龍服務。
「公司大小事」系列課程為了讓創業者更了解政府協助創業的政策,特別於3/2的課程中安排一個時段由中小企業處的講師講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的租稅優惠,讓大家認識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租稅優惠其實不會很複雜,只是一般民眾很容易忽略相關資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的租稅優惠,主要針對研發與員工項目,以前者來說,如果擁有全職的研發人員等證明,即可申請擁有研發團隊,將可進一步朝此部分做減免的申辦;而員工部分,則是聘雇2人以上的一般員工,即能抵13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聘雇24歲以下的青年,則可抵高達150%等項目的稅金。員工投保方面,講師非常詳細的在課堂上一一指導學員,如何替員工申報勞健保、如何填寫健保申請的表格、個人資料、以及常見的三合一投保方案細節等,頗為實用。
勤業眾信也會在每個月第一週的星期三下午在青創基地免費開課,提供給大家關於會計、財務等,全方位的資訊,並延伸出一系列有問必答的活動,有需要的朋友歡迎青創基地粉絲團查看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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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加薪四法是市場經濟的怪胎
2015年04月22日 04:10 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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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五一行動聯盟」昨上演「芭樂票」行動劇,諷刺各政黨只會以圖利資本家的勞動政策騙選票。(圖/聯盟提供)
「2015五一行動聯盟」昨上演「芭樂票」行動劇,諷刺各政黨只會以圖利資本家的勞動政策騙選票。(圖/聯盟提供)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大力推動的「加薪四法」,其中三法(公司法增訂235條之1、勞動基準法修正第29條及第79條、工廠法修正第40條)原先排定在上周五優先進行二、三讀,惟一方面由於七大工商團體激烈反對,先後聯袂赴立法院、行政院陳情,另一方面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與民國黨立委徐欣瑩所組的「新聯盟政團」,表示修法過程太倉卒,因而反對。依照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只要有政黨的黨團反對,就必須進入為期一個月的朝野協商期。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像加薪四法這麼重大的法案,行政院竟然沒有版本,「這是很不尋常的事」,但他明天又要召集朝野協商,力拚周五三讀通過。
所謂「加薪四法」,包括「公司法」增訂第235條之1:「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公營事業...不適用前項的規定。前二項員工酬勞以發行新股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告股東會。本條規定准用於有限公司。」「勞動基準法」修正第29條:「公開發行公司...應由勞資雙方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書,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及第79條:「...違反第29條規定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工廠法」修正第40條:「工廠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與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上市櫃公司違反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內容為:「當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時,企業若替基層員工加薪,加薪部分可加成130%認列費用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上述四法皆已完成一讀。
在一個市場經濟的社會中,資源的分配應該按照市場法則,除非有嚴重的「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發生,政府(不論是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都不宜強行介入。國民黨黨團以及行政部門鑑於國內實質工資倒退15年,而上市櫃公司獲利卻年年成長,因而認定資方有能力給員工加薪,但卻不肯給員工加薪,是一個顯著不合理的現象。行政部門柔性勸說多次,甚至金管會推出「台灣高薪100指數」,希望企業主能見賢思齊,為員工調高薪資。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大多數企業主似乎置若罔聞。
眼看選舉將至,薪資問題勢將為民眾所關切,「票(選票)房價值」甚高,國民黨團搶頭香,推出「加薪四法」,算準「加薪」這碼事,在野的民進黨與台聯黨一定不敢公然反對。但「新聯盟政團」與國民黨在選民屬性的重疊性高,又只是小政團,若加薪四法太順利通過,則未來選情更被國民黨壓縮,因此趁著七大工商團體激烈反對的浪潮,以修法過程太倉卒為由,技術性將法案攔下,進入朝野協商,免得加薪立法的功勞全都由國民黨整碗拿去。
因此,加薪四法從提出到上周五被攔下,根本都是政治算計和選票攻防的過程。沒有一個政黨對於企業賺錢卻不給員工加薪提出理性的分析,只是情緒的責難。事實上,上市櫃公司年年獲利成長,來自海外的盈餘貢獻所佔比重越來越大。企業在台灣接單後,轉到海外生產的比重已經超過50%以上。按照市場法則,所得的分配係根據生產要素的貢獻度,如果所得的成長主要來自海外,自然會對海外員工增加酬勞,而不是分給國內員工,從而造成國內薪資成長停滯甚至倒退。難怪七大工商團體拜會行政院長時,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以「產業外移」回應「加薪四法」,還直截了當地說,「要跟工會討論盈餘(分配),做不到。」
更荒謬的是「加薪四法」中,除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直接對「加薪」有租稅獎勵之外,其餘都聚焦於強制「盈餘分配」。這樣的立法,也是有巧門的,因為加薪之後,勞動成本墊高就回不去,除非每年都有租稅抵減,否則中小企業主只一次享有130%的加薪成本抵減營所稅,墊高的薪資成本卻將成為以後各年永遠的負擔,中小企業主恐怕不願貪小失大。至於勞基法的修法,其第29條強制盈餘分配,但在第79條對於違反者只處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上市櫃公司寧可被罰500萬,比強制分配盈餘更為划算。工廠法的修法也有異曲同工之「妙」。至於公司法的增訂條文沒有罰則,更是口惠而不實際。
要而言之,「加薪四法」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即使通過,事實上對勞工加薪未必真正帶來實益,只是徒增未來「春鬥」、「秋鬥」爭奪企業盈餘的法源,使勞資對立情勢更加惡化。根本之道,在於改善國內投資環境,讓生產回到境內,從而對本國勞工的需求提高,工資自然提升。若為一次選舉,製造這些市場經濟怪胎,遺害未來,豈是負責態度?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社論-加薪四法是市場經濟的怪胎
2015年04月22日 04:10
美燕請問---- 如何解決:強制成立企業工會,由勞資雙方透過團體協商方式,可以嗎?
「2015五一行動聯盟」昨上演「芭樂票」行動劇,諷刺各政黨只會以圖利資本家的勞動政策騙選票。(圖/聯盟提供)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大力推動的「加薪四法」,其中三法(公司法增訂235條之1、勞動基準法修正第29條及第79條、工廠法修正第40條)原先排定在上周五優先進行二、三讀,惟一方面由於七大工商團體激烈反對,先後聯袂赴立法院、行政院陳情,另一方面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與民國黨立委徐欣瑩所組的「新聯盟政團」,表示修法過程太倉卒,因而反對。依照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只要有政黨的黨團反對,就必須進入為期一個月的朝野協商期。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像加薪四法這麼重大的法案,行政院竟然沒有版本,「這是很不尋常的事」,但他明天又要召集朝野協商,力拚周五三讀通過。
所謂「加薪四法」,包括「公司法」增訂第235條之1:「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公營事業...不適用前項的規定。前二項員工酬勞以發行新股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告股東會。本條規定准用於有限公司。」「勞動基準法」修正第29條:「公開發行公司...應由勞資雙方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書,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及第79條:「...違反第29條規定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工廠法」修正第40條:「工廠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與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上市櫃公司違反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內容為:「當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時,企業若替基層員工加薪,加薪部分可加成130%認列費用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上述四法皆已完成一讀。
在一個市場經濟的社會中,資源的分配應該按照市場法則,除非有嚴重的「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發生,政府(不論是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都不宜強行介入。國民黨黨團以及行政部門鑑於國內實質工資倒退15年,而上市櫃公司獲利卻年年成長,因而認定資方有能力給員工加薪,但卻不肯給員工加薪,是一個顯著不合理的現象。行政部門柔性勸說多次,甚至金管會推出「台灣高薪100指數」,希望企業主能見賢思齊,為員工調高薪資。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大多數企業主似乎置若罔聞。
眼看選舉將至,薪資問題勢將為民眾所關切,「票(選票)房價值」甚高,國民黨團搶頭香,推出「加薪四法」,算準「加薪」這碼事,在野的民進黨與台聯黨一定不敢公然反對。但「新聯盟政團」與國民黨在選民屬性的重疊性高,又只是小政團,若加薪四法太順利通過,則未來選情更被國民黨壓縮,因此趁著七大工商團體激烈反對的浪潮,以修法過程太倉卒為由,技術性將法案攔下,進入朝野協商,免得加薪立法的功勞全都由國民黨整碗拿去。
因此,加薪四法從提出到上周五被攔下,根本都是政治算計和選票攻防的過程。沒有一個政黨對於企業賺錢卻不給員工加薪提出理性的分析,只是情緒的責難。事實上,上市櫃公司年年獲利成長,來自海外的盈餘貢獻所佔比重越來越大。企業在台灣接單後,轉到海外生產的比重已經超過50%以上。按照市場法則,所得的分配係根據生產要素的貢獻度,如果所得的成長主要來自海外,自然會對海外員工增加酬勞,而不是分給國內員工,從而造成國內薪資成長停滯甚至倒退。難怪七大工商團體拜會行政院長時,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以「產業外移」回應「加薪四法」,還直截了當地說,「要跟工會討論盈餘(分配),做不到。」
如何解決:強制成立企業工會,由勞資雙方透過團體協商方式,可以嗎?請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