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疫情發生以來,眼看著這幾年已逐漸成長的藝文產業受創嚴重,但文化部所能獲得的紓困特別預算卻有所不足,我曾憂心而幾度夜不成眠。所幸清明連假第一天,行政院快速拍板第二階段特別預算,藝文紓困預算得以提升,讓我們可以提出「藝文紓困2.0」,落實我對於紓困的核心想法:扶持藝文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一起度過難關,讓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28 18:41:56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在 鄭麗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情發生以來,眼看著這幾年已逐漸成長的藝文產業受創嚴重,但文化部所能獲得的紓困特別預算卻有所不足,我曾憂心而幾度夜不成眠。所幸清明連假第一天,行政院快速拍板第二階段特別預算,藝文紓困預算得以提升,讓我們可以提出「藝文紓困2.0」,落實我對於紓困的核心想法:扶持藝文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一起度過難關,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當疫情過後,振興才有可為。
利用連假期間,寫下我對於此次藝文紓困的政策思維及對策,也將「藝文紓困1.0」升級到「藝文紓困2.0」的歷程做了記錄,不知不覺竟寫了四千多字。報告於此,文長敬請見諒。為了防疫,我們必須拉大彼此的距離,但我相信,憑藉相互的信任與支持,我們一定能一起守護健康,來日一起再振藝文產業。
————————————————
「距離」不會將我們離散
面對疫情來襲,臺灣相對成功的抗疫模式,受到國人信任,也受到國際矚目。我們要深深感謝第一線醫護檢疫人員的無私奉獻,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領導。隨著疫情發展,指揮中心透過隔離檢疫等措施阻絕病毒傳播,也針對社會生活持續更新因應指引,促使大家建立了社會防疫體系。在防疫社會共同體裡,為落實防疫,人與人的物理距離拉大了,但人與人的社會連帶反而變得更強壯了,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護了他人,我相信,這是我們能否成功戰勝病毒的關鍵所在。
●防疫為重 紓困並行
為了防疫之必要,藝術文化活動受到限制,文化消費急速衰退乃至中斷,藝文產業上、中、下游皆受到衝擊。身為文化部長,我要深深感謝藝文界在疫情初始即以社會責任為念,展開各式防疫措施,而我深信,防疫是社會共同責任,做好防疫,保護好藝文工作者及民眾的同時,也維繫了社會對藝文產業的信賴。另一方面,我每日心心念念如何做好紓困工作,減緩藝文產業受到的衝擊,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讓藝文產業中的員工及藝文工作者受到基本支持,讓人才及熱情不流失,疫情過後,藝文產業才能快速振興,讓已點燃動能的藝文生態系持續壯大。防疫與紓困,是一體兩面的工作,也是我的職責所在。
二月疫情初期,除了防疫工作,我們提出將以「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來進行紓困及振興工作。3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防疫紓困振興的特別預算時,我們公告了《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於3月18日開始受理第一次藝文紓困補助申請,針對自1月15日以來受疫情衝擊而發生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及藝文工作者進行紓困補助,此為「藝文紓困1.0」。文化部獲編特別預算8億元,另提出本部「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總計15億元,其中包括紓困補助達11億元,以及振興預算4億元(用於藝文振興抵用券及其他振興措施),並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 立基於受疫情衝擊事實認定 人員薪酬優先並兼顧自雇者
然而,藝文紓困1.0的預算,和我們初始提出的紓困需求有相當落差,我自己深知有所不足。由於預算規模受限,而藝文產業類型多元、規模不一,因此我們必須將紓困1.0立基於受疫情衝擊的事實認定,提供對事業(營利或非營利法人、個人商號)「減輕營運衝擊」之紓困補助,並以「人員薪酬」為優先,輔以營運支持補助,亦讓事業可同時提出研發創新等因應提升計畫,但每事業補助合計不超過250萬。另外,為了兼顧不同勞動樣態,接案、承攬case的自然人也可以申請紓困補助,但一樣必須在受疫情衝擊的前提下,以契約或工作約定(舉證即可)之展延或喪失的事實進行認定,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由於預算有限,隨著疫情發展,挑戰接踵而來。雖然指揮中心的因應指引未暫停特定類型場館,但表演藝術、音樂展演及電影院等,幾乎等同停演及歇業狀態,對於此類艱困藝文事業而言,受限於補助上限及中小企業貸款上限,後續營運困難恐將影響員工生計。此外,接case的自然人,由於過去身分認定不易,以及預算有限,必須以受衝擊的自然人為主,無法對於加保於工會的藝文自雇者全面紓困。因此,我們進一步思考,第一次公告的藝文紓困補助,是以減輕疫情衝擊為主,但隨著疫情未歇,紓困必須更擴大為對營運的持續性支持,尤其是維繫產業中的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
●政府第二階段特別預算 建立跨產業共同紓困架構並強化基層照顧
當疫情持續發展成全球挑戰,所幸行政院即時提出了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之規劃,在本部參與規劃及政院支持下,不僅讓我們的紓困振興總預算再擴大,更重要的是,行政院將藝文紓困1.0中的「紓困事業以人員薪酬為優先」及「照顧自雇者」的核心原則,融入了政院的第二階段紓困方案,在事業紓困中更強調對員工的照顧。政院提出了跨部會的艱困事業共同紓困方案,針對衰退嚴重的事業,直接進行員工薪資補助;並由勞動部提出自雇者方案,針對加保工會、投保較低級距的自雇者直接進行全面補助,「藝文紓困2.0」也於焉產生。
●藝文紓困2.0主要目標為「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
第二階段特別預算文化部新增編列37.2億元,加計第一階段15億元預算,文化部的紓困振興總預算擴大為52.2億元,其中包括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18億元、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24.7億元、大型藝文事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預算5.5億元、振興措施4億元。
藝文紓困2.0的主要目標,在於「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紓困事業,是為了照顧事業裡的員工及其家庭生計,但也要同時照顧無一定雇主的自雇者,讓藝文工作者在藝文產業遭受衝擊下,仍有一定的基本支持,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工作在,理想在,疫情過後一起拚振興。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藝文紓困1.0」將可升級為「藝文紓困2.0」,並包括四大強化方案: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
擴大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該項補助總預算額度從藝文紓困1.0的11億元,再加碼到18億元,且將延續紓困1.0「人員薪酬優先」之原則,補助人員薪資再加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亦可同時提出因應提升計畫。每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由於從第一次公告受理申請已初步建立補助模式,預計藝文紓困2.0將可讓紓困作業更快速。
第二,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
針對表演藝術、音樂展演、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藝文艱困事業,新增24.7億元預算,將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以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申請此類補助者,將不像「減輕營運衝擊」受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之上限限制。
第三,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但對於大型藝文事業而言,中小企業貸款方案最高上限八千萬元難符需求,因此,「藝文紓困2.0」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由文化部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
「藝文紓困1.0」補助範圍已納入以接案、承攬case為主的藝文工作者(自然人),政院新增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中,特別針對不分業別之自顧者,由勞動部另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針對勞保投保薪資2萬4千元以下,且107年度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提供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文化部估算,將約有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可望更全面協助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文化部亦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之自然人提供補助,惟不得與勞動部之補助重複領取。
●「藝文紓困2.0」四大強化方案外,我們也將同步執行「六大扶助措施」:
第一,行政調控
文化部紓困振興專區已公告67項經常性補助之要點清單,可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已核定之補助案如受疫情影響,可變更或展延計畫,並對已支出費用從寬認列;文化部年度補助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困難情況,則以專案協助辦理。文化部亦將適度調整年度計畫,轉往支持疫情期間民間所提各類適合進行之工作計畫。
第二,減租
為協助藝文產業紓困,本部已研訂本部暨附屬機關(構)所屬文化場館之租金、權利金或規費等減免措施,各廠商可依受疫情衝擊而影響營收之事實提出申請,減免額度最高可達同期應繳納租金、權利金或費用之五成,認列期間自今1月15日至6月30日止,相關申請規定將於近期核定後發布。
第三,延稅
依據財政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於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之藝文事業,只要是符合本部紓困振興辦法之適用對象(包含個人),可在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之規定繳納期間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二擇一),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三年。若是藝文事業中屬免開發票的小型商號則無需申請,國稅局將主動依規定調減營業稅查定稅額,最低可免繳。
第四,法人挺振興
文化部除在特別預算中編列振興預算之外,文化部也已邀請國表藝、文策院、國藝會,一起為未來振興預做準備。為因應疫情期間既有營運模式受衝擊,法人將研擬推出防疫期間可進行、符合產業永續經營模式的傳播方案,以擴大潛在藝文消費人口,為未來振興預作準備。例如,國表藝刻正規畫線上演出付費收看機制;文策院則鼓勵民間創新平台或視覺與科技結合之數位劇場;國藝會也提出將藝文團隊成果以影音、雙語化等方式於線上平臺呈現的構想。
第五,(疫情過後)展演場館國內團隊優先使用
於疫情期間即預先協調本部所屬及法人各場館空間及檔期資源,待疫情趨緩後優先提供國內藝文團體使用,以擴大振興效益。除了本部所屬機關(構)、相關法人外,本部也將請各地方政府協助盤點各地場館資源。
第六,(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
針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電影映演業,文化部已將映演業納入大型藝文艱困事業紓困方案予以支持。本部也與電影映演業者研商,希望紓困的同時,未來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且未來2-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惟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
●同舟一命,共度患難,不要讓疫情將我們離散
《文化基本法》第20條已明定:「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因此,紓困的同時,文化部也刻正透過研修《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來強化落實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因為,要健全藝文生態系的發展,藝文人才正是產業永續發展的核心關鍵所在。
即便全球正面臨疫情的嚴峻挑戰,但我相信,這四年來,我們已經將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的底子打得穩固。文化內容策進院已經成立,確立「獎補助—投融資」雙軌資金制,將可由政府扮演點火角色,推動跨業、跨平台、跨國合資合製,引導民間多元資金互相合作,進而帶動臺灣文化內容產製量提升,讓更多創作者有機會能持續創作。於此同時,我們也鼓勵文化科技的創新應用,拓展國內外文化內容產品的傳播通路,落實「越在地,越國際」的國家文化品牌化。我相信,疫情趨緩後,臺灣藝文產業一定能在穩固的基礎下快速站穩腳步,重新再出發,持續壯大臺灣文化。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在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鼓勵加薪 中小企業認定擬放寬】經濟部擬修改「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預計1千餘家企業因此受惠。
未來擬新增:
♦放寬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經常僱員數未滿100人,放寬至未滿200人。
♦製造業由未滿200人放寬至未滿300人或500人。
♦「創新研發費用」、「人才培育費用」可享租稅優惠。
點我了解更多:https://goo.gl/a2QQvH
【鼓勵加薪 中小企業認定擬放寬】經濟部擬修改「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預計1千餘家企業因此受惠。
未來擬新增:
♦放寬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經常僱員數未滿100人,放寬至未滿200人。
♦製造業由未滿200人放寬至未滿300人或500人。
♦「創新研發費用」、「人才培育費用」可享租稅優惠。
點我了解更多:https://goo.gl/a2QQvH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鼓勵加薪 中小企業認定擬放寬】經濟部擬修改「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預計1千餘家企業因此受惠。
未來擬新增:
♦放寬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經常僱員數未滿100人,放寬至未滿200人。
♦製造業由未滿200人放寬至未滿300人或500人。
♦「創新研發費用」、「人才培育費用」可享租稅優惠。
點我了解更多:https://goo.gl/a2QQv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