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央大學組織規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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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央大學組織規程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7.7評議會事件 一個月】港大不承認學生會 國安搜校園 收回綜合大樓 禁止學生踏入校園 7月7日評議會事件後,先後引來一連串風波,引起各界迴響。 7月8日:政府部門及親中組織譴責評議會 政府部門包括保安局和教育局以及親中組織《香港政研會》及《DQ行動組》譴責評議會。 7月9日:評議會宣佈撤回...

  • 中央大學組織規程 在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7 06: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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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評議會事件 一個月】港大不承認學生會 國安搜校園 收回綜合大樓 禁止學生踏入校園

    7月7日評議會事件後,先後引來一連串風波,引起各界迴響。

    7月8日:政府部門及親中組織譴責評議會
    政府部門包括保安局和教育局以及親中組織《香港政研會》及《DQ行動組》譴責評議會。

    7月9日:評議會宣佈撤回相關議案並致歉請辭
    評議會成員就7月7日事件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回相關議案及致歉,全體中央幹事及部份評議員亦宣布請辭。

    7月10日:評議會通過撤回哀悼議案
    評議會於第四次緊急會議中通過撤回議案,並接納大批評議員辭職,包括學生會中央幹事、普選評議員一二、文化聯會、學社聯會及體育聯會之會長及代表。

    7月13日:港大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
    香港大學經電郵發表聲明再次強烈譴責評議會,並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的校內角色。聲明中亦表示校方會嚴肅調查是次事件,視乎情況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

    7月14日:港大要求學生會交出綜合大樓所有權
    香港大學校舍事務委員會主席羅哲基發送電郵要求學生會於7日內,即7月21日前放棄學生會綜合大樓的所有權。學會及學生組織須向校舍事務委員會註冊,並與大學就條款及細則作協議後方可繼續使用大樓內的設施。

    7月16日:警方國安處人員到香港大學搜查
    警方國安處人員持法庭搜查令到香港大學學生會大樓、校園電視工作室及學苑辦公室蒐證,指調查一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案件。

    7月21日:校方正式收回學生會綜合大樓
    校方收回學生會綜合大樓,更換所有門鎖,鑲嵌在學生會綜合大樓外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字樣亦被拆除,而貼在玻璃門上的字樣「香港大學學生會」則被「香港大學」的字樣取代。學生會合作社及學生會辦公室停止營運至另行通知。

    7月30日:CCSO成立
    校方成立由教務處管轄的Co-Curricular Support Office (CCSO) 處理學生會屬會與學生組織借用資源及場地事宜,並舉行諮詢會議交代其角色與功能,期間以繼父及繼子形容與學生會屬會之關係。

    8月2日:Cedars終止與迎新事務委員會合作
    香港大學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Cedars)終止與學生會評議會迎新事務委員會有關2021年度新生註冊日之合作,指將直接負責參與新生註冊日的屬會之安排及管理。

    8月4日:校委會發表聲明宣佈禁止涉事學生進入校園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發表聲明禁止所有參與7月7日評議會會議的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同日,校方高層發送電郵約見涉事學生,而校長張翔亦邀請各舍堂及院會代表共進早餐。

    8月4日:張達明辭任校委會成員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對校委會的決議感到難過,並表明當晚已辭任校委會成員。張指校委會在未讓學生向紀律委員會申辯的情況下作此決定,基本上是「越權」。

    8月5日:畢業生發起聯署
    一眾港大畢業生發起聯署,指基於程序及公平性問題,要求校委會撤銷對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的處分,並就相關問題與校方溝通。

    聯署中引用多條《香港大學條例》的規程,當中指出紀律委員會為就任何針對學生的投訴作調查及裁決的權力單位,而校委會不得受理任何屬於紀律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及作裁決,因此就以上條文得出的合理解讀只能是校委會沒有任何權力去對學生作直接處分,否則構成越權(ultra vires)。校委會不召開紀律委員會的做法「明顯褫奪學生的答辦權及獲得法律諮詢的機會,違反普通法原則」。

    另外,聯署中亦指出規程中對於學生上訴的權利有明確程序保障(procedural safeguard),學生利益在上訴獲得裁定前不受影響,因此校委會的處罰「明顯有違規程序中訂明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

    8月5日:校董會成員發公開信
    七名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包括趙潔儀、麥東榮、陳家健、陳紹斌、賴振鴻、陳和順及黎雋維向香港大學校委會發公開信,要求校委會撤回以上決定並嚴格按照香港大學條例之相關章程處理是次事年。

    聲明中引用《香港大學條例》規程XXXI第2(1)段,並指出是次被處分的學生沒有觸犯條列中列出的15種大學處理學生違反紀律的行為。條例當中亦列明即使學生被法庭裁定觸犯罪行,有關個案亦應由紀律委員會按程序處理,不必由校委會「越俎代庖」,且警方仍在調查是次事件,至今沒有學生被檢控。

    聲明末指作為校董會成員,認為上述決定在法理上不恰當,在程序上亦有違自然公義原則,批評校委會以「風險管理」為由剝奪學生學習的機會,亦不符合大眾對大學的教育風範之期望,故要求校委會撤回較早前所採取的處分決定,及嚴格按照相關章程處理事件。

    8月6日至7日凌晨:校方未有就公開信作進一步回應

  • 中央大學組織規程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28 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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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金庫暗藏紅色資本,執政黨不能雙重標準放水南海

    公民團體憂心雙子星會因為南海控股公司與中國政府之間的裙帶關係,成為中國政府「以商圍政」的重要據點。根據資料顯示,南海控股公司的國際信評並不好,股票價值也不高,但自從2016年花了5億入股台灣陽信銀行後,其價值就開始翻轉。不只有南海股東拿南海股票為質押, 從中國國企中央匯金公司獲得借款,南海控股公司進一步也將在台拿下雙子星的600億開發案,只差中央投審會的臨門一腳。

    陽信銀行可以說是南海控股公司的貴人,難怪除了2016年的5億,2018年又再加碼2億入股,只是綠色金庫暗藏紅色資本的疑慮,民間憂「以商圍政」不無可能,投審會等政府部門應重新檢視。再來,也怕一家負債高達台幣1500多億的南海控股公司,只因入股與台灣執政黨關係深厚的銀行,竟能搖身一變成金雞母獲北京和北市府青睞,並主導台灣重要的雙子星開發案,未來難保不會成為大巨蛋第二?另外,執政黨不能雙重標準,近日用力檢視韓國瑜,卻輕放南海在台橫行,人民絕不能接受。

    【共同體學院】中國租界?雙子星大樓的國安危機!


    🔸🔸陳情書🔸🔸
       
    📢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
       
    📢 日期:2019年3月27日
       
    📢 事由:籲請北市府遵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SOP原則,不要再為南海控股于品海開後門
       
    📢 陳情者:經濟民主連合與在乎程序正義的台灣公民們
       
    去年年底,台北市市中心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確定由南海發展團隊奪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令人疑慮的是,該團隊的主席于品海,其南海控股集團與中國政府之間的裙帶關係,可能讓這項攸關國家首都未來發展的投資案,成為中國政府「以商圍政」的重要統戰據點!
       
    南海控股在中國密切合作的事業夥伴之一,就是中國中央企業中信集團,歷年來不論是股權交易,還是人事安排,其中都看得到中信集團著力的痕跡。南海控股還在中國經營電影院,市佔率排名第二;從這種高度倚賴政府特許的文化影視產業,可以確知其業務營收的維持,必然得要聽從中國政府的指令,就像是許多「台商」資本來源地不是中國,卻比許多中資更積極經營商業統戰,因為他們的商業命脈就掌握在中共手上。
       
    除此之外,事實清楚證明,于品海旗下的《多維新聞》已經成為中國政府的傳聲筒。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的報告便指出,《多維新聞》是中共中宣部的外圍組織;另外,由于品海擔任總編的《香港01》曾刪改記者針對「六四事件」的報導。于品海本人甚至公開讚揚中國官媒《環球時報》,還指稱新聞審查不必大驚小怪。
       
    沒錯,香港的南海控股在帳面上的股本未必來自中國,但是諸多證據皆顯示,中國政府對這家企業握有高度影響力。目前投審會正針對國安疑慮做審查,我們籲請台北市政府能夠秉持公正程序精神,嚴格執行原招標程序所訂的遊戲規則,這攸關台北市民及廣大的台灣人民,往後對於北市府大型公共建設治理能力的信任程度。
       
    根據雙子星開發案《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附件七「本案甄選作業流程圖」的規定,應該是「先確認審定條件,再成立專案公司,並繳交履約保證金簽約」;並且,於北市捷運局今年2月26日的新聞稿中,也再次確認書面通知送達日起「30內完成簽約」的程序。然而到了3月14日,捷運局卻突然改口稱:「本案並無另訂審定條件之必要。」因此不啟動「30內完成簽約」的程序。
       
    我們認為這顯然是為于品海刻意創造法規程序上的模糊空間。台北市政府有獨立的招標流程,另方面投審會也應該履行職務,把關國安;換句話說,台北市政府應該嚴格執行程序,獨立作業,按照既有計畫,送發審定條件確認書,若有任何視個案情況調整的因素,再由30天的時限繼續展延,並公開說明展延原因。而不應以投審會尚未核准設立專案公司為由,遲遲不發出審定通知書與限期簽約通知書。這是台灣公民普遍對於「政治開箱」的期待,也希望未來的台北市市政治理,能夠發展出更實質的公民參與機制。
       
    同樣在3月14日的新聞稿中,北市捷運局說明,「30內完成簽約」的程序會在台灣成立專案公司後起算;這樣的行政決定令人憂慮,北市府是否有其它政治顧慮,因為這幾乎是無視《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的作業流程規定。更可惜的是,這項開發案在北市府網站上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其中許多關於公民參與工作坊、招商說明會的紀錄,皆為失效連結。
       
    台北是國家首都,台北市政府也多次承諾,市政府會努力帶給市民「公開、透明、效率」的市政治理。我們認為,雙子星大樓開發案就是市政承諾的試金石,我們籲請台北市政府能夠嚴謹遵行程序,消解人民對於「以商圍政」的統戰疑慮,並且持續打造我們共同冀望且自豪的民主參與機制! 
       
    活動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33996380457709/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 中央大學組織規程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08-27 13: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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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8/27消防局工作質詢
    由於昨天傍晚我們亀山鄕大同村德明路有不 明氣體外漏附近居民聞到濃厚的怪氣味,心生惶恐,通報消防局,亀山消防隊警、義消在第一時間也出動多人到場,我本人也在場,但許久就是查不出原因在那,但是我有看到在做檢測!請問:
    (1) 在高雄氣爆案之後,各縣市都很重視氣體偵測器的配置,目前全國消防機關共配置5用氣體偵測器359部、4用氣體偵測器101部;請問桃園縣消防局分配到幾部(回覆60部左右)?各分配在哪些大隊跟分隊?(各大隊、分隊都有確定數字會後補上),檢測出來到底是什麼(回覆:疑似由銘傳大學做實驗的溶濟⋯)要求給我一份報告!也該追咎!
    (2)我要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局組織規程與人員任免等人事管理,是屬地方縣市長權責,所以地方消防人力增補,需視地方政府施政主軸及首長用人規劃提列預算員額;基本上,如果消防局有需求,只要提報到內政部消防署,都會招生計畫,反觀桃園縣消防局,自100年升格準直轄市以來。預算員額編列保守,幾乎維持在未升格前的程度,桃園不積極向中央爭取人員,中央當然不會理你。請問局長,究竟是你不積極爭取人力,還是縣長不積極,不給消防局更多的預算員額以向中央爭取?消防隊員都是在「火裡來、水裡去」的防災救災工作,今年全國已有8位消防人員殉職,這樣的損失其實沒有人承擔得起。希望當政者要正視!
    (3)我要指出,桃園縣廟宇眾多,各種宗廟活動頻繁,常常看到爆竹煙火一放,濃濃煙霧嗆鼻引發民怨,結果引來警察局勸導、消防局來調查、環保局來開罰的情況。請問局長,這種情況,難道消防局不應該在事前就先進行控管、宣導嗎?桃園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是不是應該增修部份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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