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壢看日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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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看日出 在 freedom貪吃鬼【抽獎中】?桃園 台北 台中 美食?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05: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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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看日出 在 Jing Lu| 菁菁|我的開箱life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30 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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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看日出 在 Wang Wang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2-08 16: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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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壢看日出 在 NOWnews 今日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2 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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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壢看日出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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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中壢看日出 在 黃世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7 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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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7統整桃園市與衛福部資訊】
    資料來源:鄭文燦市長臉書/衛生福利部臉書

    今日公布之確診者足跡有桃園區與桃園─中壢行駛的1路公車,詳情請見圖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公布國內新增17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6例本土及1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1例死亡。今天桃園新增6例本土個案,其中5例與特殊交友圈有關,但都在居家隔離的範圍內,居家隔離人數375人,透過2張群聚關係圖,向大家說明6例感染途徑:

    第一張圖表,最右邊的案15406是該傳播鏈的指標個案,他是快遞公司的內勤人員,在7/13確診後,我們匡列了13位親友,並安排他的公司50多位同事進行採檢,所幸檢驗的結果都是陰性。
    該傳播鏈接觸者,在居家隔離期間,先是他的太太同日晚間採檢,隔天確診。大哥及姪子也出現症狀,採檢確診。今天他的二哥居隔期滿,出關前我們進行二次採檢,呈現陽性反應(案15695),而這家族都同住在一個社區,安全起見,在7/15我們也安排社區61人進行採檢,皆為陰性。

    另新增的5位確診個案,從第二張關係圖來看,右下方的案15684是我們昨天公布的餐館員工,疫調過程他非常的配合,透過疫調、匡列7人居家隔離,今天2位友人採檢確診,分別是案15696與案15693。
    前天確診的案15648(圖左),在7/14曾與20日確診的15543健身教練接觸,透過警政系統我們找到了他,再透過疫調追出他的接觸者,今天這名接觸者15707也確診。
    另外2例,案15700與案15694都是15523的接觸者(圖上),而15523最近也多次公開直播發言,其中案15700也是案15611的接觸者。從關係圖來看,特殊交友圈的疫情,已經透過職場及家庭傳染開來,除了擴大匡列、擴大採檢,市府也針對汽車旅館跟旅宿業執行稽查專案:
    查獲違規群聚,業者若沒有通報,最高開罰15萬元。民眾檢舉旅館違規群聚,最高可獲2萬2500元獎金。若是查獲業者三次重大違規,斷水斷電,勒令停業。市府也已購買3500劑快篩試劑,供旅宿員工篩檢,同時,也會加強查緝控管,確保社區防線安全。

    這一波感染都在匡列內,有2人是居隔期滿確診,有3人是今天安排採檢確診。病毒傳播很快,若是沒有誠實交代,對防疫工作是很大的妨礙。而為追出每一位接觸者,疫調人員透過疫調、透過數位軌跡圖,追出確診者14天前足跡史,甚至回溯到21天前。也透過警方破案法寶雲龍系統、簡訊實聯制以及啟動網路IP位置,逐步拼湊、勾出確診者關係圖,團隊會努力防堵、斬斷傳播鏈,希望在兩個禮拜內讓案件落幕。

    ✏今日新增之16例本土病例(其中7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為11例男性、5例女性,年齡介於30多歲至6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2021)年7月14日至7月26日。個案分布以桃園市6例為多,其次為臺北市5例、新北市4例、新竹縣1例;其中11例為已知感染源、4例關聯不明、1例疫調中,將持續進行疫情調查,以釐清感染源。

    ✏今日新增1例死亡個案(案8354),為70多歲男性,有慢性病史,無相關活動接觸史,5月28日出現呼吸困難等症狀,5月29日就醫採檢並收治住院,5月31日確診,7月24日死亡。

    ✏近期確診個案解隔離情形,5月11日至7月25日累計公布14,372位確診個案中,已有12,664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88.1%。

    ✏今日新增1例境外移入(案15697),為本國籍10多歲男性,7月25日自美國返臺,持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時無症狀,於機場採檢後至防疫旅館居家檢疫,7月26日出現發燒症狀,於今日確診;已匡列同班機前後2排旅客共6人,列居家隔離。

    ✏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5,599例確診,分別為1,258例境外移入,14,288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累計108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787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779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392例、臺北市295例、基隆市27例、桃園市24例、彰化縣14例、新竹縣11例、臺中市4例、苗栗縣3例、宜蘭縣及花蓮縣各2例,臺東縣、雲林縣、南投縣、高雄市及屏東縣各1例;另8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全民防疫
    #COVID19
    #防疫好隊友
    #防疫大作戰
    #立法委員黃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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