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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哪裡可以丟垃圾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中壢哪裡可以丟垃圾 在 許常德的地下手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想問的是像我先生這樣自認為婚姻要這樣維持下去,他到底是什麼心態啊?? =.=
我的狀況是這樣的,我29歲與先生結婚,我先生是客家人,他住板橋,我住台中,我們交往過程中,覺得他對婚姻生活的看法很正常,是我和我媽都同意的說法,交往了2年,這其中覺得他出錢很闊氣,但是就連買個大同電鍋都要貨比6家以上,哪家便宜就買哪家,時間長達3個禮拜才買,這點確實讓我很不能接受,當初在結婚前,婚紗拍了,喜餅.房子也買了.家具等等,所有事情他都做了,我還是不太想跟他結婚,總覺得哪裡不對勁,也不聽我的意見,自己做決定,但是他一直催我要結這個婚,房子買在中壢
我們結婚當天晚上住在中壢,隔天早上,我先生他丟了2千塊在桌上就去上班了,丟我一個人在陌生的中壢,第四台是我婚前去訂的,他不願意訂第四台,也沒遷網路,我好不容易找到菜市場,煮了晚餐,他卻跟我說,冰箱不能冰過夜菜,當天煮的當天就要把它吃完,我買了調味料放流理台上,他覺得亂,非要把所有廚房工具和調味料收在比我還高的櫃子裡,我每次煮菜就很不方便,他覺得房子是新買的就要保持乾淨,一塵不染,就連頭髮掉地上,還一副嫌棄樣的丟垃圾桶,他嫌髒,還有冷凍室裡塞滿了蛋餅和他阿姨做的水餃,若水餃好吃我才會去吃,可是問題是很難吃,我也不喜歡吃蛋餅,我跟我先生反映說我煮給他吃,他也不吃,說要放著留著以後再吃
他每次從中壢搭火車到板橋他家,他再騎機車30分鐘到台北工作,下班後在他家吃飽後,也不報備他人在哪裡 ,婚後第三天婆婆來我們家,一進門先開我冷凍室,問我為何沒把水餃和蛋餅吃完?我跟她說過原因,到了周六我婆婆和她的2姊妹來我們家,跟我說她們可不可以每周六都來我家下午茶?來我家煮東西吃,待到下午她們再回家,我也只能說可以,之後每周六婆婆就來我家開我冷凍室,又問水餃和蛋餅為何沒吃完?我先生認為一個月的家用錢3000就夠了,然後天天都不能在冰箱放隔夜菜,撐了一個月後,我病了,回台中娘家休養,我當晚崩潰,夢到我婆婆一直叫我吃蛋餅和水餃,真是夠了!!
之後,我先生來我娘家找我,我爸媽跟他溝通他的行為讓我無法再繼續跟他住在一起,於是我在台中娘家住了一個月,其中在電話連絡的時候也有對他的所有行為做電話錄音,原以為事情都協調好了,回中壢住後,他給了家用錢1萬做一個月的費用,可是只有2個月的時間又恢復一個月4000元,然後出遊旅遊時強迫我拍照300~400張,他拍完後未經我允許把所有照片公佈給他的同事.客戶.親戚.以及他家的人,我很困擾,也有反應過
,但是沒有改善,之後他認為大廈的水很髒,所以在他板橋的家裡裝了14桶水,由公公開車載來中壢,每當水桶用到剩下4桶時,公公又自動載水下來,並且是無預警的打開我們家大門進來我們家,把小客房的地上放滿了水桶,影響我無法打開衣櫃,跟我先生溝通請他轉達給公公說不用太勤快的載水來我們家,我先生他做不到,他絕口不提,因為房子小,我也沒辦法換地方放水桶,我提議裝過濾器在廚房,他又說不用裝,堅持要裝水桶,
每次水沒了,我先生的哥哥就會來用我的電腦上網,我警告過大哥不要在我電腦裡擅自裝應用程式和他的檔案,但是他還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放了他私人的檔案,我先生幫我付的錢只有健保費,一年付一次國民年金,以及每月家用錢4000元,偶爾會付菜錢,如此而已,每次要商量事情,他總是不理我,我們已經有一年沒做愛了,他總是覺得自己沒有錯,又不聽旁人的意見,甚至是我的意見他也堅決不聽,我已經受夠這樣的生活了,決定跟他離婚,但是他不願意離,我目前已經搬回台中娘家一個月了. 一直以來我都有在做手工賺取生活費,來付他不付的第四台.家裡電話費以及我的手機費,婚姻生活只有2年,因為他錢給的少,又認為以後小孩若生了,就要由我媽照顧,他帶我出去吃飯,但是我不願意這樣做,我也不想生他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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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昨天的家庭聚餐,兩小妞處於超亢奮的狀態,越來越不受控制了😅
今天12號是兩小妞滿一歲九個月的日子,她們很會講話,而且兩個可以一直機哩瓜拉的,現在還會幫忙丟垃圾幫忙做很多事呦,雖然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但看在媽咪眼裡真的超有成就感的呀!
兩個都是超棒的小幫手❤️而且也都是懂得分享的孩子,拿到什麼東西只要有兩個都會分另一半一個,當然,如果是只有一個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感謝我生了雙寶,感謝她們讓我見證兩個生命的成長,讓我參與了這些美妙的過程,我跟拔鼻會繼續守護著你們的!
對了,有人知道平鎮或中壢哪裡有專業的牙醫嗎?因為是要拔智齒😱超緊張的我超怕看牙醫!
#等劉教授帶我去看牙醫叔叔(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