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和分局偵查隊電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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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和分局偵查隊電話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14 20: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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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實務】「被」消失的警方秘錄器檔案
    這件事情我想了很久,一直沒說,因為這是我個人的偵查經驗,而且除了涉及警譽,更涉及公權力的信任度。
    但既然大寶分局如此無恥、網路上的三盲如此反智,我覺得也沒必要再保留這個經驗技巧了。

    之前有調查官問我,為何能調出別人沒發現、調不到的(警方自稱)「沒有」、「被覆蓋」、「不見」、「被誤刪」的秘錄器檔案?

    其實沒有比較厲害,也沒有什麼特殊偵查技巧,更不是媽祖能通天,
    只是心稍微細一點而已、執著一點、再「兇一點」而已。

    以中和分局 #踹頭 案為例。
    大家可以仔細看這個影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違法執法完整影片公開】:https://bit.ly/34sG0Nx

    我不管你再怎麼沒有耐性,至少開頭可以看吧?
    就在時間00:00-00:02之間,圖中圈起之處那位員警的胸前的微型攝影機蒐證(通稱秘錄器),大家看清楚,是不是有閃爍綠光點?
    那就是秘錄器開啟的特徵。

    至於調到檔案有困難?
    通常警方第一時間會說「忘記開」、「沒有錄到」、「被覆蓋」。
    當下真的很氣啊!不騙你們,如果「踹頭合法」,我早就把他們踹到外太空了,問題是,#法律沒有說檢察官可以踹騙人鴿,所以不能踹下去。

    但真的沒救了嗎?調出檔案的「方法」?
    踹頭不可以,但是有一招好用-- #兇。
    不只發函(副本送到督察室以及上級機關),還要電話砲轟,從小隊長一路打到偵查隊長,再不行就逼他轉接分局長。
    媽祖顯靈的話,最後還真的可以逼出「消失的秘錄器檔案」。

    以上是我過去的偵查經驗與技巧,也是我可以調出很多神奇的警方資料的方法,更是我有大量妨害公務案件最後不起訴的原因。
    不起訴,不是要「保護壞人」,而是要保護那些在醬缸體制中搞不清楚是非對錯的小鴿。
    當然,我會扮黑臉關起門教訓,這也是新北警很多歪鴿恨我的原因,歪鴿就是歪鴿,永遠搞不清楚法治國的意義,他們更不知道,被我罵,比被彈劾失業好。

    請問大寶分局,你們寫了謊話滿天的報告,但這次為什麼沒有公布你最喜歡公布的「愛與鐵血」馬賽克秘錄器畫面?
    為什麼騙上級說沒有秘錄器?

    你們可以繼續無恥下去沒關係。
    至於在板上亂的那些「我全家都是警察,我就是要挺警察,干你屁事!」「檢察官沒有衝第一線懂什麼偵查」的歪鴿,
    繼續亂沒關係,我會好好展現3年9個月的檢察官生涯教會我的事,繼續「勘驗」這段2分鐘影片。
    這影片裡面的資訊不少喔!還要我再分析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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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新北檢高層是什麼樣的人,我比誰都還清楚。
    第一時間明明有檢察官向上報告了,為何不立刻分案緊急保全秘錄器、驗傷證明等證據,大家心裡有數。

    我當初簽分這件違法騙票拘提的GG專案時:http://bit.ly/37hOMh8
    在簽呈中寫得很模糊「 #疑有不詳之公務員涉嫌公務登載不實」,不敢寫警察,我就賭他們不好好看卷。
    後來事件爆發,當面指責我簽分警察(我卷宗都給你們了,你們自己不看卷蓋章讓我分案還怪誰?),會被三盲民粹質疑「檢察官辦警察保護車手」(X的怎麼不問我起訴了幾十件車手?)
    起訴書送閱押了半個月還不附書面理由兩度退卷。

    這件事情,我永生難忘。

    畫面中那個閃爍的秘錄器所發出的微弱光芒,正是法治國殘存的呼救信息。
    我們只能向媽祖祈禱,新北檢這次能夠調到那個檔案——而且是連續的完整、全程檔案。

  • 中和分局偵查隊電話 在 一隻會講話的烏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5-12 09:52:25
    有 28 人按讚


    我覺得這篇文對每個人都有很大的意義
    這篇文章是我從中和電子報看到的。
    這文章描述了台灣司法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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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誰封住了我們的勇氣》

    我右手直直地伸向前方嘴裡念念有詞「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一直記得從警察學校結業那天的誓言,我也始終沒有對不起國家賦予我的責任,很努力很盡力的去抓每一個罪犯。

    但這幾年來,看到的點點滴滴後,的確,我心寒了。我也學會明哲保身,柿子挑軟得吃。我在乎的,不再是這個人抓不抓得到。而是我的薪水有沒有準時入帳,我的假可一天都別欠我。有些匪夷所思的判決,這邊提部分出來分享:

    一、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因為嫌犯王明助準備朝自己開槍,只好開4槍回擊,結果打中對方肩膀,成功將他制伏,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嫌犯還求償400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李泱輯認為自己執法有理,不願和解,但法院認定他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判賠104萬元,全案定讞。

    二、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去年追捕企圖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朝羅男腿部開3槍制止,不料射穿羅男腿動脈,導致羅男大出血不治。最高法院認定葉男執法過當,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三、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因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毒犯的機車在產業道路摔倒,後座女子死亡。法官以陳在小路高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捕過程違反比例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四、新北市廖姓女子逆向騎車進入住處地下停車場,警方欲取締而跟進,聞到她身上有酒味後要求酒測,廖女拒測而挨罰9萬元;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地下室屬私人用地,沒有必要配合酒測。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警方違法追進停車場,人民有權拒絕,判廖女勝訴,9萬元免繳。

    五、陳姓女子去年4月開車在宜蘭礁溪路闖紅燈,經警員錄影蒐證舉發,陳女收到2700元罰單後申訴不成再打行政訴訟,果然,台北地院雖認陳女闖紅燈,但警方可以當場攔檢卻不做,僅以錄影手段舉發,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當場攔檢舉發原則,因此判決陳女不罰,可上訴。

    從以上所有法院的判決,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警察攔查時,若是我有不法,我必須要努力地跑,用力地跑,跑回家中以後就沒事,如果我跑的過程中不小心自己撞死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如果警察開槍打死我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若是警察因為怕追我車害我撞車,所以改用錄影舉發我交通違規,爸媽別怕,還有法院幫我銷單,比民代還好用,國家認證。

    [追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明知朝腿部開槍有可能致他人於死]

    [歹徒持槍並未朝警務人員射擊,何須開四槍]

    我們就是笨,所以才考不上司法特考。你要我們比較笨的人,在幾秒鐘內去做出,連你們那麼優秀的司法人員,都要花上一年多時間,才能想出來的事?這不是違反比例原則,什麼才是違反比例原則?

    難道總要等到警察一個接著一個倒下了,受傷了、殉職了,才會有人疼惜我們嗎?

    半年多前,我還任職於偵查隊時,我陪伴我們小隊的時間,比陪伴我家人時間還多上一倍,甚至連假日都隨時ON CALL,電話一來就趕回去了。

    我一直認為,國家一分一秒都不能沒有警察,就算臺灣有那麼多仇警的民眾,我們也是得笑臉面對他們的無理取鬧或是酸言酸語,為得就是一份用信念支撐住的薪水。

    然而,直到桃園的小妹妹被毒販輾斃後,我才知道,臺灣已經開始失控,路上隨便一個小屁孩就可以伸手推警罵警,隨便一個民眾開單就可以大聲挑釁,1999拿起來就亂檢舉,警察還得自己打報告自清;處理打群架現場,就算警察站在旁邊,他們大夥打得更是熱烈,因為他們明白警察什麼都不能做(不能開槍、不能拿警棍制止、不能動手),最多就是等他們打完後,幫他們叫救護車。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追車,而犯人明明就在眼前。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做事,明明只要積極點就能破案。

    臺灣的司法機關告訴所有警務人員,警察別太積極,別太認真,因為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當警察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能做,什麼都不敢做的時候,引發的效應,臺灣人自己承擔吧。

    國家可以沒有我這個警察,但我的家人可不能沒有我!

    請原諒,我只是一個會開單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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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外國人都認為台灣服務業很好。
    服務業的人有耐心有抗壓性對待客人都會大聲問好。
    現在台灣是想要連警察都變成服務業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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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自:中和電子報
    原出處:葉毓蘭

    -龜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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