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遵守反射定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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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遵守反射定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無待堂,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盧斯達:遲到者死 — 咸陽 2020】 起床一看,整個圈子都是前學生動源一班人士被捕,警察說他們涉嫌違反《國安法》。立法之前,其實學生動源就是三大緊急解散的組織之一,(以及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只是在香港外面成立了海外分部。 警察說,「有團伙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

  • 不遵守反射定律 在 無待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30 1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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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斯達:遲到者死 — 咸陽 2020】

    起床一看,整個圈子都是前學生動源一班人士被捕,警察說他們涉嫌違反《國安法》。立法之前,其實學生動源就是三大緊急解散的組織之一,(以及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只是在香港外面成立了海外分部。

    警察說,「有團伙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獨立派。組織宣言亦有煽動他人加入。」究竟是甚麼組織在《國安法》立法之後成立?有消息指被捕者是因為與「創制獨立黨」有關。在 instagram 和 Facebook 上面,「創制獨立黨」的成立宣言確實是《國安法》立法之後(7 月 21 日)發出;但在 Facebook 紀錄,「創制獨立黨」是在 5 月 4 日至 5日上載頭像和宣傳橫額,究竟有沒有追溯期生效,是否追溯力生效,就留下一陣令公民社會不安的曖昧。

    更大陰影在前頭,「創制獨立黨」在 FB 現時有 636 人讚好,相信在拘捕行動之前,知道的人不會很多;學生動源則有四年左右歷史,大家認識鍾翰林等等。究竟行動確實是針對「創制獨立黨」的言論,還是說到底只是誅連藉口,要打下鍾翰林?是小試牛刀,測試外界反應;不想付出很大國際代價但又要向港人發出訊號,或要隔山震虎做給其他人看?仍然是深水一般的黑暗。

    翰林今年才 19 歲,大家只有幾次私訊,還有一次跟他和一些網友一齊看關於梁游還有梁天琦選舉起落的《夏日紀事》。在他身上,我看到甚麼是年輕人的牛脾氣。看得出他很堅持自己的理念,也因此負擔別人不用負擔的壓力。他是不會故意討好你的。討好別人、面面俱圓,是年紀漸長之後的進化(或退化)。據說他們和其他組織有過齟齬;在上次台灣大選前後,鍾也在台灣要求蔡英文關於《難民法》及《港澳條例》的事。當時確實有點成為了藍營的選舉素材,香港方面也有意見覺得港人議題會被操作成迫宮素材。如果選舉翻盤,對香港可能更加得不償失。林保華也不開名批評他,非常嚴厲。他們當時很堅持在台灣的取態,不管其他人怎麼鬧或者勸。看得出他們沒有考慮太多利害。如果目標是選舉。政客在選舉之前突然勇武、突然道歉,為求在公關災難中脫身,也是經常有。也許他們不會做人,也許他們不會宣傳自己,也許他們不會埋堆,不過他們行動上擁抱自己的理念,直至撞牆。

    有很多人反射動作會問,究竟一個 19 歲的男生,如何可以威脅國家安全。一般而言,我們接受的法律文化,都是講究「比例原則」。也就是如果殺人,死刑或者終身監禁,一般人可以理解和認同。二千幾年前劉邦和秦遺民只約定了三條法律,最頭最重是「殺人者死」,其餘是傷人和偷盜,用三條罪就包括了保護人身安全和私人財產,此兩項也是西方天賦人權最講的 — 保護自身和私人財產的權利。西漢在漢武帝之後,被視為「儒表法裡」,不過在初期,百廢待興,沒有能力干預太多,只能「道法自然」。《道德經》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無名之朴,夫亦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合乎比例原則的「法治」趨向自然律,人進入那種環境,如魚入水,不會覺得如履薄冰,不會覺得要自己控制,不用故意「守法」,寬鬆的法律一向合乎人的本性。

    然而人有時不是追求「天下自正」,而是想天下根據自己的愛好去運行,也就是一種革命觀,根據自己的心意去改造世界。在法律上體現出來,就是故意「不符合比例原則」。大澤鄉鄉民被迫起義,就只是因為天雨所阻,戍邊無法及時。根據秦律,誤期者死。一般人亦是自然問,遲到使唔使死呀?不成比例的酷刑,是演給其他人看。即使是守時達人,同樣會受到震撼,因為斬掉那些遲到的人,不過純粹展示絕對權力。操作越不合理,權力的存在就越顯實在。好像一個拿著機關槍亂掃的人,你知道不能跟他討論亂槍掃射是否合理,他要甚麼就給他甚麼。既然大澤鄉那班過路人只是受豪雨所困,亦要斬首,那麼朝廷加稅你就不要抗議,否則你看看大澤鄉那些人。對官來說,連帶其他事情都會暢順。當然,合乎比例的恐懼,可以穩定社會,但恐懼到了極限就會進入邊際報酬遞減定律,會有人開始不當規則是一回事,規則只有大家都能比較容易遵守的時候才會持續。如果很輕易就會觸法,權威和隔離效應都會慢慢減少。

    殺人者多數被社會隔離和唾棄,因為不是很多人都會殺人;遲到者如果被斬,就會引起別人不解和同情,因為很多人都遲到過,追溯起來可不是人人都犯過法?

    儒法一家,都有用法律移風易俗的理想。然而現在香港風俗是因此走向他們想要的方向,還是相反?自由黨和李啟迪在選舉中呼籲和平和希望,然而和平就像愛情,不是單方面就成,如果有人破壞和平,是否需要受到譴責?即使以最保守的、轉變立場的立場來說,這一邊洗心革面,另一邊依然故我,「和平」亦無從說起。並不是沒有街頭衝突就叫和平,和平不是爭議的消失,而是公義的彰顯,一點也不激進,是和理非同樣喜愛的馬丁路德.金的名言之一。

    至於其他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壓制自身的恐懼。畢竟純粹恐懼救不了他們,更救不了我們自己。至於為甚麼想香港人好驚,這個不難解答的問題相信網友自己都能解答。

  • 不遵守反射定律 在 盧斯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30 15:50:29
    有 28 人按讚

    【盧斯達:遲到者死 — 咸陽 2020】

    起床一看,整個圈子都是前學生動源一班人士被捕,警察說他們涉嫌違反《國安法》。立法之前,其實學生動源就是三大緊急解散的組織之一,(以及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只是在香港外面成立了海外分部。

    警察說,「有團伙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組織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獨立派。組織宣言亦有煽動他人加入。」究竟是甚麼組織在《國安法》立法之後成立?有消息指被捕者是因為與「創制獨立黨」有關。在 instagram 和 Facebook 上面,「創制獨立黨」的成立宣言確實是《國安法》立法之後(7 月 21 日)發出;但在 Facebook 紀錄,「創制獨立黨」是在 5 月 4 日至 5日上載頭像和宣傳橫額,究竟有沒有追溯期生效,是否追溯力生效,就留下一陣令公民社會不安的曖昧。

    更大陰影在前頭,「創制獨立黨」在 FB 現時有 636 人讚好,相信在拘捕行動之前,知道的人不會很多;學生動源則有四年左右歷史,大家認識鍾翰林等等。究竟行動確實是針對「創制獨立黨」的言論,還是說到底只是誅連藉口,要打下鍾翰林?是小試牛刀,測試外界反應;不想付出很大國際代價但又要向港人發出訊號,或要隔山震虎做給其他人看?仍然是深水一般的黑暗。

    翰林今年才 19 歲,大家只有幾次私訊,還有一次跟他和一些網友一齊看關於梁游還有梁天琦選舉起落的《夏日紀事》。在他身上,我看到甚麼是年輕人的牛脾氣。看得出他很堅持自己的理念,也因此負擔別人不用負擔的壓力。他是不會故意討好你的。討好別人、面面俱圓,是年紀漸長之後的進化(或退化)。據說他們和其他組織有過齟齬;在上次台灣大選前後,鍾也在台灣要求蔡英文關於《難民法》及《港澳條例》的事。當時確實有點成為了藍營的選舉素材,香港方面也有意見覺得港人議題會被操作成迫宮素材。如果選舉翻盤,對香港可能更加得不償失。林保華也不開名批評他,非常嚴厲。他們當時很堅持在台灣的取態,不管其他人怎麼鬧或者勸。看得出他們沒有考慮太多利害。如果目標是選舉。政客在選舉之前突然勇武、突然道歉,為求在公關災難中脫身,也是經常有。也許他們不會做人,也許他們不會宣傳自己,也許他們不會埋堆,不過他們行動上擁抱自己的理念,直至撞牆。

    有很多人反射動作會問,究竟一個 19 歲的男生,如何可以威脅國家安全。一般而言,我們接受的法律文化,都是講究「比例原則」。也就是如果殺人,死刑或者終身監禁,一般人可以理解和認同。二千幾年前劉邦和秦遺民只約定了三條法律,最頭最重是「殺人者死」,其餘是傷人和偷盜,用三條罪就包括了保護人身安全和私人財產,此兩項也是西方天賦人權最講的 — 保護自身和私人財產的權利。西漢在漢武帝之後,被視為「儒表法裡」,不過在初期,百廢待興,沒有能力干預太多,只能「道法自然」。《道德經》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無名之朴,夫亦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合乎比例原則的「法治」趨向自然律,人進入那種環境,如魚入水,不會覺得如履薄冰,不會覺得要自己控制,不用故意「守法」,寬鬆的法律一向合乎人的本性。

    然而人有時不是追求「天下自正」,而是想天下根據自己的愛好去運行,也就是一種革命觀,根據自己的心意去改造世界。在法律上體現出來,就是故意「不符合比例原則」。大澤鄉鄉民被迫起義,就只是因為天雨所阻,戍邊無法及時。根據秦律,誤期者死。一般人亦是自然問,遲到使唔使死呀?不成比例的酷刑,是演給其他人看。即使是守時達人,同樣會受到震撼,因為斬掉那些遲到的人,不過純粹展示絕對權力。操作越不合理,權力的存在就越顯實在。好像一個拿著機關槍亂掃的人,你知道不能跟他討論亂槍掃射是否合理,他要甚麼就給他甚麼。既然大澤鄉那班過路人只是受豪雨所困,亦要斬首,那麼朝廷加稅你就不要抗議,否則你看看大澤鄉那些人。對官來說,連帶其他事情都會暢順。當然,合乎比例的恐懼,可以穩定社會,但恐懼到了極限就會進入邊際報酬遞減定律,會有人開始不當規則是一回事,規則只有大家都能比較容易遵守的時候才會持續。如果很輕易就會觸法,權威和隔離效應都會慢慢減少。

    殺人者多數被社會隔離和唾棄,因為不是很多人都會殺人;遲到者如果被斬,就會引起別人不解和同情,因為很多人都遲到過,追溯起來可不是人人都犯過法?

    儒法一家,都有用法律移風易俗的理想。然而現在香港風俗是因此走向他們想要的方向,還是相反?自由黨和李啟迪在選舉中呼籲和平和希望,然而和平就像愛情,不是單方面就成,如果有人破壞和平,是否需要受到譴責?即使以最保守的、轉變立場的立場來說,這一邊洗心革面,另一邊依然故我,「和平」亦無從說起。並不是沒有街頭衝突就叫和平,和平不是爭議的消失,而是公義的彰顯,一點也不激進,是和理非同樣喜愛的馬丁路德.金的名言之一。

    至於其他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壓制自身的恐懼。畢竟純粹恐懼救不了他們,更救不了我們自己。至於為甚麼想香港人好驚,這個不難解答的問題相信網友自己都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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