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不證自明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不證自明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harma (達)看板Math標題[其他] 選擇公理為什麼需要證明?時間Fri Jan 8 ...
不證自明 在 王阿法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01:12:11
洗了一捲底片,只有兩張成功。 短暫失落感之後,很快就放下。 這種放下源自近年的刻意練習,不如預期的結果、不請自來的疫情、不可挽回的關係、不證自明的失敗⋯⋯登峰造極者必須戰戰兢兢,而走在沒有盡頭的谷底,只要學會放下就夠。 「應該指是B快門沒弄好⋯⋯」 我心想,沒有花太多時間反省。 放下,繼續走、...
說到這裏,大家可能已經在抱怨:這不是很明顯嗎?如果你有幾個籃子,每籃內都至少有
一隻雞蛋,我們當然可以在每一個籃子抽一隻雞蛋吧!但是數學中一切命題都需要證明,
這個也不應例外。
...
先說前者,「任意」這個字用於集合論之類的數學基礎時是十分含糊的,數學上不存在一
個明顯的函數f(X),可以在任何一個非空集合X中準確地抽出一個元素。
http://mathdb.blogspot.com/2008/03/blog-post_20.html
看了幾篇「選擇公理」的文章
還是不懂這個公理為什麼需要證明
求解?
公理 維基百科
在傳統邏輯中,公理是沒有經過證明,但被當作不證自明的一個命題。因此,其真實性被
視為是理所當然的,且被當做演繹及推論其他(理論相關)事實的起點。當不斷要求證明
時,因果關係畢竟不能無限地追溯,而需停止於無需證明的公理。通常公理都很簡單,且
符合直覺,如「a+b=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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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好像又有一些爭議
其中如下:
不過,這個爭論依然未完,因為對於這條公理不只是接納和不接納的問題,如果放棄這條
公理,有很多美好且乎合“常理”的結果會同時被放棄;但它實際上又與很多“常理”大
不協調。
其中一個為人熟識的不合乎常理的結果是“巴拿赫─塔斯基悖論”(Banach-Tarski
Paradox),或稱“分球問題”。這個悖論可以說是違反了物理學定律,因為這個悖論說
可以把一個單位球體(半徑為1)分成有限個點集(最少可分成五份),然後通過一些剛
體運動,即旋轉和平移,再重新組合,不過在組合後,竟然成為兩個單位球體,也即是體
積增加了一倍,而這個悖論的證明是必須利用到“選擇公理”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選
擇接納“選擇公理”,則“巴拿赫─塔斯基悖論”便是一條定理,但現實中有這個可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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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harma (107.161.88.23 美國), 01/08/2021 18: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