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cyyh (消失的射手座)
看板Insurance
標題[理賠] 車禍 工作損失問題
時間Sun Mar 27 11:31:47 2022
大姑3個月前發生車禍
(對方汽車,大姑摩托車)
原本以為只是小傷口,後來因為傷口太深
造成蜂窩性組織炎
住院3天
之後還連續10天去醫院進行高壓氧治療
因為是上班途中,算職災,
公司還是有給付她請假時的薪水
上星期談合解
大姑有說工作損失1個月
(醫生診斷證明書寫要休養1個月)
但對方明x保險公司卻說
他們只給付她請假期間公司未給付的薪資差額
請大姑提供這幾個月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表
(因為保險公司說薪資條有可能造假)
這樣合理嗎?
個人銀行的明細一定要提供才可以理賠工作損失?
而且請假期間的薪水,
是因為職災公司才給予的。
這樣保險公司就不用理賠工作損失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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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peyaeen: 明O正常啊!保險公司能省錢就省啊 03/27 12:32
→ katy50306: 損害賠償阿 有領到薪資要賠什麼? 03/27 12:53
推 Maninck: 某種程度算合理 沒領到的才叫損失 03/27 12:58
推 woop0819: 有損害才有彌補啊,少多少薪資才補合理啊 03/27 13:03
→ kobeyen: 一樓有看內文嗎哈哈哈 03/27 13:20
→ kobeyen: 損害賠償原則合理啊 03/27 13:20
噓 toyamaka: 笑死,沒損失要什麼薪資賠償!上法院準備被法官打臉吧 03/27 15:54
→ meteor1109: 不用理他,職災給付不等於給薪項目 03/27 15:56
推 meteor1109: 看錯,這樣保險公司說的有道理 03/27 16:03
推 carter09: 加害者非雇主,不適用損益相抵。職災給付是勞基法補償 03/27 18:11
→ carter09: 勞工,與車禍造成受害人無法工作的損失是兩回事。 03/27 18:11
→ withcloud: 理賠最愛講幹話,回歸到保險契約依照請求權基礎就明暸 03/28 00:36
→ pandakiller: 樓上應該很多人都不知道職災補償跟民事賠償基於請求 03/28 01:05
→ pandakiller: 權基礎的不同是可以同時請求的吧 03/28 01:05
→ bigbaixiong: 以刑逼民 結案 03/28 09:12
推 bigbaixiong: 保險公司不賠就把他開在精神慰撫金裡面就好啦 山不 03/28 09:22
→ bigbaixiong: 轉路轉 跟保險公司爭沒啥意義 03/28 09:22
推 bigbaixiong: 你覺得有多少損失就開多少 03/28 09:24
→ bigbaixiong: 調解不成就讓法院認證賠償金額 03/28 09:24
推 kenliu: 用精神賠償補這塊 03/28 12:41
推 anijain: 薪資條有蓋公司章的話才可以佐證 03/28 17:31
→ anijain: 有些薪資條只是一個Excel就能打出來的表格,連章都沒蓋, 03/28 17:31
→ anijain: 確實有疑慮 03/28 17:31
→ anijain: 另外,僱主給付薪資是基於勞基法的補償責任,跟民法的侵 03/28 17:35
→ anijain: 權賠償責任不同 03/28 17:35
推 linjay49: 反正用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然後到調解委員會協商 03/29 00:49
→ linjay49: 基本上不要開價太誇張都會在一定基礎上達到共識完成和解 03/29 00:50
→ linjay49: 另外如果保險公司只能支付到某金額上限,可以請加害者補 03/29 00:51
→ linjay49: 有投保責任險不代表加害者就都不需要負責。 03/29 00:52
→ linjay49: 近期經驗是保險公司支付12萬,後來請加害者追加2萬 03/29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