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iess (Frie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純正&不純正
時間Wed Oct 24 21:36:33 2012
刑法上的純正與不純正的作為與不作為犯
後兩者我可以明白
但純正與不純正之間的分別
是不是有點類似於"直接"與"間接"關係
如救生員因如廁並沒有交代其他救生員
有泳客溺死,此救生員成立不純正不作為過失致死罪
純正不作為的方面
我在網路上看到的大多是
例如無故侵入他人民宅又死賴著不走
或是客人賴在店家不走,都可成立純正不作為犯罪
所以純正與不純正
我用直接與間接來解釋合理嗎?
也有人說純正就是以通常的方式來犯罪
而純正以外的方式都屬於不純正
不純正等於例外
可是這樣的說話似乎沒有一個可以直接界定彼此差異的方式
懇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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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56.157
→ tony428819:我是直接記純正=通常 不純正=例外耶 10/24 21:40
→ Friess:我想知道純正不純正跟行為人的動機或是行為人與受害者之間 10/24 21:49
→ Friess:特定關係有關嗎? 10/24 21:49
推 griswold:無關,僅與實行方式(作為、不作為)有關 10/24 21:58
→ Friess:我有發現到一個新的說法,就是純不純正在於行為人與受害者 10/24 21:58
→ Friess:之間的關係,是這樣嗎? 10/24 21:58
→ griswold:應該說,法條構成要件僅能以「不作為方式」實現者,為純 10/24 22:09
→ griswold:正不作為犯,如§306II「不退去」;至於構成要件能以作為 10/24 22:10
→ tony428819:其實那位律師舉的例子讓你認為雙方之間特地關係有關, 10/24 22:11
→ griswold:或不作為實現者,為不純正不作為犯,如§271殺人 10/24 22:11
→ Friess:我知道我矛盾的點在哪裡了... 10/24 22:26
→ Friess:是不是沒有"不純正作為"這種罪犯 10/24 22:27
→ Friess:因為把純正不純正以及作為不作為拆開來看,用數學的排列組 10/24 22:38
→ Friess:合,讓我誤以為有四種分類,所以產生矛盾...。 10/24 22:38
→ aaaaa66666:不純正作為犯不就是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反面敘述嗎? 10/24 22:43
→ Friess:可是實際上不純正的話應該是無法實行作為的不是嗎? 10/24 23:00
→ Friess:例如小明不是公務員,他只能教唆身為公務員的小王圖利 10/24 23:01
→ Friess:小明自己本身並無法作為,只能以教唆這種不作為的方式 10/24 23:01
→ Friess:還是說真的有不純正的作為犯嗎? 我現在想不到 10/24 23:01
→ aaaaa66666:單純作名詞的反面敘述而己,就像上面說的是以法條構成 10/24 23:16
→ aaaaa66666:要件做區分,僅能單純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實現就是純正 10/24 23:17
→ aaaaa66666:反之就是不純正,而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定義是得以作為或 10/24 23:18
→ aaaaa66666:不作為實現。與上開的單純作為犯的定義不合。 10/24 23:21
→ aaaaa66666:當然這沒什麼實益啦,而且再精緻化下去也會有問題,就 10/24 23:22
→ aaaaa66666:只是拿名詞定義去逆向思考而己。 10/24 23:22
推 ilgsu:純正是只有那樣可以做到,不純正就那樣能做別樣也能做 10/25 04:02
→ ilgsu:比方賴在民宅不走,只有不做出走的作為能構成犯罪,但殺人你 10/25 04:04
→ ilgsu:拿刀殺人是殺,看著你有義務援助的人死掉明明可以救卻不救也 10/25 04:04
→ ilgsu:是殺,所以殺人是不純正。 10/25 04:05
→ smilelover: 純正=林志玲 不純正=XXX 10/25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