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服裁定抗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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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服裁定抗告產品中有16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好房網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啊 #鄰居 #惡鄰 ★買中古屋陷阱多?交屋做「這樣做」才心安! → https://bit.ly/3zFJf2k...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鐵太魯閣出軌事故,釀成重大死傷,而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在昨天是以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成功。今天下午花蓮地院開羈押庭,並於晚上8點左右宣布,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0172 - 由...

不服裁定抗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5:23:55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太魯閣案交保五十萬,壞人有錢就不用關嗎? —— 前幾天發生的太魯閣號出軌案,造成多人死傷。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軌道上方的包商負責人嫌疑重大,訊問後認為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姓男子雖有羈押原因,但衡量之後,有其他可替代的手段。因...

不服裁定抗告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8-11 12:30:11

刑事法筆記系列── 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涉嫌貪汙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准予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蘇○○等被告不服,提起抗告。 ❓什麼是抗告?和上訴有什麼不一樣?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 ✒我不服!我要上訴!尋求「審級救濟」 為了...

不服裁定抗告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17:24

我們準備 #離婚,我搬出去住可以把小孩帶走嗎?他直接去幼稚園把小孩接走了,就再也不讓我看小孩,我該怎麼辦? - #夫妻離婚,談判的過程很長,孩子一人拉一邊,總不可能把孩子剖半。在協調成立或是訴訟判決前,總是需要有一個「#暫時性」的依歸,來解決眼下的問題。 - 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就是一個解決方...

  • 不服裁定抗告 在 好房網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1 22:30:29
    有 15 人按讚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啊
    #鄰居 #惡鄰

    ★買中古屋陷阱多?交屋做「這樣做」才心安!
    https://bit.ly/3zFJf2k

  • 不服裁定抗告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6 15: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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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齡樓 移轉國有已成定局,#婦聯會 誓言永不放棄,再次把希望寄託於將開庭的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本訴。然而最終裁奪還是 #最高行,如果 #小英表姊夫 真發功,結局可想而知,只是付出的代價將是人民對 #司法 的更加不信任!>

    烟花颱風23日掠過北台,當國人都忙於防疫兼防颱時,#最高行政法院 刮起的颶風掃進婦聯會,摧枯拉朽逕為裁定,宣告婦聯會名下的美齡樓將移轉國有;婦聯會質疑這是 #吳明鴻 接掌 #最高行院長後,護航濫權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使然。如果婦聯會的指控有理,難道蔡總統的表姊夫真的發功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裁准美齡樓移轉國有部分停止執行,一度讓婦聯會燃起一線希望,沒想到曇花一現。該案經黨產會抗告進了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火速認定沒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情形,即使日後被拍賣出售或移轉登記,致使無法回復登記,國家資力明顯足以完全賠償。

    婦聯會針對最高行逕為裁定的聲明指出:「最高行自最近一次人事改組後,已數度改變過去一貫的見解,以髮夾彎的邏輯為濫權的行政機關護航。最近對中華救助總會痛下殺手,已經送出明顯風向球,故對最高行的裁定震驚但不意外。」

    婦聯會隱喻影響裁定的就是去年底接掌最高行院長的吳明鴻,而吳明鴻之妻 #林美珠 是 #蔡英文表姊。林美珠在2016年出任行政院政務委員,隔年高升勞動部長曾引發爭議;但勞動部長終究只是勞動部門最高行政機關,最高行處理的是行政權跟人民或團體之間爭議的最終裁判,首長動見觀瞻。婦聯會強調不接受最高行違憲、違法裁定,更不會向行政濫權的 #黨產會 低頭。婦聯會的指控賦予外界很大的想像空間,因指標人物吳明鴻是小英表姊夫,這場景如同電影《少林足球》經典台詞:「裁判、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部都是我的人。怎麼和我鬥?」

    婦聯會的想像並非空穴來風,蔡總統兼任民進黨黨主席,不避嫌特任表姊夫當最高行院長,已有逾越憲政分際之嫌,更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且吳明鴻接掌最高行院長之前,最高行駁回婦聯會停止凍結資產聲請的合議庭審判長也是他,難怪婦聯會不服氣!

    小英表姊夫發功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726000528-260109

  • 不服裁定抗告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9 1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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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事件處理法重大釋憲案,大法官認定少事法未賦予被害人一方出庭表達意見的權利,確實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應予修正。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卅六條只規定少年(加害人)及輔佐人到庭陳述意見,未明文賦予被害人有這項權利。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三名少年散布少女私密照,沒給被害人講話機會,就逕裁一名少年不付審理(不懲)、另兩人訓誡了事;少女父親質疑少事法未保障被害人陳述權,聲請釋憲。大法官昨作成八○五號解釋,宣告少事法第卅六條違憲,司法院應於兩年內修法。

    被害人到庭陳述 未明文賦予權利

    大法官指出,修法前,少年法院或法庭除有正當事由認為不適宜,否則「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司法院回應,將先在「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增訂相關規定。

    大法官指出,少事法未賦予被害人一方出庭表達意見的權利,確實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法無明文使得法院認定與評價少年行為時,未從被害人的角度協助採取適當保護措施。

    個案發生在二○一四年,散布私密照的三少被依妨害風化罪移送少年法庭,法官未請少女到庭表達意見,就做出裁定。少女父親不服,提抗告又被法院駁回,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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