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得扣 抵 比例 小數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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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得扣產品中有16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89的網紅每天稅法5分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營業人經網路銷售貨物應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才能扣減應納之營業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交易平臺是現代人不可或缺之交易管道,近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暴發,網路交易更加熱絡。而經常性利用網路接受買家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除...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030三立 招租凶宅詢問度爆增!原來「徵貓奴」故事有洋蔥 三立youtube→https://youtu.be/WhrR494bb3U 三立新聞→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40042&From=Search&Key=貓 最近一篇凶宅招租公告...

不得扣 在 蠢羊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30 01:20:35

政治時事「防疫照顧假」 各位在家發胖防疫的同時,也不要忘記教育家人各種新上路的政策哦~ 明天起全台各級學校停課,有需要的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配合准假,但並未強制雇主給薪,由雙方自行協商。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特休、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不得扣 在 張小筑 Ya Chu(小筑兒)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29 12:54:53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 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今天發生的事情 前提~有些人應該知道我除了身體,心理也生病了 從我13歲到現在變重度➡️邊緣型人格: 介於健康、憂鬱症、精神官能症、精神病這四者之間。 改天做一支影片專門給大家講解 (老高口吻) 因為不想停在原地,發現後我開始瘋狂研究我的病 然後每個禮拜諮詢和...

不得扣 在 Florence Tan 陈秀丽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2 10:51:06

#封城日记# #秀丽随笔# #封城第10天 #3月27日# #covid19 diary 今天累计病例2161 增加130宗 自从开始定时每天运动以后 身心都开朗一点 不然在家会觉得不知所谓 每天看新闻和数字 心里很不好 昨天新邦封村了 心里很担心 天佑新邦 希望封城期间大家不要出门 只要把病患隔...

  • 不得扣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7 08: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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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經網路銷售貨物應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才能扣減應納之營業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交易平臺是現代人不可或缺之交易管道,近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暴發,網路交易更加熱絡。而經常性利用網路接受買家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除須使用統一發票外,也要留意取得合法之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以免報繳每期營業稅時,因無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導致需繳納較多的營業稅,影響權益。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時,依規定支付的營業稅額,而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以其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為其權利的行使,惟所取得之進項憑證,應以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始為准予扣減之合法進項憑證。
    該局舉例說明,所轄A君經查獲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於104年7月至107年12月間利用露天市集、蝦皮及Yahoo等網路購物平台,以會員帳號happy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3C產品,銷售金額達4千餘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並處罰鍰合計4百餘萬元。A君不服,復查主張其銷售之商品皆自國外亞馬遜網站購入後,利用手提包裹帶回或以小額包裹寄回臺灣,海關已完成代徵或免徵營業稅程序,其並無逃漏營業稅,且已提示進貨證明,進項稅額請准予扣抵。該局認為A君於上述3年半期間,藉由網路銷售貨物之筆數超過數百筆,足勘認定係屬經常性且持續性從事網路銷貨之營業人,應於月銷售額達8萬元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又其所提示之進貨證明文件僅有國外網站訂貨單,並非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之申報進項合法憑證,且未載有已含有我國營業稅額,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原處分並無不合,復查決定予以維持,遞經訴願及行政訴訟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在辦理稅籍登記前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之憑證,因未記載統一編號,不符前述營業稅法規定之進項憑證要件,營業人可於辦妥稅籍登記後,檢具確係為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憑證,向稽徵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准予扣抵。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劉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1

  • 不得扣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0 17:28:07
    有 965 人按讚

    你的紓困補助被老闆拿去抵扣薪資了?
    國發會正式宣佈:不行!!!
     
    不久之前,我們接到被停業的勞工朋友陳情,他們原先原本可以領到的 3+1 萬紓困補助,卻被公司拿去「抵扣薪資」了,所以在過去的疫情停業期間,完全領不到任何的紓困補助。
     
    可是,這件事情完全不合理!
     
    過去這段時間,我們持續和相關部會溝通,也在兩週前邀請行政院、國發會、文化部和勞動部,召開記者會,也要求部會針對勞工薪資是否不得扣抵,以及查核企業是否有轉發薪資給勞工,做出回應,還給勞工一個交代。
     
    在我們持續追查下,國發會終於正式回應了!

    國發會明確回覆,事業應將補貼轉發予員工,不得將該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的薪資;並提醒主管機關應進行查核,也要求企業提供轉發員工薪資證明,若企業堅持不提供,則應追回已撥付款項,且涉及刑法侵占罪,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簡單來說,就是明確地表示紓困補助不可以抵扣薪資,若雇主堅持不轉發給勞工的話,便涉嫌刑法侵占罪,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對此,除了肯定國發會的回覆之外,我也希望政府能落實上述承諾的要求。
     
    未來我們會持續監督各主管機關,是否有嚴格查核紓困補助,若各位勞工朋友有遇到薪資遭雇主抵扣的情形,也請儘速向主管機關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 不得扣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4:52:57
    有 3,012 人按讚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不得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0-30 22:35:00

    201030三立 招租凶宅詢問度爆增!原來「徵貓奴」故事有洋蔥
    三立youtube→https://youtu.be/WhrR494bb3U
    三立新聞→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40042&From=Search&Key=貓

    最近一篇凶宅招租公告引發討論!一名房東出租套房附帶1段故事,寫下因為前房客過世留下一隻貓咪,餓了3天後才被發現救出,儘管這隻貓已經順利找到飼主,但套房變成凶宅。目前房東po出招租訊息尋有緣房客,也因為套房是一間是特別為貓奴打造的溫馨小屋,沖淡了凶宅標籤,才放上招租網不到1天時間,就有5組客人預約看房。

    記者吳雅婷、曾建勳/台北報導……↓

    木質地板擺上雙人床,看似一般出租套房的標配,但其實背後有故事。大方揭露是「事故屋」,註明已減租8000元,房東寫下前房客過世,留下1隻貓咪餓了3天,好在被房東救回,故事在網路造成迴響,事後這隻貓已經順利找到飼主,房東重新貼出招租公告尋有緣房客。

    房東秦先生:「我其實心裡想說這空間就算了、就擱著吧,其實是想要提供一個可以讓人跟貓可以住得很舒適(的空間)。」

    看看套房內不只掛著貓咪壁畫,裝潢也有小巧思,釘木板、設計貓咪走廊,還有紗窗貓門能通往陽台,就連這片小間距隱形鐵窗也是為了貓咪安全,淡化了凶宅標籤。

    房東秦先生:「我在昨日下午大概5點的時候,我才上了廣告,沒想到好像造成很大的討論度,目前有預訂5組客人。」

    以「貓」做為賣點出租,不少人不畏套房是「凶宅」,詢問度反而很高,但其實根據政府規定,房東必須揭露屋況包含凶宅,但若是遇上這個情形…。

    房仲陳泰源:「針對前手或前前任的屋主,現任房東是可以勾選不知道是(凶宅)這件事情,所以有些投資客會利用這個漏洞去買兇宅房子轉出租。」

    避免租到凶宅,除了靠房東誠信,房仲建議可以多方打聽也可以要求房東另立約束契約,若房客入住後發現是凶宅想退租,按照規定房東也不得扣押金。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lYh8ZzaKaQ0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0/201030.html

  • 不得扣 在 大佬你唔好咁痴線啦dudeareyoucrazy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9-05 21:00:09

    大家好喔~~小朋友天真無邪,不經意間的童言童語常常讓大人忍不住發笑。

    以下是小朋友讓老師們哭笑不得的有趣作答,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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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佬你唔好咁痴線啦 #dudeareyoucrazy #搞笑 #爆笑

  • 不得扣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11-26 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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