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定期勞動契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不定期勞動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不定期勞動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不定期勞動契約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56號民事判決 (一)按勞動契約除具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且非繼續性工作者,得為定期契約外,其餘均為不定期契約,此觀勞基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明。 所稱之不定期勞動契約所需具備之「繼續性工作」,係指勞工所...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萬的網紅SHIN L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紓困 #紓困貸款 #補助 合作信箱✉️ : [email protected] ❗️影片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二次搬運、寫成新聞稿 ❗️每月45元幫助我創作更多影片|https://shinli.pse.is/PD4Q5 ———————————————————————————— 紓困4.0詳...

不定期勞動契約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6:24:17

#Workforce勞動力量新上架 嗨嗨大家,前陣子在PTT的Salary版上看到有篇討論「某賣場定期契約的徵才陷阱」的文章,大概是在說新進員工在剛到職時需簽訂三個月的定期契約,並且同時為試用期,假如任職將近三個月後公司不想續聘的話就得直接離職而且不給資遣費與其他權益。姑且不論該文章所述的狀況是否為...

不定期勞動契約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1:53:49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前幾天有讀者跟我們分享她的職場經歷,他表示自己在離職前已經做了交接,但沒想到隔了一段時日,公司竟主張當時交接有誤,導致公司有損失需要他賠償。這樣的故事你一定不陌生,因為實在太常見了😔(連米編自己就遇過類似情況),今天想來簡單分享,離職前交接到底要注意哪些事情! ❶提前約定...

不定期勞動契約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8:58:49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與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

  • 不定期勞動契約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21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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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56號民事判決

    (一)按勞動契約除具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且非繼續性工作者,得為定期契約外,其餘均為不定期契約,此觀勞基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明。
    所稱之不定期勞動契約所需具備之「繼續性工作」,係指勞工所擔任之工作,就該事業單位之業務性質與營運而言,具有持續性之需要者,並非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之一時性需要或基於特定目的始有需要而言。

    📍換言之,工作是否具有繼續性,應以相關法令及勞工實際從事工作之內容與性質,對於雇主事業單位是否具有持續性之需要而定,不受勞動契約簽訂之書面形式拘束。

    (二)又企業集團內含多數法人,雖勞工僅與其中一企業法人簽約,然該集團之母公司對集團內之員工有指揮、監督、調職等人事管理決策權,勞工不得拒絕母公司人事指揮,是該勞工之年資、調動或工作性質,應就集團內之企業一體觀察,綜合判斷,而不能單就與之簽約之法人為判斷,以免企業集團藉此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之適用。

  • 不定期勞動契約 在 孫弘岳-人力資源管理的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4 17: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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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慧時代下的HR跟工人智慧的HR有何不同?
    .
    雖然這不是一篇學術性或科學性的研究報導,但從實務端的角度出發,還蠻值得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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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透過400份對HR的問卷調查(遍及61個國家)發現,AI時代的HR有三個角色有別於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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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技應用的傳播者: 因為要協助組織進行數位轉型,HR自已本身也必須要了解並應用新的科技,而不是當個局外人,認為那是IT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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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力佈局的下棋者: 隨著自動化與彈性雇用的趨勢,不定期勞動契約的年代已經改變,取而代之的是更多非典型雇用。外加高齡化與少子化,HR要協助企業下這盤棋,進行人力規劃與佈局 (特別是派遣/業務承攬/約聘/大齡人員的任用/海外雇用/外包等),不再是觀棋者。
    .
    三、人力數據的分析師: 在講求證據的大數據時代,HR運作與決策不能再依靠直覺或經驗。HR必須學會如何從HRIS或其他可能管道(例如: 社交媒體)中擷取人力數據、整理數據,分析數據,並讓數據說話,且進行預測,已經是HR必修的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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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以上三個角色,該跨國調查發現,AI時代HR最重要的五個技能分別為:
    .
    1. 數據分析 (統計分析+解讀)
    2. 軟性技巧 (問題解決+管理變革+談判)
    3. 數位科技 (各式新科技在人力資源管理的應用)
    4. 人力規劃 (分析並解決人力供需的缺口)
    5. 設計思考 (運用UI/UX的設計精神來解決各式利害關係人的需求)
    .
    https://www.digitalhrtech.com/hr-roles-of-the-future/

  • 不定期勞動契約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04 1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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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承攬是所有「非典型僱用」型態中,
    對勞工權益傷害最大。
    因為簽訂「自然人承攬」的員工沒有「勞健保」、「勞退」、「法定休假」、「加班費」、「職災給付」等依勞基法所擁有的權利。

    雖然政府機關要做到「零派遣」,
    但是我們期待政府,更要帶頭減少包括「自然人承攬」在內的各式「非典型勞動」,
    才能真正落實勞工權益。

    「原民台」為公共媒體,
    2018年以前,每年居然聘用約六十幾名的「自然人承攬人員」,
    從事行政、勞務、節目製作、製播等與一般正職人員無異的工作內容,
    卻沒有任何勞動保障。

    去年九月工會與淑芬討論此問題。
    淑芬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與「原文會董事長」阿瑪亞‧賽斐格,
    主委當時承諾淑芬將會以最快速度解決「原民台」「自然人承攬」問題,
    「原文會董事長」阿瑪亞‧賽斐格也親自來我們辦公室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案,
    12月「原文會董事會」即通過員額擴編至250人之組織要點調整案,並補齊進用程序。
    2019年的1月,
    「原文會」「自然人勞務承攬」同仁終於正式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確認「僱傭身份」。
    這是淑芬最欣慰的事。

    #原民台的問題解決了,
    #其他政府機關也要加速解決「非典勞動」問題!

    #工會辛苦了

    【原文會承攬轉正 確認僱傭身分 短期工勞健保一同受保障】2019.1.2原文會企業工會 聲明稿
     
    原文會勞務承攬契約爭議經由工會協助、發動爭議行動超過半年以上,55名同仁終於在新年1月2日正式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確認僱傭身分。慶祝承攬爭議階段性落幕,工會今發放全會同仁一顆蘋果,恭喜轉正同仁報到,祈求勞動平安!
     
    自107年5月會內廣播部同仁病逝,工會發文要求原文會應檢討非典人力濫用問題,並要求比照正職提供此位同仁撫卹金;後舉辦內部承攬爭議說明會,並於說明會後,與上級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同發起行動前往原民會訴求其應監督原文會停止濫用承攬制度、盡速納編承攬補足人力;亦於10月份原文會董事會前,訴求董事會應盡速做成決議、納編承攬人員,然此案直至12月份第三屆第24次董事會,終決議通過員額擴編至250人,會後補齊進用程序,並於12月底完成進用人員名冊公告,同意納編並完成面談者正式於107年1月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另針對承攬同仁納編前年資補償,亦於107年12月13日第二屆第四次勞資會議達成階段性成果:「特別休假(年假起始日)自承攬契約(具連續性)簽訂日起算。」
     
    另原文會內各部門仍有進用臨時性、短期之專案人員,工會亦訴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案,要求原文會應依法為其投保勞、健保及勞退,並於107年12月13日第二屆第四次勞資會議做成決議:「各部門若提出專案製作預算時應明列勞健保費用依法納保。」維護正式編制外員工基本勞動權益。
     
    此次爭議過程中,因著各方工會團體、各界媒體、專家學者以及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皆相當關注此案,給予本會爭議行動上強力聲援,在此一並致謝!
     
    工會在新的一年也將一本初衷,堅守勞工權益,繼續加油!Lok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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