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在籍投票類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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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在籍投票類型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27的網紅臺灣意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KMT不在籍投票遭民進黨擋下 林昶佐聲援:反對9天倉促立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94913 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召開臨時會,處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對此,無黨籍立委林昶佐...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李俊俋委員表示,國民黨此次修憲,以不在籍投票作為通過十八歲公民權的前提,以修法層次來混淆憲政層次,此舉違反常態,根本試圖杯葛議事進行,毫無改革誠意! 李俊俋委員指出,世界各國以戶籍制來規範投票的國家非常稀少,多是以登記投票制為主,且光是「非在投票所投票」的類型就有好幾種,現今我國討論較多的是「移轉...

不在籍投票類型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8:48:55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回不了家就不能投票?#討論不在籍投票〕 不在籍投票能降低投票成本並確實實踐人民的公民投票權,而台灣在關於不在籍投票的研討會、研究也都非常完整,卻一直都沒有實行,主要跟政治考量以及技術考量有關。   ▌先介紹幾個不在籍投票的類型 ❶通訊投票:選民將選票用郵寄的方式取...

  • 不在籍投票類型 在 臺灣意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8 02: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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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MT不在籍投票遭民進黨擋下 林昶佐聲援:反對9天倉促立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94913
    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召開臨時會,處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對此,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表示反對。
    2021/07/07 12:2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召開臨時會,處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立院今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議是否通過提案,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擋下國民黨團提案,對此,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也聲援:「反對不在籍投票倉促立法」。

    根據本報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召開臨時會,處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立院今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議是否通過提案。經討論,各黨團對於議案的急迫性、通訊投票等問題,仍無法達成共識,最終訴諸表決,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成功擋下國民黨團提案,不再開臨時會。

    對此,林昶佐認為,目前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未歇,國民黨突然提出召開臨時會,審議不在籍投票,對此他除了表態反對外,也同時指出,不在籍投票有許多類型,例如移轉投票、通訊投票、電子投票等等。

    林昶佐提到,以現況而言,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同一選區內的戶籍地或工作地投票,這就是「移轉投票」。若要解決外地工作民眾無法返家投票的問題,允許跨選舉區、全面開放移轉投票,他原則上認同,但需有更審慎的立法過程,而不是用九天的臨時會來處理。

    林昶佐分析,國民黨的「不在籍投票」提案,大量放入通訊投票的條文,目的是為了讓包含「中國在內的海外國民」能夠投票,恐涉及資安、影響秘密投票、中國介入的問題,國民黨都隻字未提,此外,也可能涉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的修訂,不可能在短短九天內討論完。

    因此林昶佐認為,政府儘速針對移轉投票提出草案,以保障人民的選舉權。至於國民黨若堅持包括中國在內的海外通訊投票,就應該負責任地針對資安、國安、秘密投票等問題提出完整說明。

  • 不在籍投票類型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7 1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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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不在籍投票倉促立法】

    目前疫情警戒尚未解除,國民黨突然提出召開臨時會,審議不在籍投票。今早立法院就針對這個議題討論應否召開臨時會。

    不在籍投票有許多類型,例如移轉投票、通訊投票、電子投票等等。以現況來說,其實已經開放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同一選區內的戶籍地或工作地投票,這就是移轉投票。若要解決外地工作民眾無法返家投票的問題,允許跨選舉區、全面性的開放移轉投票,我原則上認同。但這必須要有更審慎的立法審議過程,而不是短短九天臨時會來處理。

    這次國民黨不在籍投票的議案,還大量放入通訊投票的條文,這是為了要讓在包括中國在內的海外國民可以投票的制度,這些涉及資安、影響秘密投票、中國介入的問題,國民黨都隻字未提,加上可能還涉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的修訂,這都不可能在九天內就討論完畢的。

    我認為政府儘速針對移轉投票提出草案,以保障人民的選舉權。至於國民黨若堅持包括中國在內的海外通訊投票,就應該負責任地針對資安、國安、秘密投票等問題提出完整說明。

  • 不在籍投票類型 在 林宜瑄-關心社會大小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7 1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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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籍投票,在去年美國大選後我就寫了一篇關於台灣可以如何進行不在籍投票。
    先講結論:
    1. 在國內預先登記同一天實體投票。
    2. 不能在國外、郵寄、通訊投票。
    3. #限定總統、#政黨票(不分區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原住民的六席立委。

    【 台灣適合「不在籍投票」嗎? 】

    目前全球已一百多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大概分為「事前投票」、「通訊投票」等方式,台灣的鄰國例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也都有相關規定。這次美國大選因為郵寄投票、海外投票開票時間不同的因素,幾個搖擺州的開票過程「由紅轉藍」,引起川普展開法律訴訟戰,在台灣也再次掀起了討論:「不在籍投票」究竟好還是不好?適不適合台灣?

    今年四月國民黨提案的《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已完成一讀付委審查,其中就包含了「海外公民可以申請郵寄投票」。而「郵寄投票」是這次美國大選出現最多爭議之處,國民黨該草案的版本裡明訂「郵寄投票」為其中一種選舉類型,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市長與縣市長選舉、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涵蓋甚廣。

    有些民眾贊成國民黨提案中的郵寄投票、有些則非常反對。基於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及鼓勵人民參政,實施「不在籍投票」看似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必須思考:「什麼樣的不在籍投票才適合台灣」。

    筆者有以下兩點建議:

    1. 可使用不在籍投票的選舉層級:限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立委不分區(政黨票)及原住民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

    為維持「#秘密投票」原則,不開放縣市層級以下選舉,是因縣市層級以下選舉可能會出現投票人數太少導致破壞秘密投票原則的可能。假設今天只有一人申請在馬祖、蘭嶼、綠島人口較少的區域投新北市區域選舉,等於直接亮票,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而全國性選舉因為投票人數較多,則不會有違反秘密投票的問題。

    2. 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選票。

    因循「 #開票的公開、#透明原則」,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投票」是因為可能會有偽造選票爭議,例如,擁有他人個資就能申請選票,會出現代申請、代投問題,再加上因為要遵守「#無記名原則」,因此無法確定選票是否為本人投票,綜合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如果台灣要推行不在籍投票,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但不開放郵寄選票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台灣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條件與現況

    相較起實行不在籍投票多年的美國,台灣其實更適合實施不在籍投票。原因之一是台灣有完整的選民戶籍資料且戶政系統全國連線,只要在某地的戶政機關登記了「不在籍投票」,此人的選票就鎖定只能在登記地領取與投票,可避免重複領票、或非本人冒領投票的問題。另外,台灣有現場公開計票的規定,較可避免選舉舞弊。

    事實上,台灣已經有類似不在籍投票的相關規定和作法,只是範圍較小,也就是所謂的「移轉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也就是說,台灣目前有就特殊原因開放特殊族群不在籍投票的規定和實際經驗,所以要實行全國性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是有基礎的。

    #保障投票權,#就是保護民主

    基於擴大公民參政權、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落實「不在籍投票」除了可以促進公民參政的機會,也是民主國家落實人權、民主的一步。綠黨核心價值是能夠直接參與對其生活有所影響的環境、經濟、社會和政治決策,基於這個理念,我們主張應該降低投票的成本,讓在外地工作、求學但無法請假、或無法負擔交通費用的人被剝奪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投票權利。

  • 不在籍投票類型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05-22 17:51:22

    李俊俋委員表示,國民黨此次修憲,以不在籍投票作為通過十八歲公民權的前提,以修法層次來混淆憲政層次,此舉違反常態,根本試圖杯葛議事進行,毫無改革誠意!

    李俊俋委員指出,世界各國以戶籍制來規範投票的國家非常稀少,多是以登記投票制為主,且光是「非在投票所投票」的類型就有好幾種,現今我國討論較多的是「移轉投票」,即戶籍地居民可以至非戶籍地投票所投票,而國外多盛行海外國民可以在海外行使投票權之「通訊投票」。國民黨口口聲聲說要將不在籍投票入憲,但又說不清楚到底要哪一種,吳育昇委員及賴士葆委員的版本也不相同,內部共識尚未整合,還硬要綁修憲?

    李俊俋委員最後表示,各國選舉制度多規範於選舉法規之中,用憲法來綁投票制
    度根本違反常態,倘若國民黨真的有心要討論不在籍投票,應該回歸法律規範,而非故意把修法跟修憲的層次綁在一起杯葛議事,以修法綁修憲,到底是國民黨學理不清還是缺乏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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