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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同標的認定產品中有26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郭國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感謝 #全國農業金庫 吳明敏董事長邀請國文擔任研討會「農業保險和農民退休儲金」議程的主持人,讓我有機會和專家學者交流意見。 國文是農家子弟,一直都特別關注農業議題與農民權益,昨日也就農損認定及流程簡化的問題,邀請中央及地方政府在玉井區公所開會商討解方。 農業是高風險產業,受天候和價格波動影響...
不同標的認定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TAIWAN IN 可以被閒雜人等註冊商標嗎? —— 前幾天有人發現,「Taiwan In」被人拿去申請商標,大家開始好奇,這是真的可以嗎? 我們從幾個不同的方向來看這個問題。 —— Taiwan 可以用嗎 「Taiwan」能不能當作商標的一部分?經濟部智財局曾經說過,單純...
不同標的認定 在 梅姬LU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1:11:51
《用 #資產配置 扎根,#財富成長 將無往不利》下 只要你有資產,我就認定需要配置。網路上曾有篇文章下了「多數人都不需要資產配置」的結論,認為資產配置只會拉低總報酬,這就是很典型完全不顧風險不要命的例子,當時我一讀,相當心急會有人被這種只摸到象腿就說大象是柱狀形的想法所誤導,特別是才開始累積財富見...
不同標的認定 在 有話好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8:11:31
#李秉穎 談疫苗》疫苗速度,對我們的未來至關重要 . 雙北進入 #三級警戒,至今滿一個月,對於未來能否趨緩至降級,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委員李秉穎指出,疫苗施打將成重要指標,他也在有話好說對近來連串的疫苗議題提出看法。 . . 李秉穎: . ❓各縣市開放75歲以上長者施打疫苗,到底該不該帶長輩去打?...
不同標的認定 在 郭國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感謝 #全國農業金庫 吳明敏董事長邀請國文擔任研討會「農業保險和農民退休儲金」議程的主持人,讓我有機會和專家學者交流意見。
國文是農家子弟,一直都特別關注農業議題與農民權益,昨日也就農損認定及流程簡化的問題,邀請中央及地方政府在玉井區公所開會商討解方。
農業是高風險產業,受天候和價格波動影響,須仰賴政府災損補貼保障農民收入,而農業保險也是能有效提高農民風險抵抗力的措施。然而,目前農業保險仰賴民間產險公司和農會自辦,覆蓋率僅一成,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國文認為農業保險制度和政府災害補貼應 #雙軌並行。
今年開辦的農民退休儲金,採「農民提一塊政府提一塊,農民提兩塊政府提兩塊」的對等提撥模式。國文參照 #私校退撫基金,積極推動的 #勞退自選模式,讓勞工能自行選擇提撥的退休金要投資在積極、穩健或保守型的標的,若能順利上路,將滿足勞工朋友們不同的退休金規劃需求。
國文希望將來農業退休儲金基金也能適用於自選模式,讓農民朋友的退休金理財規劃更具彈性,也能減少人為操作疏失的可能性。
#農業保險和農民退休儲金研討會
#國文在財政
不同標的認定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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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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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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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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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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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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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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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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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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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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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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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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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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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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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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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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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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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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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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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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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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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不同標的認定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TAIWAN IN 可以被閒雜人等註冊商標嗎?
——
前幾天有人發現,「Taiwan In」被人拿去申請商標,大家開始好奇,這是真的可以嗎?
我們從幾個不同的方向來看這個問題。
——
Taiwan 可以用嗎
「Taiwan」能不能當作商標的一部分?經濟部智財局曾經說過,單純地名當然不能當商標,但如果把地名包裝設計進商標的一部分,讓「整體」商標看起來有識別性,是沒問題的。
像是「Taiwan In」的元素包括「羽球場地」、「電腦的落點」、「設計過的 Taiwan 字樣」,算是有把 Taiwan 組合出「整體」的識別性。
——
流行圖?
如果要註冊商標,最重要的問題是前面提到的「識別性」。像是「流行語」只是一個概念,不太會被當成商標來看待,所以拿去申請幾乎都會被打槍。
之前有人拿「順時中」去申請,就是被智財局認定是「流行語」而不給過。
大家看到「Taiwan In」這張圖只會聯想到金牌戰,很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商標的「識別性」。而且一出現就爆紅,到處都看得到的「流行圖」,非常有可能會被打槍。
——
有沒有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商標圖樣如果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而且被法院判決確定的話,就不能註冊。下一個問題是,這張圖的著作權在誰手上呢?
📺 主辦單位或轉播單位?
羽球場和落點的畫面雖然是電視轉播出來的畫面,但他有沒有「原創性」很值得討論。像是這個畫面其實是電腦自己算出來的結果,但「原創性」其中一個要求是人類精神創作的成果,電腦自動產生的畫面是「著作」嗎?恐怕不是。
簡單來說,主辦單位或轉播單位很難拿著「球場落點圖」去主張侵害著作權。
🎨「Taiwan In」的創作人
最開始創作出「Taiwan In」的人當然可以主張跑去註冊商標的閒雜人等侵害了他的著作權。
不過一瞬間太多相同的圖冒出來,反而產生平行創作的問題,也就是你想到、我想到、大家都有想到,增加了舉證的困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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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前陣子智財局也明確表示,這個「Taiwan In」到處都是,現階段幾乎沒有識別空間。
而奧運後也有大量的申請案湧入,不是你先申請就會過,更何況這種高機率打槍的圖,花了三千塊申請費,等了好幾個月的到被打槍的結果,錢直接往水裡丟至少還會有聲音。
如果真的很想了解商標(像是可不可以拿別人的商標來魔改),不一定要真的花 3000 去申請商標,買一本《What the 法》剛好也可以讓你知道商標在幹嘛喔 🏃♀️ https://plainlaw.me/store/product/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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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逸濱、魯忠翰/Taiwan in!麟洋配決勝點畫面設計圖能註冊商標嗎?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566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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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Taiwan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