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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動產購買意願書內政部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719的網紅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了爭取桃園區位在中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二】公園盡早開發,拍攝公二預定地現況(地位於泰昌七街、宏昌十二街、泰昌二街、泰昌三街,面積約5200坪)這ㄧ系列照片,我冒了被反鎖在麗寶春天社區頂樓經驗,由高處往下拍。 系列照片是為呈現在桃園市第ㄧ屆市議會議事堂,我從104年第ㄧ個會期講到106年第六個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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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購買意願書內政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8-11 16:44:04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不動產購買意願書內政部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了爭取桃園區位在中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二】公園盡早開發,拍攝公二預定地現況(地位於泰昌七街、宏昌十二街、泰昌二街、泰昌三街,面積約5200坪)這ㄧ系列照片,我冒了被反鎖在麗寶春天社區頂樓經驗,由高處往下拍。
系列照片是為呈現在桃園市第ㄧ屆市議會議事堂,我從104年第ㄧ個會期講到106年第六個會期。
站在都市計劃發展原則人均綠地比均衡的角度,我ㄧ提再提。
希望開發為休閒公園(或防災公園)後,開挖地下公有收費停車場,以順帶解決周遭停車的困難。
最早時104年間,市長回應是徵收土地費需高達約27億元,市庫ㄧ下子負擔實有困難,希望透過容積移轉,盡量減少市庫負擔,容移是被附帶的條件,至於是要達到多少容移比率才願意開發?
104年初(剛當選不久)我即調閱地籍謄本,約40餘地主,已容移部份是非常少。
容移是需要有市場價格誘因,又偏逢不動產市場急凍,就我所知道自主購買容移進度是緩慢的,所以也督促鼓勵釋放訊息引導容移。
知道進度慢,所以我必須不厭其煩,ㄧ提再提,促速開發。
我講到市長不耐煩地說:光達,公二公園的議題就不要再提了。
我是沒聽市長的話,只要是定期會都發局、工務局、經發局(管市場用地的)、體育局工作報告,無數次都帶到公二公園及旁邊的市二用地需改編、市立游泳池右後方市三用地需改編。
因此,我收到很多相關局處,就質詢議題的回函,不滿意處即鍥而不捨。
好不容易,先獲得鬆口的是,游泳池右後方市三用地,經發局評估後將釋出,由體育局接手,都發局送審變更為體育用地及綠地,這就是中路地區將會有國民運動中心的緣起由來。
市二用地的部份,因附近住宅環境實不宜再為市場之用途,我建議應以鐵路地下化,消弭鐵路阻隔,鄰近區域計畫,預行綜合考量,規劃出大範圍現代化整潔美觀的公有市場,以前瞻角度設想。
市二用地唯有改變編定,目前的籃球場才有可能加蓋天幕,也才能有鄭文燦市長在民間聚會場合間接回應的,再以空地ㄧ部份,用來興建多元用途活動中心或集會所。
比較傷神要花費預算與民間容移併行的公二公園預定地。好不容易今年7月,針對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劃、南崁都市計劃,多處公共設施保留地做專案變更的計劃公展,沒有爭議的,交市都委會後再送內政部審議。
就公二公園預定地部分,是朝向減半徵收專案變更。減半後,約2600坪的公園仍是算很大的,減半後公園基地,若以允許ㄧ半開挖,地下車位數是不少的。
如果這樣能加速市府開發意願,增快速度,為什麼不呢?為什麼要反對呢?
我住家是中路地區,身為民意代表,我知道我的職責,我全區跑透透,
萬壽路橋主張拆除後,現在宏觀有氣度的樣貌如何呢?
後站治水獲能夠疏流滯洪洪峰水量約30%,得到25年洪峰重限期不淹水的保證,以安後站居民人心。
茄苳溪整治、南崁溪優化營造親水水域、埔子地區未細部檢討都更,都市發展不對稱,甚至未開發區路幅影響救災。
中路重劃區路幅不足、路型不佳、公設地風禾公園缺乏前瞻性規劃同部設立地下停車場。
大廟前後老舊商圈的活化再生。
大檜溪區桃林鐵路替代道路規劃、殯葬所設施動線不符人口增加及老齡化……等等。
是如此這般關心遍佈區域,遑論我所在區域附近的公二公園,我與附近里民市民ㄧ樣,甚至更樂意看到5200餘坪全部開發成公園。
然而,從財務面是有困難的,當深刻了解預算分配,是能體會市府建設上有的難處。
每當參加公二公園預定地附近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是可以感受到附近住戶市民的熱切期盼。
畢竟民國68年間編定為公園預定地,畫ㄧ個餅在那裡,動也不動,雜草叢生,對市民、地主都不公平,數十年過去了,實非常不務實。
難怪很多大樓住戶說被建商騙了,稱買屋時建商稱這裡幾年後是公園、那裡是學校,聽起來環境優雅、就學、採買便利……
不只發生在這裡,很多地方都有此情形。
其實不是建商騙您,是政府不作為或財庫無力做為。即使是編定了,行政程序上也還是可透過定期通盤檢討或不定期專案變更用途。
地方建設的爭取,我非常厭惡黨派之爭、只為選舉考量。
在議會,我座位在後方,前方的議員同事質詢講什麼?關心什麼?我大致知道。
過去兩年半,對這裡的發展,吭過什麼聲音?選舉將屆,開始關心起來了,共同關心是好事,但千萬不要搞錯方向。對市府提案不准予縮減公園面積範圍,如果這樣能全面開發,是大家所樂見,但如果市府能力所不及或因而陷於難處,而需繼續延宕,問題是回到原點,還是閒置荒廢在那裡,會對市民無法交待的。
我還聽到為過去政府沒開發找理由,20餘年前的地價如何?過去政府7、8億元都不徵收了,只會責怪新市府,還有人散播不實數據,稱容積移轉已有ㄧ半了,如果真有ㄧ半,我想鄭文燦市長ㄧ定爽快答應納入全部面積優先開發成公園,讓大家皆大歡喜。但是,事實就不是如此。
公二公園用地若減半徵收送審通過後,鄭市長在公二或市二有私下向我釋出興建圖書館訊息,市長說的我都予尊重,至於是哪ㄧ種場館設施是受歡迎的?我建議最好能訴諸多數附近範圍內的市民的需求與民意。
最重要的是,要比照公24公園,開挖地下停車場。
以上是我就【公二公園預定地】的立場、想法精細說明,若有他人為選舉透過樁腳、打手散播不實論述,必訟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