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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動產買賣解約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515東森 買房想知鄰居是否凶宅?需寫入「特約條款」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kbP3HgGyjE 房仲/林金祿:「關於凶宅的部分,我們只會記載這間房子的部分,但是如果你對其他住戶、其他地方有沒有凶宅的顧慮,我們可以在簽約的時候,可以寫在這個特約條款的部分。」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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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解約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5:23:53
【買房子,最重要的事......?】 上禮拜我們談到在「動產」的交易上,除了要有「讓與合意」,還必須要「交付」,才算買到。 那不動產的買賣上有什麼差異呢? ■ 什麼是「不動產」? 簡而言之,不動產,包含「土地」和「定著物」。 定著物,指的是固「定」且附「著」在土地上的物。最常見的就像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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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解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16 13:23:57200515東森 買房想知鄰居是否凶宅?需寫入「特約條款」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kbP3HgGyjE
房仲/林金祿:「關於凶宅的部分,我們只會記載這間房子的部分,但是如果你對其他住戶、其他地方有沒有凶宅的顧慮,我們可以在簽約的時候,可以寫在這個特約條款的部分。」
記者/黃書葦、王鴻年 採訪報導……↓
買房是一輩子的事,屋況說明書上列出一大堆選項,包含房子是不是有滲水、有非自然因素死亡、危險建築又或者是曾經過受災害等等,萬一買屋人有其他在意的選項可以填入特約條款內。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仲介告知的義務就僅限於這個房子本身。」
一般來說,鄰居或整棟社區有沒有凶宅、樓梯間是不是堆放雜物、公共梯間有沒有受潮壁癌現象?是目前民眾最在意的3個點。
內政部公佈的最新屋況說明書,還添加了建築物是不是有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以及手機基地台設施等等,一個是產生噪音,一個是有電磁波爭議。但房子或周遭有沒有出過人命才是大家最在意的點。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我沒有辦法,我也只好硬著頭皮去按樓上的電鈴,樓上的住戶打開門看到仲介,問說你們這裡有沒有人跳過樓?鄰居也把我轟出去啊?」
以汐止這棟大樓為例,水塔有陌生男子溺死,法律定義大樓其他樓層不算凶宅,房仲建議買房有任何問題,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跟這個房子本身無關的但是你依舊會在乎的點,你可以主動要求仲介寫在特約條款裡,那如果沒有辦法達成的話,買方當然可以無條件解約。」
但多數的屋主房客對於發生過命案的地方心裡總有疙瘩,下手前多打聽、多問清楚才不會引發買賣糾紛。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5/200515_16.html -
不動產買賣解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2-02 16:33:13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
不動產買賣解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3-11 13:59:25180310東森 控房仲未揭露屋況 買家簽約反悔還挨告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O1Lmfi-C3w
開心買房子卻突然發現這個狀況,讓陳小姐相當傻眼。
記者 林育全、詹千雁 採訪報導……↓
不只牆面上的壁癌,天花板翻開一看更是讓她頭痛。
陳小姐指控當初在網路上看上這間位在新北市淡水的公寓二樓,去年12月13日帶看房屋時狀況都很好,隔了兩個多禮拜,雙方簽完買賣契約了,再次進門卻發現這樣,以陽台來說,原本牆面平整,現在卻斑駁掉漆。
認為房仲沒有完整揭露屋況,我們求證被指控的房仲業者 鄧經理 這麼說:「我們所有房屋仲介的房屋現況都是一年內沒有修繕過,她也是勾『否』,那個是二十幾年前、十幾年前修繕的啊?消保官也有講,她這個案件,就一面壁癌,沒辦法構成解約。」
雙方各說各話,但萬一民眾碰到類似狀況,其他房仲業者也說,買賣合約都簽了,代表雙方都同意,想退回有困難。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要針對這一點,就要去主張解除買賣合約的話,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她只能進一步地去要求說減損價金。」
律師 劉韋廷:「買賣雙方認知不一致的時候,我們會比較建議是去找專業的技師公會作鑑定,那我們一般大部分法院比較認可例如說,建築師技師公會、或者是土木技師公會。」
目前雙方經過調解,還是沒達成共識,尋求法律途徑,對簿公堂。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8/03/180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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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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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15蘋果 房仲交易糾紛漏水屋最多 專家揭常見隱匿凶宅手法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ET7VHNENSZD4HEYMZOCCY5S7ZU/
民眾買中古屋通常須透過房仲居中協調,卻也發生不少買賣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全年房屋仲介交易糾紛(不含建設及代銷業),前3名包含房屋漏水問題共169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共162件、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共119件,除了常勝軍的漏水爭議之外,隱瞞重要資訊則以凶宅漂白、產權糾紛及安裝手機基地台較常見,專家提醒,一定要重視驗屋過程,事先存證。
(林佩萱/高雄報導)……↓
在房屋交易糾紛中,漏水問題很常見,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目前台灣平均屋齡高達31年,老屋漏水相當常見,建議民眾一定要重視驗屋的過程。如果驗屋發現瑕疵一定要提出,因為依《民法》規定,如果在交付過戶之前已經知道有瑕疵,購屋者卻沒做任何表示,表示買家對於該瑕疵可以接受,事後不得再以此為瑕疵而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若在交屋前發現房屋有漏水、設備毀損等問題,陳傑鳴建議,購屋者可先拍照、錄影,留存證據,要求限期改善,若屋主未改善,可向法院訴請解約或是減少價金。若民眾驗屋缺乏經驗,可請設計師幫忙驗屋,或請驗屋公司處理,驗屋費用根據「坪數大小」和「房型」而定,30坪左右約需花費1~2萬元。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補充,常見漏水問題被刻意隱匿,尤其室內有過多裝潢時更不容易被發現,或是天花板鋼筋裸露造成滲漏水,屋主卻只在天花板上放接水盤,根本沒有修復漏水源頭問題,便可能造成爭議。
陳泰源也藉此釐清,「發現漏水」與「發生漏水」狀況完全不同,若發現漏水情況在賣屋之前就有,賣方就有保固責任;倘若買房之後因發生地震,或是自行裝修敲打導致漏水,就跟賣方沒有關係,但也容易產生爭議,雙方抝來抝去。
至於隱瞞交易資訊,陳泰源指出,政府有規定,房屋交易時需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揭露清楚,屋主持有期間,該房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如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以保障購屋民眾的權益。
但是在市面上,「隱匿凶宅」的爭議仍層出不窮,陳泰源解釋,主要是有投資客買下凶宅之後,先過戶給其他人頭,重新登記回自己手裡,再進行轉售,讓自己符合持有產權期間無發生兇案事件的假象,以此手法漂白,導致產生交易糾紛。因此建議民眾應請房仲追查清楚,該房的現任、前一手、甚至前前手的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另外,儘管依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函釋,「凶宅」是指於建築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的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的行為,但多數買方仍會在意大樓社區是否有凶宅,或社區是否曾經發生跳樓事件,避免購買到「凶樓」,因此而產生認知上的糾紛,建議介意的民眾,看屋時向鄰居和管理員打聽清楚。
陳泰源補充,大樓頂樓安裝手機基地台也是常見被隱匿的資訊,仲介通常也容易忽視,只在意賣房所在樓層的情況較多。還有物件產權糾紛的問題也可能被隱匿,例如屋主在外欠錢,房屋陷入民事上的法律糾紛,遭到假扣押,或是夫妻離婚,涉及財產分配的問題,先生背著太太私下處理房產,隱瞞仲介,也有可能發生。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5/210515.html
不動產買賣解約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121蘋果 沒查實價事後發現前屋主買3個月就轉手 買貴485萬氣炸怒告房仲求償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1121/UEFR6RL7GZAFDGW656MSUATT4M/
新北市婦人近日以1920萬元買下中和區中古大樓「快樂景平」1樓戶,簽約後查實價才發現,該屋今年6月買價僅1435萬元,3個月加價近500萬元,怒控房仲對實登價格避而不答,害自己成肥羊,「沒有顧及別人死活!」決定提告,要求返還價差及仲介費。
【余奕賢、林佩萱/綜合報導】......↓
今年65歲的蔣婦9月看到中和區景平路385巷的「快樂景平」1樓戶求售,權狀39.27坪,開價2000萬元,聯繫群義房屋永和頂溪加盟店黃姓房仲,看屋當天便下斡旋金10萬元,希望以1700萬元入手,隔天在房仲公司與屋主協商。
要求返還235萬元
蔣婦協商時稱曾詢問房仲該屋實價,房仲並未答覆,最終談妥1920萬元,現場完成簽約。2天後蔣婦付清仲介費15萬元,後續前往房子測量衣櫃,才發現大門故障,甚至得從紗窗爬出室外,向房仲反映卻要求自行修繕。
在第2次匯買屋款後,蔣婦透過友人查詢實價才發現,該戶6月才以1435萬元成交,3個月便以1920萬元成交,價差達485萬元,她憤怒道:「如果我知道前屋主入手價是1400萬元,我連1700萬元都不會買。」痛批房仲「沒有提供實價、沒有顧及別人死活!」「太狠了!有想到別人能活嗎?買方的我心態能平衡嗎?」
蔣婦雖提出解約,賣方卻要求在10月27日前付清尾款,聲稱逾時會求償違約金,無奈只好付清款項。原定交屋日為11月10日,但目前未完成交屋,賣方也揚言提告,蔣婦則希望求償價差220萬元及仲介費15萬元。群義房屋加盟總部回應,目前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將會持續協助買賣雙方進行溝通協商。
反悔違約金恐384萬
由於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1年內轉手,賣方需付獲利所得45%,試算該戶賣方需支付218萬元稅額,以轉手價差485萬元來看,仍獲利267萬元,利潤可觀。
北市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法律沒明文規定房仲須告知實價行情,買方雖能主張未被妥善告知,有機會要回仲介費15萬元,不過買賣已簽約,除非雙方同意解約或有法定解除事由,否則反悔須負擔買賣價金20%的違約金,換算為384萬元。律師李儼峰提醒,簽訂買賣契約前,應養成主動查核實價的習慣,避免將比價程序委由他人,才能確實評估價格合理性。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通常房仲有義務提供區段近3個月成交行情,買方亦可善用實價登錄網站、樂居網等查價資料,另建議買方到附近剛成交的社區向鄰居、管理員或房仲打聽行情與實際屋況,做為比價的判斷。
台灣房屋九份子加盟店店東林志豪表示,也可透過房貸銀行估價,如果買價在估價範圍內,等於低於行情。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補充,民眾買房要有警覺心,除查詢實登,可將該房價拿去問附近不同房仲,避免買高,淪為價差肥羊。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1/201121-3-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