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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動產範圍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181的網紅阿扁們俱樂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針對458筆為國民黨不當取得的國有特種房屋及土地,黨產會今(13)日決議,這些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土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將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8億6,488萬3,550元。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只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該房屋之「使用權」...
同時也有6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
不動產範圍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1:14:04
#八百回合經濟談 〔#金融資產中的高冷仔?#還是又來割韭菜?#聊聊另類資產吧〕 相信持續關注政經八百的壯士們都記得,小編總是不斷提醒大家:不懂的東西不要投資。 特別是在 2020 年股市一片長紅的情況下,大家應該多多少少都有收到所謂的「飆股」、「明牌」相關的訊息。 不知情的人...
不動產範圍 在 李永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06:26:51
【防疫優先,安心作業】 天佑台灣!颱風沒進來台灣。擦邊球。 團隊夥伴王俊達與吳宗憲雙雙與張老闆在恆詠的簽約中心相見歡。各成交一戶。 恭喜吳宗憲在蘇榮利、王俊達後,成為團隊第三位達成龍虎菁英 恭喜公園團隊七月分成交金額💰突破一億三千萬,持續努力服務好客戶,非常感恩。 張老闆是位愛家的好老闆,為了讓家...
不動產範圍 在 李永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30 13:48:42
【信義雙和團隊成交動態】 永和 #中正路公寓 成交地址: #中正路283巷公寓 #中正路165巷公寓 #中正路2巷公寓 1. 永和區 #中正路2巷 3弄x號4樓 登記:28.23坪 成交9xx萬 2. 永和區 #中正路283巷 29弄x號3樓 登記:33.55坪 成交13xx萬 3.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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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範圍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01 18:00:26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一事,與港務公司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港務公司說是投審會審核通過,投審會說無公文往來❓❓ ... 這到底是?
後來才發現,港務公司在2017年透過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中資來台訂定租賃契約」是否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4條第一項的規定內?投審會函覆:「不動產租賃」”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也就是說,🔺即便知道是中資承租高雄港碼頭,也不在中資投資限制範圍中。
這個問題頗大。
根據美國2018年8月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針對可能讓外國投資人得以取得涉及國安的「#不動產交易、「#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可透過個人介入取得資訊的投資案(如取得董事席次、觀察員或其他得以介入控制),在交易完成前,都必須要經過「事前審查,以及,「事後調查」...如果,事前審查或事後調查結果,確認有國安風險,則可依照法案內容,要求 #更動投資內容。
看到了沒有,美國訂定FIRRMA法案,目的很明確,就是針對可能涉及國安的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不動產交易,作更嚴格的把關。為何要這樣做?就是防止共產政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
反觀台灣,依據港務公司2017年委由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的內容來看,並不是不知道高雄港65、66號碼頭租賃契約中,背後中資的存在,而是要讓投審會背書,確認這樣的中資介入控制碼頭的租賃契約,是不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內。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卸責" ... 表明目前法規授權中資租賃碼頭沒問,那,難道立法機關不需要讓台灣對中資滲透,有一部更嚴格的法律來對抗?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
不動產範圍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8-31 10:29:19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
不動產範圍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8-16 11:01:38210815三立iNEWS 新板特區豪宅大廳 社區以防颱為由強占公共空間
三立新聞→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82939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pW5DAW9s-HQ
玻璃門上滿滿都是「防颱措施」的字樣把大廳圍住就像是「防颱咒」,這竟然出現在新北板橋新板特區的豪宅外,但其實這是公共空間,沒想到豪宅社區把它圍起來,市府相關單位解釋,社區以防颱為由將1樓圍起,但颱風走了應該就要拆除,如果還是不讓大眾使用可能違法。
記者/張珈瑄、唐薏程 採訪報導(江采蓁整理)……↓
氣派建築物大門,但看看一旁外牆跟玻璃竟然密密麻麻貼滿「防颱設施」把1樓大廳圍起來,就像經文、咒語,沒想到這場景竟然就在板橋新板特區豪宅,連住戶也很問號。
住戶:「不反應也沒有用啊。」
住戶:「颱風如果警報過了就會拆掉。」
住戶反應不一,不過這可是遊走在灰色地帶,因為新板特區這棟豪宅當初建商是以「開放空間」換容積獎勵,顧名思義就是要開放,沒想到取得執照後卻將開放空間圍起來變成社區大廳,2013年工務局強制拆除只留下柱子,不過現在卻又以防颱需求為由申請架設防颱玻璃。
記者張珈瑄:「實際來到現場,可以看到其實這個大廳就是公共空間,不過他們卻架設這個防颱設施的門,看見媒體拍攝到一半才趕快把門推到旁邊。」
社區管理單位趕快動手將開放空間又開放也低調不願回應,只私下透露是因為疫情期間才封起來,不過市府相關單位解釋,當作防疫門是絕對不可,但社區的確有申請設置防颱措施,但依規定只能在氣象局公告颱風警報期間才可以短暫關閉。
城鄉局都市設計科科長李淑鈴:「警報部分已經取消或者是已經沒有的話,那基本上這個防颱設施就應該要移除,這個部分會回到建築法這邊會去裁罰。」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建商其實都會鑽類似這樣的漏洞,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種名目、各種方式把它圍起來, 或者是一些比人還要高的植栽,就看起來好像是這個社區專屬的私人範圍。」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還是得開放還地於民,建商如果想鑽漏洞占用公共空間恐怕也觸法。
陳泰源YT→https://youtu.be/Y7TpNjctGsA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15inews.html
不動產範圍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針對458筆為國民黨不當取得的國有特種房屋及土地,黨產會今(13)日決議,這些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土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將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8億6,488萬3,550元。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只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該房屋之「使用權」。行憲後應將該房屋使用權返還給國家;但國民黨不但沒有返還,甚至利用黨國支配力,將該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黨有」,自屬不當取得之財產。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依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所取得的不動產範圍,僅限於該房屋,而不及於其土地,所以行憲後以轉帳撥用之名義將該房屋之土地,移轉所有權給國民黨,於法無據。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宣稱,國防最高委員會第184次、第185次及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主張該土地為其抗戰損失之補償,經查,委員會決議內容中並無任何有關抗戰損失之敘述,所以無從證明該房屋或土地為國民黨抗戰損失之補償。
黨產會表示,該458筆土地追徵價額的計算方式,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予國家時,應就該政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且追徵價額之計算應以「移轉時」之價格為準。
黨產會表示,由於該土地目前都已被徵收或已移轉第三人而無法返還予國家,依規定應予追徵。已被徵收者以各縣市政府提供之徵收金額為計算;已移轉給第三人者,現因無從查得國民黨移轉該土地當時所獲取之實際金額,故以「移轉當時土地面積」乘以「當期公告現值」計算,若無當年期公告現值,則以最接近年期之公告現值計算,總計追徵金額為新臺幣864,883,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