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不動產估價師收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不動產估價師收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不動產估價師收費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張金鶚,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
不動產估價師收費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
不動產估價師收費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80多歲阿伯哭了. 祖產保不住.政府要拆他們的房子做道路.年底要通車.政府官員近日來關切.阿伯好憂鬱.無力抗拒政府
107.10.11縣長總質詢: 難民區公勇路悲歌。D調4分之4拍。作曲作詞蔣月惠。107 /7/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OEtL0UOBO//放影片)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za2KFVDFdg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107.10.11縣長總質詢:
土地徵收細目顯示何來私宅21住戶每人獲得1500萬的徵收所得?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自肥.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工務處進度:107年12月政府要拆公勇路(太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
(政府預估3.47億含美化工程2千萬扣公勇路土徵2.6億餘6千萬?)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
(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圖利自己,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1.一坪方以46,300元徵收共37筆(台鐵地共26筆,民地共11筆)
2.一坪方以48,510元徵收共1筆(地號25台鐵地)
3.一坪方以49,330元徵收共1筆(地號26台鐵地)
4.一坪方以63,500元徵收共3筆(27.27之2台鐵地.地號24之1民地)
5.一坪方以67,200元徵收共6筆
(地號182.183.184.187.187之1.187之5民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藍色是公有地 黃色 是鐵路地 紅色是私有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亦已明確指陳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土地徵收條例修正之首要符合《憲法》第15條之意旨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不得被侵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圖解公勇路徵收--官的利益算計,民的迫遷流離!】引用漂浪島嶼—munch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車站週邊有多處徵收區.目的.在於維持站區的完整長方形.以及在周邊拓寬道路.現今在公勇路區塊.右邊是公勇路原路.左邊是台鐵施工道路。當初道路設計.不走公勇路原路.因為路窄.曲徑過大.也不利用已成的施工道路.因為計畫建造停車場.所以規劃直線穿越徵收區房舍.開闢直路紅色線.維持站區的四方完整.捨舊路.廢工路.穿越民宅開新路.當然引發抗爭.反徵收居民抗議.明明就有施工道路.已經是雙線道.符合路寬.為何不用.還要強徵民宅.縣府對外說明一律都是臨時工區道路.未來要蓋停車場空間.但是讓人疑惑是.站區面積那麼大.為何停車場一定要利用工區道路.然後徵收拆除民宅.拓寬新建馬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找出屏東車站設計圖.發現兩塊「神秘空地」.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土地神秘兮兮.幾乎查無資料.居民也不清楚要做什麼?後來請教.詳查後.才發現這兩塊「空地」.面積分別是1.47與0.89公頃.未來都將進行都更.計畫做為站前商業都更特區.換句話說.屏東車站高架化.在原有車站.路軌旁.建立高架車站.軌道舊有的車站.軌道拆除後.留下廣大土地.土地中間作為大武山廣場.公園.以及轉運站.然後兩旁剩餘空地.就留著作為都更區.將車站土地變更為商業使用。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
這是A區1.47公頃的土地.目前仍是空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這是B區0.89公頃的土地.目前也是空地.問題在於B區空地的左方(鐵籬後).就是工區道路.如果要建停車場.可以移入B區.有著廣大土地.就可以保留工區道路.省下徵收費.道路建設費.讓爭議完全平息!但是.為了B區都更利益.保留商業空間.於是停車場要利用工區道路.拓寬新闢道路.就要徵收拆除民宅.形成「公勇路必須(死)徵」的原因之一.所以.公勇路徵收.別被誤導陷於公勇路原路.工區道路.徵收新建道路的爭議上.放入藏而不用的「都更土地」更能清楚背後的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公勇路徵收開路的原因.還有屏東舊酒廠的都更案.屏東舊酒廠已拆除.隸屬國有財產署.目前作為停車場.在屏東車站改建後.縣府推動屏東酒廠與第二停車場都更.視為車站周遭都更的財政利益.初估屏東酒廠以停車場搭配商場都更.價值可達70億.但是.屏東酒廠都更.問題在於週邊道路系統.必須滿足交通需求.因為疏散安全考慮.酒廠聯外的萬倉街已經進行拓寬.剩下問題就是酒廠連通到屏東車站.達成縣府宣傳五分鐘到車站的便利.地圖看酒廠到車站.民族路是夜市.道路又狹窄.車輛根本難以通行.唯一通行道路就是走萬倉街.然後接光復路或是公勇路到車站.其中光復路較遠.車流量大.相對公勇路較近.車流量相對小.--車站的連通.於是在提升酒廠都更上.交通便利的價值.成為公勇街必須徵收拓寬的另一個理由.所以.酒廠--萬倉街--公勇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屏東酒廠都更的交通便利上來看.如果利用現有工區道路作修正.幾乎是直通萬倉街.拓寬新建的公勇路.還必須轉二個90度轉角.徒增交通時間與風險.如果採行利用已有工區道路.不僅屏東酒廠直達車站避免徵收造成的抗爭.但是如上所述.為了站前土地的都更利益.整個計畫還是保留都更土地.工區道路興建停車場.然後徵收拆除民宅蓋馬路.整個事件.政府一直推說工區道路要蓋停車場所以必須徵收民地蓋馬路沒有商業利益.但是卻沒明說.明明還有公有地可利用.可以興建停車場.保留工區道路.免徵民地蓋馬路.卻為了保持土地完整的都更利益.寧可犧牲居民.拆屋建馬路.火車站高架化.地下化.太多這種公有地搞都更.民地作公共建設的惡例.看似高舉「公共利益」徵民地.卻不說「移花接木」暗藏多少都更利益.官方就出來說說.站前兩塊土地的利用.為何所有拓寬.轉角.建停車場.都不能損及都更土地完整性.就要人民犧牲家園.造就官商的圓滿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6.21第1次開標.7.3第2次開標.9.26第3次開標.10.04第4次開標.大洲里.清進巷拓2公里12米寬路.引來更多地下工廠.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工廠.有撤除拓寬路工程第4次開標案?(沒有收到公文)輔導頭前溪.大洲里近60家地下工廠.到合法的工業區.減少大小貨車穿梭在社區。 請縣府保護頭前溪.大洲里6000多人口的安全.提升社區的生活品質。 (前後沒有擴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問縣長這屆若沒選上縣長?屏北高架化美化工程.工務處會按進度進行107年12月拆公勇路.108年3月拆建民路. 光復路.柳州街.108年7月拆大洲里清進巷私有民宅當道路?林森路一巷105/12/5正式通過都市計畫變更案.因地主異議停擺?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7月16日清晨7點.工務處拆除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3.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縣政府了解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尤其長期臥病在床的植物人安養費用政府補助一半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落實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人權保障的重點對象是弱勢團體,協助無家可歸、孤苦無依、家逢劇變的社會邊緣人重返社會、重返家庭、修復其自尊,給與社會關懷。
政府公共資源具有稀少性,須納入補助對象者甚多,為真正滿足需求者,讓真正弱勢邊緣者受益並達到合理之分配,需制定法律及分配政策,才能有效利用公共資源,避免資源重複與疏漏,協助解決弱勢邊緣人問題,惟實務上公共資源並沒有落實照顧弱勢邊緣人,因此實有必要了解縣政府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維護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大學區制破壞學校的市場機制
大學區制(鄉,鎮,市為單位):優點:1.學校因為競爭會使出渾身解數,有些是正面的,有些會偏離教育核心價值。2.方便家長不用再轉戶口,家長可選擇他理想學校。缺點:1.學校相互競爭偶有攻擊手段,學校間相處有些不和協。2.對原來資源較豐沛的學校較有利(尤其市中心),鄰近學校或小校老師再怎麼辛苦很難抗衡,有時讓很有熱忱的校長及老師受挫,鄰近小校很難翻身,大的恆大小的恆小。教育是否應考量到底要給孩子什麼?孩子10年20年後要讓他成為什麼?這才是教育者的重要課題!
學校基本上鞏固自己基本學區學生人數為主!強調在地入學.就近照護為主!除非學校週圍有大變動如:遷村或增蓋國宅等等才由校育處重新劃分!否則會讓學校為招生疲於奔命.對原本弱勢學校更是困難!也會形成挖東牆補西牆現象!對學校資源分配不均!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實施大學區制政策學校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學校無法均衡發展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
恢復學區制.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恢復學區制,能預期性的管控學校整體的環境與規模,目前學校大者恆大,學校小者欲振乏力的狀況或許能有所改善。或許因為大型學校班級數的總量管制,會使有些執著於部分學校的家長有所不諒解,但在少子化的浪潮下,讓學校專心於校務發展全力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高樹泰山水資源地蒙難.設工廠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反對水資源區設工廠
出審環評委員21位只有5位審評.其中一位縣府崴農業處承辦員又不具環評委員資格怎能通過初審又稱合法?令人質疑行政瑕疵與粗糙?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
1人扛2千命.台灣消防員加班成常態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捍衛爭取消防員的權利
消防員服務比 今年度 台灣平均是
1:2000
1位消防員照顧多少民眾比 東京(香港)1:700 新加坡 1:925
屏東1: 1458:是香港2倍何時可跟香港一樣?
107/10/11日9點日縣長施政總質詢:屏東縣近2萬頭豬.惡臭滿天飛.104 年總質詢縣長答覆要租集中飼養.距離 社區數十公里.類似工業區統一.公家設備廢水處理及出租場地給 私宅.如今跳票.
107.10. 11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1:請縣政府正視工業用地閒置面積.設法條開罰佔用購地增值.應制約工業 用地 .出租方式
租地讓中小企業能夠 駐地營運
屏東人口沒增長就是地下工廠太多.把屏東的環境都污染了. 不是水污染.土污.空污.空中不時飄臭味. 環境沒搞好.當然沒有人想要住在這裡.
工業用地很貴.被炒到.正常公司跟本買不起政府要正視這個問題.大財團買工業用地閒置增值. 後再去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地下工廠.
違反區域計劃法.歷史共
不動產估價師收費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林森路一巷 封路.都市計畫道路變更.107年12可完成.以俾通行?
說明:
林森路一巷105/7/29封路,12/5林森路一巷正式通過屏東市都市計畫變更案。
林森路一巷 都市計畫變更何時可以完成? 以俾屏東大學學生林森路校區正門方便到民生校區的後門 出入.因 福田巷僅2米8巷道無法負荷上萬人通行。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80多歲阿伯哭了. 祖產保不住.政府要拆他們的房子做道路.年底要通車.政府官員近日來關切.阿伯好憂鬱.無力抗拒政府
107.10.11縣長總質詢: 難民區公勇路悲歌。D調4分之4拍。作曲作詞蔣月惠。107 /7/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OEtL0UOBO//放影片)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za2KFVDFdg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107.10.11縣長總質詢:
土地徵收細目顯示何來私宅21住戶每人獲得1500萬的徵收所得?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自肥.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工務處進度:107年12月政府要拆公勇路(太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
(政府預估3.47億含美化工程2千萬扣公勇路土徵2.6億餘6千萬?)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
(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圖利自己,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1.一坪方以46,300元徵收共37筆(台鐵地共26筆,民地共11筆)
2.一坪方以48,510元徵收共1筆(地號25台鐵地)
3.一坪方以49,330元徵收共1筆(地號26台鐵地)
4.一坪方以63,500元徵收共3筆(27.27之2台鐵地.地號24之1民地)
5.一坪方以67,200元徵收共6筆
(地號182.183.184.187.187之1.187之5民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藍色是公有地 黃色 是鐵路地 紅色是私有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亦已明確指陳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土地徵收條例修正之首要符合《憲法》第15條之意旨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不得被侵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圖解公勇路徵收--官的利益算計,民的迫遷流離!】引用漂浪島嶼—munch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車站週邊有多處徵收區.目的.在於維持站區的完整長方形.以及在周邊拓寬道路.現今在公勇路區塊.右邊是公勇路原路.左邊是台鐵施工道路。當初道路設計.不走公勇路原路.因為路窄.曲徑過大.也不利用已成的施工道路.因為計畫建造停車場.所以規劃直線穿越徵收區房舍.開闢直路紅色線.維持站區的四方完整.捨舊路.廢工路.穿越民宅開新路.當然引發抗爭.反徵收居民抗議.明明就有施工道路.已經是雙線道.符合路寬.為何不用.還要強徵民宅.縣府對外說明一律都是臨時工區道路.未來要蓋停車場空間.但是讓人疑惑是.站區面積那麼大.為何停車場一定要利用工區道路.然後徵收拆除民宅.拓寬新建馬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找出屏東車站設計圖.發現兩塊「神秘空地」.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土地神秘兮兮.幾乎查無資料.居民也不清楚要做什麼?後來請教.詳查後.才發現這兩塊「空地」.面積分別是1.47與0.89公頃.未來都將進行都更.計畫做為站前商業都更特區.換句話說.屏東車站高架化.在原有車站.路軌旁.建立高架車站.軌道舊有的車站.軌道拆除後.留下廣大土地.土地中間作為大武山廣場.公園.以及轉運站.然後兩旁剩餘空地.就留著作為都更區.將車站土地變更為商業使用。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
這是A區1.47公頃的土地.目前仍是空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這是B區0.89公頃的土地.目前也是空地.問題在於B區空地的左方(鐵籬後).就是工區道路.如果要建停車場.可以移入B區.有著廣大土地.就可以保留工區道路.省下徵收費.道路建設費.讓爭議完全平息!但是.為了B區都更利益.保留商業空間.於是停車場要利用工區道路.拓寬新闢道路.就要徵收拆除民宅.形成「公勇路必須(死)徵」的原因之一.所以.公勇路徵收.別被誤導陷於公勇路原路.工區道路.徵收新建道路的爭議上.放入藏而不用的「都更土地」更能清楚背後的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公勇路徵收開路的原因.還有屏東舊酒廠的都更案.屏東舊酒廠已拆除.隸屬國有財產署.目前作為停車場.在屏東車站改建後.縣府推動屏東酒廠與第二停車場都更.視為車站周遭都更的財政利益.初估屏東酒廠以停車場搭配商場都更.價值可達70億.但是.屏東酒廠都更.問題在於週邊道路系統.必須滿足交通需求.因為疏散安全考慮.酒廠聯外的萬倉街已經進行拓寬.剩下問題就是酒廠連通到屏東車站.達成縣府宣傳五分鐘到車站的便利.地圖看酒廠到車站.民族路是夜市.道路又狹窄.車輛根本難以通行.唯一通行道路就是走萬倉街.然後接光復路或是公勇路到車站.其中光復路較遠.車流量大.相對公勇路較近.車流量相對小.--車站的連通.於是在提升酒廠都更上.交通便利的價值.成為公勇街必須徵收拓寬的另一個理由.所以.酒廠--萬倉街--公勇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屏東酒廠都更的交通便利上來看.如果利用現有工區道路作修正.幾乎是直通萬倉街.拓寬新建的公勇路.還必須轉二個90度轉角.徒增交通時間與風險.如果採行利用已有工區道路.不僅屏東酒廠直達車站避免徵收造成的抗爭.但是如上所述.為了站前土地的都更利益.整個計畫還是保留都更土地.工區道路興建停車場.然後徵收拆除民宅蓋馬路.整個事件.政府一直推說工區道路要蓋停車場所以必須徵收民地蓋馬路沒有商業利益.但是卻沒明說.明明還有公有地可利用.可以興建停車場.保留工區道路.免徵民地蓋馬路.卻為了保持土地完整的都更利益.寧可犧牲居民.拆屋建馬路.火車站高架化.地下化.太多這種公有地搞都更.民地作公共建設的惡例.看似高舉「公共利益」徵民地.卻不說「移花接木」暗藏多少都更利益.官方就出來說說.站前兩塊土地的利用.為何所有拓寬.轉角.建停車場.都不能損及都更土地完整性.就要人民犧牲家園.造就官商的圓滿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6.21第1次開標.7.3第2次開標.9.26第3次開標.10.04第4次開標.大洲里.清進巷拓2公里12米寬路.引來更多地下工廠.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工廠.有撤除拓寬路工程第4次開標案?(沒有收到公文)輔導頭前溪.大洲里近60家地下工廠.到合法的工業區.減少大小貨車穿梭在社區。 請縣府保護頭前溪.大洲里6000多人口的安全.提升社區的生活品質。 (前後沒有擴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問縣長這屆若沒選上縣長?屏北高架化美化工程.工務處會按進度進行107年12月拆公勇路.108年3月拆建民路. 光復路.柳州街.108年7月拆大洲里清進巷私有民宅當道路?林森路一巷105/12/5正式通過都市計畫變更案.因地主異議停擺?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7月16日清晨7點.工務處拆除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3.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縣政府了解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尤其長期臥病在床的植物人安養費用政府補助一半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落實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人權保障的重點對象是弱勢團體,協助無家可歸、孤苦無依、家逢劇變的社會邊緣人重返社會、重返家庭、修復其自尊,給與社會關懷。
政府公共資源具有稀少性,須納入補助對象者甚多,為真正滿足需求者,讓真正弱勢邊緣者受益並達到合理之分配,需制定法律及分配政策,才能有效利用公共資源,避免資源重複與疏漏,協助解決弱勢邊緣人問題,惟實務上公共資源並沒有落實照顧弱勢邊緣人,因此實有必要了解縣政府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維護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大學區制破壞學校的市場機制
大學區制(鄉,鎮,市為單位):優點:1.學校因為競爭會使出渾身解數,有些是正面的,有些會偏離教育核心價值。2.方便家長不用再轉戶口,家長可選擇他理想學校。缺點:1.學校相互競爭偶有攻擊手段,學校間相處有些不和協。2.對原來資源較豐沛的學校較有利(尤其市中心),鄰近學校或小校老師再怎麼辛苦很難抗衡,有時讓很有熱忱的校長及老師受挫,鄰近小校很難翻身,大的恆大小的恆小。教育是否應考量到底要給孩子什麼?孩子10年20年後要讓他成為什麼?這才是教育者的重要課題!
學校基本上鞏固自己基本學區學生人數為主!強調在地入學.就近照護為主!除非學校週圍有大變動如:遷村或增蓋國宅等等才由校育處重新劃分!否則會讓學校為招生疲於奔命.對原本弱勢學校更是困難!也會形成挖東牆補西牆現象!對學校資源分配不均!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實施大學區制政策學校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學校無法均衡發展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
恢復學區制.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恢復學區制,能預期性的管控學校整體的環境與規模,目前學校大者恆大,學校小者欲振乏力的狀況或許能有所改善。或許因為大型學校班級數的總量管制,會使有些執著於部分學校的家長有所不諒解,但在少子化的浪潮下,讓學校專心於校務發展全力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高樹泰山水資源地蒙難.設工廠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反對水資源區設工廠
出審環評委員21位只有5位審評.其中一位縣府崴農業處承辦員又不具環評委員資格怎能通過初審又稱合法?令人質疑行政瑕疵與粗糙?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
1人扛2千命.台灣消防員加班成常態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捍衛爭取消防員的權利
消防員服務比 今年度 台灣平均是
1:2000
1位消防員照顧多少民眾比 東京(香港)1:700 新加坡 1:925
屏東1: 1458:是香港2倍何時可跟香港一樣?
107/10/11日9點日縣長施政總質詢:屏東縣近2萬頭豬.惡臭滿天飛.104 年總質詢縣長答覆要租集中飼養.距離 社區數十公里.類似工業區統一.公家設備廢水處理及出租場地給 私宅.如今跳票.
107.10. 11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1:請縣政府正視工業用地閒置面積.設法條開罰佔用購地增值.應制約工業 用地 .出租方式
租地讓中小企業能夠 駐地營運
屏東人口沒增長就是地下工廠太多.把屏東的環境都污染了. 不是水污染.土污.空污.空中不時飄臭味. 環境沒搞好.當然沒有人想要住在這裡.
工業用地很貴.被炒到.正常公司跟本買不起政府要正視這個問題.大財團買工業用地閒置增值. 後再去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地下工廠.
違反區域計劃法.歷史共業已久.中小企業開罰單不是解決根本之問題設法輔導合法去工業區
請清查屏東工業區有多少空地佔著不生產?
107.10. 11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2:政府俟工業地一坪3萬塊.廠房出租一坪250元.對外招收企業.嘉惠中小企業
非法農用工廠因土地取得便宜.如果屏東縣政府拿出工業園區規劃配套方案.把工業地成本放在3萬塊一坪或廠房出租一坪250元,對外招收企業,肯定能收到一堆企業工廠搶租及搶購,政府租賃後又有多方面優勢特色持續發展,包含人力傭工需求、增加稅收、創造工業經濟帶動周邊土地開發等等。總歸幾句,有企業、要工作、就要人、人有錢、生活好、百姓安居又樂業
107/09/17日文化處業務質詢:
桂林街中正國小歷史建築日式房舍建築特色2
107/09/17日文化處業務質詢:
桂林街中正國小歷史建築日式房舍建築特色3
107.09.17文化處業務質詢:一個城市需要什麼?老城市就是一個現成的觀光資源?屏東的文化是什麼?
優美的屏東日遺歷史宿舍群...目前部份被拆光..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中華路台灣銀行前廣場於103年12月政府擬增設小文化廣場封路.經發動抗爭發聲. 目前先暫緩.建議勿再增設阻礙交通.這計劃有全取消?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發言人係屬何處室可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針對「高鐵延伸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縣府反擊: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
針對「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決議延後再審,會中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且說出「如果屏東只是在意是否在屏東設一個『屏東站』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等語黃建嘉說,如果按張教授的邏輯,那麼全台大學都改名「台大」人人都唸台大;雲林和台中站也很近,是不是改名「中雲站」嘉義和台南更名「嘉南站」呢?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其公正性、權威性、公信力令人難以信服」!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民進黨議員經營樂樂5家養雞場郭姓負責阻擋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但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頭前溪.大洲里近70家地下工廠 .縣府瞎眼.要拓清進巷 兩公里12米寬道路.圖利地下工廠 方便大貨車.大聯結車出入.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地下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拆除公勇路民宅.議員蔣月惠聲援住戶.咬傷一女警手臂.並揮拳打了一女警頭部.警方除了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外.2 女警也以傷害罪對蔣月惠提告。
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107.7.17縣府開記者會,被咬傷的張姓女警出面說明當時狀況,她說,當時因為要攔阻蔣月惠,拉扯時,蔣月惠咬了她手臂一口,她因為痛要把手抽出來,才扯破蔣月惠衣服,不是故意撕破,提告是覺得工作沒有受到尊重。
屏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案發後勘驗蒐證錄影帶,針對蔣月惠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罪蒐證畫面及相關告訴資料,107.7.16下午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2 名女警都提出傷害罪告訴。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面對公權力不應用暴力方式對待,也不應發布「女警先動手」不實消息;影片會說話,對蔣月惠的行為除了遺憾外也予以譴責。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我為民喉舌.被多位員警團團的圍著. 身高145公分.60歲的我.要窒息了暈眩.衣服被扯破.腳也扭傷.潘縣長要道歉.不提告女警.因女警是奉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