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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241的網紅楊典忠,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早晨微雨,提醒大家,#雨天、#霧天 要 #開頭燈 喔! 有助於讓其他用路人注意到你,也避免違規受罰,最最最重要的還是能提升駕駛安全! 視線不良的情況下開頭燈的好處太多了,希望大家記起來,但切忌 #不要開成遠光燈 喔,會造成對象用路人視線不良,非常危險~ —————————————— ✅#想省錢就...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在 楊典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早晨微雨,提醒大家,#雨天、#霧天 要 #開頭燈 喔!
有助於讓其他用路人注意到你,也避免違規受罰,最最最重要的還是能提升駕駛安全!
視線不良的情況下開頭燈的好處太多了,希望大家記起來,但切忌 #不要開成遠光燈 喔,會造成對象用路人視線不良,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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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省錢就是要學會不被罰錢: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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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用路人一定要知道的用燈原則: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在 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所以汽車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也不能檢舉?
看來汽車是吃了無敵星星呢
⚠️⚠️⚠️🆕更新資訊:剛剛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報交通部,目前都還在討論修正,社團這邊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意見,請大家一起為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案,讓大家真正可以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檢舉真正危害交通秩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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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有些社團無法理解何謂正常正確檢舉,目前7-1條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其修法說明如照片。
為各位整理以後只能檢舉的項目:
12-4 在道路上停放無牌車,無效號牌,懸掛他車號牌
31-6 31-1條1至3項 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機,抽煙
33-1各款 高快公路違規
92-7 550cc以上大型重機之違規
42條 燈光類 (未開頭燈,未依規定開霧燈,未使用方向燈)
43-1-01 43-1-03 43-1-04 43-3 危險駕車與競駛
45條 爭道行駛 (逆向行駛,駛入來車道,行駛人行道,佔用自行車道,聞救護車不避讓)
47條 違規超車
48條 轉彎變換車道違規 (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左右轉彎不先使用內外車道,在有分隔島之慢車道左轉,快車道右轉,直行車佔用左右轉專用道。
53條 闖紅燈與紅燈右轉
54條 平交道之違規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
(以排除55條臨時停車)
另外也限縮連續檢舉,日後針對同一車同一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