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都是耍流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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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都是耍流氓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18的網紅法國琪仔闖天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Emily in Paris 特輯3】 「我不想100%擁有一個人,也不想讓任何人擁有100%的我。」by Emily in Paris (可能會衝擊三觀,建議選擇性閱讀) 在法國的一年,我深刻的體悟到「愛」的多樣性以及「彈性」,不只是啟發自身旁的朋友,更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2018-20...

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都是耍流氓 在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30 21:45:17

- 很多人說想聽我跟先生的小故事(好噢!我今天心情超好!來說一個我覺得蠻可愛的!)先生剛開始追我的時候(摁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有要追我?)反正就是會很順路在我店附近辦事🤔又順路載我跟同事去吃宵夜!接著順路載我回我家~然後在車上聊到天亮還捨不得回家😹不然就是開車繞來繞去也是沒有要讓我回家的意思(因為他...

  • 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都是耍流氓 在 法國琪仔闖天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8 23: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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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ily in Paris 特輯3】

    「我不想100%擁有一個人,也不想讓任何人擁有100%的我。」by Emily in Paris (可能會衝擊三觀,建議選擇性閱讀)

    在法國的一年,我深刻的體悟到「愛」的多樣性以及「彈性」,不只是啟發自身旁的朋友,更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2018-2019可以說是我自我探索極為重要的一年,「情愛」(不是愛情)佔了非常大的比例。

    或許是因為在去法國前,整整兩年半都在悼念失去的初戀,所以到了法國,殷切地想要有個人陪伴,但不用作伴,也不想要有羈絆,更別提什麼承諾,以毛澤東的說法—「任何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都是耍流氓」是的,我就是個不折不扣的流氓。
    .
    我不會羞赧於說出那陪伴了我五個月的工程師、那20歲的來自北法布列塔尼的鄰居男孩、那情遇巴塞隆納的手錶設計師,又或是那如總裁系列小說情節般荒誕的四十歲CEO交手的經歷。

    一種極度不說破,介在有跟沒有之前的情感,可以感受血液的流動隨著眼神的交流而加速,得不到的總在騷動的欲言又止,在發現對方開始想要佔有的時候,旋身離開;在發現新大陸後的誠懇道別,「很高興曾經遇見你,保重。」
    //

    很多人直接一刀切開,只有黑白–—所有非正式關係的情愛,都是濫情。
    不可否認,曾經的我,也是這麼認為。

    But 在法國那一年,自己漸漸了解自己(或許該說「敢正視真的自己」)我真正期待的是一個沒有誰屬於誰、誰跟誰是一對的世界,我們都可以是彼此的,但也必須都要是自己的。今天我能愛你,明天我去愛他,但愛著他的同時,我仍深深的愛你如往昔,互不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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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做不了你的詩,正如你做不了我的夢。」既然如此,那就享受當下,好聚好散,相聚時珍惜,離散時愛惜,就可以了,No 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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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看Emily in Paris的時候,家父對於Emily每集換一個對象,以及Emily的上司是客戶的情婦,感到有點......不太自在,便以「老外好像比較開放」來合理化她的行為,或是給自己一個能夠接受這樣文化的理由。

    當時,我笑而不語,並不是因為怕被責罵,而是那幾段關係的開始與結束,飛速的在腦中快進播放:我想到了工程師的暖心,會買好早餐放在桌上,留著紙條祝我有個美好的一天;想到20歲的鄰居弟弟青澀地卻又真誠的告白,並在知道姐姐我要轉身時的透過簡訊傳達來的落寞;想到與巴塞隆納手表設計師一起站在高地,在夕陽西下,俯瞰整個巴塞隆納;想到事業有成的40歲CEO那充滿自信的談吐與綠色眼眸,最後我倆卻以「封鎖聯絡人」結束一個多月的拉扯。
    //

    在經歷了這幾段關係的後,我體悟到了感情裡全然的自由與多樣性,感情不再只有黑或白,交往的目的也不再只有「成為戀人」或是「相守一生」這兩個選擇。

    或許我真的是個流氓,但我自視是個有思想的流氓。

    Photo credited 呂大仁
    #遠距離邁向第11個月
    #不談承諾
    #但一談就會堅持到底
    #願所有因疫情而遠距的戀人
    #都能早日相見

  • 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都是耍流氓 在 凡槿(廣告小妹)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10-23 16: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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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式交往》

    今早的「道德魔人」那篇,意外讓我產生了一個疑問:為何台灣人對於婚前劈腿與婚後外遇的譴責程度不一樣?大家都說「男未婚女未嫁,每個人在婚前都有選擇的權利」。連當事人本人也是抱持著這種觀念。

    未婚,所以可以劈腿;沒有那一紙婚約,所以可以背棄承諾。我一個大陸孩子瞧著這觀點,總覺得哪裡怪怪的。我仔細琢磨,突然開竅了。

    偉大黨從小教育我「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都是耍流氓」。小時候聽聞這是毛主席的名言,後來又聽說這句話出自莎士比亞。無論這句話是來自他們兩位哪一位的金口,我都覺得很震驚。

    中國,是一個把男女交往看成頭等大事的國家。交往規範可多著呢!必須以結婚為前提地交往、不能發生婚前性行為、不能婚前同居、不能劈腿、交往後不久(甚至交往前)就要把對方帶回家給父母看、交往一年就要談論是否結婚什麼時候結婚。

    台灣有點不一樣。交往有分「以結婚為前提」與「不以結婚為前提,大家很 free!」兩種。在沒混入台灣人圈子之前,我壓根不知道原來交往有在分類的!在中國,哪個男人能說「我想與妳交往,但結婚暫時不考慮」?基本上此人不會交到女友。

    交往就是為了結婚,結婚就是為了生孩子。這是「中國式交往」。

    台灣式交往多了一份「神秘感」。對方有沒有結婚的打算,不知道;對方把自己當未來老婆還只是女朋友,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帶我去見他父母,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娶我,不知道。

    中國式交往有時間表可以參考。交往一年結婚是雙方父母有在加油,交往兩年結婚是正常,交往三年還沒結婚是因為太窮,交往四年以上還沒結婚是男人在耍流氓。

    台灣式交往沒有時間表,連承諾都不必給(劈腿也行)。

    但台灣人婚後可比咱們認真多了。一,外遇是要坐牢的,傳說中的通姦罪。二,離婚不能隨便離,條規非常多(美國人、中國人說離就離,超隨便)。

    因此我得出結論:台灣人不把交往當回事,但把婚姻看得比什麼都重要(謎之音:可他們離婚率還是很高呀!)。這點我也不解,還請高人指點。

    在我們評論中國式交往與台灣式交往的同時,我們容易忽略一個重點:選擇權。對,就是選擇權,人權的一種。交往不一定非要結婚不可,這是中國式交往所缺乏的,它不讓戀愛中的男女選擇結婚與否。台灣式交往多了一份 freedom,但也剝奪了其中某一方的選擇權。

    交往可以不結婚,但不代表你就能在與她交往的同時跟別人上摩鐵。她之所以選擇與你繼續交往,是因為在她的認知中,她是 only one。如果你同時也要跟別人,請事先讓她知道,她可以做決定是否要繼續這段關系。

    可是今天那位公眾人物有給另一半這份選擇權嗎?沒有。若不是被偷拍到,他並不會向她坦白。連基本人權(選擇權)都沒有給另一半的人,我為何要支持他?

    如果雙方沒有共識這是一段「open relationship」,那麼婚前就不能劈腿,因為你這是在剝奪他人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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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完這篇,我驚覺... 明明可以 PO 在商周當專欄文的啊!這樣我就可以不用頭痛寫啥交稿了(拍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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