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上訴樞密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上訴樞密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上訴樞密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上訴樞密院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小小人物做小事 - 高松傑Jack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最新的評論文章😎😎😎 https://apps.orangenews.hk/app/common/details_html… 【來論】誰在縱容大律師玩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 議事堂 2020.10.14 15:41 文:龔靜儀 2020年10月12日, 終審法院退休法...

上訴樞密院 在 尋覓香港古蹟之旅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3 16:14:47

【#古蹟的故事:誰在域多利監獄?】 / 百多年來,無數的人被囚禁這片冷冰冰的牆壁之中,發生過不少令人婉惜的故事。重新回到域多利監獄的故事,前幾篇都為大家介紹了此處的歷史,建築特色以及囚犯的生活,而作為域多利監獄的最後一篇文章,當然不得不提曾經在這裡服刑的名人。 越南國父胡志明 提起這位國父,大家...

  • 上訴樞密院 在 小小人物做小事 - 高松傑Jack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14 17:33:05
    有 27 人按讚


    我最新的評論文章😎😎😎

    https://apps.orangenews.hk/app/common/details_html…

    【來論】誰在縱容大律師玩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

    議事堂

    2020.10.14 15:41

    文:龔靜儀

    2020年10月12日, 終審法院退休法官烈顯倫再次撰文批評司法機構,並在文章中直指日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在審理唐英傑案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時,原本只需簡單指出拘留命令是否有合法性,但實際上卻以長達25頁的判決書,去陪同大律師玩「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烈顯倫一針見血地直斥,香港法院程序缺乏約束,未能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去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為何部分大律師永遠沉溺的玩弄「文字遊戲」? 其實,每宗案件都會集中有一個或多個「爭議焦點」。 案中無需要爭議的地方,與訟雙方按理也不該再花費時間, 及沉溺在無謂的爭論中,浪費法庭的寶貴時間。 正因為部分大律師反覆地在各級法院,不停扡玩弄着「文字遊戲」, 將本來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的審訊程序,拖長數倍;這些大律師背後的動機,究竟是否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 因而將大量與案中「爭議焦點」無關的內容,也帶上法庭?

    在預備書面陳詞的時候,也因為可以利用無謂的內容,及多援引一些與案件的「爭議焦點」沒直接關係的案例,再加上長篇大論的討論及引述,從而將陳詞的內容及頁數增加,提高自己的收費。 這些法律觀點及案例, 對大部分客戶來說, 也是艱深難明, 亦難以分辨是否真正可以幫到他們勝訴。 不管怎樣,要是這些案件的大律師是客户自行付款私人聘用的, 便需要因為代表大律師花上較多時間在出庭應訊、完成書面陳詞及進行法律研究等方面,而支付出較多的大律師專業收費。

    如果案件中的客戶是成功申請到法律援助的,大律師的專業收費便要由納稅人支付。也由於這些大律師在庭上無無謂謂、不着邊際、愈講愈遠的長篇論述,令到不少法庭時間被平白浪費了, 大大地打擊了法庭處理案件數目的效率, 也拖長了其他案件等候聆訊的時間。 另一方面,這類大律師的「文字遊戲」,也會不合理地加添客戶或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其實,要是法院把關得力, 那些大律師便不能夠再用這種「把戲」來賺取「不義之財」, 法院可以處理的案件數目,也可以大幅增加。

    烈顯倫退休法官在撰文中引述唐英傑訴香港特別行政區(Tong Ying Kit v HKSAR, HCAL 1601/2020,21/8/2020)一案,案中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1日在警方防線處瘋狂駕駛其威力強大的摩托車,結果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當時,被告背着一個背囊,上面插上一枝黑色旗幟,並印有「光時」的白色標語字樣。被捕後,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及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2020年7月6日,被告的保釋申請被總裁判官拒絕了,案件被押後至10月6日再次聆訊。8月3日,被告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政府一方說明其遭拘留後不被釋放的理由,政府一方引用了7月6日總裁判官的命令來作為說明的原因。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在他們共同的判決書中裁定:「毫無疑問,總裁判官享有《裁判官條例》第102條下的合法權力或權威……來下令將申請人羈押,等候下一次聆訊。由於申請人的拘留是依據裁判官在日常履行司法職能時所作出的命令,因此毫無疑問他的拘留有合法權限……上述討論足以處置本申請。」烈顯倫認為要是判決就此結束,理應可以完全有效地完成處理整宗案件。

    不過,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卻在判詞中續稱:「出於對大律師細緻意見的尊重,我們將處理戴啟思先生提出的支持申請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理據。」接着,是長達25頁的判決書,分別援引了加拿大、英國、毛里裘斯、香港等多地的判例,還有聯合國關於毒品和犯罪的出版物以及《關於《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的指引》。法官在判決書第61段,提到了1967年一個從錫蘭上訴至樞密院的案例 Liyanage v The Queen,兩位法官一方面表示這宗案例無助於申請人;但另一方面卻花上了長達兩頁的篇幅,去詳細討論該宗案例 ! 中國自古以來有一句說話:「面係人地俾,架係自己丟。」

    若是案中的大律師在庭上及處理案件時,以一些似是而非、不着邊際的「歪理」,拖長案件的審理時間,及增加書面陳詞的長度及呈堂案例的數量,藉此多賺取一些金錢回報,法庭根本犯不着對其「處處維護」,更不用慷納税人之慨,去「予以尊重」,將那些「冗長兼離題萬丈的廢話」去美化為「大律師的精細意見」,再在庭上或判詞中予以「冗長乏味」的駁斥。因為此舉會替那些本應被立即拒絕的所謂論點「提供氧氣」,法院也會因而會為大律師畫出了一個「新的遊戲場地」,法官亦淪為了縱容大律師沉溺在法庭上玩弄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元兇,以一篇又一篇的「歪理」繼續去「挑戰法律」。

    為何不少法官不能本着以真正的法律公義及大局為重,以一些斬釘截鐵的批評,如「 有關一連串援引的案例,未能協助到大律師代表一方的案情」、「 大律師的論據離題萬丈」等。如此一來,法官在撰寫判詞上的時間,理應可大幅減少, 如可以長遠地改善所有大律師這類的陋習, 對於改善司法效率,當然會大有幫助。另一方面, 如此「斬釘截鐵」的評語,更可以令到該等大律師的客戶,清楚知悉代表大律師是否真正地用合理、持平的論據去幫助自己勝訴。

    烈顯倫退休法官在文中亦進一步批評,唐英傑的代表大律師提出最離譜的觀點,可能就是《香港國安法》僅以中文公布,沒有正式的英文版本,而只有一個非官方翻譯版本,故國安法在港是「無法觸及」,並且無效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論點? 在香港,中文和英文都是法定語言,因此《香港國安法》不一定要有官方英譯版本。 代表唐英傑的外藉資深大律師如此的論據是否合情合理, 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

    作者為執業大律師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CK Li
    編輯:Dleung

  • 上訴樞密院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05 16:10:33
    有 23 人按讚


    施覺民辭任後,再擬任命賀知義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4936

    施覺民本月初辭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據報與《港區國安法》有關。特首林鄭月娥今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將任命賀知義為非常任法官。若賀知義最終獲任命,將成為終院第14名非常任法官。

    林鄭指賀知義地位崇高、聲譽卓著,深信他將對終院會有很大的貢獻。她認為,具聲望的非常任法官加入終院,彰顯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有助維持外界對本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使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她相信這些傑出且具豐富司法經驗的海外法官,將繼續是本港司法制度的獨特優勢。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歡迎特首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他相信賀知義獲任命後,將提高處理終院工作的靈活性。

    現年67歲的賀知義是英國公民,出生於蘇格蘭。他在1983年取得蘇格蘭大律師資格,199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2000年起分別於澤西及根西的上訴法院出任非全職法官。2013年,他獲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並同時擔任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成員,其後他在2020年2月成為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

    #852郵報 #林鄭月娥 #賀知義 #施覺民

  • 上訴樞密院 在 佬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9 11:30:39
    有 482 人按讚

    何君堯律師最近提議,香港進行司法改革,可以由取消法庭服飾裏的假髮開始。

    法官大狀點解戴假髮,是很多人的疑問。這種dress code沿襲英國法庭的傳統,在英聯邦國家的法庭裏,仍能看見這種影響。

    而英國法律界配戴假髮,最早就可以追溯至1635年。當年英國的街頭穿搭,以法國風為最潮,而捲曲蓬鬆的假髮,就是從法國傳來的新鮮事物。

    法式假髮在當年英國,是上等人的標準dress code,更是社會地位的象徵。

    後來雖然不再流行,但卻被英國法律界作為法庭服飾保留下來,成為了現時法官和律師的signature,象徵法律的莊嚴。

    不過,原來普通人到一般裁判法院,是不會見到假髮的,因為只有去到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訴庭的聆訊,法官才會戴上短假髮,長假髮更要到儀式上才能看到。大律師上庭會戴短假髮,但事務律師上庭就不需要。

    有趣的是,終審法院法官,亦不會配戴假髮。

    因為終審法院是回歸後的產物,與回歸前的樞密院並不一樣,所以終審法院法官服制另訂,只會穿歐洲式的黑法袍白領帶,毋需戴假髮。

    何律師作為一個事務律師,其實不太有機會戴假髮。但他特別重視法庭dress code這件事,就令人想起,他卸任香港律師會會長後的2013年。

    當年香港律師會曾經去信馬道立,希望為有機會上庭的事務律師,爭取到戴假髮的權利,不過最後沒有成事。因愛生恨,法庭服飾的爭議,可能像極了愛情。

    大家會喜歡看到假髮,其實是因為假髮的形象專業而且莊嚴,對於維持法治的權威和對法律制度的信心,有著微妙而重要的影響。

    就正如香港警察機動部隊的制服一樣。回歸後制服點改,那頂羊毛貝雷帽一定都在。為的,當然就是那英偉的軍人形象。

    By the way,貝雷帽源自西班牙獨立呼聲極盛的巴斯克地區,如果法官戴假髮是媚外,那PTU戴貝雷帽就更加是播獨了。

    對司法界中人,包括警察法官來說,儀表是很重要的,因為那是法治在社會上的具體體現之一,而且一般人只可以透過穿撘,來確認司法界人士行使法律的正當性和權威。普通人如何君堯之流,可能覺得法官大狀死攬假髪好on9,但在尊重自己專業的人眼中,其實會覺得,何律師你到底jm9。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