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上位概念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上位概念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iwsjia (佳佳)看板B92A011XX標題Re: [問題] 請問一下什麼是"上位...
上位概念 在 柴田隆寛 / Takahiro Shibata?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17 17:19:02
ここ最近、もう毎日♨️にお世話になりっぱなし。というわけで、今宵もホーム銭湯の豪徳寺「鶴の湯」でひとり編集会議。そして、今宵もまたいい湯に救われてる、泣。 横文字でいうとクリエイティブディレクション。自分はもともと広告畑の出身ではなく、出版の出の人間だから、広告や企業のコンサル的な...
如果舉有關於法律的例子的話...
譬如說 行政法原理原則中的"比例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參照)
學說上將比例原則析分成"適當性" "必要性" "均衡性"
在此 比例原則成為"上位概念"的集合 其他三個性質則為"下位概念"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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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可設 U = 比例原則 = {Xi | i = 1~n}
其中 Xi 是人類對於概括特定的客體觀察分析所獲致的概念(在此是上位概念)
ex 不妨令 X1 = 行政之概念, X2 = 行為之概念,
X3 = 原則之概念, X4 = 方法之概念 ...等等
但若令 X5 = 行政行為 可以看出它是X1∪X2的(概念聯集) 此時它是個概念集合
當然 一個元素本身所形成之集合也是個集合
如果可能(因為不可能...一旦人類操作符碼就沒這個本事)
我們可讓一個語詞所指攝的概念是"獨立" "不可再解析"的
此概念先稱為"獨立概念" (像目前已知的夸克一樣...雖然它有六種..)
然後讓每個 Xi 都是獨立概念 這時候的 U 是最佳化的
獨立概念的好處在於 當它和下位概念作命題關連時
只會呈現一對一的美妙結果 (但命題本身包含多對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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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S1 = 適當性, S2 = 必要性, S3 = 均衡性 (請自己寫成集合表示法)
如果說要肯認S1 S2 S3為 U 的上位概念 要符合下列條件 (以S1為例)
(1) a 在(屬於) S1 中 則 a 在 U 中
(2) S1 包含於 U (先不提線代 畢竟難以確定可以用線性來討論)
因此可以確定 若 S1 = {Yj | j = 1~m}
讓 Yj 成為獨立概念最好
也可以不讓Yj成為獨立概念(成為概念集合)
因為最後必可操作 U 使得有限個 Xi 為 Yj 中的獨立概念 但Xi聯集後(Xk)包含Yj
則 Yj 為真 則必可找出至少一個 Xi 為真
此時稱 S1 為 U 之子集(下位概念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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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要分析法條構成也好 不分析也罷)
我認為若要肯認比例原則和三個性質的關係為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關係
則必須(應該)要符合上述要求
所以 我還不知道到底是不是..
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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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46
※ 編輯: tiwsjia 來自: 140.112.214.46 (11/18 20:03)
※ 編輯: tiwsjia 來自: 140.112.214.46 (11/18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