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三 等親 樹 狀 圖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三 等親 樹 狀 圖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greatmuta (just waiting 4 U )看板Boy-Girl標題遠房表妹......
故事,要從今年暑假的家族出遊開始說起。我的曾祖父,是個在地方上頗有聲望的望族
他生了六個孩子,各個都相當優秀,音樂家,醫生,校長.......然後,六個孩子再生
下一代,下一帶再生下一代,一直到我們第四代,已經成了龐大的家族樹狀圖。而為了
讓我們彼此能更加認識彼此,更加認識阿祖,大人們計劃了一次位於老厝的家族聚會。
在家族聚會上,我...看到了她!
名義上來說,她是我遠房的表妹,但是事實上,要將在我生命中的前19年未曾謀面
的人自然的視為親人,並不是像吃飯喝水那般簡單,更何況,那個人,是一個第一眼
就在你心中激起莫大漣漪的人。打從第一眼見到他,盯著她的雙眼,我就無法不把她
當作一個"令我心動的女孩"來看待!!表兄妹這頑皮的字眼,似乎只是勉強要將洋裝掛在
男人身上那般不搭襯,那般諷刺。而她看我的眼神,除了煙波秋水的明澈動人,更好
像又多了那點什麼....一種用言語去形容它便會相形膚淺的悸動,
透過大人的介紹,我們開啟了第一次的對話,
姨媽:"這個....你應該....叫他表哥吧,他讀台大呦,叫xx,是你二姨婆的孫子"
"你.....好" 她的語氣帶點生澀和少女的羞卻
"妳好啊,哈....哈哈..."用笑聲掩飾藏不住的好感和尷尬,這時的我,臉發燙的像沸騰
滾水。
"柔小妳三歲,今年高二,以後...希望她能像你這麼優秀"說完姨媽右轉頭看了看柔繼續
說到"妳壓,以後課業上的問題可以問問表哥唷"
ꄊ一段制式而八股的對話過後,姨媽留下我跟柔兩個,逕自招呼其他親戚去了
"妳...真的才16歲唷"我的聲音顫抖的不像是從自己的聲帶發出來的,而且,而且,
這是什麼笨問題!!!話才脫口而出不到辦秒我就想挖個洞把自己藏起來!!ꨊ
"阿?".........她疑惑的表情,竟然是這麼可愛,但是當下的尷尬氣分,我腦海裡只有
一堆想拿來罵自己蠢的髒話。她楞了約五秒鐘,多麼常的五秒鐘,我已經可以預見她為我
這無理的問題而生氣掉頭走的畫面.....
"哈....哈哈哈"她竟然笑了
"太過分了,我...看起來很老嗎?哈哈..."他繼續說到Ꜣ
這笑聲,是我聽過最悅耳的笑聲,一瞬間,我前五秒的緊張,沉默的死即立刻蒸發了
"倒是你...真的只有19歲喔,剛剛見到我以為是叔叔輩的..."
"妳說什麼?叔....?"
쀊彈指間我們的話夾子開了,而且,是一發不可收拾的開了,我們開始向著了魔似的聊
拼命的聊,瘋狂的聊,聊到聚會結束了互留msn回家再聊。我們的感覺一下子對了,話題갊
如此契合,好感如此隱藏不住..........
直到最近她要準備一個很重要的考試,我們.....約好某一天一起出來我要當一天
她的免費家教....可預知的是,那天...絕對會是一個很像情侶約會的一天,血緣關係
早已不之死到哪去,而等到我想到必須把我的理智找回來,不能讓感情這麼對味的當下
,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一編寫著這篇文章一編跟她互丟msn得我,此刻心情是這밊
樣五味雜陳而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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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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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ndana (bc for what?=.=)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遠房表妹....
時間: Sat Jul 31 12:56:31 2004
※ 引述《asmilly (好口怕 逃~)》之銘言:
: 抱歉 我刪光光了
: 到底是幾等親可以結婚阿
: 因為我表姨 也就是我爸爸的表妹
: 他一直想撮合我跟他兒子=.=
: 我記的以前學是這樣算的
: 3曾
: 2爺 爺4
: 1爸 姨5
: 我 子6
: 如果是七等親 不就不能結婚了?!
民法983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
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所以上面那個七等親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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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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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z10021029 ( )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遠房表妹....
時間: Sat Jul 31 13:33:05 2004
74.6.3
第九八三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
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前項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
後,亦適用之。
-----------------------------------修法後-------------------------------------
87.6.17
第九八三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
後,亦適用之。
------------------------------------殘 念------------------------------------
生錯年代 XD
不過說不定還會修法
不然也可以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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