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三重警察打人後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三重警察打人後續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三重警察打人後續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三重警察打人後續產品中有3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以下是我針對有很多社會賢達的鎮公所,在Line群組發言偏頗,在此解釋以正視聽,滿滿證據給大家。 ✅民族/光明路口過去15年都沒人關心推動,是理所當然嗎?到這兩年大家才恍然大悟要做嗎? 關於我所說民族路與光明路口號誌,我並沒有說鎮公所沒有到民族路口現場會勘,但在我當選前的15年,竹東鎮有沒有人真正推...

  • 三重警察打人後續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7: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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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我針對有很多社會賢達的鎮公所,在Line群組發言偏頗,在此解釋以正視聽,滿滿證據給大家。

    ✅民族/光明路口過去15年都沒人關心推動,是理所當然嗎?到這兩年大家才恍然大悟要做嗎?
    關於我所說民族路與光明路口號誌,我並沒有說鎮公所沒有到民族路口現場會勘,但在我當選前的15年,竹東鎮有沒有人真正推動過這個路口的號誌設置?縣政府在2018年以前有沒有真正重視?很多人關心,是一件好事,我沒有說都是我的功勞,但我很努力地去推動,也感謝各方的協助。

    ✅不用依法行政,鎮公所認為理所當然?
    假設張鎮長對於光明路號誌的看法,如同王秘書所述,那代表張鎮長認為「不用依法行政」是正確的,未來鎮公所跟縣政府都不需要依照都市計畫書所述去做事,也代表都市計畫書對鎮公所來說是毫無意義,而且鎮公所認為:「先施作,再要錢!」。是合理的。那我也期許 #未來鎮公所跟任何廠商簽訂條約,假設廠商不施作,#全部由鎮公所先給錢做好,再向廠商要錢,不要耽誤民眾的時間。

    但對我來說,#依法行政是很重要的,也是讓公務員有一個保障,看起來鎮公所對於守法,還有程序正義跟我有很大的認知上的差別,畢竟小城故事多,張鎮長自已的上位就很有故事了。

    ✅鎮公所到底有沒有不來會勘現場?
    2021/03/24 10:00 三重路會勘,是由我發起邀請工務處養護科、工務處使管科、產發處、稅務局、地政處、警察局等局處,偕同會勘三重路口拓寬工程,因為三重路口依據都市計畫應開闢為8公尺寬巷道,但目前仍差距1.5公尺,因為面向三重路左側有違建阻擋。

    那天下大雨,而且是寒流來,當天約有10人以上在現場,10:00會勘,我們等到 10:22 我打了電話給鎮公所,要求他們出席會勘。以下提供錄音檔給大家聽,簽到表跟會勘記錄也提供給大家看。

    ✅三重路至今未施作
    而後續鎮公所的處理方式,我想大家都看到了,#三重路 整條路的居民你們也應該看到,#竹東鎮公所不關心也不在乎你們的方便與安全,我想這應該就是鎮公所的答案。

    ✅北興路會勘未到現場/至今未改善
    有一次在竹林大橋上,往北興路車站方向,下橋時右側北興路有常有車禍,會勘意見是要求延長防撞區(黃桿三角區),把兩車道的交流避開。這個會勘是去年約6月左右作的會勘,那一區的道路主管機關為鎮公所,我想 #竹東鎮公所可能認為人民交通安全問題沒有立即改善的必要,有他的考量,所以才在主管權限下至今未施作。

    ✅民權橋下與上員車站會勘三次 #最終不施作
    最後一項我需要說明的是,民權橋下我去年8月第一次辦理會勘,後續又會勘兩次,8月我撥款408000元議員款項,要求在民權橋下設置停車與人行空間,讓搭車的朋友可以停車更方便,結果竹東鎮公所遲遲不動工、也不發設計,直到今年3月份再度確認尚未施工,我就收回經費,希望能夠交由縣府交旅處施作,因為那塊土地的所有權是縣政府所有。

    當天會勘的整個設計是希望在上員車站附近,從光明路到公道五與平交道路口,重新規劃人本交通空間,讓行車順暢,行人安全。人本交通的路線我們在會勘中也已經仔細討論,鎮公所至今未施作,我想也有其考量,#可能二重人的生命安全,#鎮公所不放在心上。

    張鎮長身為竹東的大家長,有沒有把每一個鎮民放在心上,我想大家有眼睛可以看,「要做就會努力,不做就有千百種藉口」。明年底要選舉了,也請每一位鎮民,關心竹東的人一起看清楚了,每一個會勘,都可能是一場事故所引發、一個關心竹東的鎮民所陳情,每一件每一件我都用心。期許竹東更好,也請所有縣民、鎮民一起來關心。

    --
    照片資料為:
    (1)20210324三重路會勘現場,淒風苦雨,在寒流裡面等待鎮公所超過1小時。附上三重路會勘與鎮公所對話錄音,要求鎮公所出席,最終卻沒出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74tJuRI6H0
    (2)0324三重路口會勘紀錄,鎮公所未到場。
    (3)新竹縣政府主辦之國揚都市計畫案內文。
    (4)鎮公所代表王秘書於Line對民眾說我有失偏頗,所以要以正視聽之發言。

  • 三重警察打人後續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4 20:33:35
    有 2,864 人按讚

    【1995年計程車大亂鬥】 #原來電影是真的 #全民計程車
    #大豐計程車 #1995年
        
    有看過電影《黑金》(情義之西西里島)中
    數十、甚至上百輛計程車糾眾械鬥的畫面嗎?
    現在看來可能會認為有些誇張
    但這卻是1995年臺北曾出現的真實場景
        
    當時分屬全民與大豐的兩位司機
    因超車爭道在公館圓環前發生口角
    雙方各自以無線電呼叫求援
    全民從臺北縣糾集了多輛計程車
    大豐所屬的北區聯誼會也不甘示弱
    雙方於凌晨在公館一帶展開一連串混戰
    隨後警方介入斡旋、兩邊對峙人馬散去
    但衝突情緒並未降溫
    雙方化整為零演變成「街頭游擊戰」
    於路上碰到對方車輛便砸
    同時聚眾於車行總部防範對方報復
         
    晚間北區聯誼會兵分二路
    再度衝進二重疏洪道的全民休息站
    一如電影場面那般
    雙方持木棍、鐵條展開激戰
    並吸引國內外媒體到場採訪紀錄
    由於夜間照明不佳,現場一片混亂
    鎮暴警察試圖將雙方隔開
    卻險被扔出的汽油彈打中
    直到最後動用消防車噴水並加派警力
    才成功用人牆將雙方區隔開來
         
    此事最後在臺北縣長尤清的調停下
    為期三天的騷亂才終於告一個段落
    除引發社會對警方執法不力的討論
    更促使政府加強對無線電的管制
    而後續複雜的地方勢力糾葛
    和政治層面上的影響也餘波盪漾
        
    #網友點名專題
    #底下影像更為驚人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95/8/17
    圖說:北區無線電計程車聯誼會和全民計程車聯誼會的司機,在台北市、縣各地進行大規模集體械鬥。
    攝影:吳景騰
                        
    歷史新聞
                     
    【1995-08-17/聯合晚報/01版/要聞】
            
    計程車司機暴力衝突 演成街頭游擊戰
    擦撞引發互毆 大豐、全民北市糾眾對峙,棍棒齊飛、雙方掛彩。
    徹夜戰火延燒 三重、新店、板橋數十車被砸,全民總部遭縱火。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台北市大豐計程車和全民計程車司機,今天凌晨先在台北市羅斯福路公館圓環及汀州路附近發生三次群毆事件後,戰火持續延伸到台北縣板橋、三重、新店等地,全民計程車聲稱有20餘輛車子被砸,前往支持大豐車行的「北區無線電計程車聯誼會」方面也聲稱有會員車行近60輛車被砸;至少有六名全民車行司機受傷,大豐計程車已知有三名司機受傷。
    今天上午位於重新橋下全民計程車聯誼會總部遭潑灑汽油縱火,一輛停放附近的彭明敏宣傳車也被砸。
    台北縣市警方對此一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事件相當重視,除調派鎮暴部隊疏導、防範再度發生暴力事件,並追查行凶者。警方調查,這起衝突事件的起因,是昨夜11時50分許,一部大豐車行編號529的計程車從永和行駛水源快速道路下基隆路引道時,與另一部個人計程車發生超車爭道,兩部車在下快速道路行至羅斯福路公館圓環前,司機下車理論互毆。
    此時,剛好有三、四部全民計程車行經該處,由於全民與大豐車行曾因搶客及爭道發生爭執,全民司機見狀,認為是大豐車子的司機不對,遂聯手毆打大豐車行司機,導致大豐司機手臂骨折斷裂,大豐司機立刻以無線電呼叫求援,全民計程車也呼叫支援。這是雙方爆發的第一次衝突。
    除了大豐車行的車群外,與大豐同屬「北區無線電計程車聯誼會」的新生活、天藍、志英等20餘家約百餘部無線電計程車,也從各地趕到現場聲援。而全民則從台北縣一帶糾集50多部計程車趕往現場。此時,衝突雙方已私下進行和解協調,因此警方只派出部分警力維持現場。
    但至凌晨1時30分許,一部車號DI-120的全民計程車從景美方向行經公館圓環要轉往基隆路,在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前,被四、五部大豐車行司機攔下,司機見狀迅速逃逸,車子則被砸毀,這是雙方的第二次衝突。警方見事態似乎無法平息,立刻向市警局長黃丁燦報告,並調集保安大隊及保一總隊的警力前往現場支援。
    凌晨2時14分許,趕來聲援而滯留在汀州路的全民計程車司機,分持武士刀、木棒、催淚瓦斯等物品,從巷道內鑽出,將停放在羅斯福路旁大豐等車行的30餘部計程車全部砸毀,由於大部分車子被砸的司機都在車內待命,對突如其來的攻擊一時無法還擊,此時大豐等車行的其他聲援車隊也趕來,雙方一場混戰,這是第三次的衝突,其中有兩名大豐車行司機受傷,全民車行也有一位司機肋骨受傷。
    凌晨2時30分許,大批的保安警力完成部署,將雙方人馬隔離,警方並在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口、基隆路口等地管制交通,不讓其他計程車進入。
    2時50分許,市警局長黃丁燦抵達現場指揮,並找雙方代表進行談判協商,但全民車行無人出面,迄3時40分許,代表大豐車行的北區無線電計程車聯誼會發表聲明同意撤離車隊,並經警方疏導交通後離去,而全民車隊也離去,約4時20分許,該地聚集的車隊全部離開。不過,雙方的車隊離開後,又轉往板橋及三重集結對峙並發生衝突,台北市、縣的警方據報派出鎮暴部隊戒備,嚴防任何的暴力事件發生。
    針對此一因計程車擦撞引發的一連串暴力事件,北區計程車無線電台聯誼會會長林志榮在上午召開記者會宣稱,在公權力無法伸張的時候,將不惜冒被撤銷執照風險和全民司機周旋到底,同時即日起聯誼會新竹以北26家電台業者都已停止叫車服務,不排除以「都市游擊戰」方式反制全民的暴力行為。
       
    【1995-08-18/聯合報/05版/焦點】
       
    北縣街頭 三波衝突 火爆戰場
    早上七點 全民一貨櫃休息站爆炸
    晚上九點 鎮暴警察也挨彈
    雙方五十輛車被砸卅人受傷
        
    【記者陳燕模、唐復年、盧禮賓╱三重、板橋連線報導】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與北區計程車無線電台聯誼會所屬司機昨天共在台北縣爆發三波嚴重衝突,加上十餘起零星衝突,至少超過五十輛計程車被砸、卅人以上受傷,十餘人重傷住院。衝突中部分司機數度丟汽油彈火攻,令人怵目驚心。
    昨天上午七時許,北區計程車無線電台聯誼會的司機們,糾集了約五十輛車,每車都坐滿五人,帶了棒棍,浩浩蕩蕩往三重市駛去,車隊在板橋市實踐路、民族路口看到了一輛「全民」的車,十多人跳下車猛砸,全民計程車落荒而逃。
    七時四十分,北區聯誼會的車隊兵分兩路衝入重新橋下全民的休息站,全民有廿多輛車停在橋下,北區聯誼會的司機們一陣喊衝,頓時全民的司機們都趕緊逃跑。當大部分司機們準備離去時,全民休息站的第一間貨櫃屋傳出爆炸聲,隨即起火,濃煙衝過了重新橋,北區聯誼會的司機們則人人鼓掌叫好。
    後來,雙方都按兵不動,但各地仍傳來零星的衝突,'落單的全民車輛只要在板橋市忠孝路附近被北區聯誼會的司機攔到,一定猛砸一番。相對的,也有近十輛天藍車行的車子在三重市或台北市被人砸壞,司機們也都受輕傷。
    晚上七時四十分,在板橋市天藍車行待命的北區成員駕駛廿多輛計程車,再度直衝二重疏洪道內全民休息站,四、五十人拿著木棍、鐵條,下車就猛砸全民的計程車,全民司機見狀,拿木棍等追打北區成員,儘管雙方成員各綁紅色、白色布條來識別,由於夜間照明不佳,而且混戰成一團,連警方人員都無法辨識。
    這一波的衝突直到三重警分局動用二百多名鎮暴警察,把雙方區隔開來才暫時停止。北區計程車無線電台聯誼會的成員至少有五人受傷,被送到縣立三重醫院急救,全民的計程車有十多輛被砸毀。
    三重警分局再增調保安警察支援,七百名員警把雙方隔開,不過並未使雙方的情緒降溫。晚間九時十分,突然間全民司機丟出數顆汽油彈,鎮暴警察差點被汽油彈打中而散開,使雙方失去區隔,北區聯誼會成員趁機衝出,再度與全民司機各拿木棍互毆。先前被汽油彈衝散的鎮暴警察根本擋不住,有一名全民的司機駕駛計程車衝出,二名男子撞傷,加上在雙方棍棒混戰時受傷的數人,都被救護車送到縣立三重醫院急救。經警方用消防車噴水後,並用大批警力當人牆,再把雙方區隔開來。
    總計一整天三波嚴重衝突,雙方超過五十輛計程車被砸毀,重傷住院的有十餘人,輕傷的也有廿人以上。

  • 三重警察打人後續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2 18:02:24
    有 210 人按讚

    【檢方查辦警察違法的難題】兼討論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以及GG專案(斬手騙票案)經驗與彰化騙票案

    稍早看到幾位朋友在討論這則關於這則選擇性報導且似乎有些勢力在帶風向的新聞,
    有幾位檢方學長便提到:「依照這個判決的標準,#看來警方的警詢筆錄應該都不能用了,特別是要攻上手、績效至上的毒品和槍砲案件……」

    ‼️曖昧不清的「警媒關係」

    只要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司法記者平均素質低落,且長期以來與警方有許多檯面下的關係,我國媒體報導的司法新聞通常只能看一半(有時可能連一半都不能信),
    因此,我花了點時間去查這則判決,很用功地把新北地院判決看完了。
    109年度訴字第217號:https://bit.ly/3agkEFX

    其實也不用看完,判決主文一眼望去就知道,起訴的三重厚德所員警有2位--一人有罪、一人無罪。
    奇怪?怎麼有罪的都不報導呢?有罪那串那麼長,記者被鬼遮眼,所以都看不到?

    ⚖️本案事實:
    這件案件的案情基本上就是警方為了爭取肅竊與破獲率等績效,#與慣竊合作灌績效的案件。
    一、有罪的賴姓警員部分:
    事先將名片交給慣竊葉某,並告知「事後如若犯案,並願自首或自白犯罪,可與之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
    後來葉某還真的跑去派出所找賴警,說自己偷了車,這件案件是葉某自首的案件,但賴警竟然開了筆錄把案件記載成「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通知葉某到案說明」,也就是偽造成警方破獲,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所掌之警詢筆錄及檢附相關資料製作刑事案件移送書。
    這部分,法院認定有罪,被告於審判中自白,所以法院還是不脫「向來當好人」的慣例,給予緩刑。
    這幾年來,警方的違法事件,院方大多都是這樣的行情(所以也導致警方好像也不太怕了?)我也真心希望法院能夠以一樣的標準,不要獨厚白領犯罪、公務員,應該給予其他犯罪人一樣的寬典,大家一起緩刑,也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獄政問題。

    二、無罪的許姓警員部分:
    起訴書記載的事實是:許警其為求尋獲贓車之績效,竟基於教唆竊盜之犯意,在巡邏時見葉某,即告知葉某若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即可獲取金錢,因此挑唆起葉敏賢竊取車輛之犯意,後來葉某還真的去偷車了。

    但是這部分主要的證據只有葉某以證人身分的證述,以及 #許警與葉某的通聯記錄,
    許警在審判中翻供,咬檢方不正訊問。
    怎麼個不正訊問?
    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檢察官均係以對於該通聯紀錄為主,一再向被告許為傑表示其為何認此通聯與被告許為傑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有關,且該如何解讀,並反駁被告許為傑稱此部分聯繫與通報毒品情資有關之辯詞,嗣再舉例該通聯記錄與證人葉敏賢所述與販賣毒品之認定相同,然依卷內證據證人葉敏賢既未曾證述此通聯與教唆竊盜有關,是否得直接推認被告許為傑有教唆竊盜,亦屬有疑。
    ㈣ 綜上所述,被告許為傑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檢察官於108 年5 月14日偵訊時,被告許為傑初始亦否認犯罪,然於檢察官一再質疑被告許為傑之說法,並於尚未確知該次通話內容之情形下,#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認為此即足以認定其有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之行為,並同時 #告知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暗示倘遭法院羈押,則其警員之工作可能不保,於此環境之下,堪認被告許為傑於偵訊過程中心理、生理均受極巨大之壓力,之後才為自白之陳述,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主觀上縱使無存不法,客觀上亦難認正當(尤其是在尚未確知上揭通聯內容之情形下,即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部分),而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係就自白任意性所設,以保障被告之自由權,此一規定係為確保國家對於被告所進行之詢、訊問,均應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國家追訴犯罪方式之純潔,以維法治國精神,而檢察官於偵查中之訊問依法應恪守程序,既有上開違背法定程序之瑕疵,經權衡其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主觀意圖、狀況、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及證據取得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程度予以審酌,為避免反覆發生,應認被告許為傑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之發動,而不具任意性,自不得採為證據。」

    看到這一段,應該警界很多人都會冒冷汗了。
    還記得大家最愛衝績效的毒品案嗎?還記得販毒專案嗎?警方都是怎麼讓毒品被告認罪的呢?
    以下這些警詢對話,很多警職人員應該不陌生:
    「槍砲是重罪,很可能會被羈押,有共犯的話趕快供出來才不會被羈押」
    「配合一點,趕快說清楚,不然等等去見檢察官,搞不好會被聲押」
    「另一個被告已經認了,你不認,只剩下你可能會被羈押了」
    依照新北院的標準,以上這些讓警方得意地詢問技巧都不能用了喔,啾咪!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勸認罪了(?)

    所以說,在「警媒關係」下的各種帶風向時,還請警方自己想清楚,看明白新北地院的這個標準,到底會打到誰。

    🔍檢方主動查辦警方違法偵查專案的難題

    剛剛跟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經提醒想起這件案件是在我離職前夕,新北檢比對一連串件竊案中發現不對勁的案件,動這件案件的時間大概在我那件GG專案(斬手騙票案)後幾個月,也是好幾位檢察官參與、由地檢署主動介入、沒有使用司法警察的案件。

    把記憶拉回那件全部有罪的斬手騙票案,我當時資淺,在事多案雜打打殺殺被告煩的「種大專組」,就覺得我只要處理到公務登載不實,沒有要處理後續功獎的問題(有設定調查的基本盤)。
    我是在後來才知道這辦警察違法類型的案件在其他地檢署大多是交給黑金(肅貪)專組承辦,因為該組檢察官資深、較有應付白領犯罪者的能力。

    我在擔任學習司法官時,我的實務老師教過我一系列偵辦白領/公務員犯罪的偵查技巧。
    我有好幾大本雜七雜八筆記本,以下幾段曾寫進週記裡所以有電子化:「偵辦公務員犯罪,最要小心謹慎,特別是辦警察,更是難中之難,因為他們懂法、又有警媒關係、擅長宣傳帶風向,再加上法院向來同情公務員,刑度也不會太重,又容易給緩刑」「不要辦得辛辛苦苦,人家得到緩刑,結果自己被警方反咬,#惹火燒身」。
    「要辦公務人員,特別是辦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定要有 #底牌,貪污難成立,所以至少要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法搜索等輕罪作為基本盤,否則 #不要輕易出手」

    這就是所謂的 #防禦性偵查,我國貪污、瀆職罪構成要件嚴格、刑度重、加上白領與公務員犯罪大多是密室犯罪,蒐證不易,縱然是被當成基本盤的公務登載不實,因為要證明所登載的內容「不實(或不存在)」,但消極事實很難證明,所以也有難度,更不要說違法拘提逮捕(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在舉證上有多難了。
    再加上在現今泛政治化以及與媒體結合的文化、院方與偵查實務脫節,也形成了「防禦性偵查」的觀念,
    最後使得我國監獄體系中塞滿了中下階層的人,白領階級犯罪,檢方大多謹慎不敢動——動警察也不太敢出手。

    理論上檢察官確實應該出手處理警方違法,以「法律守門員」應該出手捍衛法治國家的功能。
    但在實務教育上,我本身也是受到「防禦性偵查」的教育,我也深知被告不是檢察官的敵人,更不要說本來要處理警方違法的立意,一旦燒到自己,反而很可能會在警媒宣傳下,使得警方違法更加肆無忌憚。

    所以我當初在2018年7月底動那件GG專案時,其實已經調查並分析整理資料約5個月、多次與主任討論與沙盤推演,在動之前也已經有基本盤(其實他字案的卷宗中,其中有幾件也已經過起訴門檻,根本不需要自白)。
    6月底-7月間協辦檢察官加入,前後開了三次會,最後一次(也就是勤前兩三天)再拉檢事官加入。
    幾次會議中,主任一再提醒我們:「案件本身不難,難的是後續效應。」當時有協辦的學妹表示「很緊張」,我就說:「盡力就好,相信我,我有基本盤,基本盤的分局我親自處理,其他部分,無論如何都要注意程序,做到最完整,任務就是不能被抓小辮子就好了。」
    所以我們向分局調取資料時的公文多達數十頁,每人手上都有公文,甚至還拿了傳票,並且書記官攜帶手填的傳票現場填寫核發,貫徹書面傳喚。

    簡單來講,在程序上做到跟教科書一樣,甚至還要顧及大量教科書裡沒說到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程序與區別,對於其他非白領、非公務員的被告而言,看似不公平——沒辦法,偵查實務是真槍實彈,要顧及很多效應,不是刑事訴訟法教科書。

    到偵查後期,其實我並沒有將所有分局疑似有問題的所有員警都起訴,其中有幾個協辦檢察官認為「可疑」的部分,因為該分局 #卷宗消失,導致關鍵卷宗不見,加上案發時間略早,有些證據調取上有難度,因此這些卷宗消失的部分,我忍痛簽結,簽呈寫了數千字,請求檢察長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往上報懲處將卷宗弄不見的分局主管人員,檢察長批了個「可」,但最後石沉大海,不知後續如何。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我「不敢」起訴卷宗消失的那個分局員警?這樣是不是對好好保管卷宗的其他分局反而不公平?
    一方面是我很清楚那件案件當時直接衝擊(長期以來越形扭曲的)「檢警關係」、警方專案績效制度,可能還會涉及政治成分,如果出手沒有打到三寸,出現部分無罪,那麼,這個反噬的效果會把本來良善的立意給吞沒。所以只能保守,#把起訴門檻提高到有罪門檻——這就是防禦性偵查,對於其他案件類型的被告很不公平,然而,現實便是這麼多無奈。
    另一方面,卷宗「被」消失,這就是人力調查證據的極限,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人力可及的真實發現有其極限。剩下的,就交給神的 #死後審判 吧。

    最近彰化地院判決的騙票案:https://bit.ly/2DTmXT9
    我看判決書中附記事項的記載,記述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如何發現騙票的嫌疑,主動介入調查並發現真相的過程,包含比對日落時刻表、光線等,透過這些蛛絲馬跡來拼湊出真相,做到這種細緻度,分案由肅貪組偵查起訴。
    由此可證,這類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這麼簡單、也不是什麼推理劇集,稍有一點疏忽或沒想到的事情,證據就沒了。

    回到這件「警賊合作賺績效案」:
    我仔細研究了判決細節,我想這件案件的基本盤應該是賴警的部分。
    至於許警的教唆竊盜部分,其實在法院的心證中,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覺得證據不夠吧?
    證據主要是:偵查中自白+證人指述+通聯
    然而被告在審判中翻供了,法院要判無罪,要打掉偵查中自白,所以就開始用顯微鏡來檢視偵查中的過程。
    但法院忽略了,今天面對的,是辦過刑案、懂偵查程序、懂法律後果的警察;不是社會底層、教育水準不高、沒有應付過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小可憐。
    不過我已經離開檢察官的工作,我現在唸的書反而都是傾向被告人權、被害人保障等,與偵查技巧未必有關,在我現在的立場,反而希望新北地院秉此一貫,#以一樣的標準來看待警方調查那些社會底層的被告的警詢內容,一旦碰觸到這條線,就認定為不正詢/訊問。
    想必,以後會有很多毒品、槍砲、詐欺、竊盜等案件的被告感謝法院對於人權的重視。

    還有一點,為何本案承辦與協辦檢察官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抓小辮子的狀況。我不知道這件案件的勤前狀況如何,有沒有沙盤推演?進行訊問策略的提醒?主任檢察官是否有對加入的成員提醒被警方反咬反噬的「政治後果」?
    依照前人累積辦公務員(包含辦警察)的經驗,大家都知道執法人員犯罪最可惡的地方是,在審判中會出現各類歪理答辯,而且這些懂法的人特別容易「被不正訊問」(但是這些警察自己在詢問被告時,都不會去考慮這些程序問題的,很奇怪)。
    以我之前那件GG專案來說,當時有腦殘媒體誤報「檢方搜索警局」,警方還有腦殘攻擊我「違法搜索」,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搜索,而是持函依法向各分局調閱卷宗(本質上為間接強制手段的「提出命令」,不是搜索);
    一審中,也出現各種搞笑的抗辯,直到判刑後發現不對,二審才全部認罪,高院也樂於「當好人」全部給緩刑。
    所以在全程錄音錄影的偵查中、特別注重被告人權的時代,多數出手辦白領犯罪的檢察官應該是謹小慎微的,勸認罪時也會很小心。

    最後,我拾人牙慧的以一位檢方學姊剛剛說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結論:
    「成見」或「先入為主」是中立客觀的最大障礙。懷疑不是正義的敵人,成見才是。
    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檢、調、警等偵查人員,也是用在法院,更適用在媒體。

    最讓人遺憾的是,這件案件最嚴重的問題--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就這樣在新聞選擇性報導、為德不卒的程序議題中,失焦了!
    這樣大家終於明白,為什麼偵查實務上「白領犯罪」、「公務員犯罪」難以發動,要採「防禦性偵查」了吧?單純的法律系大學生們,你們還要罵「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辦警察違法」嗎?
    偵查實務,加入了政治與媒體的力量,比教科書以及你們想像的還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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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鬼遮眼」選擇性報導、某改會趁機刷存在感的新聞請見:
    https://bit.ly/2Cldfsh
    https://bit.ly/33RG5Mr
    以上兩則 #都是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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