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三用電表測試棒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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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三用電表測試棒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老實講真話..... 「燃料棒外運從來不是關鍵」,台電:重啟核四有多重困難!(09/02/2019 中央社、風傳媒) 關於核四燃料外運的議題,我們有三個重點要告訴大家: 1⃣ 燃料已經超過保固期,原廠GEH建議將燃料送回原廠。 2⃣ 燃料外運後,每年可省下約1.4億元的保存費用...

  • 三用電表測試棒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9-0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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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實講真話..... 「燃料棒外運從來不是關鍵」,台電:重啟核四有多重困難!(09/02/2019 中央社、風傳媒)

    關於核四燃料外運的議題,我們有三個重點要告訴大家:
     
    1⃣ 燃料已經超過保固期,原廠GEH建議將燃料送回原廠。
     
    2⃣ 燃料外運後,每年可省下約1.4億元的保存費用。
     
    3⃣ 核四重啟困難重重,跟燃料外運沒有關係,而是因為存在許多台電無法掌握的外在因素。例如,要跟原廠重啟合約談判、許多20年前的設備已經難以更新、廠址地質必須重新調查,加上後續工期、經費的高度不確定性,同時,還必須讓民眾、國會及地方政府同意,因此台電才會評估重啟需要花費7+N年。
     
    這些問題都一直存在,就算燃料不外運,一直保存在廠內,困難也不會自動消失。

    此外,大家可能還不了解,台電今(2)日表示,重啟核四面臨多重困難,燃料棒外運從來不是關鍵,且燃料棒已超過保固期,不論核四是否重啟,都要將燃料棒送回原廠。台電指出,將燃料棒外運後,每年可省下保存於廠內須支付的保警及保防等相關費用約新台幣1.4億元。
     
    另外,今天還是要跟大家說明,上個禮拜(8/26-9/1)的供電情況一樣穩定充裕,亮起七顆綠燈。

    老實講真話..... 「燃料棒外運從來不是關鍵」,台電:重啟核四有多重困難!(09/02/2019 中央社、風傳媒)

    外界指燃料棒外運跟核四重啟與否有關。台電今(2)日表示,重啟核四面臨多重困難,燃料棒外運從來不是關鍵,且燃料棒已超過保固期,不論核四是否重啟,都要將燃料棒送回原廠。

    依立法院決議,台電應於明年底將核四廠1744束燃料棒運至美國,由原廠異地封存。台電規劃以3年8批運出,至今已經外運4批燃料棒,若以外送880束計算,核四僅剩下864束燃料棒,所剩不到5成。

    不過,媒體近日報導指出,燃料棒外運跟核四重啟與否有關。台電今日透過新聞稿指出,核四重啟面臨種種困難,燃料棒外運不是關鍵因素,且燃料棒已超過保固期,不論是否重啟,都要將燃料棒送回原廠。

    台電表示,台電已針對安全、法律、工程、預算、商務等面向評估,核四重啟有困難,也多次對外說明。經濟部與台電能掌握的工程和測試時間是7年,但封存後工程顧問團隊需要重新議約、取得備品、立院審查預算等,均無法掌握實際所需時間;因此,核四重啟到發電要7+N年。

    經濟部先前也指出核四重啟面臨五大困難,包含核四原廠專案團隊已解散;核四很多設備是20年前的設計,有些工廠已停產或破產;原廠還要評估是否同意續建、測試、驗證及保固,意願待確認;高度不確認的工期加上經費,是否能被民眾接受;地方民意反彈,核廢料無法處理,也無處可去。

    台電表示,即使台電不將核四燃料棒外運,重啟所面臨的困難也不會自動消失。也就是說,核燃料棒外運與否,並非核四重啟的關鍵。

    此外,台電指出,將燃料棒外運後,每年可省下保存於廠內須支付的保警及保防等相關費用約新台幣1.4億元。

    圖、文內容原始來源:
    經濟部臉書分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a.33560253314…/3148715601835261/…

    「燃料棒外運從來不是關鍵」 台電:重啟核四有多重困難
    https://www.storm.mg/article/1663034


  • 三用電表測試棒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29 1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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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電「依立法院決議運出核四燃料棒」是被行政院下令發布的假新聞!】

    關於核四燃料棒今晨運第四批至美國,我的回應如下。

    上週四記者會當天,張善政院長就回應過,就算第四批燃料棒運出,廠區還有另外四批燃料棒,一號機重啟需要的數量絕對是足夠的。

    因為起動測試期間,會先用低功率測試,逐漸升至高功率,不需要直接滿載。何況那些放在美國的燃料棒根本賣不出去,隨時可以拿回來,也可以跟燃料原廠買新的。

    這批燃料棒當初花了80億元買,可以發價值2000億元的電,還沒拆封,就要再花一大筆錢送回美國拆解掉。

    經濟部刊登的「真相說明」中,也是通篇謊言。

    『台電表示,龍門電廠(核四廠)燃料棒運出,是依立法院107年1月30日三讀通過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的決議辦理。』

    請問所謂「立法院107年1月30日三讀通過的決議」,是院會的決議、委員會的決議、還是預算案的附帶決議?

    這個涉及千億元等級能源政策的重大決議,行政院長是否有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立法院是否進行詳細審議和表決?

    既然理直氣壯說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決議,怎麼6月1日心虛不敢回應,畏畏縮縮拖到8月1日再看怎麼辦?

    答案是:因為根本沒有審議過,這是嚴重的程序瑕疵!

    我查了107年1月30日前後所有相關新聞,都找不到關於該決議的報導。我去查立法院的會議紀錄,1月29-30日是立法院正式通過10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日期。

    我再往前翻,原來「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是106年11月15-16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會議,審查預算案的「附帶決議」。

    在院會處理經濟委員會預算案時,院會紀錄只有處理新增加的提案的紀錄,不會再列出委員會決議。

    也就是說,台電宣稱的「立法院107年1月30日三讀通過」其實是總預算案,根本就沒有在院會上審議過核四燃料棒的事!

    大法官釋字第520號解釋,提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定有,「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解釋文又提及,「針對所發生之重要事項或重要政策之改變,除其應修改法律者自須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其應修改或新頒命令者應予發布並須送置於立法院外,上開條文復課予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義務。」

    「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依前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之後,若獲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基於代議民主之憲政原理,自可貫徹其政策之實施。」

    由此可知,「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既沒有經過行政院長專案報告、也沒有經過立法院詳細審議,僅僅只是經濟委員會預算案的附帶決議,且非「預算通過之條件」,故只有建議性質,完全沒有拘束力。

    所以責任又回到台電,以及主管機關經濟部身上。你們到底為什麼要這麼著急,把如此高價值的核四燃料棒送回美國拆解掉?想當然爾,一定又是來自民進黨高層的政治壓力,不惜逼經濟部和台電違法違憲,也要斷了核四的生路。

    有民眾問:「以核養綠公投都通過了,核四的燃料棒一直被運走,難道就沒有法源可以暫停運送嗎?只能眼睜睜的讓這個政府亂搞嗎?」

    唯一的答案:簽連署就是最紮實的民意,在選舉中造成壓力,讓非核家園就是賣台的蔡英文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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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用電表測試棒 在 每天努力Hack國家!士修的17時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29 1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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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電「依立法院決議運出核四燃料棒」是被行政院下令發布的假新聞!】

    關於核四燃料棒今晨運第四批至美國,我的回應如下。

    上週四記者會當天,張善政院長就回應過,就算第四批燃料棒運出,廠區還有另外四批燃料棒,一號機重啟需要的數量絕對是足夠的。

    因為起動測試期間,會先用低功率測試,逐漸升至高功率,不需要直接滿載。何況那些放在美國的燃料棒根本賣不出去,隨時可以拿回來,也可以跟燃料原廠買新的。

    這批燃料棒當初花了80億元買,可以發價值2000億元的電,還沒拆封,就要再花一大筆錢送回美國拆解掉。

    經濟部刊登的「真相說明」中,也是通篇謊言。

    『台電表示,龍門電廠(核四廠)燃料棒運出,是依立法院107年1月30日三讀通過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的決議辦理。』

    請問所謂「立法院107年1月30日三讀通過的決議」,是院會的決議、委員會的決議、還是預算案的附帶決議?

    這個涉及千億元等級能源政策的重大決議,行政院長是否有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立法院是否進行詳細審議和表決?

    既然理直氣壯說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決議,怎麼6月1日心虛不敢回應,畏畏縮縮拖到8月1日再看怎麼辦?

    答案是:因為根本沒有審議過,這是嚴重的程序瑕疵!

    我查了107年1月30日前後所有相關新聞,都找不到關於該決議的報導。我去查立法院的會議紀錄,1月29-30日是立法院正式通過10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日期。

    我再往前翻,原來「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是106年11月15-16日,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會議,審查預算案的「附帶決議」。

    在院會處理經濟委員會預算案時,院會紀錄只有處理新增加的提案的紀錄,不會再列出委員會決議。

    也就是說,台電宣稱的「立法院107年1月30日三讀通過」其實是總預算案,根本就沒有在院會上審議過核四燃料棒的事!

    大法官釋字第520號解釋,提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定有,「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解釋文又提及,「針對所發生之重要事項或重要政策之改變,除其應修改法律者自須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其應修改或新頒命令者應予發布並須送置於立法院外,上開條文復課予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義務。」

    「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依前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之後,若獲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基於代議民主之憲政原理,自可貫徹其政策之實施。」

    由此可知,「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廠燃料」既沒有經過行政院長專案報告、也沒有經過立法院詳細審議,僅僅只是經濟委員會預算案的附帶決議,且非「預算通過之條件」,故只有建議性質,完全沒有拘束力。

    所以責任又回到台電,以及主管機關經濟部身上。你們到底為什麼要這麼著急,把如此高價值的核四燃料棒送回美國拆解掉?想當然爾,一定又是來自民進黨高層的政治壓力,不惜逼經濟部和台電違法違憲,也要斷了核四的生路。

    有民眾問:「以核養綠公投都通過了,核四的燃料棒一直被運走,難道就沒有法源可以暫停運送嗎?只能眼睜睜的讓這個政府亂搞嗎?」

    唯一的答案:簽連署就是最紮實的民意,在選舉中造成壓力,讓非核家園就是賣台的蔡英文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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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萬份核四公投連署書,是民主復活的關鍵,九月底前把握最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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