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三洋三門冰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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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三洋三門冰箱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張棋惠,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應該知道前陣子我找到喜歡的房子,準備明年搬新家 然後剛好龍弟要接收現在的房子 身為嫂嫂的我~想要送他一個入厝禮🤗 比較了很多廠牌規格、因為廚房空間不大空間所以要好好利用~ 嫂嫂我最後相中了這個窄身省空間重點還是雙層~雙層冷凍的冰箱喔!先來看看我的開箱文吧! 搬新家 🏠 換新冰箱 你需要 #...

三洋三門冰箱 在 小隻媽✨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8-11 22:14:34

「#小隻媽開團」 三洋三合一點心機xSUDABA迷你氣泡水機 ⠀⠀⠀⠀⠀ 點心機搭配氣泡機輕鬆完成一桌夢幻餐早餐/下午茶,最近氣泡機超多人開團,雖然很想入手,但價錢都2千起跳,再加上家裡實在沒有空間可以放,後來發現SUDABA的迷你氣泡機,機頭使用完可以直接收到櫥櫃裡,連叉匙櫃都放得下,不需要插電,...

  • 三洋三門冰箱 在 張棋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01 16:27:50
    有 1,286 人按讚

    大家應該知道前陣子我找到喜歡的房子,準備明年搬新家
    然後剛好龍弟要接收現在的房子
    身為嫂嫂的我~想要送他一個入厝禮🤗
    比較了很多廠牌規格、因為廚房空間不大空間所以要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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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層收納好整齊節能省電 ❗️
    #日式雙門對開
    #移動式蛋盒空間彈性又衛生
    #深度67.5cm 符合系統廚具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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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洋三門冰箱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2 2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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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大同公司在1970年代贈送的墊板,上頭印有1968年發表的第一版「大同頌」之詞曲,歌名為《大同電視冰箱之歌》。(謝謝網友 Erwin Chen 拍攝分享)

    歌曲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ZhangZheSheng/videos/3320056851365649/

    大同電視冰箱之歌

    曲:李守成
    詞:王安崇

    大同大同國貨好 大同電視最可靠
    大同冰箱式樣新 電扇電鍋洗衣機
    家家歡喜人人愛 品質優秀最老牌
    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冰箱最可靠

    當時,必須購買大同公司產品達新台幣一萬元以上才可獲贈大同寶寶,因此,在那個物資缺乏的年代,可當作錢筒的橡膠材質大同寶寶,常被當作飾品放置在所購得的電器(大部分是電視機)上頭,成了「我家有消費能力」的象徵;而與大同寶寶幾乎是同時出現的「大同之歌」,可說是臺灣最流行、也最琅琅上口的廣告歌之一。

    大同公司以大同寶寶形象搭配「大同大同國貨好⋯⋯」大同之歌推出的廣告影片在電視上播出後,已成為臺灣民眾共同的懷舊回憶。

    因應產品線的更迭,大同之歌的歌詞有了變動了,至今共有三種版本,不過不管歌詞是什麼,其旋律仍深植人心。

    然而,眾所熟悉的大同之歌卻爆發了智慧財產權的紛爭。

    事實上,這首傳唱40多年的知名廣告歌曲,原本應是「三洋三洋國貨好⋯⋯」,因創作者李守成與三洋未談妥版權費,最後改由大同使用,導致這首歌爆發了著作權糾紛, 李守成狀告大同公司,欲拿回著作權,但於2005年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

    當時85歲的李守成強調一定要上訴,他主張,在1968年時,三洋公司向他邀歌,表示「不計代價」請他創作「三洋之歌」,不久後作品出爐,歌詞是「三洋三洋國貨好,三洋產品最可靠…」,但雙方對版權費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歌曲未發表。

    李守成表示,他的父親音樂家李金土與大同創辦人林尚志是艋舺鄉親,且他與林尚志之子林挺生也是好友,在當時大同學院教務主任林昭揚的建議下,這首歌改由大同公司使用。

    李守成並透露一段內幕,他說,這首歌的作詞者並非登記資料上的王安崇,而是大同前董事長林挺生,是林親手將歌詞中的「三洋」改成「大同」,並略作修改,於1968年2月完成這首歌詞共56字的「大同之歌」,因林挺生不想出名,而改由大同寶寶的設計者王安崇掛名作詞人,且這首歌一開始乃叫做「國貨大同電視冰箱歌」。

    李守成說,那時他無條件讓大同使用這首歌,而大同公司將歌曲拿去向內政部登記成為著作權人後,拒絕支付他合理的費用,所以他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以爭取自身權益。

    針對此事,大同公司則表示自己享有合法的著作權,且對於雙方對簿公堂感到遺憾。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1985年以前的著作權採登記主義,大同既已完成合法登記,李守成便無法擁有著作權,遂判李敗訴。

    1985年以前的舊著作權法採「登記主義」,著作人完成創作後,須依當時的舊著作權法第8條及第15條向內政部登記,在取得著作權執照後,才可享有著作權;在1985年間,著作權法進行修法,改為「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只要完成著作,不必辦理登記就享有著作權。

    而「大同之歌」在1968年間出爐後,由大同公司向內政部登記,「大同之歌」即成為大同公司的財產,原創作者李守成要拿回著作權,須證明大同公司未獲他同意就將歌曲拿去登記,但大同公司提出李守成在1968年同意讓大同公司取得著作權的證明,所以李守成難以拿回這首歌的著作權。

    2007年高院判決,根據李守成昔日簽署的一張證明書,認定李當時允諾大同以「公開演奏、錄音方式進行宣傳」,且如果不同意,不會到30多年後才出面主張權利,因而判李敗訴。

    2011年3月25日,李因許久未露面,引起鄰居注意,經通知里長、警方後,前往他位於台北市萬華區武成街的住處破門而入,發現91歲的他躺在床上已氣絕多時。

    李守成生前曾向人訴苦,表示原本他並無意興訟,只因經濟狀況實在不好,又想到和林挺生是多年老朋友,「那麼大的公司,多少接濟我一點⋯」,沒想到大同連半毛都不願給,讓他非常寒心。死前兩周,他還曾向警察詢問重新提告的可能,可惜還是抱憾而終。

    最後,讓我們來回味《大同之歌》吧!你熟悉的歌詞是下面哪個版本呢?

    第一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大同電視最可靠
    大同冰箱式樣新 電扇電鍋洗衣機
    家家歡迎人人愛 品質優秀最老牌
    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第二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大同電音最好聽 錄放影機最美麗
    家家歡喜人人愛 品質優秀最老牌
    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第三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重電產品真可靠
    家電空調式樣新 視聽電腦真先進
    資訊通信人人愛 品質優秀最老牌
    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我是第二版。

  • 三洋三門冰箱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2 18:15:25
    有 371 人按讚

    謝謝網友 Fu Jyun Yang 提供這張1970年代發行的《大同唱片:懷念的旋律》黑膠唱片,收錄其中的「大同歌」(另名大同頌)即是大同公司在1968年發表的企業形象歌曲;根據大同公司的官方資料顯示,此歌由李守成作曲、王安崇填詞,最初名為「國貨大同電視冰箱歌」(亦稱大同電視冰箱之歌),因此可以看到初版歌詞的開頭強調「大同電視最可靠」,結尾處則強調「大同冰箱最可靠」。

    當時,必須購買大同公司產品達新台幣一萬元以上才可獲贈大同寶寶,因此,在那個物資缺乏的年代,可當作錢筒的橡膠材質大同寶寶,常被當作飾品放置在所購得的電器(大部分是電視機)上頭,成了「我家有消費能力」的象徵;而與大同寶寶幾乎是同時出現的「大同之歌」,可說是臺灣最流行、也最琅琅上口的廣告歌之一。

    大同公司以大同寶寶形象搭配「大同大同國貨好⋯⋯」大同之歌推出的廣告影片在電視上播出後,已成為臺灣民眾共同的懷舊回憶。

    因應產品線的更迭,大同之歌的歌詞有了變動了,至今共有三種版本,不過不管歌詞是什麼,其旋律仍深植人心。

    然而,眾所熟悉的大同之歌卻爆發了智慧財產權的紛爭。

    事實上,這首傳唱40多年的知名廣告歌曲,原本應是「三洋三洋國貨好⋯⋯」,因創作者李守成與三洋未談妥版權費,最後改由大同使用,導致這首歌爆發了著作權糾紛, 李守成狀告大同公司,欲拿回著作權,但於2005年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

    當時85歲的李守成強調一定要上訴,他主張,在1968年時,三洋公司向他邀歌,表示「不計代價」請他創作「三洋之歌」,不久後作品出爐,歌詞是「三洋三洋國貨好,三洋產品最可靠…」,但雙方對版權費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歌曲未發表。

    李守成表示,他的父親音樂家李金土與大同創辦人林尚志是艋舺鄉親,且他與林尚志之子林挺生也是好友,在當時大同學院教務主任林昭揚的建議下,這首歌改由大同公司使用。

    李守成並透露一段內幕,他說,這首歌的作詞者並非登記資料上的王安崇,而是大同前董事長林挺生,是林親手將歌詞中的「三洋」改成「大同」,並略作修改,於1968年2月完成這首歌詞共56字的「大同之歌」,因林挺生不想出名,而改由大同寶寶的設計者王安崇掛名作詞人,且這首歌一開始乃叫做「國貨大同電視冰箱歌」。

    李守成說,那時他無條件讓大同使用這首歌,而大同公司將歌曲拿去向內政部登記成為著作權人後,拒絕支付他合理的費用,所以他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以爭取自身權益。

    針對此事,大同公司則表示自己享有合法的著作權,且對於雙方對簿公堂感到遺憾。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1985年以前的著作權採登記主義,大同既已完成合法登記,李守成便無法擁有著作權,遂判李敗訴。

    1985年以前的舊著作權法採「登記主義」,著作人完成創作後,須依當時的舊著作權法第8條及第15條向內政部登記,在取得著作權執照後,才可享有著作權;在1985年間,著作權法進行修法,改為「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只要完成著作,不必辦理登記就享有著作權。

    而「大同之歌」在1968年間出爐後,由大同公司向內政部登記,「大同之歌」即成為大同公司的財產,原創作者李守成要拿回著作權,須證明大同公司未獲他同意就將歌曲拿去登記,但大同公司提出李守成在1968年同意讓大同公司取得著作權的證明,所以李守成難以拿回這首歌的著作權。

    2007年高院判決,根據李守成昔日簽署的一張證明書,認定李當時允諾大同以「公開演奏、錄音方式進行宣傳」,且如果不同意,不會到30多年後才出面主張權利,因而判李敗訴。

    2011年3月25日,李因許久未露面,引起鄰居注意,經通知里長、警方後,前往他位於台北市萬華區武成街的住處破門而入,發現91歲的他躺在床上已氣絕多時。

    李守成生前曾向人訴苦,表示原本他並無意興訟,只因經濟狀況實在不好,又想到和林挺生是多年老朋友,「那麼大的公司,多少接濟我一點⋯」,沒想到大同連半毛都不願給,讓他非常寒心。死前兩周,他還曾向警察詢問重新提告的可能,可惜還是抱憾而終。

    最後,讓我們來回味《大同之歌》吧!你熟悉的歌詞是下面哪個版本呢?

    第一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大同電視最可靠
    大同冰箱式樣新 電扇電鍋洗衣機
    家家歡迎人人愛 品質優秀最老牌
    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第二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大同電音最好聽 錄放影機最美麗
    家家歡喜人人愛 品質優秀最老牌
    大同大同服務好 大同產品最可靠

    第三版:
    大同大同國貨好 重電產品真可靠
    家電空調式樣新 視聽電腦真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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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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