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三峽分局分局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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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三峽分局分局長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摘自 Hsin-Yin Wu: 〔本文針對判決認定的6個騙票事實已經做了分類與整理,但「騙票」態樣千奇百怪,一個判決不能代表一切。 重點是,未來要如何走下去。 「檢察官到底是不是司法官」、「偵查主體是誰」這件事情不是打個筆戰吵一吵就有結論,而是需要堅強的學理理論論述,以及司法實務家的實踐。 此外...

  • 三峽分局分局長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13 14: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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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 Hsin-Yin Wu:

    〔本文針對判決認定的6個騙票事實已經做了分類與整理,但「騙票」態樣千奇百怪,一個判決不能代表一切。
    重點是,未來要如何走下去。
    「檢察官到底是不是司法官」、「偵查主體是誰」這件事情不是打個筆戰吵一吵就有結論,而是需要堅強的學理理論論述,以及司法實務家的實踐。

    此外,我跟3位共同整理者一致覺得樂趣是看律師的抗辯。
    沒花錢請律師的在參考檢方建議後,在法院面前展現犯後態度良好,獲得緩刑,沒事了;
    花錢請律師的可能還要再繼續花錢打下去,這讓我們深信尤大說的「律師值得信任」。

    這則判決長達50幾頁,其中20幾頁都是在一一駁斥各種詭異的抗辯。例如:
    「法律沒說需要通知書」(那你請什麼拘票?)
    「三峽分局的慣例是員警可以直接去拿分局大印和分局長印章來蓋」(誰還敢當三峽分局分局長?)
    「檢察官有實質審查義務」(所以可以拿不實文書去挑釁檢察官的腦子好不好?)
    「我是警察要查緝犯罪,所以違反程序也沒有造成被害人實質損害」(所以可以隨時隨地抓人?)
    「我是警察,我不諳法律」(喔?)

    這個律師陣容真的精彩,清一色幾乎都是資深檢察官退下去的律師,不過在司法圈好像不太光彩,有幫貪污老檢洗錢而被判刑的大名鼎鼎的(前)「洗錢檢察官」,也有在「警高層」吃得開的警政署御用律師。
    偏偏警界好像很迷信這個,他們不找那些年輕有為有抱負又有學識的好律師,反而喜歡跟那些「資深前檢律師」為伍,以為當過檢察官就「很有辦法」,這迷信跟三盲重症患者沒啥兩樣。

    也難怪他們始終都很有自信,讓法院審10個多月寫了20幾頁的駁斥理由。

    然而,身為法律人,不論我們對體系再怎麼失望,始終都要堅守風骨的相信法律。

    判決一字一句的重點始終都是法律的精神,而不是拉幫結派靠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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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伸:
    ⚖️【寫在GG專案一審有罪判決之後】:http://bit.ly/39ev4nL
    「『判多重』本來就不是我在乎的;我在乎的是,接下來,大家該怎麼思考這個問題?」
    「我希望大家思考,我刻意在起訴書中暗藏的弦外之音:如果公務員不守法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嗎?」

    ⚖️2019年9月立法院「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http://bit.ly/31FcGBN
    〔2018年「斬手專案」期間,新北各分局之間完全沒有什麼平行聯繫與合作,追求的也不是什麼好好地把詐騙集團組織澈底根除,反而是各分局間不斷重複移送下游車手,一個車手可以被移送十幾件。

    這就算了,最誇張的是,專案四天期間,同一被告反覆被不同分局拘提到地檢署3-4次,更離譜的是,拘提地點在法警室門口,拘提到署、檢察官認無羈押原因或無羈押必要而放人,下一個分局馬上站在法警室門口再把人拘走。他的自由時間不到1秒,就是離開法警室那一瞬間,實質人身自由拘束好幾天,憲法第8條是這樣被規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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