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三公九卿三省六部比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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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公九卿三省六部比較 在 知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2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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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朝政治制度|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內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務官和內廷事務官。最高的政務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王朝高級官吏統稱卿士。三公,則是因人而設的一種尊貴職稱,並不常設。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記載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禱鬼神的祝,掌記載和保管典籍的作冊(又稱守藏史、內史),武官之長的師長,樂工之長的太師、少師。內廷事務官是專為王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的宰和親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項具體事務,有百工之長的司工,掌糧食收藏的嗇,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獵的獸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車的車正,為商王御車的服(又稱僕、御),侍衛武官亞,衛士亞旅,掌教育貴族子弟的國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國首領的侯、伯,有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衛邊境的衛。

    商代在實行貢納制度的同時,還有勞役租「助」,就是要求農人助耕公田(籍田),收穫皆為統治者所得,其比例約佔農人收穫的十分之一。殷紂王加徵賦稅,用以充實鹿台和鉅橋。

    一、商朝的社會結構與社會生活

    1、商朝的形成與疆域

    商人的始祖契的母親是簡狄,據說她是見玄鳥墮其卵,吞食而生契。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他又是一個族群的始祖,這說明他正處於從母系向父系時代的過渡期。契與夏禹、周棄大約是同時代的人。曾被帝舜封於商,賜姓子氏。契的子孫便以商為氏族名號。

    商族在夏代為諸侯,契的六世孫冥就做過夏的治水官。在成湯建國前,商族為尋求生存空間,自契至湯八遷。到契的八世孫上甲時,戰敗有易人,商族得到了發展。至契的十四世孫成湯時,商族力量強大,最終打敗夏桀,滅夏。湯乃踐天子位。

    商朝從商湯建國到帝辛(紂)亡國,歷十七世三十一王。共496年。時間約在公元前16世紀至公元前11世紀。其疆域以今河南全省、河北南部、山東西部、陝西東部為中心。商代的歷史可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早期從成湯到雍己歷十四王,國都在西亳,即今河南偃師縣屍鄉溝的商城遺址。中期從仲丁到小辛,歷十王。此時由於王族內部爭奪王位,國力削弱,致使多次遷都,到南庚時遷於奄,即今山東曲阜。晚期從盤庚到帝辛,經十一王。遷都於殷,即今河南安陽西小屯村。據粗略估計,商朝初期人口大約為400-450萬人,至商朝晚期增至780萬人左右。

    2、商朝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生活

    從社會分層看,主要分為王族與貴族、平民宗族與奴隸家族。其中王族與貴族都居住在城市及統治中心區。平民則分佈居住在城區內或四周。有手工業家族,商人家族,更多的是農民家族。中國古代奴隸與古希臘、羅馬奴隸制不同,他們主要不是生產奴隸,而是家內奴隸。從居住空間看,商王族居住在統治中心區,只是派親信到各地巡視監督。各地諸侯方伯也都居住在自己的領地內,通常是些相對小些的城,管理著自己的族眾。而真正的農民則居住在田野村落中。當時的手工業者大都居住在王畿或其他小城內。中國商業不發達,手工業者始終都主要為統治者服務。他們的手藝都是世代相傳,父職子繼。王族到平民乃至奴僕,都是以家族為基本生存單位,而且是世代傳承,很少流動,社會階層極其穩定。

    二、政治婚姻制度與王位繼承制度

    商朝流行族外婚,一夫一妻制基本形成。「昏時行禮故曰婚,婦人因夫成故曰姻」。自婚姻制度形成以來,就與政治聯姻密不可分。商族開國之主成湯,聽說伊尹長而賢,便派人到他的氏族有侁氏去請,但有侁氏不許,而伊尹也想歸屬於商湯,於是,商湯就請求娶有侁氏的女子成婚,而把伊尹作為媵臣一併嫁到商族。這樣不但密切了與有侁氏的關係,還得到伊尹這位能臣。此外,商還通過與有干國聯姻,強化了干國(河南濮陽市東北)的政治隸屬關係。其他臣屬於商的各地族氏方國,也都經常主動嫁送女子與殷商結親,這種結親方式被稱為貢納,有的是出於政治義務,有的則是自願。但有的則是迫於王威。如卜辭記載:「呼取女於婪」「呼取鄭女子」等。與此同時,商王族女子也要外嫁他族。古代「婦人謂嫁曰歸」,如《詩·大雅·大明》有言:「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王厥祥,親迎於渭。」大邦即殷,商王帝乙將王族少女遠嫁周族文王,就是想利用血緣姻親紐帶維繫商周之間的臣服關係。由此編織出由宗親和姻親盤根錯節的政治金字塔網絡。如果說夏朝的政治聯姻還是為了團結強大異血緣諸侯國的話,那麼,商時的政治聯姻已基本確立了以商族為宗法核心的父權家長制地位。

    為了子孫的繁衍,為了疆域的鞏固,歷代王族一貫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娶妻多少已成為王朝興衰的標誌。凡國力強盛,則「重國廣嗣」,娶妻亦多。不僅可靠子孫之眾管理國家,也可後繼不憂,不愁沒有接班人。商代的聯姻邦國越多,它的根基也就越牢固。殷商以武丁娶妻最多。

    在商王的后妃制度中,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即有的王不止有一個法定的妻子。像仲丁有2位法定配偶,祖丁有3位,武丁有3位。凡法定配偶所生的兒子,都有權繼承王位。因此,商朝還沒形成嚴格的嫡長子繼承制,而是「父死子繼」配合「兄終弟及」。王位繼承制,凡兄弟行皆以長幼為序,兄終弟及,幼弟死後,王位應對復歸於長兄之子繼承。這個制度在中丁時期被打亂,中丁父輩有小甲、大戊、雍己三人為王。中丁為大戊之子,雍己死,按慣例王位應由小甲之子繼承,但「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從而削弱了商王朝的統治。到小乙時,乾脆以幼弟之子繼位,故小乙給其子武丁。康丁以後,后妃制度改變為一王一妻制,並實行直接傳長子制度。因此,商代王位繼承制度雖有兄終弟及現象,但其主幹仍是以傳長為常法。

    三、商朝的行政體制

    商代的疆域由兩部分組成,商王室直接治理的王畿部分和諸侯方國的領地。其中,商王直接治理的部分稱為商、中商、中土、大邑商等。諸侯方國管轄的領地在王室周圍的稱為四土。在商王身邊治理王畿的官,稱為「內服官」,而諸侯方國臣屬王室,其主要活動在王畿外的諸侯國之內,稱為「外服」。這些官吏即是王室的外服官。

    商朝內服職官稱為殷百辟,或百僚庶尹。表示其設官之多。商朝官吏多以尹為名,尹有治理、正長之義。庶尹相當於甲骨文中的多尹。

    內服

    屬於中央王朝的職官。商王之下,百僚之上有一人總領其事,輔佐商王。如成湯時的伊尹,便被湯「得之舉以為己相」。武丁時的傅說(悅)被「舉以為相,殷國大治」。

    內服職官可分為四類:

    (一) 政務性職官。有掌管農業的「藉臣」,掌管畜牧業的「牧正」,掌管手工業的「多工」。

    (二) 軍事性職官。商代文武不分職,凡是官皆可出征為將。但因古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側重軍事的武職已出現。商代軍隊以師為最大編制單位,師長是武職中地位較高者,在甲骨文中的多馬、史、戍、衛、射等都是軍事性職官。

    (三) 宗教文化類職官。即卜、巫、史等。商人非常相信天神,每事必卜。所以,在商王身邊專門有一群從事占卜的人。甲骨文中稱為「多卜」。即當今學者們所稱的「貞人集團」。巫也是職司神鬼的。古時卜和史不分,常常祝宗卜史連稱。在祭祀時,史主掌向神的禱告詞,還掌封官冊命之事,甲骨文和商代銅器中有「作冊」,是掌冊命的官。「國之大事,惟祀與戎」。

    (四) 宮廷內職官。商王所居稱為寢,甲骨文中有王寢、東寢、西寢等名稱,在安陽殷墟發現商王宮寢基址五十多處,是王的居所及宗廟遺蹟。主管宮室的官稱為寑。宰也是主王宮事務的官吏。冢宰即王家事務大主管。武丁在未得傅說前,曾三年不言,政事決定於冢宰。

    商朝的內廷官常握有實權,出任重吏。比如商王曾命自己身邊的寢去「省北田四品」,即視察北方土地,劃分其等級。這是非常重要的職任。而臣或小臣,本是處理王宮及王室事務的執役人員,這些人也多擔當軍政要務。如管事耕藉的「小藉臣」、管理眾人的「小眾人臣」、管理牧馬的「小多馬羌臣」。這些小職官後來演變成管理某些部門的專職官。

    四、商朝的軍事制度

    商王是軍隊的最高首領。無論是他親自出征還是授權與將領,都必先稟告或受命於祖廟。儀式非常隆重。商王親征在甲骨文中稱「王自征」、「王往征」「王征」。王以下武官有:師、馬、亞、射、衛、戍等,商朝武官的各級領導指揮系統。

    商朝的軍隊由三個部分組成:王室軍隊、諸侯國軍隊和貴族武裝。商軍的主力是王室軍隊。甲骨文稱為「王師」諸侯國軍隊即在師前冠以某侯名。如「雀師」、「犬師」、「吳師」等。族軍則是貴族的私家武裝。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它們也常出征衛戍。這些貴族的私家武裝在春秋戰國時迅速壯大,成為各諸侯國稱霸的主力軍。

    戰車仍是打仗的主力核心。但此時的戰車已至300輛。步卒編制稱「行」,分左、中、右編制。軍隊稱為師或旅。據甲骨文記載,武丁時出征臨時徵集的兵員甚至多達一萬三千人。原始徵兵方式是臨時性的擊鼓聚眾。到武丁時,則將居民按軍事建制編制起來,戰時只需命將於廟,就可率軍出征。到商末,據《殷本紀》記載,商紂發兵17萬人抵禦周武王。其中有50餘國的軍隊,而商王室的軍隊從其編制上推斷應有6萬人。

    編入「王師」中的成員,稱為「邑人」,即居住在王都及附近的平民。考古人員從安陽殷墟中發現大量中小平民墓葬,其中的男性成員多陪葬有兵器。王室統領的中央軍,無論是在數量、素質還是裝備上,都優於地方諸侯與方國的國軍和族軍。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據傳商時的刑律達三百條之多,說明商代的法律已比較完備,後世重刑法的荀子都說:「刑名從商」。後世將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湯刑》和周代的《九刑》合稱為「三辟」。辟即法。三辟即三種法律。

    商代的法律具有神判和神罰的特色。成湯伐桀時,就聲稱自己是「致天之罰」。盤庚對反對遷都的人說「故有爽德,自上其罪汝,汝罔能迪」,(你們若有失德行為,我的祖先神在天上就要給你們懲罰,你們就活不長了。)商王要用刑,也得先占卜,經占卜後行刑,表示這是上天的判罰。

    商代的法律同樣體現出農耕文明國家以孝治天下的統治特色。《商書》曰:「刑三百,罰莫重於不孝。」可惜的是,由於年代久遠,我們已經看不到湯刑三百的完整面貌了。從保存下來的零星史料中,我們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罪名:

    不孝之行。我們的祖先因長期過著累世聚居的生活,鄉村的安定團結是整個社會得以長治久安的基礎。在血緣聚居的鄉村,子女如果不孝,整個家族就不得安生。且在家不孝父母,出門也不會聽長輩的話,甚至會犯上作亂。所以,國家對不孝的處罰最嚴厲。因為齊家是治國平天下的根本。

    不從誓言。《尚書.湯誓》中,成湯在動員將士出征討伐夏桀時說:「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顛越不恭。《尚書.盤庚》中,盤庚對臣民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迂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不吉不迪即不善良不和順,顛越不恭好作壞事,不服從帝王命令。暫迂奸宄乃詐偽奸邪犯法作亂。這些罪都要處以極刑——割鼻、滿門抄斬、斷子絕孫。

    臣下不匡。即臣子不對國君進行匡正勸諫,也要施以刑罰。勸諫範圍包括「三風」、「十愆」。「三風」即:巫風、淫風、亂風。「十愆」即:歌舞不時,貪於貨色遊樂、田獵、輕侮聖人議論、拒違忠直規勸、疏遠有德長者和與頑劣之徒朋比為親等。臣下若對主上這些行為視而不見,就是失職,就要處以墨刑:在臉上刺字。

    棄灰於公道。「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子貢認為此處罰實在太重了。孔子則認為,這種重罰是為了讓人們建立公德,了解治國的道理。在公道上棄灰,若恰遇過路人,使其滿面皆灰,其人必怒,易生鬥毆。如在鬥毆中出了人命官司,則按法要滅三族。所以,不如塞其根源。

    商代的刑罰分死刑、肉刑和徒刑三種:

    死刑又分以下幾種:⑴族誅——滅族。「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劓殄即斷絕,育指童稚。連兒童都不放過。⑵大辟——砍頭。⑶炮烙——將銅柱上塗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熱,置人其上,人爛而墮火而死。⑷脯醢刑——把人做成肉醬、肉乾。《史記.殷本紀》記載: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願與紂淫亂,紂怒,不僅殺了九侯女,還把其父九侯剁成肉醬。鄂侯站出來據理力爭,商紂把他的肉作成肉乾。⑸剖。《史記.殷本紀》載:「比干極力勸阻商紂王作惡,商紂王大怒,說:『我聞聖人心有七竅,剖比干,觀其心。』就把比干的胸剖開,把心掏出來。

    肉刑的種類有:⑴刖刑——砍掉一隻腳。甲骨文中多記載對逃亡的奴僕施以刖刑。傳說殷紂王對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斷其脛——小腿。沒有任何理由,只是奇怪他們為什麼不怕水冷。⑵宮刑。男子去勢——割去男子生殖器。使之不能生育後代、斷子絕孫。⑶劓刑。割掉鼻子。⑷斷手。棄灰於公道則斷手。⑸墨刑。臉上永遠帶著刑餘之人的印記。

    徒刑。拘繫作苦役。武丁時著名的輔佐傅說,據說就是一個身穿囚衣、用繩子繫著、在傅險地築城的苦役。相當於戰國時的「城旦」。戰國法律,通姦者要被處罰作城旦。

    囚禁也屬於徒刑類。商紂就曾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湯陰縣北),當時商代的監獄。商王室在各地都設有監獄,囚禁奴隸和罪犯。

    六、商朝的財政制度

    商朝的土地制度為擬血緣群體共有制。從名義上說,商朝的所有土地都是以商王為代表的王族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商王作為全國的父家長分配給同血緣貴族和異血緣貴族使用。由這些號稱為「子」的次級父家長們管理自己的族眾。所謂的私田,就是各自為了生存而佔有的田地,所謂的公田,就是要供養各級官吏而上繳的租賦。當時的農民都以血緣族群的方式累世聚居在世代相傳的土地上。原始社會時,他們自種自吃。進入文明社會後,不管誰當頭,都得交田租。開始是勞役地租,集體耕種的一村農民,要先耕種公田土地,那上面生長收穫的糧食要供養王室或侯伯。他們也有自己的頭。通常都是年長者,每日坐在村口,早上監督村民出去種地,晚上檢查他們帶回多少柴禾。還要監督婦女集體製衣。這些人就是秦以後的地方三老。往往都是由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擔任。

    村民除了交納糧食之外,還要服勞役,如修路、築城、參加圍獵等。戰時還要隨主人出征,並自備裝備、口糧,這就是後代的賦。各地貴族把農民上交的糧食除留自己享用外,還要上交給王室一部分,並負擔提供軍事力量及王室建築勞役的任務。

    商王族也有自己的土地,名為「王莊」,面積相當大,諸侯國中也有王族田地。耕種王莊之田稱作「藉田」,開發王莊之田稱作「裒田」。王族派專門的官令尹、小藉臣、小眾人臣等管理監督大田耕作。王莊的收穫物儲藏在專門的倉庫內,甲骨文中稱為「廩」——倉廩實而知榮辱。商王也時常派人到各地去巡視,稱為「省廩」。當時,這些倉庫中的糧食只用於商王族眾的供給,官吏和軍隊都各自由自己的土地所出自行解決供給問題。不由國家統一負擔。

    其餘則是各地侯國和方國向王室交納的貢品。有牲畜、野獸、貨幣、穀物、奴隸、美女、占卜用的龜甲、獸骨等。開始這些貢物是各地方勢力向中央表示臣服的進獻,後來,王權加強,或商王荒淫無度時,這些貢賦就變成中央強制收取的賦稅。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諸侯或臣屬於商王朝的方國。《尚書.酒誥》:「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稱,都是商代諸侯。諸侯領地散佈於王畿之外,他們有自己的職官和軍隊,是自給性較大的政治實體。諸侯承認商王朝的宗主權,並要對商王室盡一定的義務。主要有:

    1、戍邊。2、隨王出征,討伐叛國。3、向王室納貢。4為王室服役。此時的中央與地方諸侯的關係,要比夏朝時緊密而嚴厲多了。如諸侯不服從商王命令,則要加以懲罰。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殺了周族首領季歷,紂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權行於諸侯之證。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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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公九卿三省六部比較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19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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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朝代的建立者:夏啟|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啟,史稱夏啟,生卒年不詳,大禹子。禹病死後繼位,成為中國歷史上由「禪讓制」變為「世襲制」的第一人。在位9年,病死,葬於安邑附近。

    屈原的《天問》中說,禹巡治洪水,走遍四方,一次,偶然與塗山氏相遇於台桑,旋即分別。懷孕的塗山氏女在傷念中生下啟後就死了。所以,啟生下來就失去了母親,是個苦孩子。禹死後,啟破壞了禪讓制,自行襲位,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朝代-----夏。從此,原始社會宣告結束,開始了奴隸社會,啟也成為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帝王(有的史學家認為禹是第一個帝王)。他放棄陽翟,西遷到大夏(今汾澮流域),建都安邑(今山西省夏縣西)。

    「夏啟」身份新說

    許風申

    一、從對「夏啟」評價的分歧說起
    夏啟作為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朝代的建立者,無論是從歷史文獻記載還是從學者研究的角度來看,啟為禹之子似乎已成定論。但就是這樣的一個傳說中的人物,歷史評價卻褒貶不一。

    《孟子·萬章上》說:「丹朱(堯之子)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與不肖,皆天地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萬章上》還提到,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呂氏春秋·先己篇》中也說,夏後啟與有扈氏戰於甘澤而不勝,六卿請復之,夏後伯啟曰:「不可,吾地不淺,吾民不寡,戰而不勝,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也。」於是處不重席,食不貳味,琴瑟不張,鐘鼓不修,子女不飭,親親長長,尊賢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

    上述啟賢的說法,經過司馬遷《史記·夏本紀》固定下來,在大多數人看來,啟稟承天命,贊繼大禹之道,順利地實現從禪讓走向世襲,實在是眾望所歸,啟無疑是歷史一個重德修賢的聖明君主。

    即使在神話傳述中,啟也是一個神通廣大,能與天帝交通的聖賢之神。《山海經·大荒西經》中說:「西南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兩青蛇,乘兩龍,名曰夏後開。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開焉得始歌《九招》。」《楚辭補註》對此解釋說:「九辨九歌,禹樂也。言禹能平治水土,以有天下。啟能承先志,贊敘其業,育養品族,故九州之物皆可辨數,九故之德皆有次序而可歌也。」

    但我們同樣注意到歷史文獻與傳說中對啟的評價卻有截然相反的一面。《戰國策·燕策一》說:「禹授益而以啟為吏。及老,而以為啟為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啟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墨子·非樂上》說:「啟乃淫溢康樂,野於飲食,將將銘,莧磬以力。湛濁於酒,渝食於野,萬舞翼翼,章聞於大,天用弗式。」《淮南子·齊俗篇》中說:「昔有扈氏為義而亡。」高誘注曰:「有扈,夏啟之庶兄也。以堯舜舉賢,禹獨與子,故伐啟,啟亡之。」總之,夏啟似乎又成了一個不足以任天下的德薄之人,他破壞了原有的禪讓制度,將天下變成私有,繼位後又淫逸無度,黨同伐異,實在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無恥之徒。

    為什麼歷史上的啟為什麼會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呢?除了古史辨學者顧頡剛先生所指出的先秦諸家為了宣傳自己的學說思想而「競奇鬥巧」的因素外,是不是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呢?



    二、「杜宇、鱉靈」神話的啟示
    古代蜀地,同樣流傳著一個「鱉靈」治水的故事。

    《太平御覽》卷八八八引漢時揚雄所著《蜀王本紀》說:

    蜀王之先名蠶叢,……後有一男子名曰杜宇,從天墮止朱提,有一女子名利,從江源地井中出,為杜宇妻。宇自立為蜀王,號曰望帝,治汶山下,邑郫,化民往往復出。望帝積百餘歲,荊有一人名鰲靈,其屍亡去,荊人求之不得,鱉靈屍至蜀復生,蜀王以為相。時玉山出水,若堯之洪水,望帝不能治水,使鰲靈決玉山,民得陸處。鱉靈治水去後,望帝與其妻通,帝自以薄德,不如鱉靈,委國授鱉靈而去,如堯之禪舜。鱉靈即位,號曰開明。

    關於這則神話,早有學者懷疑它和堯舜禪讓、大禹治水等傳說之間的關係。童書業先生認為這段故事顯然就是雜採中原神話編造而成,所謂杜宇就是禹,而鱉靈就是鯀。近來又有學者懷疑鯀、禹、啟就是該神話中的鱉靈,並判定鯀、禹治水和鱉靈治水的神話是同一神話分化的結果。

    探討兩則神話間的相互影響關係,顯然已超出了本文的範圍。真正引起我們注意的是此則神話中提到的杜宇、鱉靈禪讓的原因:鱉靈治水,望帝卻乘機與其妻私通,自以為薄德,於是委國授鱉靈而去。其它歷史文獻上也有相大致相同的記載,《說文解字·四上》說:「蜀王望帝淫其相妻,慚亡去,為子巂(規)鳥,故蜀人聞子巂鳴,皆起雲望帝。」《華陽國志·蜀志》也說:「望帝使鱉冷(靈)治水,而淫其妻。冷還,帝慚……。法堯舜禪授之義,遂禪位於開明。」

    杜宇與鱉靈作為蜀人的祖先,同為後世人們所敬重。至今在郫縣西南一里多路,還可見到望業地祠的遺蹟。有望帝陵和業帝陵,兩陵相對,以前人們在這裡祭祀望帝(杜宇)和業帝(鱉靈),祀典極為隆崇。但兩人關係實在曖昧難辨,上所引《蜀王本紀》說:「望帝去時,子歸鳴,故蜀人悲子歸鳴而思望帝」。《說郛合刊》卷六十輯《寰宇記》說:「望帝自逃之後,欲復位不得,死化為鵑。每春月間,晝夜悲鳴。蜀人聞之,曰‘我帝魂也’。」後人多疑杜鵑有冤,恐怕杜宇、鱉靈禪讓故事背後隱藏著一場嚴重的政治鬥爭。所謂杜宇和鱉靈妻私通的說法,難道是承繼杜宇的鱉靈或其開明王朝為貶低杜宇而偽造出來的,還是真有其事?古史渺遠,我們不得而知。但無疑,禪讓傳說並非像我們以前想像的那麼簡單。

    再回到我們先前的話題,結合我們大家所熟知的堯舜禹禪讓傳說來看,如果說《蜀王本紀》中所記載的鱉靈就是禹的原型,那麼故事中的另一個重要人物杜宇又會是誰呢?我們不妨假定他就是舜,看看接下來會有什麼情況發生。



    三、舜禹「禪讓」傳說的推原
    舜在承繼堯的帝位以後,首先借治水無功、不用帝命的名義除掉了意欲造反的鯀,將其殛之於羽山。這也就是《書·洪範》所說的,「昔鯀堙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敘。」鯀則殛死,禹乃嗣興。關於禹興的原因,《淮南子·原道篇》說:「昔者夏鯀作三仞之城,諸侯背之,海外有狡心。禹之天下之叛也,乃壞城平池,散財物焚甲兵,施之以德。海外賓伏,四海納職。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由此可見,禹通過思父之非,修德保民,又重新獲得了民眾的擁戴。這使舜又重新感受到了來自禹復興對自己權勢所帶來的嚴重威脅,為了根絕後患,舜於是精心策劃了一場「借雞生蛋」的好戲。

    舜命禹繼續治水,《書·皋陶謨》大禹曾這樣說:「予創若時,娶於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關於其中「辛壬癸甲」四字,孔安國解釋為:「辛日娶妻,至於甲四日,復往治水。」後來學者多從此論。表面看來,似乎是大禹為了完成治水任務,新婚三天便捨棄婚妻子,急急忙忙踏上治水的徵程。而後,啟十月而生。世上難道竟然有這樣的巧合?

    我們推測,實際上可能是禹難違帝命,間不容髮。《史記·夏本紀》說:「禹傷先人父鯀功之不成受誅,乃勞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舜借治水之故,將禹支開,乘此機會機與禹的妻子塗山氏私通,生下了後來的啟。原來所謂的「啟」竟然是舜帝之子!

    重新明確了啟的身份,那麼以後的諸多迷團也就迎刃而解了。《楚辭·天問》洪興祖補註引《淮南子》說:「禹治鴻水,通轘轅山,化為熊,謂塗山氏曰:‘欲餉,聞鼓聲乃來。’禹跳石,誤中鼓。塗山氏往,見禹方作熊,慚而去。至嵩高山下化為石。禹曰:‘歸我子!’石破北方而生啟。」清代學者馬驌《繹史》卷十二引《隨巢子》也說:「禹娶塗山,治鴻水,通轅轘轅山,化為熊,塗山氏見之,慚而去,至嵩高山下化為石。禹曰:‘歸我子!’石破北方而生啟。」實際上,這則母死子出的神話核心並不是啟的出生,而在於禹妻的化石而死。塗山氏見到自己的夫君,羞愧於自己的行徑,觸山而死,這才是事情的真相。

    接下來的事情就順理成章了,舜帝因為其子商均不肖,又以禹治水功高,且能平定三苗之亂,所以便作個順水人情,「薦禹於天,為嗣。」這樣既滿足了禹的要求,又達到了自己的目的。但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舜帝這一看似完美的計畫不幸被禹的同姓諸侯有扈氏所知,所以他極力反對禹傳位於啟。這時的禹進退兩難,雖然懷疑啟的出身,但遠古時代不像現在可以有條件作個親子鑑定,況且自己只有啟這一個名義上兒子,只得盡力平息這一謠傳。所以《莊子·人間世》說:「禹攻有扈,國為虛厲,身為刑戮。」至於啟是否真為自己所生,只能憑由天命了,如上引《戰國策·燕策一》所說:「禹授益而以啟為吏。及老,而以為啟為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啟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啟由於得雙方的共同支持,所以「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於是,夏啟作為「兩君之子」便順利地繼承了王位。

    可是那個有扈氏仍然不知好歹,繼續散佈啟為舜的所謂「謠言」。這是夏啟絕不能容忍的,這也就是《書·甘誓》所說的有扈氏不服,啟伐之。(啟)大戰於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事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故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故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淮南子·齊俗篇》說:「昔有扈氏為義而亡。」高誘注曰:有扈,夏啟之庶兄也。以堯舜舉賢,禹獨與子,故伐啟,啟亡之。其實有扈氏也有自己的打算,無非是想借此證明自己才是禹的真正後代,從而獲得對整個部族的控制權,但由於實力不濟,最終被夏啟所滅。

    說到這裡,我們同樣可以明白,歷史上夏朝初期「太康失國」以後,為什麼少康最終借助舜的後代姚姓有虞氏國的力量來實現復國的願望,其中的原因恐怕也得追溯到他的曾祖啟的特殊身份上罷了。

    必須聲明,啟為舜之子只不過是我們根據古史傳說材料所提出的一個假說,雖然有擺弄古史材料之嫌,但這樣的一個假說對於我們理解傳說時代的歷史是不是毫無意義呢?



    四、「夏啟」身份假說的意義
    舜是神話中的帝嚳和殷民族祭典中的高祖俊,這一點已被郭沫若等學者通過甲骨文研究所證實,大多數學者認為舜就是東夷殷民族傳說中的祖先。鯀禹是西羌夏民族傳說中的祖先,也被許多學者通過禹的出生地與巴蜀關係所證明。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兩個民族的交合融匯以及相互勢力的此消彼長無疑是「禪讓」制度源起的重要因素,治理水患與共同對付南方三苗集團則是他們聯合的基礎。我個人認為,所謂「禪讓」制無非是兩個民族輪流執掌權力的形式。

    其實,這一看似「和平」的禪讓形式背後隱藏著卻是雙方民族勢力的對比。即使堯舜禪讓的傳說,也並不是像先前儒家所宣傳的那樣充滿道德化的色彩。史載堯帝統治時期,「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氾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逼人。獸蹄鳥跡之道,交於中國。堯獨憂之,舉舜而敷治焉。」堯帝實在沒有辦法來安定天下,只得讓位於舜。而舜也決非一般平民,《史記·夏本紀》說:「舜耕歷山,歷山之人皆讓畔;漁雷澤,雷澤上人皆讓居;陶河濱,河濱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根據《史記·正義》引周禮郊野法云「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如果我們按一夫一家四口來計算,舜儼然是一個擁有萬人之眾的部落首領,這在當時實在是一個龐大的新興勢力集團,所以《屍子》上說:「舜一徙成邑,再徙察國。堯聞其賢,徵之草茅之中,與之語禮樂而不逆,與之語政至簡而易行,與之語道廣大而不親信。於是妻之以媓,媵之以娥,九子事之而托天下焉。」堯舜之間正是通過聯姻這種方式順利地實現了權力的轉接與過渡,至於後來的舜逼堯之說,可能只是出於堯邦頑固分子的一種藉口罷了。

    而在東夷民族首領舜即將執掌權力的時候,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夏民族的首領鯀企圖憑藉自己的實力打破這種平衡局面,如《呂氏春秋·行論》所言:「堯以天下讓舜,鯀為諸侯,怒於堯曰:「得天下之道者為帝,得帝之道者為三公。今我得帝之道,而不以我為三公。「以堯為失論,欲得三公,怒甚猛獸,欲以為亂。比獸之角能以為城,舉其尾能以為旌,召之不來,仿佯於野以患帝。舜於是殛之羽山,副之以吳刀。」舜帝在平息鯀的叛亂之後,又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勢,成功地自己的親生兒子嫁接到夏禹民族之中,最後通過禪位與禹的方式,從而確立了啟作為天下共主的地位。夷夏兩個民族皆歌「吾君之子」,共同生活在一個貌似合理的統一體系之中,進一步加快了民族融合的腳步。同時,也順利地實現了從「禪讓」到「世襲」的轉變,為中國早期第一個國家的建立創造了條件。

    至於,我們前面提到的關於啟的不同評價,現在也許有了一比較明確的答案,那就是後來夷夏民族對早期歷史的不同陳述。在理解古史傳說方面,不同的民族背景是不是我們應該可以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呢?

    要之,正是舜帝的不光採行徑完成了夷夏兩個民族的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融合。從長遠角度來看,有點「小眚不掩大德」的意味,畢竟這種所謂的「和平」演變比血腥的民族爭鬥和互相屠戮更為可取一些。本文所謂「夏啟」身份新說雖然難免紕漏,但對於我們理解古史中「禪讓制」向「世襲」的轉變以及早期的民族融合進程,無疑提供了一條可能借鑑與重新思考的途徑。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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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8 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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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秦始皇的功過是非 |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秦始皇的功過是非,永遠是一個說不盡爭不完的話題。兩千年前,他創建了一套「中央集權制度」,不知什麼原因,竟觸怒了今天的一些學者,又再次被指責為「暴君」,並扣以新制的大帽子——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始作俑者。當然,這樣的觀點有人讚成,但也有人反對。反對者認為:中央集權制應當肯定。因為它適應了當時中國的國情,所以為歷代天朝所繼承,而且行之有效。至於「暴君」問題,似失之片面,不能攻其一點,不計其餘。今將淺見述下。

     (一)

    秦始皇的第一大功績,是「消滅六國,統一中國」。有人認為此話是老生常談。雖是老生常談,但不能就認為是人云亦云,其實是各有見解的。如一位歷史循環論者看此話,就會「話說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用此觀點評價秦始皇,其功業必然不甚了了。但請一位歷史發展觀者看此話,其議論可能大大不同。他會說:秦始皇消滅了一個舊時代,開啟了一個新時代。不僅如此,還會說:秦始皇又「廢封建,置郡縣」;繼續開疆拓土,為後代的帝王樹立了「天子經略,諸侯正封」(《詩·小雅·北山》)的好榜樣。

    所謂「舊時代」,是指秦朝以前的夏、商、週三代。所以言其「舊」,是因為三代時的所有國家的制度都很落後,而且疆域從未統一。就其制度而言,當時的大小國家都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氏族、部落演化而來,依託於血緣宗法,建立其政治制度。夏、商、週三個王朝原為三個大國,文化比較發展。中等國謂之方國或諸侯,小者以族屬為名,星羅棋布。其生存狀態,一直處於融合與兼併的過程中。史稱:夏時諸侯,號稱萬國,至商而有三千,至周而有八百,至春秋,存者僅百餘國。春秋與戰國是社會轉型時期,戰爭之多,惡性循環。至有「春秋無義戰」之說。戰國時期之七雄,都號稱「萬乘之國」,每逢大會戰,雙方出兵都以十萬計。「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孟子·離婁》)其慘烈之狀,難以言表。以致更加劇了社會混亂,經濟凋敝,壯者散至四方,老弱轉死溝壑。事實說明,這個舊時代已經走到了盡頭。

    梁襄王的魏國雖相當落後,但還是個大國。他為長期戰亂而憂心,曾向孟子請教。他問:「天下惡乎定?」答:「定於一。」又問:「孰能一之?」答:「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兩人都希望天下安定,可是怎樣實現天下安定,梁襄王「好戰」,孟子「反戰」,兩人的主張,南轅北轍;而且都不切合實際。但當時的秦國卻為「舊時代」找到了一條比較可行的新出路,就是通過「商鞅變法」,破舊立新,以農養戰,富國強兵,逐步吞併六國,走「海內一統」之路。秦經過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莊襄王六代之經營,至秦王政時,誅其君,吊其民,只用了十年時間(前230-前221),就「消滅六國,統一中國」。結束了紛紛擾擾長達數百年的舊時代,開啟了天下大一統的新時代。

    關於舊時代的疆域,文獻記載不多。夏朝的疆域跨今黃河中游的南北兩側,商滅夏朝,疆域擴至黃河中下游兩側,但均無明確疆界。西周滅商之後,號稱「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小雅·北山》)據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毫,吾北土也。」(《左傳·昭公九年》)周王室在這個範圍之內仍未統一,王室只佔據邦畿以內地區,其他皆為大小封國,都處於獨立或半獨立的狀態,春秋時期,王室衰微,大國爭霸;戰國時期,七雄並爭,都談不到統一。只是到秦始皇時,才「六王畢,四海一」,(杜牧《阿房宮賦》)從根本上改變了原有的疆域形勢。然而,秦始皇的可貴之處還不全在於此;而又在於他已滅六國之後,並不停止前進的步伐,而是命滅楚的軍事統帥王翦繼續向東南進軍。東越投降,將其疆土劃入會稽郡(治今江蘇蘇州)。閩越投降,就地設閩中郡(治今福建福州)。又命尉屠睢等進軍嶺南,在南越北區設南海(治今廣東廣州)、桂林(治今廣西桂平)、象(治今崇左)三郡。又命常頞向西南夷進軍,開五尺道,自今四川宜賓南通雲南曲靖。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又命將軍蒙恬率士卒30萬北逐匈奴,收復河南(今內蒙古伊克昭盟),置34縣。又北渡河,據陰山,連接舊時秦、趙、燕長城為一,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至鴨綠江,延袤萬里,以北防匈奴,這就是著名的萬里長城。此時,秦之疆域「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今越南中部),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秦始皇本紀》)比西周時之疆域至少要超過五倍,為今天祖國之疆域奠定了基礎。

    (二)

    秦始皇第二大功績,是「廢封建,置郡縣」。此「封建」一詞不是指社會性質,而是指政治制度。即「封諸侯,建藩衛」之省語。有人理解:這只是改變了地方行政制度,如說:「改國稱郡,罷侯置守。」這一理解過於膚淺。其實際的內容很多,包括了從中央到地方所有政治制度的全面徹底的改革,其中包括了對人事制度的改革等。

    改革以前的舊的政治制度是依託於血緣宗法關係建立起來的,始行於夏朝,發展於商朝。至西周前期,已形成較完善的制度。此制度的核心價值為:嚴格嫡庶的權益分配;以嫡統庶,以庶輔嫡。時稱:「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西周前期,就是用這一制度統治天下,王室和諸侯國都獲得了穩定和發展,證明此制在當時是有效的。可是,二百年後,此制日益腐朽,不為人所遵守。首先嚴重破壞宗法政治的事件發生在周王室。如周幽王廢申後,另立妾褒姒為後;又廢申後所生太子宜臼,另立褒姒所生伯服為太子。此事惹怒申後之父申侯,他聯合犬戎,攻破西周國都鎬京(今陝西西安西),殺幽王,西周滅亡。太子宜臼立為平王,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史稱東周。東周王室和諸侯們似未從幽王事件中得到應有的教訓,從平王之子桓王開始,幾乎代代都有廢嫡立庶之事發生,而且都引起戰亂。諸侯大國如齊、魯、衛、晉、鄭等莫不如此。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辛伯曾警告曰:「並後,匹嫡,兩政,偶國,亂之本也。」「並後」就是「妾如後」;「匹嫡」就是「庶如嫡」;「兩政」就是「臣擅命」;「偶國」就是「都如國」。(《左傳·桓公十八年》及杜注))由於這些原因,致使春秋二百數十年間,「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史記·太史公自序》)至戰國時期,宗法政治因腐朽而內鬥更加嚴重,異姓卿大夫乘虛而入。春秋末年,晉國異姓韓、趙、魏三家已經控制了姬氏的國家大權,並三分其國土。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賜三家為諸侯。前376年,三家滅晉。齊國國君本姓姜氏,而異姓的田氏卻早已控制了姜氏的國家大權,前386年,周安王賜田和為諸侯,取姜氏而代之,仍以齊為國號。關東,包括燕、楚兩個舊國在內,新舊六國都曾進行過一些改革,但成效甚微。基本上是舊制度、舊勢力在垂死掙扎。一旦強秦進攻,即丟盔棄甲,束手待斃。

    秦始皇所創新制,可以說比較徹底地消除了舊的宗法制的羈絆和模式,從當時的政治和社會的實際需要出發,創建了一套系統完整的國家制度。本文為了說明的方便,分中央和地方兩級,各舉兩例,略述於下。

    一、中央——以皇帝為首,由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機構

    1. 皇帝為國家元首——秦始皇敢於「壞先王之制」,廢「王」號,稱「皇帝」,這是出於全面改革的需要。皇帝已非舊制本族之「大宗」,而是至高無上的國君。與之相應,皇后已非舊制國王眾妻之正,而是執掌六宮、母儀天下的女主。皇太子已非舊制本族之「宗子」,而是儲君,法定的皇位繼承人。此新制創行,將降低舊制時發生「並後、匹嫡、兩政、偶國」的幾率,清除亂政之源。

    2. 由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政務機構——廢除舊時之世卿世祿制或謂之世官世職制,由命官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政務機構,以處理日常政事。三公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為「百官之長」,但非舊時之宰衡,只是皇帝的助手。故曰:「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下引此表不再注)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監察。九卿分掌庶政,如兵、刑、錢谷等事。九卿不足,因事設列卿主之。公卿皆非世職,由皇帝任免。

    3. 秦朝是多民族國家,九卿中之典客與列卿中之典屬國分掌民族事務。《百官公卿表上》曰:「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屬官,九譯令。」秦之中央僅有十六卿,而以兩卿掌民族事務,說明瞭秦始皇對民族問題極重視。

    二、地方行政——地方政區分郡縣兩級,基層分鄉、亭、里

    1. 地方行政為郡縣兩級制——秦始皇徹底廢除舊的分土封侯制。初分天下為36郡,後增至40郡,郡直屬中央,置守、尉、監三長,分掌行政、軍事、監察。郡下設縣,置令(長)、丞、尉三長,分掌行政、文獄、軍事。郡縣主要長官由命官充當,由皇帝任免。

    2. 鄉亭里——歸併自然聚落為基層政區鄉亭里。縣下設鄉,鄉下設亭、里。基層官吏有鄉三老、亭長、里正等,均推舉本地殷實戶主充當,各有執掌。

    3. 秦始皇所創新制是一套比較完整系統的多民族、大一統、中央集權的國家制度。這套新制度的創建,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發展到更高階段的標誌,也是中國古代政治文明的典範。自「漢承秦制」(《後漢書·班彪傳》)直到明清,歷代王朝都以秦製為國家制度的基本模式。這套制度是中華民族的守護神,兩千餘年以來,疆土的保衛,國家的統一,社會的穩定,民族的團結,經濟的發展,文化的傳承,都有賴於這套制度得以實現。

    (三)

    秦始皇的第三大功績,是「統一經濟制度,統一文字」。舊時七國的經濟制度和文字的形狀有很大差別。東漢學者許慎曰:「(戰國)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途異軌,律會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說文解字·序》)這些問題的存在,對統一的國家極為不利。秦始皇下令統一的事項很多,今擇其中最重要者簡述如下。

    1.「使黔首自實田」,實行土地私有制度——所謂「田疇異畝」,不僅謂畝積的大小不一,還有土地所有制及與之相關的問題在內。問題長期積累,形成了老大難。西周時期行土地國有制,名井田制。至春秋時期,此制已過時了,以致發生了「無田甫田,維莠驕驕」(《詩·齊風·甫田》)的情況。反映出當時的社會生產關係與新的生產力不相適應。亦影響到國家的賦稅徵收。在此情況下,各國多在進行「稅改」。前645年,晉國首先「作爰田」;繼之為齊國「案田而稅」,或曰「相地而衰徵」;魯國「初稅畝」;楚國「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作丘賦」;秦國的稅改最晚,於前408年「初租禾」。但是僅僅稅改不解決根本問題。秦國又在「初租禾」之後50年,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賣買。」(《漢書·食貨志上》)秦國率先比較徹底地廢除了舊的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秦始皇滅六國之後,於三十一年(前216),又下令「使黔首自實田」,(《秦始皇本紀》集解引徐廣語)就是在全國範圍廢除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農戶據實登記田地,按畝納稅。秦始皇此令的頒行是我國古代土地私有制確立的標誌。

    2.統一貨幣、度量衡、車軌——此事是由左右丞相隗狀和王綰主持,以原秦製為基礎統一之。此舉對穩定社會秩序,改善人民生活,方便國家稅收,促進民間貿易,形成較大的共同市場等,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3.統一文字——漢字同源,傳至商代的甲骨文階段,已相當成熟。到戰國時期,列國長期分立,「言語異聲」等各種因素影響到文字的發展,出現了「文字異形」現象。秦滅六國後,授命廷尉李斯主持統一文字事宜。李斯以原秦國字體為基礎,創製字形固定,筆畫簡省,書寫方便的小篆(或稱秦篆)作為規範化文字,推行於全國。統一文字對於鞏固國家的政治統一,促進經濟、文化的發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四)

    秦始皇的錯誤也是嚴重的。最主要的錯誤有兩項:

    1. 焚書坑儒——秦始皇燒盡民間藏書,坑殺大批無辜的士人學者,嚴重摧殘了我國古代文化,這是一種政治暴行。

    2.繇役太重,不恤民力——秦始皇在滅六國之後,應立即實行輕徭薄賦政策,給人民以「休養生息」的機會。可是他卻好大喜功,內則大興土木,外則勞師遠徵,使廣大人民群眾苦不堪言。於是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天下響應,推翻了秦朝的統治。

    總的說來,秦始皇功大於過。他的功過都是我國的寶貴文化遺產。好的,我們應當珍惜,批判繼承,發揚光大。壞的,也應當總結,作為教訓,永遠引以為戒。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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