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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學者定義 在 賴賴 & 織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賴賴】昨天是受難者的頭七,首先祈求逝者早日安息,傷者早日安心。
事情發展至今,大家最在乎的無非「誰塑造了兇手」、「誰該為此負責」、「如何預防解決」這三件事。
這篇文章雖然有點長,但應該可以幫大家解答。
*
第一、「誰塑造了兇手」
我們先從人性之本開始。
如果說貼心、懂事、孝順、負責、守法、愛人,是善。
如果說任性、暴力、忌妒、貪心、胡鬧、害人,是惡。
以這個基準去判斷的話,人性應該本惡。
回想你的嬰兒時期,都是不如你意就大哭大鬧、到處破壞也不覺有錯、兄妹搶你東西就大打出手、爸媽日夜照顧也不懂體恤。
或著,你也可以說人本白紙。
畢竟嬰兒做出這些行為時,並不是懷有惡意的,那幾乎是一種生理反應。
因為善,是需要學習的,那都是我們有了同理心才慢慢才學會的。
知道逗別人開心,自己也會窩心。知道做好自己本分,可以獲得大家信任。知道別人需要安慰,因為自己也曾沮喪。學會愛人、因為也想被愛。
人類是群居動物,所以我們找出了一種讓你幸福、我也幸福的方法。
這是善的由來,因為我們有同理心。
而鄭嫌的所作所為就像一個21歲的嬰兒,或著說21歲的恰吉。
那已經不是天生之惡,畢竟我們嬰兒時期可不會想致任何人於死地。
也就是說,他並沒有在成長過程中學會善與同理心,反而將惡發揮到了極致。
*
第二、「誰該為此負責」
看完第一點,答案呼之欲出。
也就是有機會教導鄭嫌為善,卻沒有教好他的人。
我認為這次隨機殺人事件,鄭嫌自己要付85%的責任、他的父母10%、他的學校4%、還有某個族群1%。
這種隨機殺人者,動機多半有三種:
1、過的太苦:「是這個不公平的世界把我逼到這步田地,我都得不到幸福,你們憑什麼幸福?」
2、過的太爽:「生活太安逸,真想找點刺激。我想要什麼就有什麼,為什麼我不能要人命。」
3、不想再當透明人:「你們這些平常根本不看我一眼的人,現在終於會怕我了逆?終於感受到我的存在了逆?」
鄭嫌被質詢的時候聽起來像第一種,但其實他是第三種。
追根究柢,他就是認為外表帥不贏金城武、念書念不贏謝震武、LOL打不贏史丹利、把妹又把不贏陳冠希。
「我想幹大事,但這社會只當我是個廢人,那就走著瞧吧!」於是悲劇就發生了。
當然他本人該付85%的責任,畢竟人生的每一條路都是選擇。
像鄭嫌這樣的傳統家庭,台灣多到不能再多。多的是命運比他乖桀、家庭環境比他惡劣,卻努力挺過來的人,
逃避現實卻想做大事,家人要求一下就覺得活著好痛苦,自認悲劇男主角,標準中二病加草莓族(還要加恰吉)。
實在不值得同情(或著說世上還有更多人值得你同情)。
而他父母的10%責任是我認為他們關心確實不足,
不然就不會說出「只知道他很宅、愛打暴力電玩、朋友很少、沒交過女友。」這種話。
如果可以多關心他的想法、分享他的心情、找出他的興趣,而不是只在乎他的課業、他的成績、他的出路。
或許慘劇就不會發生。
而學校的4%責任在於學校不該淪為只是收學費、給學歷的地方。
雖然現在很多溺愛的父母根本不容老師發揮管教的空間,但學校的老師如果能早一步正視那些可以看出他潛在暴力行為的跡象,與他父母共同討論該如何教育的話,
或許也有機會阻止慘劇。
最後1%,我所說的某個族群是指:
認為月入220K是勝組,月入22K是魯蛇、有女友是勝組,沒女友是魯蛇、考上公職是勝組,當作業員是魯蛇、
大學畢業是勝組,高職畢業是魯蛇、富二代是勝組,窮三代是魯蛇、開車買房是勝組,公車租房是魯蛇。
抱持著這樣想法的人。
台灣缺乏創意,很多父母都是這樣教育,造成在台灣所謂的「成功」流於單一化,完全不在乎個人特質與可塑性。
大家不會專注的問自己內心深處想做什麼、適合做什麼,不會追求與眾不同、獨一無二的生命,而是大家都想要做別人眼中的「人生勝組」。
每個人都想上大學,每個人都想考公職,每個人都想當包租婆,每個人都想當張忠謀。
殊不知大學升學率達100%,其實跟你國中畢業是一樣的,反正大家都有畢業證書,你有什麼特色可言?
這種用「數字」與「高低」來定義人價值的社會,逐漸累積了無數魯蛇心中的不平衡。
其中一個就是鄭嫌。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刻板思維的人」多少還是需要付1%責任的關係。
但無論如何,除了他本人之外,他身邊的任何人都沒有錯到需要被社會大眾霸凌的程度,還是希望大家能平心靜氣的去思考。
*
第三、「如何預防解決」
我們都贊同「用愛感化這世間的一切罪惡」。
但愛真的能感化所有人嗎?如果可以,早就世界和平了。
所以我依然支持「隨機殺人者」應判死刑。
很多人把支持死刑的人說成屠夫(謎之音:蔬菜不好,肉好~~~),或是隨媒體嗜血的人,我不以為然。
你有沒有想過支持死刑,其實是發自於內心深處對暴力最無助的恐懼,以及對受害者最沉痛的同情。
我贊同很多死刑都有討論空間,但「隨機殺人者」就是該判死刑。
像我這種會讓座給老婆婆、會扶殘障上公車、會跟服務生說謝謝、會撿流浪貓回去養、盡量不得罪人、不結仇、善待朋友、孝順父母、看到血就發抖、甚至從來沒在PTT噓過人,
卻要在搭捷運時,擔心被一個素未謀面的人奪去生命?
受害者沒有對不起你、沒有招惹你、甚至根本不認識你卻要因為你不爽就賠掉性命,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
人死當然不能復生,死刑確實不能完全弭平傷痛。
死刑,當然也無法阻止不怕死的人。
但死刑的意義本就在於「確保兇手不可能再犯」以及「讓怕死的人不敢痛下殺手」。
所以如果今天有「終身勞改,不得假釋與特赦」的方案,我絕對支持廢死。
犯人明知會被判死刑,還犯案的原因多半是因為「活在世上太痛苦」或「活在世上太無趣」,不如一死了之。
既然如此,當他們發現做了這些事,不但死不了,還會變得「更痛苦」、「更無趣」時,就會再削減一些動力。
或許你會說,他們犯案完再自殺就好啦。
但對嗜血的人來說,除非他有槍可以秒殺自己,不然砍自己是沒什麼快感的。
然而實行酷刑的話,人權團體勢必也有話說。
所以死刑,已經是以德報怨,已經是,最大的寬容了。
*
其實真正有資格決定「我要兇手死」或「我要原諒他」的,只有被害者而已。
但亡者已逝,我們能做的只有抱著同理心去支持還被害者一個公道,如此而已。
我支持死刑,我不是暴民。
希望這件事盡快落幕,台灣的教育會更好,大家都能做自己的人生勝組。
pe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