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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丁種建築用地工廠登記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哈囉大家我懸崖編🏞,今天要跟大家說一個Déjà vu的故事。 六零年代加工出口政策,除了成就台灣的經濟奇蹟,讓農地間長出了工廠,使得原本整片的農地變得破碎,政府認為再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於是在1974年訂定「區域計畫法」,將每塊地依不同使用劃出分區。 但是!當時劃定地目的時候,並沒有整體的空間規劃...
丁種建築用地工廠登記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哈囉大家我懸崖編🏞,今天要跟大家說一個Déjà vu的故事。
六零年代加工出口政策,除了成就台灣的經濟奇蹟,讓農地間長出了工廠,使得原本整片的農地變得破碎,政府認為再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於是在1974年訂定「區域計畫法」,將每塊地依不同使用劃出分區。
但是!當時劃定地目的時候,並沒有整體的空間規劃,而是依照當下的現況去編定用地,也就是說,如果你剛好是工廠,就算周遭都是農地,仍然會被畫成丁種建築用地,也就是工業用地。
這種就地合法的編定用地方式,使台灣許多優良的農地陷入污染的危機中,只要攤開歷史,會發現有很多「合法」工廠不小心或故意偷排污染。
而現在,同樣的故事很有可能再一次的發生。
按照目前《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既有的違章工廠,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符合資格的就可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最終可以變更用地成為「合法廠商」。而為了解決台灣國土利用混亂的 #國土計畫法,原本希望能讓「對的事情,發生在對的地方」,就會因為這些廠商的就地合法,而失去作用。
聽以來似曾相識?沒錯,就是歷史重演。
雖然我們無法阻止歷史重演,但我們可以不要讓同樣的情節造成同樣可預期的傷害,我們希望這些土地,雖然因為就地合法的工廠而從農地變更成為工業用地,但在工廠結束營業後,就必須變回農地,讓這些使農地破碎的特例逐漸消失,不要再成為附近農地的污染風險。
丁種建築用地工廠登記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令宣導】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1
中華民國110年01月20日
經濟部經中字第11004600100 號令
增訂「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之 1
位於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低污染事業興辦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規定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前核准者,於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輔導期限屆滿後,得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變更 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 。
✅修正機關:經濟部
✅修正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八條
🌐 公告連結:https://reurl.cc/V31A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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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報報
丁種建築用地工廠登記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農地變建地100%通過? 竹縣消保官勒令網路廣告下架
地方政府配合經濟部工業局推動的特定工廠輔導登記案,引發代辦業激烈競爭,近來在臉書網路出現「小英政府新政策,這次玩真的」、「給你機會合法化」,以豐富人脈資源服務「100%過件率」讓你「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農地變建地」的誇大不實廣告,遭人以誤導視聽為由向消保官保投訴檢舉,經多日查訪並於本週會同主管機關通知業者到府陳述意見,業者坦承廣告內容說得太OVER,消保官靳邦忠勒令該廣告下架修正。
靳邦忠消保官指出,此案接獲檢舉自上(九)月十二日起,在網路臉書上就常跳出一則標榜配合「小英政府新政策,這次玩真的」、「給你機會合法化」以豐富人脈資源服務「100%過件率」讓你「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農地變建地」的廣告,經會同主管機關就相關政策法令研商,認為所述內容涉誇大不實,也有影響代辦業市場競爭之虞,必須適時警告,遏止不當行銷手法,隨即通知業者到府陳述說明。
廖姓業者在約談時表示自己原本在台中從事記帳士,工作 20多年,因為先生學環保,又因專業都在辦理工廠登記及記帳與税務申報;有鑑於政府去年通過修法,未登記工廠至111年3月之前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除了原「臨時工廠」登記可申請轉換為「特定工廠」登記,其他未登記工廠可申請納管,後續並輔導用地變更。他覺得有利可圖,剛好朋友在新竹橫山鄉開設廣告公司,在其鼓勵之下與其合作,就到新竹來經營業務。
由於業者在廣告單上直接印製小英總統頭像,還以「小英政府新政策,這次玩真的」字樣來背書,甚至以100%過件率來引誘消費者,透過誇大不實行銷手法,每一案件依面積及違規狀況之異同,分別收取不同額度的作業費。
列席調查的農業處代表當場曉諭業者,農地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丁種建築用地,農委會針對回饋金、審查機制等細節都沒有確定,此類案件要經過嚴謹的審查程序才可變更成相關用地。
產發處代表也强調,未登記工廠須為既有工廠(105年5月19日就存在,目前持續營運的工廠)、低污染行業及限制區域外方符合申請納管條件,後續完成改善計畫,才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以「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100%過件率」之用詞,顯有引人誤認之虞。
由於業者主要著眼於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許可後,期待政府再通過辦法,尋求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目的,經與相關主管機關商討之後,均指正難以「100%過件率」,更何況此一程序嚴謹細膩,主觀上亦可以推知,目前並無將農地變更為建地的可能。
靳邦忠消保官認定此一廣告,讓申請者以為位於農地之違規工廠可能因國家政策變更,透過該業者申請可以立即就地合法,對於農地變更政策明顯引人錯誤涉有誇大不實之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保官當場告知必須立即下架修正,否則依公平法可開罰5 萬-2500萬。
業者當場善意回應,表示將立即通知員工下架。並於昨日下班前回復縣府,已將Facebook所有資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