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造辯論判決公示送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一造辯論判決公示送達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造辯論判決公示送達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造辯論判決公示送達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2萬的網紅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0422新加坡聯合早報 *【歐洲藥管局:全球逾300起接種疫苗後血栓個案】 根據歐洲藥品管理局資料分析處處長阿萊特發佈的資料,其中287起病例用的是阿斯特捷利康疫苗、8起涉嬌生疫苗、25起涉輝瑞疫苗、5起涉莫德納疫苗。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

  • 一造辯論判決公示送達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2 10:30:00
    有 1,247 人按讚

    0422新加坡聯合早報

    *【歐洲藥管局:全球逾300起接種疫苗後血栓個案】
    根據歐洲藥品管理局資料分析處處長阿萊特發佈的資料,其中287起病例用的是阿斯特捷利康疫苗、8起涉嬌生疫苗、25起涉輝瑞疫苗、5起涉莫德納疫苗。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4

    *【避免影響經濟復甦 印度疫情急速惡化但不會全國封鎖】
    印度總理莫迪發表電視講話強調,封鎖只是最後的手段,並呼籲地方當局“應盡力避免”,以確保經濟不受影響。他說:“他們(地方政府)應竭盡所能避免封城,並把注意力集中在爆發疫情的區域。”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6

    *【專家:印度感染人數大幅上升 或與超級變種B.1.617病毒有關】
    印度是全球冠病疫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累計超過1500萬人感染冠病病毒。近來,印度每日新增感染人數呈大幅上升趨勢,有專家擔憂這可能和印度冠病病毒變種B.1.617有關。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一樣,印度去年就發現冠病病毒變種。科學家新近將其命名為B.1.617,並稱之為超級變種。這一變種的棘突蛋白發生雙重突變,比原始菌株更具感染力。據印度方面的資料,在疫情嚴重的邦,超過60%的患者感染的都是B.1.617新冠病毒,超過了英國冠病變種的覆蓋面。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8

    *【希望儘早達群體免疫 泰增購3500萬劑疫苗加快接種速度】
    除了已訂購的約6500萬劑冠病疫苗,泰國當局今年內還將向兩三家供應商訂購3500萬劑疫苗,以便加快接種速度,希望早日重開邊界,讓旅遊業再次帶動經濟。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2-1141157

    *【報告: 以色列55%民眾已接種疫苗 有效降低冠病感染和死亡率】
    自然醫學雜誌(Nature Medicine)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在全球冠病接種率最高的以色列,新增確診和死亡病例都在逐步下降,這顯示,接種冠病疫苗能有效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這項根據以色列全國接種計畫進行的“即時”研究發現,以色列開始為60歲以上的人接種冠病疫苗後,該年齡層的住院率和重症患者的降幅最大。在50至59歲的人民開始接種後,他們的感染率也出現下降趨勢。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7

    *【普丁:俄計畫在今秋前通過疫苗接種實現群體免疫】
    俄羅斯總統普丁21日在莫斯科發表國情諮文時表示,俄羅斯計畫在今年秋季前通過疫苗接種實現對冠狀病毒的群體免疫。普丁說,冠病疫情尚未被完全戰勝,他要求俄相關機構繼續做好病毒防控工作,保障醫療體系正常運行,保障疫苗生產供應,鞏固抗疫成果,嚴防疫情反撲。他高度評價俄羅斯研發的三款冠病疫苗,並呼籲全體公民進行接種。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1-1141116

    *【消息:中朝將在五一前後恢復貨運列車】
    知情人士透露,關閉邊境15個月後,中國將恢復與朝鮮之間的貨運列車服務,與朝鮮的貿易開始反彈。負責跨境貿易的運輸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橫跨鴨綠江、連接丹東與朝鮮新義州的大橋將在“5月1日前後的某個時間”,部分重新開放貨運列車服務。這位人士還說,目前還沒有確定恢復客運的日期,因朝鮮仍擔憂疫情。中國也嚴格限制入境。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78

    *【習近平今天出席領導人氣候峰會 拜登上臺後中美元首首度同台】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天將出席美國總統拜登主持的領導人氣候峰會。屆時將上演拜登上臺百日以來、中美元首首度同台,同時也為兩國近日開啟應對氣候危機的合作進一步注入動能。受訪學者指出,習近平與會體現中國目前很看重與美國在氣候領域的合作,希望利用雙方有限的共同點,多少穩定動盪的兩國關係,同時進一步塑造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10422-1141174

    *【拜登氣候峰會召開在即 世界領導人計畫發表講話】
    拜登將于本周召集數十個國家領導人,舉行為期兩天的視頻氣候峰會,旨在加強全球氣候變化行動,恢復美國在這個問題上的公信力。受邀的所有40個國家的領導人均表示同意參加4月22日開始的峰會活動,拜登試圖借此證明美國致力於大幅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以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最災難性後果。20多位世界領導人計畫在會議上發表講話;他們包括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俄羅斯總統普丁、英國首相強森、德國總理梅克爾、法國總統馬克洪、巴西總統波索納洛和印度總理莫迪。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55

    *【美參議院委員會通過戰略競爭法案應對中國】
    美國參議院一個委員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一項在人權和經濟競爭課題上向中國施壓的法案。美國國會議員也推出另一項法案,希望政府能出資數十億美元用於技術研究,以應對來自中國的競爭。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通過《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後,參議院全體議員將審議此法案。委員會成員呼籲美國在應對中國方面,採取更多措施。委員會在這項法案進行數十次修正,包括迫使美國官員,而不是運動員,抵制2022年北京冬奧會。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85

    *【孟晚舟獲准將引渡聽證會推遲到8月】
    加拿大一法院批准了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將她的引渡聽證會推遲到8月以便其法律團隊可以檢查潛在新證據的要求。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副首席法官Heather Holmes裁定,最後三周的辯論將在8月3日或前後開始。原定法庭辯論是下周開始,並於5月中旬結束。孟晚舟的律師本周辯稱,他們需要時間來審查根據華為與滙豐銀行所達成協議而提交的部分刪節檔。該律師團隊已經收到了其中一些檔,其他檔預計將在四到六周內送達。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75

    *【伊朗總統要求伊核協議得到嚴格執行】
    伊朗總統魯哈尼21日在內閣會議上表示,伊朗希望2015年達成的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得到嚴格執行,“一個字不能少,一個字也不能多”。伊朗通訊社援引魯哈尼的話說,伊朗不想要其他版本的伊核協議。魯哈尼做出此番表態的背景是美國國內有聲音,要求美國政府借助新一輪會談將伊朗導彈專案、伊朗地區角色等問題也納入協議。魯哈尼說,圍繞伊美兩國恢復履約問題,本輪伊核會談應明確三個步驟:第一步是美國解除對伊制裁;第二步是伊朗核實制裁解除情況;第三步是伊朗完整履約。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70

    *【以色列:敘利亞一枚導彈在以南部爆炸】
    以色列軍方22日說,敘利亞一枚地對空導彈在以色列南部爆炸,這一事件在秘密的迪莫納核反應爐附近的一個地區啟動了警報。以色列目前沒有傷亡或損壞的立即報告。以色列軍方說,為了回應敘利亞的導彈發射,它襲擊了敘利亞的數個導彈連,包括發射導彈的導彈連。敘利亞國家通訊社當天報導,敘利亞防空部隊攔截了以色列向戈蘭高地方向的攻擊。報導說:“防空部隊攔截了火箭並擊落了其中大部分的火箭。”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79

    *【美國再制裁緬甸兩國營企業】
    美國財政部將緬甸國有木材和珍珠企業列入制裁黑名單,稱這些企業被用來為軍事政權創造收入。美國財政部對負責木材和珍珠出口的“緬甸木材企業”(Myanmar Timber Enterprise)和“緬甸珍珠企業”(Myanmar Pearl Enterprise)實施制裁。制裁旨在通過禁止美國個人和公司,包括在美國擁有分行的銀行,與這兩家公司做生意,以此限制這些公司進入全球貿易和金融系統。制裁還凍結了兩家公司在美國管轄下持有的任何財產。華盛頓希望借此舉對緬甸軍方施壓。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59

    *【緬軍人政府鎮壓行動 導致25萬人流離失所】
    緬甸軍人政府對反政變示威者的鎮壓行動,已造成約25萬人流離失所,這引起聯合國關注。聯合國將派代表在東協特別峰會舉行前,與各國高級官員討論緬甸局勢,並希望有機會與緬甸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會談。緬甸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安德魯斯在推特說:“消息指緬甸軍政府的攻擊已經造成約25萬人逃離家園。全球必須立即應對這場人權浩劫。”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2-1141160

    *【美國佛洛伊德案12人陪審團一致裁定 跪壓黑人致死白人員警罪名全部成立】
    美國非洲裔男子佛洛伊德遭白人員警Derek Chauvin跪壓頸部致死案週二宣判,陪審團一致裁定,Derek Chauvin被控的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刑期將在八周後宣佈,最高或判75年監禁。美國多地民眾獲知裁決後隨即上街,為正義得到伸張而歡呼。美國總統拜登形容,這是美國向司法公正邁進的一大步。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69

    *【承認國際法“主權免除”原則 韓法院駁回慰安婦向日索賠請求】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審理韓國慰安婦等20人控告日本政府訴訟案,承認國際法上的“主權免除”原則,認為國家的行為、財產不能在他國法院審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20名韓國慰安婦受害人及遺屬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的請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表示,哪個案件適用於國際法上的“主權免除”,原則是由行政機關做決定,不適合由法院做決定。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70

    *【2020年是有記錄以來 三個最熱年份之一】
    聯合國報告顯示,2020年是有記錄以來三個最熱的年份之一。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世界氣象組織發佈的“2020年全球氣候現狀”報告。世界氣象組織的這56頁年度報告記錄了氣候系統的指標,包括陸地和海洋溫度升高、海平面上升、融冰和極端天氣。報告還強調了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移徙和流離失所以及糧食安全的影響。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422-1141171

    *【泰巨型浮動太陽能源場 本月完工預計6月啟用】
    泰國一個規模將是全球最大之一的浮動太陽能源場即將在本月完工,預計6月正式啟用。這個巨型太陽能場在泰國東北部烏汶府的詩琳通水壩上,14萬4417片太陽能板覆蓋著121公頃的水面,面積相當於50個足球場。能源場啟用後將能讓泰國減少對高度污染的煤炭火力發電的依賴。這是泰國規模最大的水力與太陽能發電及儲存綜合能源專案的一部分,由泰國最大電力生產商之一的格林姆集團(B.Grimm)與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山西省電力勘測設計院合資開發,規劃發電力容量58.5兆瓦。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2-1141158

    *【印尼潛艇峇厘島北部海域失聯 艇內53人恐已沉沒700米海溝】
    印尼海軍一艘潛艇在峇厘島北部海域失聯,到昨晚截稿前,潛艇內53名在執行訓練任務的人員仍杳無音信。搜尋隊在出事地點附近海域發現漏油痕跡,估計潛艇可能已沉沒到約700米深的海溝。印尼國防部昨晚發聲明說,空中搜尋隊發現了油蹟,海軍已派遣兩艘有聲納探測器的艦艇前往搜索。同時,印尼已請求新加坡、澳大利亞和印度協助搜尋,這三國已準備好隨時伸出援手。據瞭解,出事潛艇是在週三淩晨4時30分失聯,當時它正進行魚雷演習,但沒有依時通報演習結果。
    https://www.zaobao.com.sg/news/sea/story20210422-1141156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介入 特斯拉深夜再回應】
    就特斯拉在上海車展遇到維權一事,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河南省、上海市等地市監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特斯拉表示,願全力配合提供車輛原始資料,無論檢測結果如何都接受。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佈消息,上海車展上特斯拉車主維權引發關注,市監局已責成河南省、上海市等地市監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強調企業要履行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優質安全的產品和服務。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76

    *【中國駐澳使館對澳洲取消一帶一路協議強烈不滿】
    澳洲宣佈取消維多利亞州政府與中國簽署的“一帶一路”諒解備忘錄與框架協議。中國駐澳使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53

    *【巴基斯坦部長稱中國大使在爆炸案中逃過一劫】
    巴基斯坦一家酒店的停車場21日發生爆炸案,中國駐巴基斯坦大使農融當時正好下榻在這家酒店,但巴基斯坦部長Sheikh Rashid Ahmad證實,農融在爆炸發生時不在這家酒店,因此逃過一劫。據路透社報導,這起爆炸案發生在巴基斯坦西南部城市奎達,目前已造成四人死亡,11人受傷。巴基斯坦塔利班宣稱對這起爆炸案負責。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422-1141273

    *【馬國發行8億美元的可持續發展伊債】
    馬來西亞財政部說,馬國發行了8億美元的10年期信託債券,這是世界上首個美元主權的可持續發展伊斯蘭債券(sukuk)。馬國財政部在一份聲明中說,馬國也發行了5億美元的30年期信託債券。由於超額認購達到6.4倍,馬國將伊斯蘭債券發行規模從最初的10億美元上調至13億美元。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2-1141283

    *【俄羅斯宣佈驅逐10名美國駐俄外交人員】
    俄羅斯外交部4月21日宣佈,美駐俄使館10名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人士,要求其在5月22日前離境。俄外長拉夫羅夫16日宣佈,俄羅斯將驅逐10名美國駐俄外交人員,以回應美方日前對俄實施的新制裁,並將8名美國政府官員列入“黑名單”。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421-1141124

  • 一造辯論判決公示送達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14 08:26:36
    有 199 人按讚

    新北警「騙票」爭取斬手專案績效案起訴書,也在一審判決後,於法務部檢察書類檢索系統公開了:http://bit.ly/2SqK2kY

    QUOTE:「將法律所明文規範之程序拋諸腦後,以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各種匪夷所思之違法方式爭取績效成績,無異造成基層員警間不當之惡性競爭,對於其他多數奉公守法、謹遵程序規定辦案之司法警察形成不公平之現象,此亦為現今警界基層面臨辦案環境惡化困境之原因之一。」

    ☆起訴書包含事實、證據清單、駁斥抗辯、論罪與量刑建議等總計長達30幾頁,全文請見法務部檢察書類檢索系統公告版:http://bit.ly/2SqK2kY(須以電腦開啟,部分手機瀏覽器無法開啟)

    以下僅摘錄起訴書量刑建議欄原文內容:

    〔四、量刑之建議:
    (一)請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6人受有警察之專業教育與訓練,且身為執法人員,本應具備良好之遵法意識,其等竟因為達成斬手專案績效之要求與功獎(斬手專案績效分數計算等內容詳見卷附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3月6日檢文毅字第00000000000號函請本署各地方檢察署「配合」於行動期間予以協助並所附之內政部警政署傳真行文單;功獎請領情況請參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7年8月6日新北警督字第0000000000號函之說明與資料),#將法律所明文規範之程序拋諸腦後,以 #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各種匪夷所思之違法方式爭取績效成績,無異 #造成基層員警間不當之惡性競爭,對於其他多數奉公守法、謹遵程序規定辦案之司法警察形成不公平之現象,#此亦為現今警界基層面臨辦案環境惡化困境之原因之一。又被告6人身為司法警察,受有刑事訴訟法所賦予偵查輔助機關之使命,理應與身為偵查主體之檢察官共同以恪遵程序正義之方式追求實體正義,除積極輔佐偵查主體辦案外,更有於必要時協助檢察官進行完善之刑事司法程序、一同努力避免犯錯之義務,其等不但 #未善盡輔助之義務,反而以公務登載不實之行為,製作內容不實之公文書,並 #利用司法警察公文書之公信力以及檢警長期以來之互相信任,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為 #積極欺罔行為,#使本署多名不知情之檢察官在斬手專案期間,於不具備拘提事由之情況下,#一再核發多件嚴重實質違法之拘票,其等之行為,無疑陷司法機關於不義,#使司法偵查機關難以實現公正客觀之使命,部分案件甚至因此必須排除違法拘提後之供述、重行訊問、蒐證、浪費司法資源之後果。而內政部警政署規劃斬手專案之目的係「為持續壓制詐騙集團氣焰,有效遏阻詐欺犯罪發生……」,而現今詐騙集團犯罪之常見態樣之一,即為以偽造或變造之警方通知書、法院或地方檢察署傳票詐騙民眾,本案被告6人竟為追求績效表現,不思以正當之方式將犯罪人繩之以法,反而利用其等警察之職務,以製作不實之公文書、於送達通知書與送達證書上登載根本不存在之到案通知書、盜蓋公印與印章等光怪陸離之行為,欺騙檢察官核發拘票,豈非諷刺至甚?是以,其等身為司法警察,猶知法犯法,破壞刑事訴訟法所賦予之使命,嚴重違反司法警察之義務,且目的與手段甚為惡劣。〕

    【其中3人建議從輕量刑或緩刑部分】(惟該3人中之1人審判中否認部分犯行,因此一審判決僅2人獲緩刑):
    〔本檢察官於偵查過程中亦曾考量緩起訴處分之可能性,惟因本案被害人除上開被害人等外,尚有本署數名檢察官(即其等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之對象), #本案是否宜由本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之方式解決,容有疑問。且本案對於刑事司法程序具有重要性之影響,有賴法院透過公開審理程序與判決宣示此等行為之不法性,始能達成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之效果,#避免被告與其他司法警察人員日後在績效之要求下,#再鋌而走險斲傷刑事司法程序之正義,亦可 #使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9條而擔負偵查主體督導義務之本署檢察官知悉本轄少數司法警察在績效制度下所衍生之不法行為態樣而作為殷鑑,日後更加審慎、嚴謹監督與審核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正當性,是以,本檢察官必須以起訴之方式,將本案交由法院公開審理。如前開被告3人於審理中之態度秉此一貫,並真誠悔悟,本檢察官建請貴院從輕量刑,或命被告向公庫支付與法定刑相當之金額而為緩刑之宣告。……〕

    【另3人建議從重量刑部分】(其中1人在偵查中,本來被害人與檢察官談過後,決定原諒被告,但被告當庭激怒被害人......)
    〔其中就被告魏○○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方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嫌部分,在本署檢察官傳喚被害人詹○○到庭充分溝通後,被害人詹○○當庭表示:「針對警察違法部分,我願意交給檢察官依法處理,我不提告訴,對於16小時的人身自由拘束我現在想想算了,全權交由檢察官依法處理,我也知道之前當詐欺車手是錯的。對於本案要給警察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我是覺得可以,叫他們寫寫讀書心得報告,我可以接受。」然而被告魏○○竟於偵查中不斷託辭狡辯,罔顧公文書具有高度之公信力,本應據實記載,竟踐踏本署曾○○檢察官對於其所製作公文書之信任,諉稱:「我沒有要犯罪的意圖,檢察官核發拘票應該有實質審查義務。」導致被害人詹○○表示「#聽不下去」:「我都不計較了,是不是可以請他(指被告魏○○)老實講,不要避重就輕,我都要聽不下去了。」「我想計較那16小時(但考量日後可能須經提訊到庭作證後,改稱)我還是不要提出告訴好了……,詐欺是錯的,願意把刑服完。」可見其並未取得被害人詹○○真心之諒解,且對於其所為無反省之意,犯後態度不佳。本檢察官建請貴院就被告林○○、魏○○、賴○○等涉犯上開犯嫌部分,從重量刑,以資儆懲。又其等所為不但 #損及司法警察製作之文書之公信力、#有愧司法警察執法之程序正當使命,更 #傷害長期以來檢警合作共同偵查犯罪之互信,且犯後態度不佳,推諉塞責,有必要施以自由刑之刑罰以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之效果,故本案實不宜給予其等緩刑之機會。〕

    ☆一審全部有罪判決事實與起訴事實幾乎一致,建議閱覽一審判決書之內容即可,判決內容請見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http://bit.ly/31J2yYH

    ★(本粉專小編群整理)新北警「騙票」爭取斬手專案績效一審有罪判決分析:http://bit.ly/37hOMh8

    ------

    ▍追伸:
    ⚖️ 【寫在GG專案一審有罪判決之後】:http://bit.ly/39ev4nL
    「『判多重』本來就不是我在乎的;我在乎的是,接下來,大家該怎麼思考這個問題?」
    「我希望大家思考,我刻意在起訴書中暗藏的弦外之音:如果公務員不守法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嗎?」

    ⚖️2019年9月立法院「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http://bit.ly/31FcGBN
    〔2018年「斬手專案」期間,新北各分局之間完全沒有什麼平行聯繫與合作,追求的也不是什麼好好地把詐騙集團組織澈底根除,反而是各分局間不斷重複移送下游車手,一個車手可以被移送十幾件。

    這就算了,最誇張的是,專案四天期間,同一被告反覆被不同分局拘提到地檢署3-4次,更離譜的是,拘提地點在法警室門口,拘提到署、檢察官認無羈押原因或無羈押必要而放人,下一個分局馬上站在法警室門口再把人拘走。他的自由時間不到1秒,就是離開法警室那一瞬間,實質人身自由拘束好幾天,憲法第8條是這樣被規避的!〕

  • 一造辯論判決公示送達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5-12 08:10:48
    有 143 人按讚


    【極憲解析】執行死刑怎麼回事?-10個QA說明台灣槍斃程序

    (方才網站因為流量過載暫時無法使用,因此另外上傳照片方便閱讀,目前網站已經恢復正常,造成不便尚祈見諒)

    在昨天我們清楚知道台灣的死刑制度仍然存在,但是你知道在台灣,死刑是如何執刑的嗎?死刑執行的程序又是怎麼規範的嗎?10個QA讓你了解。

    #鄭捷 #死刑 #正當法律程序 #羅瑩雪 #法務部

    文/蔡晴羽律師

    Q1:判決死刑,怎麼執行?

    依刑事訴訟法只有第462條規定死刑應該在「監獄內」執行。

    死刑具體如何執行,法律依據在監獄行刑法第90條第1項,死刑採用「藥劑注射或槍斃」。但是我國實務基本上就是用「槍斃」的方式。

    同法條授權法務部可以訂定執行規則,因此法務部另訂有「執行死刑規則」。

    因此,針對槍斃的方式,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又更具體,執行槍斃時,應令受刑人背向行刑人,其射擊部位定為心部,行刑人應於受刑人背後偏左定其目標。但對捐贈器官之受刑人,檢察官得命改採射擊頭部之執行死刑方式。執行槍斃時,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二公尺。

    而執行死刑規則第4條則規範,行刑人應選「技術精熟者」任之,執行時「得」先用麻醉劑;也就是要不要用麻醉劑,是國家權力可以決定。

    Q2:什麼時候死刑犯會知道自己要被槍斃?誰會知道?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91條規定,執行死刑,應於當日預先告知本人。也就是死刑犯本人也必須到「行刑當天」才會知道自己將被執行,在此之前就只有等待。

    再搭配執行死刑規則第7條規定,行刑應嚴守秘密,非經檢察官或典獄長許可,不得入行刑場內。實務操作的結果,就是除了媒體可能會預先得知將執行死刑外,無論是死者親屬或是已經選任辯護人大概就沒有辦法知道受刑人將被執行死刑。
    至於受刑人如果有遺囑,依執行死刑規則第8條,由在場書記官,在執行後三天內送達。

    Q3:哪天槍斃都可以嗎?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90條第2項規定,如果遇到國定例假日、直系親屬及配偶喪七日,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三日內、或「其他認為必要時」,不執行死刑。但什麼情況屬於「其他認為必要」時,就是留給國家權力有解釋的空間。

    Q4:判決定讞後立刻就可以槍斃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0條規定,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第461條規定,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所以,如果單純依法律規定,案件確定後應該案卷要先移交法務部,法務部令准後,於三日內執行之。

    關鍵就在於法務部如何決定令准?對此,法律既然也沒有明文規定,只能參考法務部自己依照職權所訂定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Q5:「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又是什麼?

    這並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只是法務部自己制定給自己用的行政規則。審核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全文其實只有4點,而第1點揭示的立法目的是:「妥慎審核死刑案件之執行,以保障人權」。

    第2點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於收受最高法院發送之死刑案件時,應確認以下事項:
    1、 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已收受判決書
    2、 審核確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3、 審核確認無赦免法之事由
    4、 審核確認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

    本條也明文指出具備下列「任一種」情況下,最高法院檢察署都「不可以」陳報該死刑案件給法務部:

    第一種,被告或他的辯護人收受判決書還沒有超過10天;或

    第二種,被告等人對於這個死刑案件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程序還在進行中的情形。

    第3點規定,「法務部」在收受最高法院檢察署所陳報之死刑案件後,必須「第二度」審酌上面事項,再來決定是不是要核准死刑執行。

    第4點則是規定,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就應該立刻以法務部函將決定送到最高法院檢察署,再轉送給相關的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指派執行檢察官在3天內依法執行死刑。此時如果「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的確有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的情況的話,可以在3天已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如法務部重審後仍然認為沒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的話,執行檢察官應該立即依法執行死刑。因此,執行檢察官理應「第三度」審酌有沒有非常救濟的機會,再執行死刑。

    簡單來說,死刑判決定讞後,「理論上」要經過「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執行檢察官」,這些人通通都審查「同意」槍斃,就會執行。

    Q6:再審、非常上訴又是什麼?

    法院判決確定後,只是「通常審理程序」終結,但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制度設計,受判決人理應都還可以循「非常救濟」管道尋求救濟,所謂的非常救濟管道,就是指「再審」或「非常上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426條規定,為受判決人利益,可由「被告及所選任辯護人」、「管轄法院之檢察官」、「被告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聲請再審。

    再審之具體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有六種事由。包括:1、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2、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3、被證明其被誣告;4、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5、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或參與調查犯罪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6、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足認影響原判決,只要符合上述任一種情況,都可聲請再審,經由法院判斷是否需要開啟再審重新審判。

    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如審判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第442規定「檢察官」發現有違背法令,也可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Q7:赦免又是什麼?

    依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我國的「赦免法」全文只有8條,唯一規範如何決定是否赦免程序是第6條,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也就是「總統」依法理應可以決定是否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是否為赦免之研議,再來決定要不要赦免。

    Q8: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是什麼?

    依刑事訴訟法第465條規定,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或婦女懷胎生產前,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也就是法務部)命令停止執行。

    Q9:為什麼鄭捷被槍斃,程序上有爭議?
    我們先觀察鄭捷被槍斃整個時序如下:

    103.05.21 案發

    103.07.21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公布起訴書全文

    104.03.06 台灣地方法院宣判

    104.10.30 台灣高等法院宣判

    105.01.27 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前準備開庭

    105.04.07 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

    105.04.22 最高法院宣判並發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

    105.04.26 最高法院發新聞稿說明已將全案卷證檢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執行,同時副知法務部檢察司;當日聯合報19:58即時報導:「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已收到鄭捷判決卷證,若檢察官未發現提起非常上訴的事由,將在三到五天內呈報法務部」

    105.05.10 當日晚間20:47執行死刑槍決;同日蘋果21:29即時新聞:「簽署死刑槍決是法務部職權,馬總統事前並不知道是今晚執行槍決」

    由這個時間表來看,可以發現這次執行槍決的程序有幾個爭議:

    1. 最高法院檢察署有沒有等被告或他的辯護人收到判決10天之後才將案件送給法務部?

    根據了解,鄭捷的辯護人應該是在4月26日以後才收到判決書,也就是4月26日最高法院檢察署拿到全案案卷之時,應起算至少10天才可以將案件陳報給法務部(請參考Q5),然後法務部才能再決定要不要核准死刑執行。但是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卻說「可能三到五日內」就會把鄭捷的案件陳報給法務部,就有爭議。

    2. 在十一個上班日當中,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執行檢察官,有沒有確實審核案件是否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

    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執行檢察官,至少應「三度」審核確認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但前後只花15天(從4月26日起算至5月10日),如果扣除四天行政機關例假,只有11天,另外還不論移送卷證的交通時間,這是否已經足以「三度」確實審核確認沒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也存有爭議。更何況,據鄭捷委任辯護人所發聲明已指出,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同意扶助鄭捷進行非常救濟程序,因此在這個案子裡有沒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很明顯並不是沒有討論餘地的。

    3. 依規定是不是應該讓總統看過或知道這個案子確定沒有特赦的理由呢?

    另外,審核事由既然也包括特赦,現行法制特赦只能由總統發動,那麼有沒有特赦的事由至少也應該經過總統。但從新聞報導來看,總統貌似也不知情,因此這裡可能也有爭議。

    Q10:槍斃程序上有爭議,又如何?

    我們在這邊先不討論為什麼不是用法律,而是由負責槍斃的機關自己訂定規則來處理怎樣用國家權力槍斃一個人。但如果為了槍斃某個人,可以無視程序規定,可以無視刑事訴訟制度,可以差別待遇,那麼國家執行槍斃,所要捍衛的那種法治秩序是不是值得追求的,自然會令人存疑。

    暫不論死刑存廢的爭議,本案在外界眼中,或許是罪證確鑿;但當每個案件都可能有冤的情況下,這種草率的做法,就可能會枉送一條人命。正當法律程序,就是為了從制度上避免一切可能因為人性所產生的錯誤。

    為了避免錯誤,每次的處理都應該照著制度去走,才能真正證明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

    尤其,在舉槍奪走一個人生命的那一刻,不是更該如此?

    *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
    鄭捷律師團聲明:
    http://ppt.cc/toMAE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鄭捷死刑執行之新聞稿
    http://www.taedp.org.tw/story/3057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