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一般道路超速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般道路超速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般道路超速法規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佈建智慧城市「用路人危險行為監控與語音警示系統」試辦計畫 有效降低違規熱區肇事率 今天來到位於台88快速道路下的市188與華中路交叉路口,經市府交通局團隊研析事故統計資料後發現,該路口是「闖紅燈」的違規熱區,已展開「用路人危險行為監控與語音警示系統」試辦計畫,透過智慧科技的整合應用,預警用路人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認為區間測速不該存在的主要原因 而這原因,就是 隱私 前幾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 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 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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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超速法規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2-27 23:05:41我認為區間測速不該存在的主要原因
而這原因,就是
隱私
前幾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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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
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不然又有一堆奇怪的鄉民眼殘說我在亂噴lol,但本篇沒有要講這部分)
這些也是大家最幹的幹點,但我一直在提倡,也最反對區間測速的點恰恰與委員相反
沒錯,這個有資安疑慮的隱私權問題其實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來看看老早在2018年就生效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法(簡稱GDPR)在維基百科上的部分內容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DvoV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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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個人資料的收集應存在適當的限制,進而以合法且公平的方式取得,並且透過適當的方法知會資料來源或者主體,再進一步取得同意。
(不要跟我說區間有掛牌,等看到那牌子最好來得及迴轉離開齁)
保護範圍
個人身份: 電話號碼、地址、車牌等
生物特徵: 歷資料、指紋、臉部辨識、視網膜掃描、相片等
電子紀錄: Cookie、IP 位置、行動裝置 ID、社群網站活動紀錄
(以上幾點內容,就是為什麼最近的網站都會因為Cookie問使用者一堆問題,J點很重要請記得)
法規基礎
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otten):可以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刪除所有個人資料的任何連結、副本或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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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我們還要求資料收集方提供我們被收集的資料COPY,這也讓我去年(2020/06) 車子在保養廠整理,結果車牌被拔去開的事情留下了證據,不過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有『需要』的話我再來跟大家分享
圖:https://imgur.com/a/E2v7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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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簡單解釋一下區間測速的原理
區間測速就是用攝影機『監控』所有經過的車輛,利用固定的道路長度,由車輛進入與離開的『時間點』推算出車輛通過的『平均時速』
沒錯,區間測速就是在用路人『未經同意』之下就收集個人資料
他們利用影像辨識,收集了我的車牌,我的行蹤,而且根本不管我有沒有違法!
這也是我最反對的原因!如果我住在坪林,每天不爽給遠通賺錢跑北宜來回,不就等於是每天都告訴政府我幾點回家?幾點上班?
我根本沒有同意這樣的事情啊!
嗯嗯,講到這有些人就會說『啊你不超速就沒事啦』,對啊,不超素就沒事了,但等政府要弄你的時候就出事啦!這樣搞跟強國的人臉辨識,社會信用評價有什麼兩樣?繼續放任這種東西下去就真的兩岸一家親啦
參考:
中國臉部辨識違規闖紅燈系統認錯人,格力電器女總裁中招
https://reurl.cc/e9d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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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那麼多,一定還是有很多人覺得
『啊我又沒做壞事,幹嘛怕這些』
我改變不了這樣的想法,但我想說的是,至少給我們選擇的權利吧!etc雖然做了車牌辨識並記錄,但是在使用者『簽名』同意收集資料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這個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ETC連儲值功能都無法開通,甚至連『本人』也無法透過線上系統查詢詳細通行紀錄,只能拿著帳單一筆一筆去超商或其他管道繳費!
比歐盟落後就算了,好歹跟上自家人的etc吧?
雖然etc這樣還是未經同意就收集個人資料(行蹤),但好歹高速公路是完全封閉的系統,我們可以不上高速公路,用海線往返南北,但住在北宜公路上的人們呢?這些人有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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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任何一個單位在收集大家的個人資料前,至少先過問,不要弄的大家連選擇的權利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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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菊花同意書
► https://goo.gl/cPwBwE
請___簽署這份文件,因為您認為高速/快速公路太危險,而且在不合法的情況下騎上去就沒有素質。
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__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要做新聞報導絕對沒問題,不用聯絡我,但,請寫清楚出處(內文包含影片原始連結或頻道連結),重新上傳之內容不要刻意蓋住片中浮水印即可,請盜錄者自重。
Cameras
► Garmin Virb XE, Samsung Gear 360 ( 2017 )
剪接軟體
► Apple Final Cut Pro X ( Mac 專用 )
#取消禁行機車 #還我高速公路 #不要低能藍藍路 #三讀已過 #認同請分享 #魯蛇 #肥宅 #宅肥 #負能量
一般道路超速法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佈建智慧城市「用路人危險行為監控與語音警示系統」試辦計畫 有效降低違規熱區肇事率
今天來到位於台88快速道路下的市188與華中路交叉路口,經市府交通局團隊研析事故統計資料後發現,該路口是「闖紅燈」的違規熱區,已展開「用路人危險行為監控與語音警示系統」試辦計畫,透過智慧科技的整合應用,預警用路人及車輛的違規行為、減少事故發生。經由實地勘查該系統運作實況,希望透過系統功能的不斷優化,有效減少市民朋友的違規行為、提升路口安全。
善用資通訊科技,提出智慧整合應用方案,保障市民朋友的用路安全,是市府推動該項計畫的初衷,交通局專業團隊根據路口現勘觀察及事故統計,歸納各違規態樣路口之特性後,據以規劃相關資通訊設備的佈設位置及偵測方向。由此,透過車輛路口軌跡偵測以及AI分析,可準確辨識用路人是否發生違規行為,並針對違規之用路人進行告警,除警示違規車輛,也同時提醒周遭用路人遵守路口法規。
該計畫於本市幾個違規熱區,設置闖紅燈違規偵測警示系統,包含:大寮區市188/鳳林二路口、市188/華中路口、鳳山區中山東路/博愛路口、中山東路 /光遠路口,前三處路口針對汽、機車闖紅燈違規行為進行偵測警示;中山東路/光遠路口,則是針對機車逆向行駛行人穿越道之違規態樣進行偵測。經過兩個月的量測數據顯示,系統上線後各路口的平均違規件數均呈現下降趨勢,整體違規數量較系統上線前減少約37%。本年1-7月迄今的A1車禍事故死亡人數累積100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9人,此外,A2車禍受傷人數28,967人也較去年同期減少2,673人,顯見市府團隊從今年初起針對車禍樣態及事故熱區所提出的策略方案,已經有了成效。
隨著全國疫情確診數逐漸控制,各地也陸續實施「微解封」,依據交通局智慧運輸中心所監測資料,高雄市各景區及一般道路車流量已明顯較三級管制時增加30%以上,在上個周末(7月17、18日),市區幹道車流量甚至已回升到三級警戒前的水準,顯示民眾已迫不及待出門,然而市府團隊必須超前部署,以因應接下來可能因「闖紅燈」、「轉彎未依規定」、「行車未禮讓行人」、「超速」、「逆向行駛」等惡性交通違規行為導致的車禍意外事故遽增。
市府將持續盤點人力及創新技術,投入事故熱區及違規熱區(本市10大易肇事路口或更廣泛運用),交通局及警察局也將精進各項科技工具,切合高雄轉型智慧城市的內在邏輯:積極應用科技來創新,並以智慧化解決方案融入於市政治理,體現智慧城市和永續發展的交融外,逐步讓智慧服務及應用成為民眾的日常;亦為高雄智慧城市交通監控的一環。
一般道路超速法規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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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不然又有一堆奇怪的鄉民眼殘說我在亂噴lol,但本篇沒有要講這部分)
這些也是大家最幹的幹點,但我一直在提倡,也最反對區間測速的點恰恰與委員相反
沒錯,這個有資安疑慮的隱私權問題其實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來看看老早在2018年就生效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法(簡稱GDPR)在維基百科上的部分內容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DvoV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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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個人資料的收集應存在適當的限制,進而以合法且公平的方式取得,並且透過適當的方法知會資料來源或者主體,再進一步取得同意。
(不要跟我說區間有掛牌,等看到那牌子最好來得及迴轉離開齁)
保護範圍
個人身份: 電話號碼、地址、車牌等
生物特徵: 歷資料、指紋、臉部辨識、視網膜掃描、相片等
電子紀錄: Cookie、IP 位置、行動裝置 ID、社群網站活動紀錄
(以上幾點內容,就是為什麼最近的網站都會因為Cookie問使用者一堆問題,J點很重要請記得)
法規基礎
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otten):可以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刪除所有個人資料的任何連結、副本或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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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GDPR的保護之下,我們可以要求資料收集方提供我們被收集的資料副本,甚至刪除,這也讓我去年(2020/06) 車子在保養廠整理,結果車牌被拔去開的事情留下了證據,不過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有『需要』的話我再來跟大家分享
圖:https://imgur.com/a/E2v7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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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簡單解釋一下區間測速的原理,區間測速就是在『固定長度』的路段,用攝影機『監控』所有經過的車輛,利用固定的道路長度,由車輛進入與離開的『時間點』推算出車輛通過的『平均時速』
沒錯,區間測速就是在用路人『未經同意』之下就收集個人資料(車牌,行蹤),這也是我最反對的原因!如果我住在坪林,每天不爽給遠通賺錢跑北宜來回,不就等於是每天都告訴政府我幾點回家?幾點上班?
我根本沒有同意這樣的事情啊!
嗯嗯,講到這有些人就會說『啊你不超速就沒事啦』,對啊,不超素就沒事了,但等政府要弄你的時候就出事啦!這樣搞跟強國的人臉辨識,社會信用評價有什麼兩樣?繼續放任這種東西下去就真的兩岸一家親啦
參考:
中國臉部辨識違規闖紅燈系統認錯人,格力電器女總裁中招
https://reurl.cc/e9d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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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那麼多,一定還是有很多人覺得
『啊我又沒做壞事,幹嘛怕這些』
我改變不了這樣的想法,但我想說的是,至少給我們選擇的權利吧!etc雖然做了車牌辨識並記錄,但是在使用者『簽名』同意收集資料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這個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ETC連儲值功能都無法開通,甚至連『本人』也無法透過線上系統查詢詳細通行紀錄,只能拿著帳單一筆一筆去超商或其他管道繳費!
比歐盟落後就算了,好歹跟上自家人的etc吧?
雖然etc這樣還是未經同意就收集個人資料(行蹤),但好歹高速公路是完全封閉的系統,我們可以不上高速公路,用海線往返南北,但住在北宜公路上的人們呢?這些人有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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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任何一個單位在收集大家的個人資料前,至少先過問,不要弄的大家連選擇的權利都沒了。
一般道路超速法規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仔日下晡 ê 行程
#長隧道通行機車條件 公民參與工作坊
#機車路權 #汽車使用者代表 #全程台語發言
會後紀錄一下參加的心得:
總覺得主辦單位帶風向的意圖很明顯
無論在簡報或問卷的設計上
都有很多引導性的「設定」
(審議式/參與式民主博萮也可算是「常客」了XD)
博萮的感受是,
官方、執法單位、「學者專家」
一直用機車「混流」是「多一種車種(進入車流)」「#將提高危險/風險」為前提做為討論的設定,事實上是很刻意的、先入為主的思惟
博萮認為:
1. 「長隧道」本身定義不明,應該先加以釐清(現有定義僅為消防規範或工程用語,並非道路交通規則);如果先定義出來,很多現有的隧道說不定就即刻能「解禁」
(比方說:東澳3.3km、中仁3.8km、草埔4.6km、谷風4.7km、觀音7.9km,若把長隧道定義在6km以上,前四條立刻解禁)
2. 外國並沒有以隧道的「長短」來做為「限制車種」的依據,刻意以隧道長短來限制車種實無必要;依隧道所在的道路性質來限制最低車速或車種才合理(比方說高速公路、一般道路)
3. 長隧道會發生的空氣品質、溫度等問題,目前就有既定的應變措施(比如雪隧在CO濃度200ppm、能見度0.012m-1達15分鐘未改善即關閉隧道,比世界道路協會的標準還嚴格),根本無須疊床架屋
4.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刻意限制特定車種,而是依各種級別道路本身的規定(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一般道路),現在也根本也無需討論這個「議題」
5. 若真要分階段進行車種開放,應視使用頻率、數量比例、在地需求、肇事比率、肇事將造成的公共影響來決定次序,比方說:小客車、大客車、機車、大貨車、砂石車,而不是一味地把機車通行權放到最後
(簡報提供的資料長隧道重大災害幾乎都是卡車、大貨車的事故,根本不是機車)
6. 若說雪隧禁行大貨車、砂石車是因在「長隧道」內救災的困難與成本高、影響程度大,那為何其他一般道路的「長隧道」卻不必限制大貨車、砂石車?反而在大貨車、砂石車先通行後,再來說機車加入混流對機車很危險?
7. 以「車種分流」(機車專用道)只是為了「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但實際上不是「混流」本身真實的危險性,而是因為執法單位沒有能力實際去針對每種車種該遵守不同的安全距離(越大/重的車安全距離越長)與行車規範(超速、超車、逼車、任意變換車道等)去執法,卻「把違規當常態」而反應在限制某些車種的路權,根本是本末倒置
8. 隧道內造成空氣品質不良的最大罪魁禍首就是烏賊車、老舊柴油車、砂石車粉塵等,而且無論長短隧道都有這個問題(上禮拜特別去走一趟蘇花改,被錦文隧道的空氣與能見度嚇壞!)而這些明確的移動式污染源不去限制通行,結果資料裡竟然以「機車排放碳氫化合物較高」為由,提示「長隧道若通行應有所評估」🙄️🙄️🙄️
9. 主辦方一直強調這是針對「未來的長隧道」設計規劃(不是針對現有隧道做討論),但又硬要把解決方式帶到「車種分流」,那未來只要一句「隧道斷面空間不足、無法規劃」,是不是就直接把機車打死了呢?
官方直播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2221688878056749/videos/54198861641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