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般經紀人扣繳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一般經紀人扣繳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般經紀人扣繳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般經紀人扣繳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萬的網紅聶永真 Aaron Nieh,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想叫隔離霜 聶永真 ...

  • 一般經紀人扣繳 在 聶永真 Aaron Nieh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1 1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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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叫隔離霜 聶永真 <3

    #不知道隔離霜是不是通用品名w
    #隔離霜哥哥像櫃哥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富邦 FUBON
    富邦信用卡
    富邦慈善基金會
    凱擘大寬頻

  • 一般經紀人扣繳 在 葉天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1 11:53:03
    有 291 人按讚


    我只好告訴大家一個秘密
    我以前主持兒童節目叫做
    黑 輪 哥 哥.....................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富邦 FUBON
    富邦信用卡
    富邦慈善基金會
    凱擘大寬頻

  • 一般經紀人扣繳 在 喵喵狗的鄉民日報 PTT Dail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0 23: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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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阿你知道嗎!?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富邦 FUBON
    富邦信用卡
    富邦慈善基金會
    凱擘大寬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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