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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一般收據範本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不孕症治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所得稅報稅問題總整理 > 各位好 小弟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 中華民國台灣,在每年五月, 申報所得稅是大部分民眾感到極為痛苦且厭煩的過程 我相信沒有人會想要竭盡所能的繳錢給政府。 - 所以, 在合法的範圍下 盡可能提高所得之扣除額 就...
一般收據範本 在 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不孕症治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所得稅報稅問題總整理 >
各位好
小弟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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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在每年五月,
申報所得稅是大部分民眾感到極為痛苦且厭煩的過程
我相信沒有人會想要竭盡所能的繳錢給政府。
-
所以,
在合法的範圍下
盡可能提高所得之扣除額
就能有效地減少所得稅的申報。
.
假設妳的所得稅率是40%
如果可以將去年試管嬰兒所花費的20萬元
全數申報為所得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部分的話
就可以減少約8萬元的所得稅。
.
如果試管嬰兒支出為50萬元的話
在所得稅率40%的情況下
就可以減少20萬元的所得稅。
-
在這裡
我會很具體地把會面臨到的問題和疑問一次說明
我這篇文章設公開、且具實名
我會為我所寫的文字負責。
請放心閱讀。
-
問題一:人工、試管嬰兒療程,是否可以被列為醫療費支出,成為列舉扣除額?
答:
針對這個問題
如果搜尋網路上過去的許多文章
幾乎都會告訴妳:
人工生殖被國稅局認定:不是醫療行為,
若申報會被剔除,無法報稅。
-
但是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
“醫藥及生育費” 說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這段說明裡面,
完全沒有提到人工生殖被排除在外。
.
他僅規定必須是要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
連結如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那為什麼還會有網路上的文章或說法認定人工生殖排除在外呢?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我本人已致電至國稅局 - 台北總局 (02)2311-3711
撥專線後按9接總機,詢問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告知後轉#4910。
.
承辦人回答:「只要健保合約醫療院所,所開的收據加上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就可以。」
-
同樣在今年本月份
也有其他網友幫忙致電
國稅局 - 台北信義分局 (02)2720-1599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稅務問題);
都得到同樣的答案。
.
國稅局承辦人回覆:「不孕症是醫療行為,可以列報。但需要檢具醫療院所收據或醫師診斷證明。」
-
也有網友反問國稅局承辦人員
那為何過去曾有報稅被核退的案例呢?
國稅局的人回答:「可能是以前的人申報但沒提供診斷證明。很明確不能列報的目前只有醫美。畢竟這是額外自願要進行的治療,很明顯就不是治療行為,就一定不能列報。如果是要列舉申報,報稅者要提供診斷證明,上面要記載治療項目、使用的藥物、藥劑,以及藥物是因醫療治療需求,並非自願用藥就可以。」
-
目前
包括我本人在內的好幾位網友
都已詢問國稅局稅務人員
還沒有人收到國稅局判定不能申報的回答。
.
各位好朋友
如果有閒暇或有疑慮
也可以再自行致電至國稅局詢問這個問題。
.
至少我本人打電話去問的時候
所得到的答案是:確定可以申報。
-
問題二:人工、試管嬰兒療程,如何申報列舉扣除額?
答:
根據其他患者實測
各大醫院的醫療費用
都能夠以手機、自然人憑證、或戶口名簿等方法
直接下載去年在該醫院的醫療支出
會在報稅軟體下載的 ”扣除額資料清單裡面”
裡面會有報稅人、身份證字號、金額、跟醫療院所
但不會有詳細的費用用途說明
.
不過
根據金額
我相信各位可以知道
某一筆十幾萬的醫療費用
就是試管的費用
這些金額通常包括:院內藥品、取卵手術、胚胎培養、植入費用等等
.
若妳使用線上報稅軟體下載
可以直接得到妳去年在某醫院的自付總金額。
這些,
報稅軟體會自動幫你做醫療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額申報。
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
至少根據網友在本院(新光醫院)的經驗
這些金額都會直接在軟體中出現。
也就沒有所謂”能不能申報”的問題。
-
問題三:人工、試管嬰兒療程,若有使用院外藥局藥品,藥費是否可以申報?
答:
在這裡
必須先跟各位說明
為什麼會有”院外藥品”的情況出現
-
是不是李毅評醫師本人跟院外藥局有掛勾
因此收受院外藥師回扣
才要求患者前往藥局買藥?
-
這我可以對天發誓,沒有。
如果我有收受院外藥局
任何人工生殖相關療程藥物費用的回扣的話
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
原因是這樣的
由於醫院藥局藥品太多
管理困難
不可能所有品項都進入醫院。
.
以排卵針(r-FSH)為例
院內只有進75 IU的果納芬和75 IU的美諾孕
而且都是水粉分開,必須自行泡製。
.
每隻75IU的果納芬
院內單價為:1122元
平均每IU = 14.96元
且每次領藥需額外支付50元左右的藥師服務費。
-
而醫院對面的院外藥局為例
除了人工生殖相關藥物品項齊備、應有盡有之外
也經常可以協助患者向周邊藥局調藥
便利性絕非院內藥局可比
.
院外藥局的果納芬
是方便患者注射用的具刻度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是4100元。
也就是平均每IU = 13.67元
.
而且,
如果使用胰島素空針抽取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可抽取約360 IU (一般人無經驗者的抽取技術皆可)
也就是平均每IU = 11.39元
而且也不用額外支付藥師服務費。
-
因此
若以一個一般體重、標準療程的試管患者來說
225 IU 乘以施打10天,
共耗費2250 IU,
.
就算不考慮院內藥局的藥師服務費 (每次差50元)
以這樣的藥量
在院內藥局跟院外藥局領藥的費用
分別是:
14.96 X 2250 = 33660
11.39 X 2250 = 25628
相差金額差到 8032元。
因此
為了方便病人用藥
也為了完成各種不同的藥物配方
更為了減省患者藥費
我針對人工或試管療程
都會讓病人去院外藥局買藥。
-
但是
這樣的話
在所得稅申報時
每次療程可能就會少報到3-4萬的藥費。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第五大點,第9小點。
五、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
也就是說
只要這個藥物是在合乎規定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
且院內沒有之藥品,
可憑就醫證明、
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作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申報。
-
這部分的申報較為繁瑣
-
簡單來說
就是需要當時買藥的收據
收據需有使用人的姓名。
另外
還需”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就是一張蓋有我印章或我簽名的外購藥購買單
上面會有購買人、購買日期、藥品名、數量。
.
這些藥費收據、外購藥購買單、再加上診斷證明書
就可以依法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
以上
是關於每年所得稅人工生殖部分的列舉扣除額申報問題
我已經盡我所能的去查證
並且根據今年最新的國稅局網路公告內容作解說
提出的試管嬰兒療程所得稅申報詳解。
-
當然啦
就算我們都依照規定申報
但國稅局怎麼認定並不是妳我所能改變
國稅局查核人員也未必跟接電話詢問的承辦人員有一樣的想法
.
但是
我們能做的
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上白紙黑字寫的內容
依法進行申報
.
如果多成功申報了十萬
少繳了三、四萬塊的稅金
也算是對試管嬰兒患者
守法、依法、合法
而能夠得到的一點點小確幸。
-
這篇文章歡迎分享至所有有關人工生殖的社團或粉專
我為我寫的文字負全責。
若有其他會計、法律的專家看到此文
或者各位好朋友致電國稅局後,有不同的回答
也歡迎在本文下方留言討論
也謝謝各位,一同為試管姊妹努力
也祝福各位,早日脫離不孕症的苦海。
-
參考資料:
1. 國稅局台北總局,電話詢問內容
2. 國稅局網站 – 國稅節稅手冊 伍、扣除額篇
3.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p.s.
這裡,我有一個很小的不情之請。
為了提供較高的門診看診品質,
為了提供更多患者諮詢與看診的時間,
是否可以麻煩各位
在門診,要開立診斷書當日,
事先將院外藥物的相關收據、購藥日期、總金額
等相關資訊整理妥當,
不要在診間一張一張翻找,
造成診斷書開立耗時過長,
導致其他患者就醫品質下降。
我很樂意幫忙各位節稅省錢,
但也希望大家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
-
p.s.2.
以下為我去年幫患者申請所得稅申報的診斷書
目前已成功申報,且並無任何問題
此範本提供我的療程患者整理收據時
當作參考範本。
只要是我本人開立的外購藥單
都可以以此類推,作為所得稅扣除額申報使用。
-
醫師診斷書 :
診斷:不孕症
"醫囑:病患依上述原因,接受人工授精及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療程,病患於o月x日至x月o日期間,因不孕症療程需要,使用相關之排卵針劑、雌激素、黃體素等藥劑,因病情需要,且需使用本院無品項之藥物,病患依醫師開立之外購藥品購買單,前往全民健保特約藥局 - xx藥局購買相關藥品,總金額為:ooxxx元。"
懇請我的療程患者
協助整理好:
1. 外購藥的購買日期 (第一張 & 最後一張的日期,作為時間區間)
2. 外購藥品的購買單及買藥收據,依時間次序排列
3. 總金額。
這樣在門診就可以快速地完成診斷書開立
謝謝大家協助。
-
"所得稅的申報,等於是試管療程唯一能打的一點點小折扣,13-15萬的療程,如果可以少報個3-4萬塊稅金,也算是打了七折,不無小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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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氏後人 李毅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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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據範本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惡房東,退散!>
之前寫過一篇文章"惡房客退散!"
不過勒,既然有惡房客,也會有惡房東,
剛好最近ptt傳出一個房東的各種惡劣行徑,
因為這個房東的行徑有點離譜,又有話題性,
東森因此做了三四天的節目,
k跳看了幾集的片段,幾乎變成房東的粉絲~
(我實在是太佩服那個房東的顧左右而言他的能力了!)
回到正題,
我認為
一個人跳出來指控,你可以說是湊巧,
很多人跳出來指控,說沒問題,有誰會信?
當然房客也許也犯了一些錯誤,
但是那樣的錯誤並不足以成為
房東惡意剋扣押租金甚至要求賠償的理由!
我想,那些倒楣的房客大多是和解了事,或是賠錢了事,
只因為不想走法院~
其實,面對惡房東,要做到三件事,
1.不要被嚇倒!
2.不要怕走法院!
3.不要怕麻煩!
1.不要被嚇倒,
這位張姓房東動輒向房客嗆聲走法院,
或拿刑法條文壓人,
在k看來,很多都是很牽強且不會成立的!
比如:
有一個房客終止租約後要交還鑰匙,
房東卻遲遲不願意出現,聲稱很忙,無法出現,
要拖過租約末日,造成一個房客違約的事實,
房客只好謊稱要看房子,房東立馬出現(這時就很有空?),
房東惱羞成怒說:你騙我,我要告你詐欺!
(你房東一開始謊稱沒空,就沒騙人?)
如果騙人就構成詐欺,
我想全臺灣2300萬人都要被抓去關(嬰兒除外)
不要被嚇倒了!
房東告你不成,你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反告她誣告,
我相信很多檢察官很樂於處理
這種濫興訴訟(製造檢察官困擾)的人!
2.不要怕走法院,
不要老是挨打,或只想息事寧人,
對付這樣的人,
你唯一的選擇,就是比他更強硬更盧小!
他告你?難道你就不能告他?
房東無理剋扣金錢,
房客其實都可以提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不過勒,這個房東聽說名下都沒有東西,
告民事也是徒勞無功,
那就建議提告詐欺,
說實話,我很不愛建議人家以刑逼民,
不過這個房東看來是慣犯,
常用類似手法騙錢,也只好告他詐欺囉!
3.不要怕麻煩
那位房東把自己弄得跟刺蝟一樣,
沒關係,不要怕麻煩
拿把鉗子慢慢拔毛,總有拔光的一天,你總會吃到肉的~
(據ptt爆料,這個房東其實背後是一個集團在操作,
已經用相同手法搞了很多年,
我想,這都足以構成組織犯罪了,
組織犯罪可是重罪,有什麼不好搞回去的勒?)
另外,租房子有幾點要注意:
1.看房時先請房東出示房屋權狀,
證明他就是房屋所有人~
你連這點都沒確認,就把錢給人家,
被騙也是剛好而已!
2.給予任何金錢,務必取得收據,做為證據,
能用匯款的就用匯款,至少留下金流記錄,
萬一發生糾紛比較好舉證~
3.簽訂租約時看清楚條款
這點很多人都做不到,
沒關係,最防呆的方式
就是要求使用坊間的制式範本,
那個東西很固定,不會搞一些有的沒的,
最怕的是對方提出一個非制式租約要你現場簽名,
你礙於時間急迫或想說沒什麼,就這樣傻傻簽下去,
裡面有什麼東西都沒看清楚,
像上面的這個租賃糾紛,大多是在這個階段沒有處理好,
結果就是讓房東予取予求~
至於房東在簽約後這裡加錢那裡加錢,
不好意思,租約內沒寫,就是沒有!
如果房東惡意霸王硬上弓,
請寄存證信函撤銷當時簽約的意思表示
如果是遭到詐騙,或有錯誤產生,
簽約後一年內都可以撤銷!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4.交屋時拍照,以免房東黑你!
先確認房屋現狀,
以免以後退租時房東找藉口扣錢,甚至告你毀損~
5.住進去後,門鎖原則上是不能換,
但房東沒有你的同意,是不得進房屋的,
因為房子既然是你租下來了,你有使用權,
那就是你的私密空間,
房東任意闖入是有刑責(侵入住宅罪)的,
另外既然是你的私人空間,
要帶什麼朋友回來,房東是管不著的~
6.住進去後,東西壞掉
上面的那位房東最常指責房客的罪名就是:
任意破壞東西,
不過勒,
從法律面,房東負維修責任,
維修的錢是房東要出,沒有讓房客出的道理~
東西壞掉,如果是正常耗損,
比如:燈泡壞掉,那就是房東要負責拉!
除非是房客惡意破壞,那才是房客要出錢修繕,
不過,房東要拿出房客惡意破壞的證據,
不是他嘴巴講講,就說了算~
7. 退租時,
需當場清點物品及確認屋況,
返還鑰匙並取回押金~
如果房東惡意拖延時間,請寄存證信函,
如果時間是房東刻意拖延的,
違約責任就不在房客身上!
結語: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租賃房屋,是一般人很常碰到的事情,
處理上還是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至少保護自己不要陷入一個要跑法院的窘境,
如果真的遇上了,
請硬下心來處理他,
走法院不是那麼難的事情,不要被對方嚇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