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般採購合約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一般採購合約範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般採購合約範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般採購合約範本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欽榮Charles Li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市府與專業公會攜手合作 營造優良公共工程採購環境 今天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鄭純茂理事長、傅鎮貴副理事長及多位理監事來訪,肯定高雄市政府對於執行公共工程合約已領先其他縣市政府,並提供實務上的小建議供本府參考,例如服務費用、模糊契約條款及監造人力良莠對於工程品質提升等之議題,經過交流實務經...

  • 一般採購合約範本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04 18: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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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與專業公會攜手合作 營造優良公共工程採購環境

    今天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鄭純茂理事長、傅鎮貴副理事長及多位理監事來訪,肯定高雄市政府對於執行公共工程合約已領先其他縣市政府,並提供實務上的小建議供本府參考,例如服務費用、模糊契約條款及監造人力良莠對於工程品質提升等之議題,經過交流實務經驗暢談,讓我進一步思考如何營造優良的採購環境。

    首先,我認為都市設計審議應該要整併,試想建立常任主任委員及副主委,都審程序可以隨到隨審,一定會提高行政效率。另外我也責成工務局邀集法律顧問及專業技師公會協助訂定高雄市政府公共工程採購通則、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及一般工程契約範本並透過滾動式檢討,然後適用市府團隊所發包的各式各樣採購契約,力求採購契約以公平合理原則明確訂定,不要有模糊空間。

    我也請工務局成立專案小組,通盤檢討營建人力短缺、市場價格變動、勞工基本薪資調漲、為了符合本府零公安的目標願景而應該有的公共工程品質來訂定高雄市公共工程工料單價參考表,保護我們第一線執行採購的同仁,讓工程主辦機關於編列預算時有所依循,營造友善採購環境,價格合理透明,經得起檢驗。

    十九年前我在高雄市政府擔任工務局長,如今我又回到這人情味滿滿的高雄,我也要呼籲公共工程採購不要迷信國際競圖,歷經時代變遷,資訊發達日新月異我們台灣的建築技術專業人才輩出,我們台灣已有相當國際水準站上世界的舞台。

    #都市審議創新
    #加速都審效率
    #公平合理檢討採購契約範本
    #發包單價合理化
    #營造友善採購環境
    #律定市府統一採購價格
    #公務同仁採購安心辦
    #市府團隊一體適用
    #不要迷信國際競圖為唯一良徑

  • 一般採購合約範本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06-04 09: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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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養午餐合約放水,裁罰輕縱,學童何辜吃農藥!

    日前發生學童營養午餐蔬菜驗出農藥殘留超標33倍的事件,校園食安破功,許多家長擔憂不已。經汪志冰議員調閱合約與相關資料發現,合約中的裁罰金額對廠商根本毫無嚇阻力,更離譜的是,「農藥超標」這項重要的項目不僅沒有單獨列舉,也未包含在現有違失項目中,以此次農藥嚴重超標為例,只引用合約中各項違失中的最低標準,記缺點一點,裁罰區區2000元。開車超速都可以罰到2400元,對於供應台北市66所小學營養午餐食材,農藥超標毒害上萬學童的行為,竟只罰2000元,不啻鼓勵廠商為了圖利而罔顧學童健康。因此汪志冰議員強烈要求重新檢討合約範本與廠商資格,儘速修正範本內容並加重罰則 !

    汪志冰議員說,此次農藥嚴重殘留超標的事件,不僅僅是通報延遲的問題,而是從簽約開始就不夠慎重嚴謹。教育局提供給學校使用的合約範本中列舉廠商重大違失項目有「一般生物性異物」、「病媒生物性異物」、「物理性異物」、「衛生安全重大違失」等四大項,每項下各有若干細目,但「農藥超標」並不包含在其中任何一項。眾所皆知,農藥使用問題長年以來一直都是台灣食安無法抹去的陰影,營養午餐採購合約範本不包含對於農藥超標的明文規範,其本身就是一種「重大違失」! 如果教育局在設計這份合約範本時沒有考慮到農藥超標問題,這是不可原諒的疏失! 如果考慮到了卻沒有列入,這就是放水!

    根據合約範本中的違規記點與罰款規定,每一項違失最輕記1點,最重記5點,每一點可罰2千至1萬元,換句話說如果記到最高的5點,頂多也只能罰5萬元,針對學童食安而言,這都已經嫌太輕,而這次違規的廠商一共供應本市66所國小、上萬名學童的營養午餐,檢視廠商實際與學校簽訂的合約裡,記點與罰款只剩下「每點扣罰2千元」,原來範本中「最高罰至1萬元」的部份竟然被刪除,所以每次違失最多只能罰到1萬元。

    汪志冰議員痛批,這種不痛不癢的罰款對廠商而言根本無感。這次農藥檢出超標33倍,竟然只以最低標準裁罰記1點,罰2千元,合理懷疑未將農藥列入合約,就是為了便於在檢出時輕罰! 相對於本市上萬學童兩個月當中不知吃下多少農藥嚴重超標的蔬菜,這種裁罰簡直就是荒唐的兒戲,無法產生督促廠商嚴格把關的效果! 再加上依照合約,要記到10點才能停止供餐一週,記到40點才可終止契約,則整個合約的精神就是「處罰輕,解約難。」照這種合約內容,學童食安根本形同無人把關。

    因此汪志冰議員強烈建議,教育局應採取積極作為,除了縮短檢驗與通報的時間差之外,也應儘速檢討合約範本內容,將「農藥超標」明文列入違失項目,並且加重各項違失記點,提高裁罰金額,降低解約門檻,以有效嚇阻廠商的僥倖心態。同時嚴格檢討投標廠商資格,前一年度違失記點達一定數量者不准參與投標,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