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8的網紅Sunny 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分享肝膽排石法可能被罰嗎?愛莉莎莎事件背後,一般人也要小心的法律風險】 日前Youtuber #愛莉莎莎 在頻道上分享 #肝膽排石法,分享以「蔬果斷食法🥬」,搭配喝瀉鹽、葡萄柚汁、橄欖油的「混合汁」的方法,能排出 #膽結石🪨?! 不過,這個說法也引發醫界嚴重反彈,許多網友也認為愛莉莎莎是在誤導...

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 在 ??ℝ??|藍兒?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6: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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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 在 禾呈?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0:17:43

想寫這篇想很久了,終於找到時間!拜託了 @gingerale_jp 支援圖片(⁎⁍̴̛ᴗ⁍̴̛⁎) - 醫學美容(Cosmetic Medicine)主要是運用醫療行為去修復、重塑外貌以達到對自身美學的詮釋。而醫學美容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的這行為,則必須要遵守醫療法的相關規範。 在網...

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20 10:16:09

【分享肝膽排石法可能被罰嗎?愛莉莎莎事件背後,一般人也要小心的法律風險】 日前Youtuber#愛莉莎莎 在頻道上分享#肝膽排石法,分享以「蔬果斷食法🥬」,搭配喝瀉鹽、葡萄柚汁、橄欖油的「混合汁」的方法,能排出#膽結石🪨?! 不過,這個說法也引發醫界嚴重反彈,許多網友也認為愛莉莎莎是在誤導群眾,...

  • 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0 1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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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肝膽排石法可能被罰嗎?愛莉莎莎事件背後,一般人也要小心的法律風險】

    日前Youtuber #愛莉莎莎 在頻道上分享 #肝膽排石法,分享以「蔬果斷食法🥬」,搭配喝瀉鹽、葡萄柚汁、橄欖油的「混合汁」的方法,能排出 #膽結石🪨?!

    不過,這個說法也引發醫界嚴重反彈,許多網友也認為愛莉莎莎是在誤導群眾,熱心向主管機關檢舉。

    日前,也看到有新聞指出 #食藥署 正在處理民眾的檢舉,研討是否針對愛莉莎莎開罰。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此事件在法律層面上,愛莉莎莎可能被罰嗎?

    #喝混合汁能排出膽結石:可能違反食安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1)食品等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違反(1)處4萬元~400萬元罰鍰;
    違反(2)處60萬元~500萬元罰鍰!

    #宣傳特定療法可以排除膽結石:可能違反醫療法

    📍醫療法
    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第87條: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違法為醫療廣告,可處5萬~25萬元罰鍰!

    雖然愛莉莎莎的影片有可能涉及誇大食品效果或宣稱有醫療療效(排出膽結石)等情形,可能違法,不過愛莉莎莎也不是沒有抗辯的空間!

    💡所謂的「食品廣告」,根據衛福部95年4月13日函釋:「廣告行為之構成,係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
    而所謂「醫療廣告」,根據醫療法定義,亦指「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根據愛莉莎莎的說法,她拍攝影片是單純基於分享書中的知識,分享自身體驗。如果是這個情形,因為並沒有宣傳特定產品以達商業利益(自己製作的混合汁並非特定商品),愛莉莎莎也沒有以該療法為業務並招攬患者的意圖。

    因此,愛莉莎莎仍有可能不符合上述廣告行為,而不成立違法責任。不過,目前此案主管機關也仍然在認定當中,還沒有最終裁罰與否的定奪。

    #2019年理科太太事件

    一樣是#油土伯,過去#理科太太 就曾經因為拍攝有關「現在只要1分鐘-在家做完子宮頸癌篩檢」,因為違法廣告 #醫療器材,而違反藥事法,遭罰20萬!

    📍 藥事法
    第4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違反者,可能處20~500萬罰鍰。

    #藥品、#醫療器材 的廣告,只限取得特定許可執照的#藥商,並經主管機關事前許可廣告內容後,才能刊登。然而理科太太並非藥商,卻宣傳子宮頸癌篩檢,影片內容更沒有經過主管機關事前核准。

    理科太太影片中,因為有清楚出現特定產品、醫療器材代理的公司,讓消費者能連結該醫療器材並加以購買,所以也較清楚地構成「廣告行為」。

    這也是跟愛莉莎莎的事件,有蠻大不同之地方!

    #一般民眾也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回到普羅大眾們的生活,其實一般民眾也有可能落入以上法律風險!

    如上面理科太太的例子,一般人除了不能 #廣告 藥品、醫療器材 以外,直接的 #販賣行為 當然也是違法的!

    藥品可能一般比較好想像,不過,#醫療器材 往往是民眾容易誤解,以為只有那種高科技的X光機才屬於醫療器材!

    💡但其實包含生活常見的 #醫療口罩、#衛生棉條、#OK繃、#保險套、#痠痛貼布、#隱形眼鏡 等,都是「醫療器材」!

    所以,如果民眾在部落格、個人臉書頁面等 #公開分享 特定藥品、醫材,就算沒有拿特定廠商的報酬,只要可能促使消費者購買該產品,仍可能構成廣告行為!

    過去曾有民眾上網分享「痠痛貼布」使用心得,或是到網上拍賣家中吃不完的「感冒成藥」,因此被約談、甚至受罰!

    所以,關心愛莉莎莎之餘,我們也要多小心自己的權益,避免觸法受罰😊

  • 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18 00:00:51
    有 5,349 人按讚

    市面上販售之精油類商品依其性質,可以區分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管具醫療效能的藥品
    ✅或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的化粧品,
    ✅環境保護署主管之環境用衛生殺蟲、防蟲精油。
    ✅未具上述性質之精油則屬一般商品由經濟部主管。

    屬於藥品管理者應符合藥事法之規定

    屬化粧品管理者則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

    屬環境用藥管理者則應符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至於一般商品則應符合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至於宣稱療效會茫的那種,不知道衛福部食藥署要不要管管?

    大家也可以詢問當地主管機關衛生局。

    --
    用化妝品申請標示的精油,就不能宣稱也不會有療效,有療效的是藥品。

    還是如果用來掩飾體臭的化妝品精油比體臭還臭的話,才是療效之所在?

    最後,吃了會茫的是大麻,不是芝麻。

  • 一般商品宣稱醫療效能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6-27 14:23:43
    有 16 人按讚

    化粧品廣告不用事前審查就可以亂寫嗎?
    相信答案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不能,而告狀俠之前也已經提供過相關參考資訊給各位了。
    不過要注意!!!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除部分條文外,將於今年7/1日陸續開始施行,又7/1日將施行的新法對於一般小賣家較重要的部分,與舊法有甚麼差異存在呢?

    一、行政罰則加重。
    1.化粧品如有誇大不實等情況:
    🙅舊法: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新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2.涉及醫療效能。
    🙅舊法:未明確規定,導致政府往往雖以醫療效能為裁罰理由,但以舊法誇大不實的法源處罰,在法律規定上有所疑義。(法院有認為舊法並無規定醫療效能之宣稱,以醫療效能為處罰理由於構成要件上有所不符,需實際審查是否有誇大不實的情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121 號行政判決供參照)
    🙆新法:明定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處罰,並與藥事法、食安法採用同一樓地板,新法為60萬元至500萬元的罰鍰。

    另外新法不論是誇大不實等情況或是涉及醫療效能,皆可按次處罰至改善或停止為止,如情節重大主管機關並應令其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二、化粧品宣傳或廣告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另就其內容是否涉及誇大不實等或涉及醫療效能之認定,已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準據。
    🙅舊法:於釋字744做出事前審查為違憲的宣告後,現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
    舊法時期對於抽象的「虛偽誇大之廣告」並無明確判斷標準與法律依據,也將導致會有法律授權明確性的問題。

    🙆新法:以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相關準則,而中央主管機關也已定出「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預計會於同日施行,就不會有以非命令位階僅為行政指導的「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作為判斷標準的疑慮。

    三、去除附屬刑法。
    🙅舊法:未經核准輸入或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的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輸入或販售含有不合法定標準化粧品色素者的化粧品,或經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仍為之者,會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問題。
    🙆新法:除名詞與構成要件修正外,新法已無刑罰規定。

    四、增加民眾檢舉獎金制度
    🙅舊法:無。
    🙆新法:依據新法法律規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已預計在七月一日一起上路,而該檢舉草案目前看起來並不排除網路檢舉,一般檢舉獎金為罰鍰金額之5%,換算如係檢舉廣告誇大不實最少可領兩千元,如果是檢舉曾經的雇主或現行雇主將增加至10%(施行時,可能會是員工或曾為其員工,檢舉有關化妝品生產製造不法的情況才有增加檢舉獎金,實際仍須視政府最後施行辦法),新法目的是透過更多元的監督管道,來減少違法情況發生。

    看完文章你還不趕快回去看自己賣的商品文宣有沒有亂打?
    不要等上路了再來後悔沒看到喔!!!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07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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