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般勞工教育訓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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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一般勞工教育訓練產品中有1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竹科大小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100924_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宣導會_圓滿落幕 宣導會第1個小時,邀請兼任園區同業公會委員會副召集人身份之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冠佑經理,分享自身移工管理經驗為大家說明外籍移工職安衛管理技巧,課程內容面面俱到且深入淺出,對於初次接觸移工管理之同仁可抓到入門訣竅,輕鬆上手。 下半場邀請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

一般勞工教育訓練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7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今天這篇貼文看似像一篇廢文,但其實真的有很高的收藏價值,請先收藏起來好嗎?🤣🤣🤣其實自從Workforce勞動力量成立以來,一直有許多民眾會誤以為我們是公家機關,最常被誤認為是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或是工會?雖然我們先前在「全台各縣市勞政單位一覽表」已經有稍做說明並提供各...

  • 一般勞工教育訓練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8: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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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924_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宣導會_圓滿落幕
    宣導會第1個小時,邀請兼任園區同業公會委員會副召集人身份之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冠佑經理,分享自身移工管理經驗為大家說明外籍移工職安衛管理技巧,課程內容面面俱到且深入淺出,對於初次接觸移工管理之同仁可抓到入門訣竅,輕鬆上手。
    下半場邀請職安署長官蒞臨指導,以外籍移工職業災害案例之缺失探討危害預防技巧,引用木桶理論、浴缸曲線,導出安全防護設備及措施之應用實務,把握三點易記原則,設定安全工作三步驟:1.清楚瞭解工作內容;2.確認危害源(防護措施);3.個人防護具。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借鏡德國師徒制之師傅先仔細講解工安、危險性,才開始使用機器,反觀國內一般教導正常的標準作業程序時,往往忽略危害因素,並經常省略異常狀況排除的教育訓練,導致勞工「不知道危險」的風險增高,更何況是對中文不熟悉的移工。
    藉由這次的移工安全宣導,應請重新檢視移工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所必要之防護設備及管理措施是否完備。

  • 一般勞工教育訓練 在 家醫/職醫_陳崇賢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3 19: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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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醫學】~ 山域揹負作業職業安全衛生指引

    前幾天,勞研所(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出版了山域揹負作業職業安全衛生指引。

    建議單人作業在30公斤以下,40公斤以上則應以多人作業為原則;並於指引最後提供定型化契約,給大家參考。

    站在職業醫學科醫師的立場,當然是樂見其成,畢竟背得越重,相關的肌肉骨骼風險就越高,特別是隨著年齡增長,肌力下降、骨骼周圍的軟組織(肌腱、韌帶)的彈性也會變差,受傷的機會大增。

    當然,一定有人會說:「不爽不要做。」

    的確,在高山協作的圈子裡,流動率是很高的,背不動、受傷的,自然慢慢從圈子裡退出;然而,留下來的都是健康的嗎?或許只是比較能忍?痛痛地做,做到不能做再說的想法,也是很多勞工都會有的想法。

    最後,和大家溝通一個觀念,工作可以盡力,但是不要賣命;即便你最後申請到職災補助,也往往換不回健康的身體。要常常傾聽身體的聲音,不要認為拿了薪資,身體會累,甚至有些病痛都是正常的;其實很多職業病都是可以預防的,可以透過行政管理、教育訓練、工程改善、定期檢查等等,在早期就阻斷這個疾病的產生,也可以避免相同暴露族群的人,發生同樣的職業病。

    所以我是樂見這樣的指引出來的,雖然指引不是法律,但至少是一個好的開始;當然有人會抱怨這樣上山的成本會變高,那是不是也要回送一句,嫌貴不要上山?不然把自己的肌力練起來,通通自己背就好?(專業有價,不然都DIY就好)

    總之在自由市場下,自然會出現一個多數人都能接受的價碼⋯⋯到時候,還覺得貴,就要回頭想想是不是自己的問題了?(好像扯太遠了?)

    〖勞研所 ~ 山域揹負作業職業安全衛生指引〗

    https://laws.ilosh.gov.tw/ioshcustom/report/report-04?id=47895d19-76b3-489a-b439-e4747a8a8425

    〖延伸閱讀〗~ 高山協作人員的職業風險

    https://fmomdoctorchen.blogspot.com/2016/12/blog-post_12.html

  • 一般勞工教育訓練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2 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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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後英雄的待遇提昇

    昨天蔡英文總統在總統府接見東京奧運代表團,並舉辦台灣英雄凱旋派對,這些英雄在這次創下奥運史上最佳成績,確實應該用最高規格迎接他們,也因為他們的優異表現,讓世界看見台灣,他們真的很了不起!但在他們訓練的背後,竟是制度不足、待遇偏低相關缺失。

    我們以運動防護員來說,運動選手在場上戰發生意外,第一時間衝上前線處理狀況的,正是運動防護員。防護員的工作不單是傷害發生的後續處理,運動員的賽前熱身準備、貼紮,賽事結束後協助選手維持手感,各種瑣事都要由這群幕後無名功臣來打理。

    除了瑣碎事情多,運動防護員需照顧體格比自己還要健妝的運動員,幫他們按摩、進行防護工作有可能導致自己受傷,薪資不高、工作時間長不穩定也造成流動性高。我們以在學校擔任運動防護員的薪資待遇來看,根據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防護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的規定,學士學歷第1年起薪32466元,到第9年只有45753元;若以碩士學歷任用,第1年起薪37132元,到第9年也不過51057元,比起民間運動館聘用的薪資6至8萬元說,這樣的薪資待遇能留住好人才嗎?

    台灣能訓練出世界級的一流體人才,證明台灣有一定的運動實力,但背後訓練養成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該忽視,就像我提到的幕後英雄待遇的提昇,值得政府好好檢視改進。和一般勞工的基本工時8小時相比,學校的運動防護員不定時的工時長,一個月薪資普遍落在3、4萬元,付出的時間跟體力相對於他們的收入不成正比,要留住好人才真的很難。希望教育部能從「運動發展基金」編列上,更妥善細緻的勻出資源,給予合理的待遇,這是台灣體壇未來需重視、進步的一塊。

  • 一般勞工教育訓練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5-16 11:54:58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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