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級毒品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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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一級毒品定義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萬的網紅焦糖哥哥-陳嘉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海洛因屬中樞神經抑制劑。吸食海洛因後最典型之感覺為興奮及欣快感,之後陷入困倦狀態,長期使用會產生藥物耐受性、依賴性(包括生理及心理)及戒斷症狀。 使用海洛因之副作用包括呼吸抑制、噁心、嘔吐、眩暈、精神恍惚、焦慮、搔癢、麻疹、便秘、膽管痙攣、尿液滯留、血壓降低等。部份病人會產生胡言亂語、失去方位感、...

  • 一級毒品定義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01 1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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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洛因屬中樞神經抑制劑。吸食海洛因後最典型之感覺為興奮及欣快感,之後陷入困倦狀態,長期使用會產生藥物耐受性、依賴性(包括生理及心理)及戒斷症狀。

    使用海洛因之副作用包括呼吸抑制、噁心、嘔吐、眩暈、精神恍惚、焦慮、搔癢、麻疹、便秘、膽管痙攣、尿液滯留、血壓降低等。部份病人會產生胡言亂語、失去方位感、運動不協調、失去性慾或性能力等現象。

    長期使用,一旦不使用時,產生之戒斷症狀,包括渴藥、不安、打呵欠、流淚、流鼻水、盜汗、失眠、厭食、腹瀉、噁心、嘔吐、發冷、腹痛、肌肉疼痛、『冷火雞』等。

    濫用海洛因者常因共用針具、稀釋液注射毒品、使用不潔針具,而感染愛滋病、病毒性肝炎(B 或C 型肝炎)、心內膜炎、靜脈炎等疾病。
    ~資料來源:三軍總醫院

    這些是海洛因毒癮症狀,所以它被歸類為一級毒品,也就是最危險最傷害國人健康,法律同樣審判最重——販賣海洛因最重【死刑】。

    我也喜歡博恩夜夜夜秀,覺得台灣終於有個可以討論社會議題和政治的talk show,所以它偶爾出包或不成熟,我鼓勵多於批判。

    但這次用娛樂的方式“隱惡揚善”將兩次販賣海洛因被判七年有期徒刑的国民党彰化立委候選人,是完全踰越道德底線與媒體良知。

    要貼我道德魔人的人我不會要求你們先定義『道德』與『魔人』的標準,但我覺得至少先去了解一下我在公共議題上的態度,性解放男神封號不是隨便喊喊的。

    我用最低標準檢視那則博恩夜夜秀的影片,中華民國演藝圈的道德標準夠低了吧,請大家回想一下曾經吸食大麻的藝人下場如何?前陣子還有藝人因不堪吸毒污名負荷以自殺結束。
    我完全支持使用毒品除罪化,因為這些吸毒者是病人,有太多結構問題及互為因果的社會環境讓他們陷入困境,我們得去協助這些人勒戒及重新連結社會關係,因為這不只關係「一個人」,而是ㄧ個以上的「家庭」。

    #但是彰化立委候選人張翰天是販賣海洛因
    #是販毒不是吸毒

    如果用這是好笑來替博恩護航的朋友,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是有過性侵幼童的案底,但要出來選立委,主要政見是兒少法及兒童福利,你們ok嗎?」
    這邏輯就像因為曾經外遇破壞過家庭,更懂得家庭的可貴,所以反對同志結婚⋯⋯護家盟系列的思想。

    這次節目去掉該候選人的過去及現在脈絡背景,讓他以“素人參政”的姿態登場,如果團隊是狀況外不知情,就是極度外行不專業,畢竟這個節目不是《小明星大跟班》,綜藝節目沒有政治敏感度完全不意外。
    如果明知道張翰天的背景卻用娛樂戲謔的手法,“誤導”及“暗示”觀眾——尤其是彰化該選區的年輕人——這個候選人很fun也很放,看起來討喜無害——你們能放心投票給他?????
    結果就是讓這樣的候選人成為彰化人的立法委員,這種操作手法既邪惡又平庸。

    #政治可以很輕鬆但不能隨便

    一定有人很好奇國民黨為什麼會派一個這麼有問題的候選人出來?原先我也不懂但去了幾次選舉場子就懂了。

    #任何選區都有地方派系及不同金權結構

    你們去了解一下張翰天的身家背景,國民黨真的想拿下彰化立委席次,派他出來是再正常不過的安排——選舉重點是贏就好而不是怎麼贏,對吧?!
    再退萬步說,同選區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黃秀芳目前民調在落選邊緣的五五波,是她不好嗎?當然不是!但這就是彰化投票結構的困境:一個評鑑優質的立委和販賣海洛因前科被判七年的候選人,竟然還得戰到五五波。
    #這局是對台灣民主的諷刺

    我還是很喜歡博恩夜夜秀,他時常有驚喜之作,但真的愛博恩就必須跟他說這件事真的很嚴重,而且會傷害到彰化人。

    藝人和政治人物都被高舉為公眾人物,只是這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藝人的收入靠自己,政治人物靠的是大家的納稅錢。
    但藝人犯錯失去舞台,大家會說咎由自取;
    而政治人物犯罪卻得到一個更閃亮的舞台,甚至還能站在上面四年領大家的納稅錢懲罰你們。

    彰化人真的這麼不值得被善待嗎?

  • 一級毒品定義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30 08:00:00
    有 7,000 人按讚


    海洛因屬中樞神經抑制劑。吸食海洛因後最典型之感覺為興奮及欣快感,之後陷入困倦狀態,長期使用會產生藥物耐受性、依賴性(包括生理及心理)及戒斷症狀。

    使用海洛因之副作用包括呼吸抑制、噁心、嘔吐、眩暈、精神恍惚、焦慮、搔癢、麻疹、便秘、膽管痙攣、尿液滯留、血壓降低等。部份病人會產生胡言亂語、失去方位感、運動不協調、失去性慾或性能力等現象。

    長期使用,一旦不使用時,產生之戒斷症狀,包括渴藥、不安、打呵欠、流淚、流鼻水、盜汗、失眠、厭食、腹瀉、噁心、嘔吐、發冷、腹痛、肌肉疼痛、『冷火雞』等。

    濫用海洛因者常因共用針具、稀釋液注射毒品、使用不潔針具,而感染愛滋病、病毒性肝炎(B 或C 型肝炎)、心內膜炎、靜脈炎等疾病。
    ~資料來源:三軍總醫院

    這些是海洛因毒癮症狀,所以它被歸類為一級毒品,也就是最危險最傷害國人健康,法律同樣審判最重——販賣海洛因最重【死刑】。

    我也喜歡博恩夜夜夜秀,覺得台灣終於有個可以討論社會議題和政治的talk show,所以它偶爾出包或不成熟,我鼓勵多於批判。

    但這次用娛樂的方式“隱惡揚善”將兩次販賣海洛因被判七年有期徒刑的国民党彰化立委候選人,是完全踰越道德底線與媒體良知。

    要貼我道德魔人的人我不會要求你們先定義『道德』與『魔人』的標準,但我覺得至少先去了解一下我在公共議題上的態度,性解放男神封號不是隨便喊喊的。

    我用最低標準檢視那則博恩夜夜秀的影片,中華民國演藝圈的道德標準夠低了吧,請大家回想一下曾經吸食大麻的藝人下場如何?前陣子還有藝人因不堪吸毒污名負荷以自殺結束。
    我完全支持使用毒品除罪化,因為這些吸毒者是病人,有太多結構問題及互為因果的社會環境讓他們陷入困境,我們得去協助這些人勒戒及重新連結社會關係,因為這不只關係「一個人」,而是ㄧ個以上的「家庭」。

    #但是彰化立委候選人張翰天是販賣海洛因
    #是販毒不是吸毒

    如果用這是好笑來替博恩護航的朋友,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是有過性侵幼童的案底,但要出來選立委,主要政見是兒少法及兒童福利,你們ok嗎?」
    這邏輯就像因為曾經外遇破壞過家庭,更懂得家庭的可貴,所以反對同志結婚⋯⋯護家盟系列的思想。

    這次節目去掉該候選人的過去及現在脈絡背景,讓他以“素人參政”的姿態登場,如果團隊是狀況外不知情,就是極度外行不專業,畢竟這個節目不是《小明星大跟班》,綜藝節目沒有政治敏感度完全不意外。
    如果明知道張翰天的背景卻用娛樂戲謔的手法,“誤導”及“暗示”觀眾——尤其是彰化該選區的年輕人——這個候選人很fun也很放,看起來討喜無害——你們能放心投票給他?????
    結果就是讓這樣的候選人成為彰化人的立法委員,這種操作手法既邪惡又平庸。

    #政治可以很輕鬆但不能隨便

    一定有人很好奇國民黨為什麼會派一個這麼有問題的候選人出來?原先我也不懂但去了幾次選舉場子就懂了。

    #任何選區都有地方派系及不同金權結構

    你們去了解一下張翰天的身家背景,國民黨真的想拿下彰化立委席次,派他出來是再正常不過的安排——選舉重點是贏就好而不是怎麼贏,對吧?!
    再退萬步說,同選區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黃秀芳目前民調在落選邊緣的五五波,是她不好嗎?當然不是!但這就是彰化投票結構的困境:一個評鑑優質的立委和販賣海洛因前科被判七年的候選人,竟然還得戰到五五波。
    #這局是對台灣民主的諷刺

    我還是很喜歡博恩夜夜秀,他時常有驚喜之作,但真的愛博恩就必須跟他說這件事真的很嚴重,而且會傷害到彰化人。

    藝人和政治人物都被高舉為公眾人物,只是這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藝人的收入靠自己,政治人物靠的是大家的納稅錢。
    但藝人犯錯失去舞台,大家會說咎由自取;
    而政治人物犯罪卻得到一個更閃亮的舞台,甚至還能站在上面四年領大家的納稅錢懲罰你們。

    彰化人真的這麼不值得被善待嗎?

  • 一級毒品定義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11 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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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先驅成分,修法仍有不足】

    今天早上繼續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平常民代們講毒品深惡痛絕,講得頭頭是道,真刀真槍的條文審查,竟然只剩民進黨立委在場,唉~

    由於上次審查對於第二條定義討論甚多,甚至引來檢查察官在媒體投書,批評立法院還在「之虞」2字糾纏,拖爛整部毒品修法,毒品惡化的苦果還是要全民承擔。

    這不但是完全誤解委員本意,而且這根本是法務部對於原條文和修正條文無法清楚說明的結果。

    對於已經列管公告的2百多物種毒品,列外將7百多種聯合國列管新興毒品也納入列管,這一點與會委員都支持,沒有反對,甚至委員都認為原條文就可以處理,是毒品審查委員認知上的偏見,當然,要修正也可以,我們要求的是一步到位。

    但毒品的先驅成分,需經過幾次製成手續就會變成毒品,立委根據調查局代表的說法,進一步提出的案例,是屬於合法的感冒用藥及化學原料,由於藥品及工業所需,根本不可能列為毒品,這次修法有沒有可能列管。

    這些原料雖有藥事法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分別管理,合法進口是可以追蹤管理,但若是走私就是很大漏洞。委員提出案例是郵包走私手法,都不能以毒品罪論處,這是上次在委員會討論時,與會官員說不清楚的地方。今天釐清後,也證明審查委員的疑慮是對的。

    另外,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前是二千萬。但相較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在103年修法時,將製造有害食品除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之罰金;致人於死者,罰金更高達二億元。

    以販毒之暴利,罰金竟不如食品,也難怪食品業者戲稱,賣麵粉的風險高於賣白粉。因此,在併科罰金的修法上,我也要求法務部在朝野協商之前,提出完善的修正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