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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一機三證罰則產品中有39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4月26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kyA134r-C0o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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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三證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是週三,又要來送上我們和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貼文啦!上週與大家聊到了雇主是否可以預扣薪資做為補償,不知道大家都看了嗎?今天的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發生勞資爭議的時候,最難的就是舉證且找出適合的法規,並有條理地闡述自己的訴求...
一機三證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我們跟法律百科 @legispedia_tw 合作的貼文,很快的就來到第四篇了🙂在這篇文章中,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雇主「合法解僱」的問題,過去我們在部落格中曾經整理過「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的文章,目的就是希望讓勞資雙方遇到契約終...
一機三證罰則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二輪賤民 退去制服,我是個熱愛騎車的肥宅, 趁天氣好,難得輪休遇假日,出門騎一波, 出門前小助理就叮嚀我,欸今天是周末哦, 「猴子」會很多,要格外注意。 果不其然,兩輪的、四輪的、落單成群的, 甚至騎著Honda Monkey的,都很常見, 各種剪線、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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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三證罰則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26 10:00:05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4月26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kyA134r-C0o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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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一名車主在上海車展高調抗議特斯拉(Tesla),汽車安全問題本該按嚴謹的法律處理,但政府有關部門及車企都沒有嚴格執行,反而招致一場聲勢浩大的華洋糾紛鬧劇,抗議者因違法而被拘留,洋車企先「傲慢」後「屈膝」,官媒與政府部門趁機抽水,網民隨意發揮而得到狂歡,而汽車安全問題以及售後服務等問題卻得不到應有的理性討論,此後同類事件如何處理,各方都需要反思。
蘋果頭條
上周四證監會與警方高調到恒益控股(1894)位於油塘的辦公室,帶走大批文件,同時將涉案男子押返警方私家車帶走,懷疑與「微信女」唱高散貨集團騙局有關。除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在暴瀉後退任恒益控股獨立非執行董事外,《蘋果》發現,「恒益關係網」亦伸延到另外兩位建制派議員陳健波及馬逢國。
東方正論
港府胡混度日早就不是新聞,眼下又有一宗看似小事,實際折射出施政塞責的大事。大嶼山部分封閉道路必須有「禁區證」方可駕車進入,惟公開予市民申請的配額非常有限,有人遂覷準「商機」,以當地居民身份替人代辦禁區證,每證收費高昂,堪稱無本生利。運輸署隻眼開隻眼閉,申請機制形同虛設也就罷了,大量車輛及人群進入禁區,帶來的交通、環境及治安問題才是最大問題。
星島社論
港府早前宣布推出「疫苗氣泡」以放寬多個場所的防疫限制,包括食肆每枱由四人放寬至六人,堂食延長至午夜十二時,惟前提是所有食肆員工須接種首劑疫苗。據餐飲業界透露,港府與餐飲業界已達成共識,若食肆員工因健康理由未能接種疫苗,須填寫聲明書提交給僱主,但毋須出示醫生紙或相關健康證明,如有虛假陳述,員工須自行負上刑事責任;未能接種疫苗的員工要繼續十四日進行一次檢測,政府亦未有定明接種疫苗的員工比例,估計有關放寬措施將於周四實施。
經濟社評
本港社區先後出現三宗變種病毒個案,均與同一集團的檢疫酒店有關,專家最新視察後表示,相信是酒店通風和檢測做得不到位所致,當局須加強巡查堵漏洞,更應加重罰則,讓酒店業和化驗商更用心做好防疫和檢測工作,務求將入境檢疫措施做到滴水不漏,遏止變種病毒流入社區。有菲傭在檢疫酒店完成21天隔離檢疫後一周確診,當局追蹤後發現,女傭入住酒店期間,鄰房3名住客確診,當中2人帶有變種病毒。 -
一機三證罰則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9-03 22:49:04#苗博雅 #台北市 #瘦肉精 #萊克多巴胺 #美牛 #美豬
00:40 瘦肉精是甚麼
01:42 臺灣美豬美牛進口時間軸
06:35 為什麼要開放美豬美牛進口
08:57 瘦肉精豬肉的三個艱困議題
瘦肉精美豬是藍綠累積的共業,講實話注定不討好,肯定是藍也罵、綠也不滿。
但還是要基於國家社會的最大利益,講點實話:
1⃣️ 瘦肉精肉品進口,不是藍/綠問題,而是執政/在野的問題。執政的都想開放,在野的都會反對。政客互罵「昨是今非」,本質就是政治攻防口水。
2⃣️ 這次不是「進口美豬」的問題。外國豬肉包括美豬早在2005年(扁執政)就全面開放進口。但不容許驗出瘦肉精殘留。
3⃣️ 這次也不是「進口瘦肉精」的問題。瘦肉精牛肉早在2012年(馬執政)開放進口。
當時馬政府制定進口牛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10ppb。臺灣市面上的美牛,早已一部分含有瘦肉精,國人已經吃了八年。
4⃣️ 這次爭議,精確地說,是「制定進口豬肉殘留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的問題。是允許進口萊牛八年後,是否進一步「允許進口萊豬」的問題。
5⃣️ 攝取多少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負面影響?會產生何種影響?至今科學界還有爭論。
2012年7月5日,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在美國提議表決之下,以69對67通過「牛肉、豬肉」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
但歐盟至今仍主張Codex制定的最高殘留量,還是不能排除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因此沒有跟進Codex標準。
6⃣️ 既然有爭議,為何臺灣要跟進Codex標準?
在WTO架構下,欠缺科學證據支持的食品安全或動植物檢疫,可能會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引起與其他會員國的經貿紛爭。
如果拒絕接受國際組織制定的食安與檢疫標準(例如Codex的最高容許量),必須要提出更強力的科學證據,在經貿糾紛上要負擔很高的舉證責任。
而臺灣在2012年已跟進Codex的牛肉瘦肉精殘留標準。且至今並沒有科學證據證明符合Codex標準的進口瘦肉精牛肉在台灣造成食安風險。
如果持續拒絕開放豬肉,很難自圓其說。除非可以提出「牛肉可以、豬肉不行」的科學證據,否則很可能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違反國際經貿應該遵守的準則。
而在美中貿易戰,世界供應鏈重組的時刻,背負著違反國際經貿準則的指責,對臺灣爭取國際貿易協定是不利的。
7⃣️ 2012年馬政府開放瘦肉精牛肉,有經立法院審議。蔡政府用「行政命令」,是不是故意繞過立法院?是不是拒絕國會監督?
這次能夠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開放萊豬進口,是因為2012年,馬政府為了開放萊牛,立法院修改《食品安全衛生法》,賦予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最高容許殘留量的權力。
2012年立法院所審議的,並不是萊牛的最高容許值,而是要不要給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容許值的權力。
2012修法通過後,馬政府開放萊牛的最高容許值,也是以行政命令規範。
8⃣️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一:如何落實標示,保障人民選擇權?
「選擇權」是食安的核心訴求之一。
有些民眾「就是不想吃到」,政府說「在安全容許值內吃到不會怎樣」並沒有回應到人民「想擁有選擇權」的核心問題。
落實選擇權的前提,是「正確清楚標示」。沒有正確清楚的標示,選擇權都是空談。
但萊牛進口了八年,當時馬政府主打的「三管五卡」並沒有真正全面落實。牛肉產地標示仍然零零落落,稽查也不夠確實。
另外,公立學校、公立醫院、軍隊等機關的團膳,食用者無選擇權,政府怎麼把關?
我已經檢視許多採購契約,都沒有明定嚴厲的罰則,嚇阻力顯然不足。且查核也不積極。
如果萊豬的把關機制只有比照美牛,顯然不足以回應人民的憂慮。
9⃣️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二:最高容許值如何制定?如何落實檢驗與食材溯源?
2012年民進黨反對豬肉解禁的原因之一,是「國人飲食習慣不同」。此原因至今沒有改變消失。
最高容許值的制定,是科學和食安問題。但現今的科學證據,多是以健康成人為實驗基礎。
脆弱族群如兒童、慢性病患、孕婦等,能比照健康成人的標準嗎?政府所做的科學實驗,訂出的容許值,是否足以保障脆弱族群?而國內的檢疫機制,以及食材溯源機制,是否足以確保食安?
|108年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039
|107年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225
🔟 瘦肉精豬肉的艱困議題之三:臺灣本土畜牧業的升級
臺灣肉品好吃、優質,毋庸置疑。但本土畜牧業的運輸、保存、販賣,急需現代化,才能為業者爭取更長遠的未來。
政府提出「百億基金」因應瘦肉精豬肉的衝擊,能否引入資源協助產業建立「冷鏈」,進一步提升國內食安品質,並建立以及肉品外銷的基礎建設?還是淪落為舊式撒幣補助,錢用完不留下痕跡?
上述三個議題,才是未來國會監督的重點所在。
針對大家關心的食安選擇權、產地標示等議題,我也會在臺北市議會繼續為市民監督把關。
勘誤:7:33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物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口誤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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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三證罰則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7-07 15:28:01【樹木花草保護權責單位、標準不一,傷腦筋】
高雄市樹木花草的管理分不同單位,依107年施行的「高雄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權責單位依行道樹之植栽地點,劃分為:
一、主管機關:非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範圍。
二、各區公所:路寬六公尺以下道路範圍。
三、觀光局:觀光及風景特定區公告範圍。
四、海洋局:漁港區域養殖漁業生產區及魚塭集中區內農路。
五、農業局:農地重劃區外農路。
六、地政局:農地重劃區內農路。
七、水利局:水防道路。
權責單位多,對花草樹木的保護就容易各自為證,沒有統一標準就會形成各修各的,各剪各的。養工處現在有標準、有認證,但其他單位有嗎?
【全市統一標準,才能真正保護樹木花草】
在公民團體大力鼓吹、民代響應下,公部門終於認真檢討樹木管理的優化問題,催生了樹木植栽修剪認證機制,但離良善管理維護還有一段遠遠的路。高雄應有更積極、全面、具體、有效的公共樹木管理策略,並應引進民力,讓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政策的擬定,以及訂定更符合時下需求的自治條例予以規範。
這幾年因樹穴空間不足、改建工程造成樹木死亡、斷頭式不當修剪、種植養護缺乏專業規範……等問題,使得樹木腐朽、倒伏、折斷、死亡等時常發生,嚴重損害本市景觀、樹木健康。目前市府各局處樹木管理單位紛亂,缺乏樹木專業照顧人員,除急需專業的委員會審核樹木花草業務外,也應訂定「高雄市樹木花草保護管理自治條例」立專業的作業規範與對應罰則,讓公部門第一線執行同仁執法有所依據,減少不當維護公共樹木情事發生。
【請設立樹木管理委員會】
市府各局處移植、砍除樹木時常缺乏專業委員會審核,導致教育局、工務局、區公所、觀光局、水利局等局所管理樹木非常容易被砍除、移植,民怨四起,城市植樹綠化成果衰退。
其他縣市面臨同樣問題採取積極作法,台中市已成立樹木管理委員會,統合審查全市所有樹木移植、砍除必要性,並邀請公民團體、學者、業者共同參與,資訊公開,成功減少不當砍樹、移植案。高雄如引進類似委員會,以全市砍樹、移樹審查為該會主要任務,另納入樹種選擇清單與整體規劃、作業規範制定、重大綠化方針制定、重大綠化案件討論…等業務,如此作法對樹木管理政策必然有所助益。
一機三證罰則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一機三證罰則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是否孩子的安全對夢想島來說不重要?
😢是不是該慶幸孩子沒出事?
😢無照老師,沒掛在任何系統的人員在幼兒園上班、不知道園長是誰??萬一孩子出事,請問家長可以找誰負責任?
在夢想島機構的陳情案件中,我們發現綠菓幼兒園有2位以上未符合教保員資格人員帶班、探索幼兒園有一位以上….
😡😡而透過了解,在夢想島機構只要托嬰中心孩子有腸病毒而停課,所有保母都會被請到各個幼兒園去幫忙帶班、代課,協助幼兒園的課程跟孩子的生活照顧。
也許保母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也許家長也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也許孩子也不知道是違法的?
但是園方呢?
這些事情都是在孩子已經不在夢想島就讀後,陳情家長們細細推敲才思考到的問題,而在我們提出這些XX老師沒有教保員與教師證照時,以下的發現:
我們第一時間提出李老師、羅老師時…..,竟然發現兩位老師並沒有掛在幼兒園職員名單,而是掛在托嬰中心。(托嬰中心屬社會處管理,幼兒園屬教育處管理)---調查上將會產生局處轉案上的時間拖延以及困難。
😑😑園方:李XX老師,是因為她育嬰留停以後再來上班,在托嬰,她自己的小孩也有遲緩問題,那時候是來幼兒園分享她孩子的遲緩兒情形。
✅但是事實上李老師不僅是偶爾才到幼兒園支援,她是從2016-2017年開始帶夢想島幼兒園小班、2017/9-2018/8月帶夢想島中班、探索幼兒園2019/9-2019/9月的大班。
😵😵教育處回應:雖然你們有提供合照,但園方說羅XX老師沒有帶班,僅是來做教學協助的。
😑😑園方:羅老師是在托嬰中心上班,現在已經離職,目前安排到幼兒園來幫忙。
✅但事實上2020/8月份,羅XX跟陳X彤老師已經從托嬰中心轉為綠菓藝術幼兒園,延帶托嬰中心的班級至幼兒園。
在檢舉期間,至今教育處裁處6000元的懲處,一位孩子一個月月費就是25000,這個如此輕盈的罰則是否就是業者鋌而走險的原因?而作為幼教業者,作為教育人員,最重要的是否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 34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幼兒園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二、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對於教育處與園方的失望,提醒我們在面對孩子的幼兒園,必須警戒再警戒,孩子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所以也只能由我們來保護他們,以後進任何一家幼兒園上學,#問清楚老師中英文姓名,✅看老師的教保員執照與證書(有需要就核對身份證照片??),也 #請園方提供園長資料,核對後,請 #打電話到教育處詢問是否是登記的園長資料與確定是有照教師。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無能保護家長、孩子,那就由我們來保護自己吧!!!
一機三證罰則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針對疫情期間中央與地方溝通及採取裁罰標準,個人覺得可以先看看衛福部一路發布的相關資料
5/16號衛福部發布公告,明示疫情三級警戒間,裁罰等事宜,其中提到: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36條,...」
「二、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5日起,停止適用期由本部另行公告。」
「四、公告對象應遵守附件所列事項,如有違反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71條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依附件所列之罰則視違規情節據以裁處。」
,
6/22,由衛福部新聞稿,其中提到「指揮中心經與地方政府審慎討論取得初步共識,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相關採檢策略。」
#初步共識
,
接著6/25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再度發佈報告
「自6/22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無論有無症狀,於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前1日,均須進行公費PCR檢測,若隔離/檢疫期間「有症狀者」及經疫調風險評估匡列之接觸者仍須立即採檢」
,
7/13全國防疫會議亦同
「1.因應新型冠狀病毒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傳播力高,自今(2021)年6月22日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中間省略).....
2.政策實施迄今,經期滿採檢計發現4名居家隔離、14名居家檢疫者採檢為確定病例,顯見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前落實採檢措施,可避免COVID-19病毒進入社區,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仍請各地方政府持續落實居家隔離/檢疫之期滿前採檢措施,共同守護社區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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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正式發布更新「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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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衛福部-公告 https://reurl.cc/NZazRk
6/22 衛福部-新聞稿 https://reurl.cc/YjlZVx
6/25 全國防疫會議後報告 https://reurl.cc/Mk7nO3
7/13 全國防疫會議後報告 https://reurl.cc/zWymKe
7/22 衛福部-公告 https://reurl.cc/95zg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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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時序可知,#地方採用傳染病防治法36條做為法源,
#在特別規定下的第五類傳染病,
#是必須由中央公告或發布相關指引後遂行之,
否則也不會有前述「停止適用期由本部另行公告。」的問題,
#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屬中央特別規定的第五類傳染病。
所以,在中央與地方有固定全國防疫會議的情況下,地方一般跟隨中央指示辦理
相關政策及處置,地方可因應情況改動政策細節,惟相關處置仍必須由中央認可,
處於公告期前的孕婦,地方政府可盡積極勸導、協助等義務,然並不能做處置
也就是說,除非北市苗姓議員您指的是因應疫情緊張,北市應積極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做出處置,在沒有與中央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強力牴觸中央指引並擔起面臨訴願的風險開立罰單,做到超前佈署並超前處置,否則6/22日前地方無法源可開罰單。
以上,還請苗大議員指教。』
Re: [新聞] 苗博雅轟「殘陽案例」證明市府防疫疏失 黃珊珊:是議員搞不清楚狀況 https://disp.cc/b/163-e3R9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421034964700820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二級警戒 #COVID19 #COVID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