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切照舊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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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照舊英文 在 賓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03 12:41:40

#疫情再起 #怎麼辦   台灣疫情再起,真的讓人很恐慌。  我心底也是覺得麻煩又害怕,甚至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行程。不過,恐慌跟害怕,不能解決問題,而且心情不太舒服 XD  於是 Leo 就跟我說,雖然群聚感染很可怕,但我們還不是「一切照舊」,勤洗手、戴口罩嗎?  說起來也是,如果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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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3 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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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2
    昨晚請老杯指導哥哥數學,
    一開始是想請老杯分擔教學責任,
    畢竟哥哥比較信服他,
    而且另一個重點是我們母子兩人昨天不合啦!
    結果最後反倒惹得泰泰一肚子火!!! (╬ Ò ‸ Ó)

    因為老杯教一教後,
    說著泰泰準備的講義對哥哥太深奧了,
    然後和哥哥一搭一唱說著我要求太高、太多,
    老杯說這份講義應該是要讓考私校的小六生寫的,
    沒有老師指導之下,
    憑哥哥的能力是無法完成的!
    泰泰心想所以才請你教兒子啊! (¬▂¬)

    泰泰問說這份講義難道都沒有題目是適合他程度的嗎?
    老杯卻認為泰泰聽不懂、無法溝通,
    然後一副氣噗噗、又氣又好笑的模樣頻頻翻白眼,
    最後他還說其實他一直都覺得哥姊這段時間不寫進度也無所謂啊!
    還舉例說最近網路上不是很流行一張圖嗎?
    裡面寫著家長給孩子們輕鬆一下沒關係,
    反正我們大人不也荒廢了十幾年/幾十年嗎?
    老杯接著又問泰泰自己小時候成績有很好嗎?
    因為他之前就強調無數次"成績不代表一切",
    所以他不太認同泰泰的教育理念和做法,
    最後他又補上一句"如果他們都不用寫的話,妳不也比較輕鬆嗎?"

    哥姊一聽大喜,
    開始又蹦又跳大喊口號:「我們希望馬麻去上班,讓把拔留在家照顧我們就好!」
    他一邊說一邊對哥姊們放出利多,
    比著他們說著:「如果明天開始是我在家,那你們早上起來通通都不用寫字!」
    只見哥姊們尖叫大聲歡呼!
    請問大家能想像我當時的表情嗎?! Σ( ° △ °|||)
    我忍著怒火緩緩對孩子們說著:「明天你爸不會在家,所以你們明天早上起來還是通通都都要給我寫進度!」

    孩子們停課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從今年一月份停了一整個月到這次從四月九日開始沒踏進校園到現在,
    要是按照老杯的作法,
    也代表他們這兩個半月在家中就是停學啊!
    請問有任何一個爸爸媽媽可以接受嗎?
    還是只有我對小孩的課業抱以太高的要求呢?

    孩子們停課在家的時候,
    媽媽我到處找資源,
    找到後還要一一核對各科進度和難度,
    小姐姐的國字部分我甚至還自己做Excel表,
    然後天天換進度內容讓她習寫國字!
    試題的排版、指導孩子們習寫、進度批改、一次次訂正、甚至還要監督罰寫,
    以及督促他們背念默寫英文動詞三態表和九九乘法表,
    難道我是吃飽撐著才虐待自己做這些事嗎?

    如果停學沒關係,
    那為什麼現在台灣也停課了,
    但是各班級導師、各補習班教師還是盡心盡力地協助孩子們線上學習呢?
    不就是不想因為停課的關係讓進度停擺?
    不想孩子們這段時間鬆懈、落後對吧?!

    今天早上泰泰還是準備了小六下的數學給哥哥練習,
    哥哥當然照舊先是抱怨了一番,
    接受事實習寫後發現裡面剛好有好幾題和昨天的講義題目一模一樣,
    他開心又興奮的跑來和媽媽我分享說這樣他可以少寫幾題了,
    沒多久後他很快地將整份試卷寫完,
    而且正確率高達95%!
    媽媽我趁機再和他強調他在我心中就是個聰明的孩子,
    所以我覺得他可以"好還要更好"!
    也許此時有的同學們開心地玩樂,
    但也有可能其他同學們趁這段時間把自己不足的部分補強,
    他不管在台灣還是泰國的學習路上都有被浪費掉的空白時間,
    我希望他可以把缺失的能力一一找回來,
    被稱讚後驕傲的他開心地點頭啊!

    有時候被孩子們氣到吐血只能說他們還小、他們不懂,
    可是最大的心累是連應該站在同一立場的另一半,
    卻變成教育路上扯後腿的元兇,
    難怪我在小孩心中永遠都比黑炭和烏鴉還黑! (⋋▂⋌)

    可以的話我當然和小孩一樣都想輕鬆過日子啊!
    可是我已經是成人,
    我知道事情的輕重緩急,
    與其讓他們天天在家無憂無慮爽爽玩,
    之後發現進度跟不上又不知我們外籍生該如何補救,
    不如利用這段時間穩紮穩打將功夫學好,
    這樣才對不是嗎?

    #停課但是泰泰堅持不停學

  • 一切照舊英文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2 18: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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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世界地球日,今年地球日的主題是「修復我們的星球」。在這一天,蔡英文總統在臉書上做出宣示,表示「2050淨零碳排是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這意味著台灣正式宣示參與全球 #淨零競逐(Race to Zero)的行列,目前全世界已經有六個國家將「淨零排放」的目標入法,有更多國家也提出了相關的法案、政策或目標宣示。
          
    綠盟長期呼籲政府應開始評估淨零排放路徑、公開宣示2050淨零排放,因此我們相當肯定蔡英文總統這次的發言。但我們也要提醒,這僅是台灣在淨零淨逐道路上所踏出的第一步,接下來台灣要邁向淨零碳排,還有幾個重大挑戰:
          
    🔸🔹 落實進步氣候立法,明訂2050淨零碳排
        
    台灣《溫管法》目標是在2050年將排放量減為2005年基準年的一半,已越來越無法支撐台灣的氣候行動。因此,環保團體已與立法委員合作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環保署也提出了《氣候變遷因應法》,但尚未納入2050淨零排放目標。既然蔡總統已做出政策宣示,行政部門更應該盡速提出與此一方向符合的氣候立法草案。
         
    🔸🔹 提出2035能源轉型目標,完善再生能源發展機制
        
    政府應盡速提出2035年的能源轉型路徑,其中應包含更積極的再生能源目標、明確的減煤期程與天然氣退場機制等。在淨零排放的目標下,未來再生能源於電網中的佔比將遠遠高於2025年的20%,因此應該盡速建立再生能源開發的影響評估、社會溝通機制,才可支撐未來能源轉型的步調。
       
    🔸🔹 落實產業低碳轉型,確實反映碳排成本
        
    工業部門佔台灣碳排放超過50%,工業部門須大幅度揚棄化石燃料使用,改使用再生能源,甚至負擔一定的綠能責任。政府亦應加強產業節能、節電力道,抑制用電成長,對企業提出更高的能效要求。例如要求企業使用一定比例之綠電、採用企業內部碳定價、將能源轉型承諾作為提供低利貸款與租金優惠的必備條件等措施。政府也應該盡速制訂碳稅、碳費等碳定價機制,確實反映企業用電之外部成本。
           
       
    🔸🔹 建立綠色運輸系統,明訂禁售燃油運具時程
        
    透過推廣低碳大眾運輸、打造友善自行車與行人的交通環境,積極抑制私有運具的成長;推動運具電動化,逐步淘汰燃油汽機車,健全電動運具的市場與友善電動汽機車的基礎建設。許多國家已訂出禁售燃油運具的目標,台灣過去曾有2035年停售燃油機車、2040年停售燃油汽車宣示,但旋即取消,如今相關部門勢必得再次嚴肅面對此一問題,訂出禁售燃油汽機車的時間表,才能夠對市場釋出明確訊息,加速運具電動化的時程。
        
    🔸🔹 加強能源需求管理,強化住商節能力道
        
    住商部門碳排放主要來自電力消費,最重要的策略是加強住商部門的能源管理、抑制電力消費。過去四年曾有70億的經費挹注地方政府進行能源治理,包括照明與空調設備汰舊換新、導入能源管理系統等,節電成效46億度,今年開始這筆節電預算僅剩下1億元,未來是否繼續編列預算讓地方政府補助設備汰換仍是未知數,若要延續甚至是加強過去幾年的節電力道,勢必得要有持續性的中央資源挹注。
        
    淨零碳排並非簡單的任務,在淨零淨逐的道路上仍有許多關鍵挑戰,許多部門都需要跳脫「因循苟且,一切照舊(Bussiness as usual」的思維,彼此協作,提出更積極的減量策略。然而為了避免氣候危機對地球以及台灣所帶來的威脅,為了「修復我們的星球」,這些都是我們無法迴避的挑戰。
        
    #雖然文章還是很長但這已是摘要版
    全文詳見:https://pse.is/3ajq6k
         
    --
    延伸閱讀:
        
    【催生《氣候變遷法》,深化氣候治理,台灣積極起行】
    https://pse.is/3enwyg
         
    「非核缺電」並非事實,低碳節能才是永續轉型關鍵
    https://pse.is/3e5wed
        
    【政府缺乏減碳決心,何來2050淨零碳排】
    https://pse.is/3e8hym
         
    因循苟且,一切照舊 無法真正落實減碳
    https://pse.is/3dw6hy

  • 一切照舊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5 12:50:41
    有 2,425 人按讚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96: 有人主張中華民國1949年底滅國了,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A96:

    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國?是指流亡滅國然後又建國,建了不知道什麼的東西?

    1949年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的喔!國際法規定國與國之間戰爭的結束是要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投降後停戰了,進入戰勝盟軍的盟佔時期,最終在《舊金山和約》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決議處理戰後責任歸屬。台澎領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若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國家可與日本簽訂子約,其條件不能優於母約(舊金山和約)。

    那這裡就有個問題了,如果1949年的中華民國是另一個國家,不是中國,這代表這個國家從來沒有對日宣戰,也沒跟日本打過仗,那是要簽什麼鬼和約?

    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那是要簽什麼《中日和約》?日本跟什麼國簽條約?

    不要跟我說日本跟台灣國簽約喔,去把原文中日和約仔細看,基本英文能力不用太好,也看得懂。

    如果跟日本簽《中日和約》的那個東西不是中國,而且還是1949之後才出現的國家,那1941年以前中國跟日本簽的條約關它屁事?幹嘛在《中日和約》第4條扯到這些?

    最後,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1912年建立政權不是建國👉🏻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
    以下補充一下《中日和約》⚠️文長可略

    中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Treaty_of_Peace_between_Japan_and_the_Republic_of_China)

    先從《舊金山和約》開始談起,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因此,沒簽署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中華民國政權),與日本在1952年4月28日簽署《中日和約》,此約於 1952年8月5日生效。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以下舉例大家比較有疑慮的部分:
    《中日和約》第4條:”It is recognized that all treaties, conventions and agreements concluded before December 9, 1941,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have become null and void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war.”
    有人主張因為第4條之前簽約的馬關條約就失效,正確應該來說是停止這個條約的狀態。但領土主權不會透過,你停止了這個狀態以後就會達到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國際法不存在割讓條約終止後,自動回復給原本領土主權國的狀態,因為割讓條約是已經完成的事情,條約只剩下法律的形式而已。更何況大清帝國對台澎領土主權的掌控實際上只有西半部而已。

    領土主權移轉必須簽訂另一個條約;馬關條約失效回歸到原本的狀態,這是不對的,舉個例子:「A國 跟 B 國打仗,A 國輸,A 國把甲地割讓給 B國;B 國跟 C 國打仗,B 國輸,B 國把甲地再割讓給 C國;後來A 國又跟 B 國打仗,這次A國反敗為勝打贏了。雙方將之前割讓甲地給 B 國的條約廢除。如果廢除割讓領土主權的條約會讓領土主權回歸原位,那甲地領土主權會回歸 A 國嗎?但明明領土在 C 國手上,是要如何回到 A國呢?難道 A 國、B 國或聯合AB國要再去跟 C 國打一場,而且還要打贏才能把甲地搶回來?這樣戰爭永遠打不完了。
    所以,依照法律的安定性原則,廢除條約讓領土主權回歸是不可能的。」

    《中日和約》第10條:”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their descenda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juridical pers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ose registered under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意即:「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英文版:shall be deemed to,即「應視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對日本而言台澎人本來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日本在《中日和約》第10條寫台澎人被視為(shall be deemed to)中華民國國籍,特別寫出來是因為原本領土主權擁有的國家,土地上人民也會是國民,但因為中華民國沒有台澎主權,因此特地寫出來。

    另外,中華民國政權外交部在 1952 年作成的〈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 https://www.facebook.com/794597360633322/posts/1405108306248888/?d=n中,也明白承認中日和約無法解決臺澎主權未定問題:「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由此可知,即使是中華民國政權外交部也知道台澎主權歸屬問題根本無法依《中日和約》來處理。

    戰敗國日本針對「日華和約第四條之約定是否使臺澎主權回歸中國」之問題,於1964年2月29日在「第046回国会予算委員会第17号」,由「日本條約局局長-中川融」表示:「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雖然有岡田先生所指出的條款,簡單來說,這條規定雙方承認開戰前日華間所締結的條約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但是,因為有些條約的涵蓋範圍廣,所以現在會受以前締結的條約影響。也可以說,有些條約的內容會沿用至今。當然這些條約的內容已消失,甚至也有『一次就結束』的條約,諸如台灣割讓等條約,便是『完成割讓台灣』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此類條約廢棄的效果,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則國際間將無法安定;割讓領土後因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之前的割讓條約無效,這是不可能的。」

    「內閣總理-池田勇人」也表示: 「我們說得很清楚。我方在對日和約中放棄了(台澎主權)。這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所以,我們只是依據對日和約的規定,在遵守規定的同時締結了新的日華和平條約。即使是依據日華和平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本已放棄(台澎主權)』的事。即使有做出決定,我們也不是以『中華民國具有對台主權』的想法簽條約,這點條約局局長也多次提到。我們現在也是在這樣的想法下運用日華條約。」

    -
    最後再提《中日和約》在1972年9月29日日本轉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時,這張和約就法律上已實質停止了唷!因為簽訂《中日和約》時有寫上適用對象範圍就是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所以對日本來說台灣人也不用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了。

    -
    以下引用「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法普:🔗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osts/3749287158497646
    在進行法律效力的解釋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解釋原則叫做「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也就是說,假設今天有好幾個項目可以寫在法律文件裡,但只有其中部分被提及,此時表示對建立這份法律文件的當事者來說,他們決定排除掉那些沒寫進去的項目。

    如果仔細觀察《開羅宣言》、說要實施《開羅宣言》的《波茨坦宣言》,以及《舊金山和約》的內容的話,會發現在《開羅宣言》裡提到的讓朝鮮獨立有出現在《舊金山和約》裡,但在《開羅宣言》裡提到將台澎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卻「沒有」出現在《舊金山和約》裡。那麼,在運用前述的「明示其一,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釋基本原則之後,就可以知道,《舊金山和約》全體當事國雖然有在讓朝鮮獨立上達成共識,但對讓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並沒有達成共識。要不然為何不像「朝鮮獨立」那樣明白寫出來?

    由此可知,《舊金山和約》絕非單純為《波茨坦宣言》的內容背書,如同橡皮圖章的存在。事實上,從美國在 1950年12月27日出具的外交函文可知,美國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戰時宣言應該要受到考量更完全的和平條約的拘束,而不是顛倒過來,讓只有少數國家參與的戰時意向聲明凌駕於各參戰國皆能參與、表示意見的和平條約。

    US Aide-mémoire 1950.12.27:
    "The Cairo Declaration of 1943 stated the purpose to restore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at Declaration, like other wartime declarations such as those of Yalta and Potsdam, was in the opin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ubject to any final peace settlement where all relevant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ed. The United States cannot accept the view, apparently put forward by the Soviet government, that the views of other Allies not represented at Cairo must be wholly ignored."
    意即:「1943 年的開羅宣言提到將「滿洲地區、福爾摩莎及澎湖還給中華民國」。依據美國政府的看法,該份宣言,就和雅爾達及波茲坦等戰時宣言一樣,必須受到將所有相關因素皆納入考量後作成的任何最終和平條約的限制。」
    (🔗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

    也可見1954年12月1日關於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對台澎主權歸屬的處理方式,以及台澎與金馬法律地位的差異,美國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嚴】格按法律來說,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的主權從未確定過。這是因為對日和約僅涉及讓日本放棄對這些島嶼的權利與(主權)權源。但對日和約並未決定其未來的(主權)權源,這在中華民國與日本訂定的和約中也沒有決定。因此,這些島嶼(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的法律地位和始終是中國領土的離岸島嶼(金門與馬祖)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Remarks at News Conference on the Purpose of Treaty with R.O.C. (Dec. 1, 1954), in DEP'T ST. BULL., Dec. 1954, at 896.
    “[T]echnical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has never been settled. That is because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merely involves a renunciation by Japan of its right and title to these islands. But the future title is not determined by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nor is it determined by the peace treaty which was concluded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Therefore,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se islands,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is different from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 offshore islands [Quemoy and Matsu] which have always been Chinese territory.” 意即:「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都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不同。」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延伸閱讀❣️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reurl.cc/ZQynqW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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